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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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管理规定,按照董事会管理要求,结合锐科公司经营现状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构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级管理人员系指以下人员:
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所属子公司、分公司需要纳入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的确定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管理要求及规定。
(二)严格执行收入水平与业绩考核相挂钩原则。
(三)按年度考核兑现原则。
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组成。
第五条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任务目标测算、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党总支委员会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