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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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商行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集中采购行为,细化工作程序,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农商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集中采购,是指按照《农商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所明确的采购项目和内容进行的采购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农商行。

第二章集中采购项目

第四条农商行集中采购项目分三大类,即工程建设类、货物类和服务类。

工程建设类分为基本建设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包括房屋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基本建设工程是指工程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以及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

货物类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如行政办公、信息化建设、形象视觉、安防设施项目等实物商品。

服务类是指设计、评估、审计、会计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以及设备运维、物业管理等服务商品。

第五条省联社集中采购项目立项,由采购单位(部门)提出项目立项采购申请报告,按照程序审批,5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报省联社主任审批;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省联社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

经审查批准后的立项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

第六条集中采购项目申请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资概算、资金来源、技术参数及相关需求;属于固定资产购建的项目,须有省联社固定资产购建批复文件。

第三章集中采购方式

第七条集中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一)公开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的一种采购方式。

(四)询价采购指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让其报价,由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询价小组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五)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创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一种采购方式。

第八条集中采购项目,由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提出集中采购方式建议。重大项目由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采购方式。

第九条工程建设类投资超过100万元(含)、货物采购超过100万元(含)、服务类采购超过50万元(含)的项目,进行招标采购;低于上述采购规模的项目,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的方式采购。

第十条达到公开招标采购规模,但不能满足公开招标条件的采购项目,实行邀请招标或其它方式采购。

第十一条属于公开或邀请招标的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采购;属于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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