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31•【字号】黔府办函〔2021〕67号•【施行日期】2021.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6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2021年8月31日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每年投入大量资金实施扶贫项目,形成了较大规模的扶贫项目资产。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持续发挥扶贫项目资产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全面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将扶贫项目资产合理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实施分类管理。
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等,有效解决扶贫项目资产“属于谁、谁来管、如何管”和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属于谁、谁来分、如何分”等问题,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持续发挥效益。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在现有制度框架下,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相衔接,遵循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众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充分调动受益群众积极性。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09•【字号】黔发改地区〔2024〕232号•【施行日期】2024.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黔发改地区〔2024〕232号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有关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振兴〔2024〕58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关于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政策措施》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近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
二、分解下达本批计划安排国家以工代赈资金4699万元,拟发放的劳务报酬1600.77万元,占中央以工代赈资金的34.06%。
(一)实施范围。
此次重点安排国家和省重点帮扶县、民族地区、革命老区。
(二)受益对象。
当地农村劳动力,重点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
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疫因灾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是为了加强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发展而发布的指导文件。
以下是对该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1. 背景与目的:乡村振兴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财政衔接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
该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完善财政衔接机制,加强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高效、科学。
2. 加强财政衔接:指导意见明确了财政衔接的原则和措施。
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及时拨付和使用。
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的顺利开展。
3.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强调了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重要性。
要求各地制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的范围、用途和管理程序。
同时,要建立补助资金使用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经济效益。
4. 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指导意见对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要求各地积极推进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和特色小镇建设,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同时,要加强乡村振兴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对政策的认识和参与度。
5. 风险防范:指导意见强调了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要求各地加强财政风险管理,做好财政衔接工作中的风险评估和预警。
同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的监测和防范,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总之,《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旨在加强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发展。
通过加强财政衔接、规范资金使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和防范风险等措施,旨在实现乡村振兴工作的规范、高效、科学推进。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一、方案背景1. 背景随着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我国乡村发展进入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阶段。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于这一转型期的乡村发展至关重要,它是政府对乡村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等多方面支持的重要体现。
2. 现状目前,许多乡村虽然在脱贫攻坚过程中有了一定的发展基础,但仍面临产业基础薄弱、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人才短缺等问题。
在资金使用方面,存在部分地区资金分配不够精准、项目实施效率不高的情况。
3. 意义本方案的意义在于通过合理规划和有效使用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精准解决乡村振兴中的痛点问题,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实现乡村全面振兴,让广大农民共享发展成果。
二、目标1. 总体目标在未来[X]年内,通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乡村的整体发展水平,增强乡村内生发展动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使乡村在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取得显著进步。
2. 分解目标- 产业发展目标:培育[X]个特色优势产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X]%,带动农民增收[X]元/户。
- 基础设施目标:改善[X]个村庄的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使村庄基础设施达标率提升至[X]%。
- 公共服务目标:提升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使乡村公共服务满意度达到[X]%以上。
三、资源调配1. 资金分配根据乡村振兴的各项需求,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比例分配到产业发展([X]%)、基础设施建设([X]%)、公共服务提升([X]%)等板块。
同时,预留[X]%作为应急和调整资金。
2. 团队组建- 成立项目管理团队,包括项目经理1名,负责整体项目的规划、协调和监督;财务人员2名,负责资金管理和核算;项目专员若干,分别负责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具体项目的推进。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4.20•【字号】黔农发〔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农水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规范化、精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项目资金,是指省农业农村厅管理和参与管理的用于农业农村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一)中央财政转移支付。
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
(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事务管理经费、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乡村振兴建设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管理是指对项目资金预算、分配、下达与支付,以及项目的设立、安排、任务下达、批复、实施、监督、验收与绩效评价等。
2023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
2023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一、背景和意义乡村振兴是当前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而资金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
为了更好地使用和管理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乡村发展,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二、资金使用原则1. 精准投入:资金投入应瞄准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2. 效益优先: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应注重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乡村可持续发展。
3. 公开透明: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资金管理措施1. 建立预算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应加强预算管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并及时拨付。
2. 加强内部控制: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防止腐败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3. 强化绩效评价:应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具体实施建议1. 优化产业扶持资金使用:应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动乡村产业升级和转型。
2. 加强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投入:应加大对乡村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投入,提高乡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3. 推进生态环保建设:应加大对生态环保建设的投入,保护乡村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
4. 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有效。
五、结语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关系到乡村发展的全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协作,确保资金使用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
同时,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乡村居民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的认识和理解,共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嘿,朋友们!咱今天来说说这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这可不是什么普通的东西,它就像是乡村发展的魔法棒一样!
