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法概述
国际金融的法律与实务

国际金融的法律与实务第一章国际金融法概述一.国际金融法的概念1)国际金融2)国际金融法3)国际金融法的调态对象二.国际金融法的主要内容:1)国际货币法(基础、客体法):货币、汇兑2)国际汇兑3)跨国银行法(主体法):巴塞尔协议4)国际金融组织法5)国际融资法:证券、借贷6)国际结算法律制度7)区域性国际货币制度与区域性国际金融组织三.国际金融法的源渊1)国际条约2)国际惯例:国际法性质国际私法性质:经明确选择后方可适用3)国内立法。
四.国际金融法的性质1)国际法、国内法;2)公法、私法公法:货币银行业的国际监管、借贷(利率、期限、补贴、保证)、证券发行私法:借贷协议;五.国际金融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一章国际金融法概述一、国际金融的概念1、国际金融Black:Finance is concerned with the value of the assets of the business system and the acquisition and allocation of the financial resources of the system。
Webster:the system that includes the circulation of money,the granting of credit,the making of investments and the provision of banking facilities。
International finance:(the science of)the control of(esp. public)money;to provide money for。
金融:对货币运动的管理与控制;国际金融是研究国际间货币和借贷资本运动规律的一门科学。
国际金融作为一个学科,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国际收支:国际间的外汇收付,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由于经济、政治与文化等各种对外交往而产生的、必须立即结清的、来自其它国家的货币收入总额与付给其它国家的货币支出总额的对比。
第四篇 国际金融法

第8条第3款
不得采用歧视性货币措施或多重货币 汇率制 后者实际上是一种歧视性措施
属于汇兑限制
汇兑课税、汇差超过2%或汇兑担保
第8条第4款
兑付外国持有本国货币的义务
最近经常性往来中所获得
或为支付经常性往来所必需的
有一定例外(紧急情势下经批准)
其他还有第8条第5-8款
一、国际金融法形成和演进
(一)形成标志:布雷顿森林协定(体系)
1、产生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时,一些国家深知, 国际经济的动荡乃至战争的爆发与国际经济秩 序的混乱存在着某种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因此, 重建国际经济秩序成为保持战后经济恢复和发 展的重要因素。
布雷顿森林体系 (Bretton Woods System)
5、国际证券融资制度
国际证券融资制度是指关于国 际证券的发行与交易的原则、规 则的总称。包括国际债券和股票 的发行制度、国际证券流通制度, 并涉及证券市场国际化和衍生金 融工具的法律管制等。
6、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制度 是指关于国际间债权债务的结 算与清偿的原则、规则的总称。其 内容包括国际票据制度、国际托收 统一规则、国际保付代理规则、跟 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电子资金划拨 规则等。
全部接受就成为第8条成员国 仅是在经常性项目下本国货币与外汇 的兑换 并非将本国货币变为可以自由使用的 货币 国际货币要由基金制定:事实上在国 际往来中被广泛使用和交易的货币
第14条过渡安排
加入基金的会员国可以对经常性国际 交易支付与货币转移的限制 也可以情势变迁修正上述限制 第8条会员国不得重回第14条过渡安排 第14条磋商:相符性;必要性;逐步 主要是发展中国家
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

® 以贷款有无担保来为标准,可将国际贷 款协议分为有担保的贷款协议和无担保 的贷款的协议。国际贷款协议通常都有 担保安排,以保证贷款如约偿还。国际 担保一般分为信用担保和物权担保两大 类。国际贷款协议无担保的情况主要适 用于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
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
(2)国际贷款协议一般具有以下 几个主要的特征:
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
®本书观点: ®国际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跨境流动 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既包括国 际法规范,也包含国内法规范,既有公法 规范,也有私法规范。
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
二、国际金融法的特点
®1、主体广泛性,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也有 从事国际金融交往和国际金融活动的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客体的复杂性,本国货币、外汇和跨国运转 中的货币资金都是国际金融法的客体; ®3、内容的实践性,作用在于为建立和维护国际 金融秩序,提供保障国际金融安全的手段;
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
®2007年《对成员国政策双边监督的 ®决定》中的有关规定的。目前,IMF针对成 员国汇率问题的三大原则是: ®首先,会员国要避免通过操纵汇率或是国际货 币体系来获得在国际贸易等方面的不公平竞争优 势; ®其次,会员国在必要时可以干预汇市,但仅限 于应对短期内汇率的大幅无序波动; ®第三,成员国在干预汇率时要考虑到其他国家 的利益。
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
3、特别提款权的性质与定值
®不能兑换黄金,也不能直接用于国际支付
®1单位特别提款权=0.888671克黄金=1美元
®4、特别提款权的分配 基金组织根据需要进行分配——按认缴基金份额 的百分比计算。
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
四、牙买加制度
国际金融法

