风险控制矩阵_运营管理-反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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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与合规风险管理标准-反洗钱
1概述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我行通过华夏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和可疑报告。
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是全行反洗钱工作的管理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运营部。各分、支行成立以分、支行行长为组长,副行长、行长助理为副组长,各营业网点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领导小组。分行、支行反洗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行、支行的营业部。
2基本控制目标
1. 经营目标
1.1 通过规范授权管理和相关控制,确保清晰划分我行经营活动中的权限,明确责任,保证高效流畅的
业务运作。
2. 合规目标
2.1 通过规范授权管理和相关控制,保证我行的授权管理操作符合国家相关法规。
3外部监管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银行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释义》
《银行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接口规范》
《银行业反洗钱数据报送检查校验规则》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4业务风险提示
N/A
子流程
目标编号控制目标
风险
编号
风险描述
控制编
号
控制措施
控制属性
适用
层级
责任
部门
主责
岗位
适用
产品
内部规章
编号名称预防
检查
手工
系统
发生
频率
01反洗
钱内
部控
制建
立T01确保建立反洗钱管
理的组织架构及工
作机制,明确定义
各单位在反洗钱管
理中的职责。
R01未建立清晰、合理的反洗
钱管理组织架构,各机构
可能无法有效履行其在反
洗钱管理中应承担的责
任,影响反洗钱管理工作
在全行有效推动
C01总行成立以行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领导小
组,全面负责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业务运营部。
各分、支行成立以分、支行行长为组长,副行长、行长助理为副
组长,各营业网点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领导小组,分行、支行
反洗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行、支行的营业部。
预防手工每年总行/
分行
反洗
钱领
导小
组
行长N/A《反洗钱管理办法(试
行)》
02客户
身份
识别T02确保建立健全客户
身份识别制度,合
理识别客户身份和
真实了解交易目
的,做好反洗钱的
基础工作。
R02未识别客户身份的真实性
、有效性,造成反洗钱控
制失效
C02分支行营业部临柜柜员为客户办理金融业务时需遵守以下规则:
1)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
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2)与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
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
份证明文件,核对并登记客户的身份信息。
3)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不在我行开
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等一次性金融服务,应当识别客户身
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
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
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
印件。
4)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同时对代理
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登记,
必要时留存影印件或复印件,同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确认代理关系的存
在。
检查手工每日
多次
分行/
支行
营业
部
临柜
柜员
N/A《反洗钱管理办法(试
行)》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
息管理办法(试行)》
《临柜人员操作规程
(试行)》
《反洗钱操作规程(试
行)》
R03未按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
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
别交易的受益人
C03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
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对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未被客户披露,
但实际控制着金融交易过程或最终享有相关经济利益的人员,可
根据实际情况,择机采取询问客户要求客户提供证明材料,委托
有关机构调查等合理手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
检查手工每日
多次
分行/
支行
营业
部
临柜
柜员
N/A《反洗钱管理办法(试
行)》
《临柜人员操作规程
(试行)》
《反洗钱操作规程(试
行)》
03客户
身份
资料
和交
易记
录保
存T03确保客户身份资料
和交易记录合理保
存并严格保密。
R04未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
和交易记录,造成客户身
份资料丢失,导致客户信
息泄露或资产损失
C04反洗钱业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
映每笔交易记录的相关资料:
1)应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
映本行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2)应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
、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
、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
应当自销户之日起至少保存五年;
营业机构撤销、合并时,应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完整的移
交到指定的接收部门,并做好交接登记。
检查手工每日
多次
分行/
支行
营业
部
临柜
柜员
N/A《反洗钱管理办法(试
行)》
《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
护管理办法(试行)》
《临柜人员操作规程
(试行)》
《反洗钱操作规程(试
行)》
《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
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
存管理办法(试行)》
R05未严格执行反洗钱保密制
度,造成客户信息泄密事
件发生
C05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
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
预防手工每日
多次
总行/
分行/
支行
业务
运营
部/营
业部
反洗
钱管
理相
关岗
N/A《反洗钱管理办法(试
行)》
《反洗钱保密工作制度
(试行)》
04大额
交易
和可
疑交
易分
析与
报告T04确保大额交易和可
疑交易得到合理监
控、分析、上报。
R06未针对可疑交易采取分析
、审核与判断措施/
C06总行及各分行应完善反洗钱资金监测工作,提高大额交易和可疑
交易报告的实效性。总行利用技术手段筛查出可疑交易数据后,
各分行应当履行勤勉尽职义务,经过进一步的人工分析、审核和
判断,提高所报告的可疑交易信息的有效性;
报告可疑交易时,应分析、审核和判断所筛查出的交易是否存在
与相关条款所提示的“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
符”以及“原因不明等”可疑原因。如果某一交易客观上具有这
些条款所规定的异常特征,但分行或各营业机构却有合理理由排
除这些疑点,或者没有合理理由怀疑该交易或客户涉及违法犯罪
活动,则不能将这些交易作为可疑交易报告的内容;
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应当以书面形
式及时上报总行、分行业务运营部,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
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怀疑客户、资金、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恐怖主义、恐怖活
动犯罪以及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相关联
的,无论所涉及资金金额或者财产价值大小,都应当向总行提交
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经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后按规定路径上报。
检查手工每天总行/
分行/
支行
反洗
钱工
作领
导小
组/业
务运
营部/
营业
部
行长/
反洗
钱管
理相
关岗
N/A《反洗钱管理办法(试
行)》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报告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