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疾控中心党组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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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疾控中心党组织制度

目录

第一部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二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三部分党委(党组)议事规则

第四部分党支部党员大会会议制度

第五部分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第六部分党小组会议制度

第七部分党课制度

第八部分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第九部分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第十部分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

第十一部分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第十二部分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十三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第十四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十五部分机关党组织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考核评价制度第十六部分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第十七部分机关党组织联系服务党员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第一部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学习组织

党委中心组主要由党委成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中心组组长的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其职责是做好学习的各项服务工作。学习书籍可由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学习内容

学习内容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部署和实际情况确定。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要把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下作方式方法。同时,还要认真学习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历史、法律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领导水平。

(三)学习形式

采取集中学习和向学相结合的方法。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6 次12 天。同时,提倡党委中心组成员充分利用八小时以外的时间进行自学。

精心组织集中学习研讨。集中学习可以采取集中辅导、集体研讨、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进行。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实际,以及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认真设计专题,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集中学习研讨活动。

抓好个人自学。党委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积极参加全省领导干部网上选学活动,提倡充分利用八小时外的时间认真看书学习。认真撰写好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文章。党委中心组组长要对本级党委中心组成员的自学情况进行定期的督促和检查。

(四)学习管理

应当把党委中心组学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中心组组长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实践,抓好中心组学习。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具体组织办法。建立并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考学"制度,并作好记录,确保各项学习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增强党性锻炼为重点,就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领导干部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以及其他重要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民主生活会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4至8月之间。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上级组织同意。

(三)民主生活会前,应当做好充分准备。党委(党组)可以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方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党委( 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听取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并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对一年来的思想和了作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在此基础上,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会议日期和议题须提前通知应到会的每个同志,使其做好准备。同时,应将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及开法,提前15 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四)民主生活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要实事

求是地作出说明。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化解矛盾,增强团结。

(五)民主生活会后,要抓好整改。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一个一个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明确具体,责任到人,狠抓落实。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后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问题解决得不好或没有解决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六)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建立健全上级党委(党组)成员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制度。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大的领导班子,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上级党组织尤其要加强具体指导。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指导民主生活会的同志,可以提前介入。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和机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履行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的职责。把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和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部分党委(党组)议事规则

(一)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

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党委领导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二)党委会议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党委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等事项;讨论、检查党组织自身建设工作;研究决定所属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需要集体协商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党委会议的议题应由党委书记或者党委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三)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都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一名党委成员召集并主持。

(四)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当同时送达。党委议决事项,会前应当有充分的准备。提交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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