(3)国际商业贷款(了解)
(二)国际证券融资的法律制度 (三)国际融资租赁的法律制度
国际融资租赁
出租人A
2租赁合同
1选、订货物 4送货 3购货合同
承租人B
供货方
第四节 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 (了解)
第五节 国际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 制度
国际银行监管的协调与合作
资金外逃和逃避税
国内监管
国际协作、 国际风险监管
二、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布雷顿森林体制
(一)形成:
产生原因:二战以后,为稳定国际汇兑市场、保持 各国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相对 稳定 形成标志:1944年7月《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的签定,1945年12月以两 个协定为基础的两个国际金融组织的建立
(二)布雷顿森林体制的主要内容
B、世行集团贷款:
(a)世行集团:国际复兴开发银行(1945 年)、国际金融公司(1956年)、国际开发 协会(1960年)、ICSID(1966年)、 MIGA(1988年) 从事贷款业务的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 金融公司和国际开发协会
(b)各成员贷款的特点(了解)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向成员国政府、政府机 构或政府所担保的私人企业发放用于生产项 目的长期贷款 国际金融公司:向无政府担保的发展中成员 国私人生产性企业发放贷款 国际开发协会:只对较贫困成员国的公共工 程和发展项目提供长期贷款
基金理事会于1976年4月依照其下属的“国 际货币制度临时委员会”的提议对《国际货 币基金协定》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主要内容: 1.确认浮动汇率制的合法化。 2.削弱了黄金的国际货币作用。 3.提高了特别提款权的国际储备地位。 4.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放宽对成员 国贷款的比例和数额。
国际金融法

6
国际金融关系的确定
(2)观点二: 国际金融关系包括:跨国资金融通关系,即国 即国 际借贷关系、国际证券发行与流通关系; 际借贷关系、国际证券发行与流通关系;与跨 国资金融通关系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关系,包括 国际货币汇兑关系、国际货币合作系、国际融 资担保关系、国际融资监管关系、国际结算支 付关系。
12
第二节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布雷顿森林体制 1、1944年布雷顿森林协定:包括《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2、主要内容: (1)建立了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IMF 1 IMF (2)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 (3)确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 (4)提供资金调节国际收支。 (5)力图取消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货币兑换和支 付)
7
国际金融关系的确定
观点二:
国际货币合作关系
国际融资担保关系 国际货币汇兑关系 跨国资金融通关系
国际结算支付关系 国际融资监管关系
8
3、国际金融关系与国际贸易关系、国际投资关系 、国际金融关系与国际贸易关系、
国际金 融关系
金融资 产价值
国际金 融关系
间接 投资
国际贸 易关系
产品使 用价值
国际投 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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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担保: 信用担保:独立担保
独立担保是指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和债权人行使付款 独立担保 请求权仅以独立函为根据的担保形式。 保函-见索即付担保 备用信用证 Q: 甲企业与乙企业订立借款合同,丙企业为乙企业 的债务向甲企业提供担保,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 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后甲、乙企业之间 的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丙企业是否应当承担担保 责任以及如何承担担保责任?
国际金融

