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胆汁淤积症诊断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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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1)ICP孕妇可以顺产吗?

答:轻度ICP患者,无阴道分娩禁忌症,在妊娠足月后,可根据宫颈条件,积极引产,可以阴道试产。如存在重症ICP治疗无效;既往死胎死产、新生儿窒息或死产史;胎盘功能严重下降或高度怀疑胎儿窘迫;合并双胎或多胎、重度子痫前期等;存在其他阴道分娩禁忌症者,应选择剖宫产终止妊娠。

(2)哪些人容易患ICP?

答:ICP的高危因素:

母亲因素:母亲年龄>35岁以上;具有慢性肝胆疾病;家族中有ICP者;前次妊娠为ICP史。

本次妊娠因素:双胎妊娠ICP患病率较单胎显著升高;人工受精后孕妇ICP发病相对危险度增加。

治疗后的注意事项

在宝宝出生后的6~12周,孕妇应该去检查一下肝功能,可以帮助孕妇确定怀孕时产科胆汁淤积症诊断的正确性。如果化验结果仍然不正常,那孕妇应该看肝病专科,进行进一步治疗。

就医前的准备

当孕妇在孕期出现皮肤瘙痒时要特别引起重视,需要及时前往产科就诊,进行积极的化验检查,ICP需要与多种疾病相鉴别,这些需要求助于专科医生,但也不必过分担心,在了解疾病的危害的基础上,引起足够的重视,听取医生的建议,尽可能将ICP对母儿的影响降到最低。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ICP)是妊娠中、晚期特有的并发症,以皮肤瘙痒和黄疸为主要临床表现,血清胆汁酸升高为特征。主要危害胎儿,使围产儿病死率增高。该病对妊娠最大的危害是发生难以预测的胎儿突然死亡。本病具有复发性,本次分娩后可迅速消失,ICP发病率0.1%~15.6%,有明显地域和种族差异,智力、瑞典及我国长江流域等地发病率较高。

临床表现

典型症状:首发症状为孕晚期发生无皮肤损伤的瘙痒,约80%患者在30周后出现,有的甚至更早。瘙痒程度不一,常呈持续性,白昼轻,夜间加剧。瘙痒一般先从手掌和脚掌开始,然后逐渐向肢体近端延伸,

甚至可发展到面部,但极少侵及黏膜。这种瘙痒症状平均约3周,亦有达数月者,于分娩后24-48小时缓解,少数在1周或1周以上缓解。

临床表现

其他症状:10%-15%患者出现轻度黄疸,黄疸的出现与胎儿预后关系密切,有黄疸者羊水污染、新生儿窒息及围产儿死亡率均显著增加。一般无明显消化道症状,少数孕妇出现上腹部不适,轻度脂肪痢。

体征:因瘙痒抓挠皮肤出现条状抓痕。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病因

目前尚不清楚,可能与女性激素、遗传及环境等因素有关。

ICP对孕妇的影响:典型的ICP症状为瘙痒,可造成瘙痒难忍、失眠。ICP患者的体内维生素K吸收减少,致使凝血功能异常,导致产后出血。

ICP对婴儿的影响:由于胆汁酸毒性作用使围产儿发病率和死亡率明显升高。可发生胎儿窘迫、早产、羊水胎盘胎粪污染。此外,尚有不能预测的胎儿突然死亡、新生儿颅内出血等。

检查方法

(1)血清胆汁酸测定:血清总胆汁酸(total bile acid,TBA)测定是诊断ICP的最主要的实验室依据,也是监测病情及治疗效果的重要指标,是诊断ICP最有价值的方法,也是ICP最主要的特异性证据。无诱因的皮肤瘙痒及血清TBA>10umol/L可作为ICP诊断,血清TBA≥40umol/L提示病情较重。血清甘胆酸敏感性强,可作为筛查和随访ICP的指标。

(2)肝功能测定:大多数ICP患者的门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轻至中度升高,为正常水平的2~10倍,一般不超过1000U/L,ALT较AST更敏感;部分患者血清胆红素轻—中度升高。

检查方法

(3)肝炎病毒检测:在单纯ICP患者中肝炎病毒检测为阴性。

(4)肝脏B超:ICP肝脏无特征性改变,因此肝脏B超对于ICP诊断意义不大,仅对排除孕妇有无肝胆系列基础疾病有一定意义。

(5)肝脏病理学检查仅在诊断不明确,而病情严重时进行

(6)胎盘病理学检查:ICP胎盘绒毛间腔狭窄,但胎盘重量、容积及厚度是否差异不明。

诊断

根据典型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结果,ICP诊断并不困难。但需要排除其他导致肝功能异常或瘙痒的疾病。

治疗

(4)产科处理:

•产前监护从孕34周开始每周行无刺激胎心监护(NST)试验,必要时行胎儿生物物理评分,以便及早发现隐性胎儿缺氧。病情严重者,提早入院待产。每日数胎动,若12小时内胎动少于10次,应警惕胎儿宫内窘迫。定期超声检查,注意有无羊水过少。

•适时终止妊娠:ICP不是剖宫产指征。但因ICP容易发生胎儿急性缺氧及死胎,目前尚无有效的预测胎儿缺氧的监测手段,多数学者建议ICP患者妊娠37-38周引产,积极终止妊娠,产时加强胎儿监护。对重度ICP治疗无效,合并多胎、重度子痫前期等,可行剖宫产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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