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级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等证照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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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明 电
发电单位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签批
盖章
杜建平
等级温组传〔2011〕19号机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级及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
等证照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近年来,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按照《浙江省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浙公通字〔2003〕38号文件)的要求,不断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干部因私出国(境)等证照(包括《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下同)的管理工作,但有些单位对干部因私出国(境)等证照的管理还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干部因私出国(境)回来后没有按要求及时将证照交党组织保管而党组织也没有及时收缴等。近期,市委组织部印发的《温州市市管干部考察人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暂行办法》规定,将考察人选是否及时将因私出国(境)等证照交党组织保管和每次因私出国(境)是否都经过审批列入报告内
容。因此,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进一步规范对在职科级及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等证照的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查漏补缺和纠正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因私出国(境)等证照应交未交的及时做好收缴登记工作,实施严格管理。
各地各单位对在职科级及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等证照收缴登记工作于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201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