(五)国际汇率制度
国际汇率制度是各国政府确定的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比价的 原则和组织形式;是为维持某种国际货币体系正常运转、由 世界各国普遍承认和遵守的有关国际货币运行的某种程序及 规则,这是国际协作的结果。 基金协定规定了成员国干预汇率应遵循的原则(第四条及附 录C): a.会员国应避免操纵汇率,妨害对国际收支的调节或 获取不正当利益;b.外汇市场出现短期的破坏性的波动,各 会员国应进行干预;c.会员国在干预外汇市场时应考虑其他 会员国的利益等。
一、国际金融法概述
国际金融关系是以国际金融为特定内容的经济关系。 与国际贸易关系的区别:国际贸易关系涉及货物、 技术和服务的跨国流动;国际金融关系涉及货币及 其他金融资产的跨国转移; 与国际投资关系的区别:国际投资主要是伴有企业 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资本的跨国流动,而国际金 融关系中的资本跨国流动主要以金融资产增值为追 求目标,一般不伴有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转 移,因此也被称为国际间接投资。
国际金融法律 制度
李杜 gainhiz@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一、国际金融法概述 二、国际货币制度
三、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制度
四、国际项目融资法律问题
五、国际证券法律制度
六、国际支付与结算法律制度
七、国际商业银行监管制度
一、国际金融法概述
金融就是资金的融通,指货币流通和信用活 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国际 金融是指国家和地区之间由于经济、政治、 文化等联系而产生的货币资金的周转和运动, 由国际收支、国际汇兑、国际结算、国际信 用、国际投资和国际货币体系构成。 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五)国际汇率制度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第四篇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第十四章国际金融法概述一、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是有关国际金融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综合而形成的一个法群。
(一)国际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国际金融关系法的对象,是指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法律规范所要确认,控制与导向的社会关系。
它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依据。
每一个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的调整对象,都调整着特定的社会关系。
国际金融法之所以区别于其他的法律部门,即在于其调整的是国际金融关系。
(所谓国际金融关系,是指人们在国际金融交往和国际金融活动中所结成的相互关系。
)其内涵:首先,国际金融关系是一种国际经济关系;其次,国际金融关系是以国际金融为特定内容的经济关系。
(国际金融是跨国间的货币资金的流动和融通的经济活动。
)要求学生课下自学以对国际金融有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二)国际金融法的范围1.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和。
2.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的总和。
基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国际金融的宏观管理机制及其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2.具体涉及国际结算、国际货币汇兑、国际银行体系、国际货币市场、离岸金融市场和新型的金融衍生工具等方面的实践和惯例;3.由国际金融而衍生的国际资金借贷、国际证券融资、国际项目融资、国际金融担保和国际银团等国际融资的实务以及惯例;4.各国的金融法。
二、国际金融法的形成和发展(一)国际金融法的形成:17世纪至19世纪,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阶段(二)国际金融法的发展1.第三世界的崛起,拓展了国际金融法的范围和内容。
2.国际金融合作的扩大与深化,促进了国际金融统一法的发展。
表现在:(1)布雷顿森林协定的签订(2)多边金融条约纷纷出台(3)国际金融惯例日趋成熟和完善3.国际金融组织的出现,使国际金融合作制度化4.国际金融创新的出现,推动了国际金融法的变革三、国际金融法的主体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是指在国际金融事务中具有从事国际金融业务活动的行为能力和承担国际金融业务的义务的当事人。
国际金融法

概念: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家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特征:国际金融法调整的对象具有金融性和国际性。
1)普遍具有金融性质,是有相对法律约束力的法律规范;2)任意性惯例;3)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各国的涉外金融法律。
主体: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指在国际金融事务中具有从事国际金融业务活动的行为能力和承担国际金融业务的义务的当事人。
客体:国际金融法的客体主要是指具有金钱标的物性质的各国货币以及相应的支付手段,它们必须是各国普遍愿意接受的货币和支付手段。
渊源:国际金融法的渊源是指国际金融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1)国际金融法方面的国际金融法律条约;2)国际金融法方面的国际金融惯例;3)各国的涉外金融法律。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
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
托收: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出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
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D/P是付款交单,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
我们发货后准备好我们的议付单据,通过我方银行交单至客户方银行,客户银行提示客户单据已到,客户付款后银行交单。
D/A则是承兑交单,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也是通过我方银行交单给客户银行,不同的是客人只需承兑我方单据,就可以拿走正本单据,到期后再付款。
UCP 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URC522《托收统一规则》共7部分,共26条包括总则及定义、托收的形式和结构,提示方式,义务和责任,付款,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其它规定。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规定托收意指银行根据所收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目的在于取得付款和/或承兑,凭付款和/或承兑交单,或按其他条款及条件交单。
国际金融法专题