你想啊,乡村就像我们的家,有时候它需要一些特别的助力才能变得更好,而这些补助资金就是那股强大的力量。
比如说,咱可以拿这些钱去改善村里的基础设施,哎呀,就像给村子换上了新装一样!让那些破旧的道路变得平坦又宽阔,让大家走得稳稳当当。
再看看村里的产业,很多农民伯伯都在辛辛苦苦地种地、养殖,但有时候就是缺那么一点儿资金来扩大规模或者提升技术呀!这时候补助资金来了,不就像给他们打了一针强心剂吗?可以让产业发展得更红火,大家的收入也能蹭蹭往上涨。
哎呀呀,咱再想想教育和医疗,这可是关系到大家生活质量的大事呀!有了补助资金,我们就能给学校增添新的设备,让孩子们学得更开心;也能给卫生站多一些支持,让村民们看病更方便、更安心。
王大爷就经常念叨着:“这补助资金可真是好呀,能让咱村子变得越来越好!”
李大叔也跟着点头:“是呀,有了它,咱们干事儿都更有劲儿了!”
我想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真的太重要了!它就像一场及时雨,能滋润乡村的每一个角落,让乡村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咱可得好好抓住这个机会,让咱的乡村变得越来越美、越来越好,让每一个生活在乡村里的人都能感受到幸福和温暖!大家说是不是呀!。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6.06•【字号】黔财行〔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行〔2024〕19号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政协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级各人民团体,省级各民主党派: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我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修订了《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2024年6月6日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过紧日子要求,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政协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级各人民团体,省级各民主党派,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级党政机关”)。
驻贵阳市区以外的省级党政机关,执行驻地差旅费管理规定。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省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三都县农产品网络销售快递物流补贴项目
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三都县农产品网络销售快递物流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申报单位:三都水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实施单位:三都水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主管单位:三都水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二〇二三年八月摘要项目名称:三都县农产品网络销售快递物流补贴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三都县项目主管单位:三都水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资金监管单位:三都水族自治县财政局项目监管单位:三都水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实施单位:三都水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负责人:陈才勇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全县生产销售的农产品的企业、电商示范县电商服务站点及个人等50户经营主体给予农产品网络销售快递物流补贴。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全部来源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项目建设期限:5个月(2023年8月-2023年12月)项目达到预期的效益和目的:通过对本地农产品经营主体网上销售产品进行快递物流补贴,进一步减轻网商的运营成本,提升竞争优势,激发本地企业和广大社会青年开展网络销售的积极性,推动本地特色产品发展和电商精准扶贫服务。
通过给予电商企业物流补贴的方式,促进全县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额提升300万-500万元。
间接带动农户200户500人,其中建档立卡脱贫户及边缘户100户240人就业增收。
三都县农产品网络销售快递物流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为促进我县农产品网络销售,激发各种经营主体开展网络销售的积极性,健全乡村产业链,着力构建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根据《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2022〕126号)《中共三都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三都县农产品网络销售快递物流补贴项目立项的批复》(三乡振领函〔2023〕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区基本概况目前全县各类电子商务经营主体50家,其中农产品网络销售经营主体18家;各类农业经营主体646个,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388个,家庭农场217家。
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而制定的文件。
该文件明确了衔接资金的投向和使用范围,要求各地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瞄准大事办好钱”的要求,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任务和重点环节,以资金为纽带、以项目为抓手,规范使用、精准滴灌,充分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指导意见》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加大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下简称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力度。
过渡期,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坚持将重点帮扶县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中之重,在测算分配衔接资金时单独考虑该因素,予以倾斜支持。
在此基础上,《指导意见》进一步督促相关省份将重点帮扶县摆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突出位置,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时,确保中央有关倾斜支持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坚持将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逐年稳步提高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并明确了支持的重点内容、关键环节和扶持方式。
要求衔接资金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
完善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
强化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按照“放管结合、效益优先、风险可控”的原则,完善项目库建设管理,规范项目实施流程,强化项目动态监测。
同时,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规范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加强衔接资金绩效管理,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绩效评价体系。
综上所述,《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旨在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通过加大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对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力度、坚持将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以及强化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措施的实施,有助于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重要作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公务员 真题
《公共基础知识》试题(考生回忆版)一、判断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下列各题中,你认为正确的请选“√”,错误的选“×”;全部选“√”或全部选“×”,均记为0分。
1.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
()2.思想道德和法律都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3.严格执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4.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
()5.互联网是意识形态工作的主阵地、主战场、最前沿,中国共产党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
()6.生态文明建设不是一个重大经济问题,却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福祉的重大社会问题。
()7.2023年12月举行的**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不懈抓好“三农”工作,底线是确保不发生任何一户农户返贫。
()8.农药、兽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实名记录购买者、药品名称和数量销售日期。
()9.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1.2倍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10.四川省农业机械化应坚定走好“规模化、智能化、平台化”发展道路。
