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当前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备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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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当前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政府将设在原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调整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因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的重任就落到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肩上。那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如何创造性地履行工作职责,用创新的思维探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规律,当好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抓手”,做到定位准确、目标明确、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把握重点,这对当前引领、规范食品产业发展,确保公众的食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一年来的工作实际,谈谈自己的看法,管窥之见,以抛砖引玉。

目前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综合协调认识不够到位。有的地方对综合协调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从食品药品监管局外部看,有人认为食品监管大多划归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同时政府食安办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因此,食品安全工作就是食品药品监管局的事。从食品药品监管局内部看,有人认为综合协调科室负责食安办的日常工作,因此,凡食安办的工作,就由综合协调科室负责。实际上,政府食安办设置在食品药品监管局,是代表市政府行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综合协调

科室承担食安办日常工作)。换句话说,政府食安办的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局代为负责落实,而不是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综合协调科室。综合协调科室相当于食安办的办公室,其工作职能在食安委工作规则上有明确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局为了便于工作开展,一般用食安办名义发文,但具体工作都由相应司、处在办理。因此,不能误认为凡食安办发的文件就由综合协调科室落实,否则,不仅不能达到理想的工作效果,而且大大加重了综合协调科的工作负担,导致本该综合协调科承担的职责无法有效履行,甚至出现工作失误。

(二)协调联动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协调机制不顺畅。新一轮机构改革后,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相关制度均已制定,但落实不够到位。比如定期召开的食安委或者食安办会议不能按时召开,定期讨论食品安全形势没有形成惯例等。二是联动机制不给力。少数食安委成员单位大局意识不强,工作态度不积极,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配合不力。三是工作协调难度大。目前,虽然食品安全监管的环节少了,但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没有减少,而且需要食安办协调的不仅有外面单位,还有内部科室。在职务规格相同的情况下,协调牵动力度受到很大影响。另外,综合协调工

作较之业务工作更加繁杂,在基层很多人不愿从事这项工作,加之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重视不够,配备人员不足,工作起来难度更大。(三)调研工作不够深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文字材料多,对业务知识的掌握要求较高,并要学会调查研究,分析判断。这就要求食安办工作人员具备食品药品监管多方面知识。机构改革后的综合协调科室不仅要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还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有的还要承担应急管理),如果没有相关部门工作经历,没有刻苦钻研的精神,仅仅闭门造车很难找准问题症结,做到有的放矢,提出有用的工作建议,更不谈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四)督查督办不够有力。食安办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是代表政府在抓食品安全工作的工作机构。因此,食品药品监管局不仅要抓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事,还要代表政府抓好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不仅涉及到农业的源头产地,还涉及教育(学校食堂)、经信委(企业食堂)、住建委(工地食堂)、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出口食品)等众多部门。因此,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必须经常开展督查督办工作,促使相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而目前,食安办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只有一个科室,而且配备人员很少

(1-2人),因此,督查督办工作很难开展,牵头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虽然不是全新的课题,但在全面深化改革,全民关注食品安全的今天,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要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笔者认为必须完善“一个机制”,明确“两种关系”,加大“三个力度”,做好“四个转变”。

(一)完善“一个机制”。即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协调会议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联合执法制度、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通报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和举报投诉制度等,切实发挥食安办牵头抓总作用,严格加以落实。并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努力形成统一、畅通、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明确“两种关系”。一是政府与部门的关系。食安办是政府在抓食品安全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不是可有可无的摆设,必须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调动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对政府要做好总结汇报,对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沟通协调,从而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明确

食安办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关系。食安办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就要保障食安办职责有效履行,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明确专门的机构、人员专门从事食安办日常工作,并有专门的办公经费保障食安办工作的正常运转,而综合协调科室也要及时掌握本局内部食品监管科室相关工作部署,便于统筹把握。

(三)加大“三个力度”。一要加大综合协调力度。食品安全综合工作涉及的部门多,协调难度大,要当好政府和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只有建立与各部门融洽和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工作关系才能达到整合力量、形成合力的目的。食安办工作人员要学会站在全局、政府食安办甚至食安委的高度,明确思路,工作想在先、抓在前,提高统筹协调、科学安排部署的能力。遇到比较重大或棘手的事情难以协调时,多请示汇报,学会“借力”,积极请求党委、政府出面解决。同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将服务意识好、协调能力强的同志配备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的岗位上。在与各部门交往中,做到尊重、理解、以诚相待、热情服务,主动上门调研和沟通,了解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和现状,及时反映各部门的困难和问题。在体制不顺,还要干好工作的非常时期,更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保持感情联络,只有这样,协调工作时才能得心应手,运用自如,才能真正做到

到位不越位,代表不代替。二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要把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就必须联合食安委成员单位,不定期对食安委部署的工作进行督查。将督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通报给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敦促职能部门及时进行整改,有效地推动了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的落实。三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科学合理的目标责任与严格的考核是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到位重要手段。虽然省、市政府对县区政府以及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目标及责任。但年底考核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和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兑现奖惩,就会极大地挫伤工作成效好的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对有问题的地方也起不到惩戒作用,特别是对失职渎职的监管人员没有起到警醒的作用,甚至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做好“四个转变”。一要转变思想观念。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站在政府“抓手”的高度上,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淡化权力观念,不仅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更要抓好食品药品监管具体工作。二要转变工作重心。要从过去食品安全监重“事后查处”,转向重“事先防范”,及时做好风险预警和舆情监测工作上来;要从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长效机制上来;要从重依靠各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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