国际货币制度的变更 1.国际金本位制 2.布雷顿森林体制 3.牙买加货币制度
国际金本位制度
(一)金本位制
金本位制就是以黄金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在金本位制下, 金本位制就是以黄金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在金本位制下,或每单位的货 币价值等同于若干重量的黄金(即货币含金量); );当不同国家使用金本 币价值等同于若干重量的黄金(即货币含金量);当不同国家使用金本 位时,国家之间的汇率由它们各自货币的含金量之比--金平价( --金平价 位时,国家之间的汇率由它们各自货币的含金量之比--金平价(gold parity)来决定。金本位制于19世纪中期开始盛行。 19世纪中期开始盛行 parity)来决定。金本位制于19世纪中期开始盛行。 金本位制的形式 1、金币本位制 、金币本位制(gold specie standard) 这是金本位货币制度的最早形式,亦称为古典的或纯粹的金本位制, 这是金本位货币制度的最早形式,亦称为古典的或纯粹的金本位制,盛 行于1880 1914年间 自由铸造、自由兑换及黄金自由输出入是该货币 1880一 年间。 行于1880一1914年间。自由铸造、自由兑换及黄金自由输出入是该货币 制度的三大特点。在该制度下,各国政府以法律形式规定货币的含金量, 制度的三大特点。在该制度下,各国政府以法律形式规定货币的含金量, 两国货币含金量的对比即为决定汇率基础的铸币平价。 两国货币含金量的对比即为决定汇率基础的铸币平价。
即不需要经政府批准, 即不需要经政府批准,本国货币就可以在国际市场上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 货币。主要发达国家货币,如美元、日元、英镑、欧元, 货币。主要发达国家货币,如美元、日元、英镑、欧元,都是可自由兑 换的货币。 换的货币。
2.确定本国货币为部分可兑换的货币 2.确定本国货币为部分可兑换的货币
王传丽《国际经济法》的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解答(第十章 国际金融法)【圣才出品】

第十章国际金融法10.1 复习笔记一、国际金融法概述1.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国际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跨境流动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它既包含国际法规范也包含国内法规范,既有公法规范也有私法规范,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国际金融法的特点(1)主体的广泛性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既有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也有从事国际金融交往和国际金融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①国家一方面可以基于其主权者身份,通过其政府或有关当局对涉外货币金融事务有关的活动依法进行管理、调控、监督等,另一方面也可以平等交易者的身份参与各类融资活动。
②政府间国际货币金融组织能成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由设立它们的有关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其主体地位来源于其成员的共同赋予。
③一个地区能否成为国际金融活动的主体是有条件的,即需视其是否具有相对独立的货币金融制度而定。
④自然人能否成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除了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外,还取决于是否从事外汇买卖、从事与国际金融有关的跨国活动和使用外汇的资格与能力。
⑤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能否成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取决于它们是否具有与自然人成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相似的资格与能力。
(2)客体的复杂性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国际金融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主要包括货币、货币资产和行为三类。
①货币作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客体,包括本国货币、外汇和跨国运转中的货币资金等。
货币作为国际金融法的客体,必须在国际间具有可兑换性。
②货币资产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或确定的各项财产或财产权益,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企业债券、股票、息票等有价证券,各种形式的存款,货币支付凭证和其他货币资产。
并非所有的货币资产都是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能成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客体的货币资产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跨境流动或以非本国货币表现。
③行为是指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进行的各种金融活动,主要包括国际金融交易行为和国际金融管理行为。
国际金融法