()11.《四川省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将2023年的农村社会化服务项目聚焦于农业生产托管。
()12.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基本单元是村。
()13.气温是影响作物分布的重要生态因子。
()14.畜牧业是工业与农业之间的中间产业,不是农业的组成部分。
()15.作物套作可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作物产量。
()16.柑橘类水果适应性强,在四川农业区均可种植。
()17.城市森林建设中树种选择的原则是生态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
()18.在四川分布较广的紫色土,是紫色岩石风化发育成的土壤。
()19.根据《宪法》,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20.甲向乙借款10万元,每月利息500元,借期1年。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13•【字号】黔府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2022年4月13日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加快提升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增加居民收入作为检验高质量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准,坚持改革创新、体现效率、促进公平、劳动致富的鲜明导向,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夯实产业基础,扩大就业规模,拓展增收渠道,优化分配结构,完善保障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加快缩小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与全国的差距,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2022-2024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到2.8左右。
二、大力实施农民增收攻坚行动(一)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1.深化与对口帮扶城市和黔籍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城市的劳务协作,以县为单位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提高到70%以上,提高农民工工资议价能力和工资待遇。
加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的建议
加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的建议
李惠莉
【期刊名称】《农村财务会计》
【年(卷),期】2024()4
【摘要】如何使用好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
笔者结合所在地相关情况和自身工作实践,就如何加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和同行们作一探讨。
一、严把“四个关口”,切实提高项目质量一要严把项目谋划关,充分论证重带动。
坚持把衔接资金项目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捆绑推进,扎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优先支持产业连片发展、集体经济薄弱村和重点帮扶村发展以及联农带农经济发展,择优选择一批补短板、带动强、收益好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全面推动衔接资金向“集体经济薄弱村、省级重点帮扶镇村、照金老区”等重点区域倾斜。
【总页数】2页(P61-62)
【作者】李惠莉
【作者单位】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财政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
【相关文献】
1.财政部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江苏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
《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乡振规[2021]1号)3.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管理路径探索——以A市乡村振兴项目为例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5号)5.财政资金助力乡村振兴的几点思考——衔接资金推动岳西县乡村振兴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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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六部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规财政部等六部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加强过渡期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各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
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
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监测预警工作经费通过各级部门预算安排。
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
3.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
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
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
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
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贵州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乡村振兴局,贵州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2.07.05•【字号】黔财农〔2022〕126号•【施行日期】202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贵州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局)、民宗委(局)、林业(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进一步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决策部署,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二)目标任务。
坚持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主管部门、分配因素总体稳定,通过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创新资金使用方式,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先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增收,逐步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补齐农村供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和急需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推进农民居住环境持续改善,农业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农民收入稳步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逐步实现。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6.26•【字号】黔财基〔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基〔2024〕14号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加强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贵州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第三章资金筹集第四章资产运营第五章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第六章产权管理第七章财务信息管理第八章附则贵州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
合理筹集资金,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财务信息管理,完善财务监督,控制财务风险,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动集体经济发展。
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一)为了促进贵州省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宜居的乡村,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本条例的目的是加强对贵州省乡村振兴的领导,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乡村建设,构建现代农业发展体系,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建设安定和谐的农村社会。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贵州省境内乡村振兴工作。
第三条省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乡村振兴工作,加强对乡村振兴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资金投入、项目建设、成果评估等方面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好乡村振兴的主体责任,按照省级统一的规划和部署,制定出符合实际的乡村振兴规划,落实好乡村振兴相关的政策措施,并加强乡村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支持发展农耕文化旅游和生态旅游,建设乡村旅游产业带,推进农业旅游、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等产业发展。