金融特点
基本特点
主要特点
其基本特点是:
1.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和国际组织作为国际金融关系的主体具有双重地位,既是参与者又是监管者。特定 地区作为主体的条件则取决于其独特的地位,如港澳台。个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作为国际金融法主体与作为 国内金融法主体的地位并无本质差别,他们是参与者和受监管的对象;若有差别,主要看他们是否使用外汇。而 在国际经济交往如此广泛而频繁的今天,使用外汇是普遍的现象。
主体
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是参与国际金融活动的当事人,是国际金融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前面对 国际金融法的“国际”性特征的考察表明,国际金融法的主体不限于国家和国际组织,也包括有关国家的法人和 自然人。
(一)国家
国家是国际金融法的重要主体。国家在国际金融活动中具有多种身份和角色,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主要有:
国际金融法调整的国际金融关系除了具有金融性外,还具有国际性。以什么作为标志和标准来界定“国际”? 理论和实践都莫衷一是,为此需要进行探讨。
(一)确定“国际”的现有标准
“国际”在许多学科和法律领域中都有使用,但含义有所不同,大体上可以将判断“国际”的标准归为三类: 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公法标准、跨境标准和基于民商法视角的涉外标准。
1.国家作为国际金融交易的当事方。国家是国际金融交易的重要参加者,例如,国家根据需要可以在国际金 融市场上筹措贷款,发行债券,等等。国家作为国际金融交易的当事方依照国际法享有主权及财产豁免。
2.国家作为对外金融活动的管理者。金融对任何国家都极具战略重要性。随着国际金融交往的增多,特别是 全球金融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各国都需要对对外金融活动进行管理,以保障金融业的安全稳健,实现国内政策目 标。各国管理对外金融活动的机构不一,一般来说,中央银行在对外金融管理中居于主导地位,代表国家对对外 金融活动实行管理和监督。
国际金融法

6. 2 量规R口公差带
• 制造公差和通规公差带位置要素Z是综合考虑了量规的制造工艺水平 和一定的使用寿命,按工件的基本尺寸、公差等级给出的。具体数值 见表6.1。
• 2.验收号规 • 检验部门或用户验收产品时所用的量规。在量规国家标准中,没有单
独规定验收量规的公差带,但规定了量规的使用顺序。
• 必须指出,只有在保证被检验工件的形状误差不致影响配合性质的前 提下,才允许使用偏离极限尺寸判断原则的量规。
• 选用量规结构型式时,必须考虑工件结构、大小、产量和检验效率等, 图6. 3给出了量规的型式及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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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 量规设计
• 2.量规极限偏差的计算 • 例6. 1计算φ20H7/f6孔、轴用工作量规的极限偏差 • 解:首先确定被测孔、轴的极限偏差。查第2章极限与配合标准,φ20
• (三) 国际金融法的特点 • 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 国际金融法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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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国际金融法概述
• (1) 国际性特征。国际金融法调整的是国际性货币金融关系, 也 就是说, 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主体、交易标的或交易行为中含有跨 国因素。
• (2) 基础性特征。国际金融法仅仅调整由国际货币管理活动和国 际金融交易所直接引起的国际货币关系和国际金融关系, 它是直接 针对国际货币兑换、国际货币流动和国际金融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则, 而不是调整国际货币金融活动背后的国际贸易关系和国际投资关系, 它实际上对一国的国际贸易法制和国际投资法制具有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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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国际金融法概述
• 现代国际金融法的诞生是以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为标志的。在第二 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的时候, 为了建立一个稳定的国际货币金融秩 序, 加强广泛的国际金融合作, 1944 年7月, 在美国新罕布什 尔州的布雷顿森林(Breton Woods) 召开了有44 个国 家代表参加的国际货币金融会议, 通过了“布雷顿森林协定”。这 是第一次以普遍性国际公约的形式确立了战后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创建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 tary Fund, IMF) 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 规定了 各国必须遵守的汇率制度以及解决各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措施, 从 而确定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
国际金融法

-可编辑修改-第一节 国际金融法概念 1.国际金融法 是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从内涵上看 国际金融关系包含1.是一种国际经济关系2.是以国际金融为特定内容的经济关系。
从内容看 1.是跨国资金融通关系2.与跨国资金融通关系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关系2.国际金融法范围 1.是有关国际金融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和2.是有关国际金融的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的总和。
综上所述,国际金融法是有关国际金融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综合而形成的一个法群。
第二节国际金融法的历史发展1.国际货币金融法大抵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形成的。
2.从布雷顿森林协定签订时到20世纪80年代初,国际金融法发展的特征:1.第三世界的崛起,拓展了国际金融法的范围和内容。
广大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货币金融主权和权益发展本国的民族经济,相继制定了各种涉外金融法规,并对外缔结和参加了大量的国际金融条约2.国际金融合作的扩大与深化,促进了国际金融统一法的发展。
这一时期国际金融法的最大成就就是布雷顿森林协定的签订3.国际金融组织的出现,使国际金融合作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3.国际金融法作为一个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部门而存在,一般以布雷顿森林协定的诞生为标志。
4.布雷顿森林体系协定签订的意义:该协定第一次以普遍性国际公约的形式确立了战后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创建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全球性国际金融组织并对信贷及担保做了有效的国际安排,具有空前广泛的实体内容和普遍的法律效力,构成战后国际金融法律秩序的基石。
5.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内容:1建立了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规定了基金组织的权利与义务3.规定了稀缺货币问题6.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局限性:它基本上根据美国的方案,将美国作为国际货币的中心,作为维系各国货币交往的支柱,这就必然使整个国际货币体系受到美国的政治.经济政策的影响,因而孕育着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国际金融法概述

投资金融
货币金融
和贸易有关的 票据制度 支付规则
国际间接投资 贷款 证券 信托投资 投资基金 融资担保
和货币有关的 国际储备 国际收支 汇率制度
10
三、国际金融关系及其调整
11
金融关系
金融交易关系
金融监管关系
票据法
银行法 证券法
保险法
外汇管理法
相关法律 总计3721部
12
小知识
金融关系
金融交易关系
22
国际金融市场
证券市场 股票债券
外汇市场
各国证券交易所
各国无形外汇市场
跨国交易主体
交易关系
23
国际金融市场
证券市场 股票债券
外汇市场
各国证券交易所
各国无形外汇市场
跨国交易主体
交易关系
国内私法 国际惯例
国际立法 巴塞尔协议 监管标准
各国政府对本国各市场、银行的监管
国内监管法Βιβλιοθήκη 24第二节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汇率的三个基本特点: 1、由国家所确定 2、同他国货币直接折算 3、得到有关国家普遍接受
汇率制度:金本位制,固定、浮动汇率制
39
三、布雷顿森林制度
1944年7月1日至22日,在美国的新罕布什尔州召开 了
44国代表参加的“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通过了以 “怀特计划” 为基础的《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最后决 议书》及其附件:《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 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IMF Article Ⅷ。
第二,该国具有强大的经济金融实力, 并且价 值稳定。
29
国际货币发行国的利益
小知识
铸币税(seignorage)原是中世纪西欧各国对送交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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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法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分支,近些年发展 变化很快。
一、国际金融法的概念
国际金融关系是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不断深化而逐 步发展起来的,并带动了国际金融法的发展。
国际金融法概念有各种观点,主要代表人物有董世 忠、吴志攀等。
观点:
1.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金融关系或国际货币金融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国际金融交易是关于国际金融交易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涉及金融资产的跨国流动、国际交易中 产生的有关法律问题。
国际金融法包括两类不同的法律
国际货币法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各国货币事务和货 .内容的实践性。国际金融法是一门新学科,发展 变化速度很快,专业性极强。
知识模块九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与国际金融监管
知识点一 国际金融法概述 知识点二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的修订和发展 知识点四 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国际金融法概述
一、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随着经 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金融作为一种跨越国界的资 金运动,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
国际金融法(狭义)是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国际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跨境流动而产生的各种 法律关系的总称。不包括直接投资产生的投资法律关 系。
二、国际金融法的特点
1、主体的广泛性,即有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也 有从事国际金融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 织。
2、客体的复杂性。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所指向 的对象,包括货币、货币资产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