第六条支持农村产业发展,提高农业增效水平,推动农业向现代化、产业化方向转型升级,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第七条支持农村人才引进和培养,鼓励创新创业,吸引高素质人才回乡创业,同时也要在农民中注重传承优秀的农村文化和技术,提高农民素质和能力,带动农村全员参与乡村振兴。
第八条加强对土地和农民权益的保护,促进土地资源精细化管理,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积极发挥土地资产保值增值作用,推进土地绿化、优化造林、沙化土地治理等。
第九条推动农民合作经济发展,鼓励农民合作社等组织创业创新,发挥其在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领域的作用。
第十条支持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事业,引导他们参与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生态旅游、乡村治理等领域的建设和发展。
第十一条组织专家和具体科研机构等提供充分的技术、政策等扶持,推广和应用现代科技,促进贵州省农业农村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提升农业产品供给体系的质量与效益。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吸引多方资金投入乡村振兴事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贵州省财政厅、省民宗委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省民宗委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5.07•【字号】黔财农〔2022〕58号•【施行日期】2022.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贵州省财政厅、省民宗委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有关市(州)财政局、民宗委(局),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民宗局:为进一步改善我省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33号),现下达你们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项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2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2年“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根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本文。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资金管理各项工作。
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各县(市、区、特区)要将项目安排情况报市(州)汇总,各市(州)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项目安排情况汇总报省民宗委备案。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等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分配给脱贫县(包括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的涉农资金可由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资金使用方向:衔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林场和欠发达国有农场提升等。
2. 资金使用情况: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政策因素分配,支持统筹用于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建设,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方式投入。
3. 资金使用管理:衔接资金的使用管理需要加强建章立制,深化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从保持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体系总体稳定、强化衔接资金项目管理、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支持就业增收、支持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
4. 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在衔接资金使用过程中,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高效、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例如,在项目入库、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资产管护等环节上下功夫,严把项目“入库关”,严格管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高效、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总之,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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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乡村振兴局,贵州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2.07.05•【字号】黔财农〔2022〕126号•【施行日期】202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贵州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局)、民宗委(局)、林业(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进一步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决策部署,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二)目标任务。
坚持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主管部门、分配因素总体稳定,通过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创新资金使用方式,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先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增收,逐步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补齐农村供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和急需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推进农民居住环境持续改善,农业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农民收入稳步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逐步实现。
二、优先保障脱贫人口,倾斜支持重点帮扶县(一)推动脱贫群众依靠发展稳定脱贫。
中央衔接资金要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资金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对象发展生产增收,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小额信贷贴息,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
继续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帮助全省脱贫家庭和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
(二)促进脱贫人口依靠就业稳定收入。
支持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和乡村开发公共服务公益岗位,公益岗位优先聘用监测对象,帮助稳定收入。
对新跨省、县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可分别安排中央、省级衔接资金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县级结合实际制定,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
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或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吸纳就业的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补贴。
(三)加大对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力度。
分配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时,根据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要,符合资金管理规定的单独给予定额补助支持,并在因素法分配时调高重点帮扶县的困难系数权重、补助系数等,确保中央和省有关倾斜支持重点帮扶县的要求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
重点帮扶县要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确保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聚焦优势产业发展(一)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
各地要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聚焦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发展,支持配套于具体产业项目灌溉、排水、田间道路、输配电、输配水、温室大棚、畜禽水产养殖场等生产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对种植养殖优良品种农作物以及畜禽的农户及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补,引导其应用良种良法、调整优化生产结构、扩大种植养殖规模,促进农户增产增收,具体奖补标准由县级结合实际制定。
(二)促进优势农业产业全产业链发展。
鼓励各地立足本地优势农产品,分层布局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针对产品研发、工艺改进、设施改造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支持。
支持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鼓励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建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推动农业产业提档升级,促进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支持农产品产销对接和品牌打造。
要以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为目标,支持地方农产品、特色手工制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支持对农产品交易平台建设费用予以适量补助,对农产品农超对接、展销、宣传、物流等费用予以适量补助。
(四)逐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鼓励各地顺应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当地优势资源,统筹支持产业发展的各渠道资金,用好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壮大县域富民产业,让农民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五)强化产业项目利益联结。
各地要逐年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2022年到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得低于55%,以后年度每年按照5%的比例增加。
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实施的产业项目,财政投入资金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村级集体经济、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发展,避免简单入股分红,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分红收益优先向监测对象倾斜。
采取资产入股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农业经营主体将形成的资产按照合理的估值折股量化至村集体或农户,并按照约定的分红方式向村集体或农户分红;采取其他方式利益联结的,资产确权至村集体,村集体可通过出租、对外承包、委托经营、自主经营的方式经营,具体经营方式可根据产业发展条件论证决定,取得的收益按村集体收益分配制度进行分配。
(六)创新资金使用方式。
衔接资金安排项目实施内容要在符合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范围的前提下,对有效提高生产产量、效率及质量的先进种养殖技术、生产加工技术,有效带动脱贫户、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搬迁群众就业增收的农业经营主体,可因地制宜采取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各地应根据产业类型和支持环节论证选择,并制定具体细则,明确联农带农要求。
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深入实施重点任务(一)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
根据城镇和村庄布局分类,支持经县级审核同意且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允许适当安排资金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农场、林场)内道路、桥梁、涵洞、排水、消防水池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支持有序推进农村垃圾清运、生活污水治理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
(二)大力扶持少数民族发展。
各地可利用中央和省衔接资金,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村规划建设、集中连片民族村寨整体规划建设,推动民族村寨整体面貌提升及特色建筑保护利用。
支持民族文化保护发展示范村、旅游业、民族手工业、民族药种养业等特色产业发展,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实用技能培训,支持民族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积极实施以工代赈项目。
各地可利用中央和省衔接资金实施农业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配套基础设施、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乡村旅游配套基础设施等以工代赈项目,衔接资金安排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并将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占国家投资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积极带动当地脱贫人口、低收入人口(含监测对象)等就地就近就业,促进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乡村建设、共享发展成果。
(四)支持欠发达国有农场、林场巩固提升。
欠发达国有农场、林场要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挖掘开发优势资源,加快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提升农场、林场的自我发展能力。
(五)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支持完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社区内必要的水、电、路、污水管网、消防等配套设施,适当补助“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支持实施带动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发展、适合搬迁群众特点的产业项目,促进搬迁群众到帮扶车间就业。
(六)稳步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型水源和供水工程项目建设,重点补齐农村供水基础设施短板,包括农村供水管网延伸、修复、改造,净化消毒设施安装、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污染处理,以及供水设施设备老化修复等,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论证。
允许各地在科学规划、统筹谋划的基础上,采取分领域推进的方式,解决符合资金用途的一两项突出短板,看准一件抓一件;或者统筹相关领域资金,集中连片改善村内基础设施条件,确保建一个成一个。
利用衔接资金支持的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要避免与其他渠道安排的资金重复,要根据发展水平、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杜绝形象工程。
五、强化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益(一)加强项目谋划储备。
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选择,各级乡村振兴、发展改革、民宗、农业农村、林业和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开展项目库建设,乡村振兴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目标任务需要,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动态调整,将条件成熟、前期工作扎实的优质项目调整入库,对不适合实施以及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清理出库,3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做到超前谋划、立项精准、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推动项目库共建共享,并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三年滚动项目库建设和下年度项目实施计划,避免出现“资金等项目”情形。
省、市两级实施的项目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后,一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
(二)严格落实项目决策评估机制。
单个项目使用衔接资金在1000万元以内的,经县级财政、发改及行业主管部门评估论证后,由乡村振兴部门统一汇总报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批;单个项目使用衔接资金在1000万元-5000万元,或者总投资1亿元-5亿元且使用衔接资金的,应经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议决策后报市(州)财政、发改及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内容及资金来源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结果应当10个工作日内向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反馈;单个项目使用衔接资金超过5000万元及以上,或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使用衔接资金的,决策结果由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报市(州)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议,市(州)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将审议结果于10个工作日内转报省级财政、发改及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内容及资金来源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结果应于10个工作日内反馈,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按照评估论证结果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