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学生出国出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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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出国旅游管理规定(3篇)

学生出国旅游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出国旅游的管理,确保学生出国旅游的安全、有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出国旅游活动。

第三条学生出国旅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自愿参加,合理组织;(三)文明旅游,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形象。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生出国旅游活动由学校或学生自行组织。

第五条学校组织学生出国旅游,应当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出国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旅游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出国旅游活动应当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旅游线路、行程安排、住宿、餐饮、交通、保险等事项。

第七条学生出国旅游活动应当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提供商。

第八条学生出国旅游活动应当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学生出国旅游活动应当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确保学生在旅游过程中的安全保障。

第十条学生出国旅游活动应当提前向所在学校报告,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参加出国旅游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出国旅游前的准备工作第十二条学生出国旅游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了解目的国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和疫情防控政策;(二)办理出国旅游所需的相关证件,如护照、签证等;(三)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四)准备必要的旅行用品,如衣物、药品、通讯工具等;(五)与旅行社沟通,确认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

第十三条学生出国旅游前,应当向家长或监护人告知旅游行程、住宿地点、联系方式等,确保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学生的旅游情况。

第四章出国旅游中的管理第十四条学生出国旅游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二)服从旅行社的统一安排,按时参加各项活动;(三)注意个人财物安全,妥善保管证件、财物;(四)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与家长、学校、旅行社保持联系;(五)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向旅行社或当地警方求助。

关于我院学生出国留学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我院学生出国留学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我院学生出国留学管理的暂行规定院直各部门:为加强我院学生出国留学的管理,顺利地完成在国外留学的学习任务,特制定以下规定:一、职责和义务(一)学院的职责和义务:1.学院负责落实国外留学学校。

2.学院负责与国外留学学校协商、制订留学生具体的留学的学习计划。

3.协同国外留学学校,共同做好留学生管理工作。

4.帮助留学生统一办理护照、签证等出境手续。

(二)留学生职责和义务1.赴国外留学的学生,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交系主任审核同意,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留学的相关手续。

2.留学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尊重所在国家的民族风俗,不做任何影响两国友好关系的事情。

保守我国国家机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严格遵守我国的外交政策,维护国家的尊严。

3.留学期间,留学生纳入留学所在学校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该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该校组织留学生参加的各项有益活动。

若违反该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则按该校关于留学生管理的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4.留学期间,留学生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留学生因个人原因在人身、财产、交通以及个人生活等方面出现安全问题,由留学生自己负责。

5.留学期间,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同心协力共同解决随时遇到的困难。

6.留学期间,要努力学习,按要求完成学业,并按时回国、返校。

(三)国内担保人的职责和义务:1.担保人应为留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2.担保人保证被担保人能执行第一条第(二)款的职责和义务。

3.担保人须与留学生经常保持联系。

留学期间,担保人应向学校介绍留学生执行职责和义务情况1~2次/学期;如学生违约违纪,担保人须积极协助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二、留学生须交纳的费用:(一)国外实习学校收取部分:1.学费、住宿费、水电费按两校双方商定标准收取;2.留学生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的其他费用如伙食、医疗、教材、计算机课程上机操作实习和外出旅游等,均由学生个人自理。

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办法

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办法

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院教育国际化,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规范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出国(境)学习工作,由学院办公室归口管理,教务处、学生工作部以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出国(境)学习,包括:学院派出的在校在籍的学生从事学历进修(交换生)、课程学习及文化交流等活动项目。

第二章选派程序及标准第四条选拔程序:个人申请,系(院)推荐,学生工作部按一定比例遴选并进行政治审查,教务处会同公共外语部进行外语水平测试,外事工作小组评审,按一定差额向全院公示候选人名单,院长办公会拟定,党委会决定,办公室将候选人申请材料提交国(境)外有关机构审核通过后,形成最后录取名单。

第五条选派标准:(一)热爱祖国,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学习成绩优秀,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外语水平;(三)身体健康;(四)满足相关项目要求的条件;(五)已交清应缴学院的各项费用;(六)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确定为候选人后1周内须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七)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三章出国(境)前管理第六条出国(境)学生,应在办公室的指导下办理对外联系事宜。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协助派出学生办理出国(境)的相关手续,并对学生进行出国(境)前教育。

第八条教务处会同公共外语部对派出学生进行出国(境)前外语培训。

第九条根据项目相关要求,派出学生及学生家长在出国(境)前应向学院提交有关承诺书。

承诺书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一)经济担保责任;(二)国(境)外期间医疗及意外责任;(三)按期回校承诺书。

第四章资助标准第十条学院设立学生出国(境)学习专项资金,列入学院年度国(境)外交流专项预算。

第十一条由学院选派的学生出国(境)从事学历进修(交换生)、课程学习、文化交流等,学院资助学费、交通费、食宿费等所需费用的2/3。

学校因私出境管理制度

学校因私出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因私出境管理,确保学校师生出国(境)活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外交部等部门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教职工、全日制学生以及各类合同制员工因私出国(境)的管理。

第三条因私出国(境)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符合学校规章制度;3. 服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4. 保障师生安全、合法权益。

第二章出国(境)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因私出国(境)需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1. 出国(境)时间、目的地、事由;2. 随行人员及所用假期;3. 预算及经费来源;4. 出国(境)期间的联系方式。

第五条申请出国(境)的教职工、学生及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 具备完成出国(境)任务所需的业务能力和语言能力;3. 无不良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条单位应严格审查申请材料,并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审批权限如下:1. 出国(境)时间在1个月内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2. 出国(境)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三章报备与登记第七条出国(境)人员应在出国(境)前3个月内向所在学校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1. 出国(境)时间、目的地、事由;2. 随行人员及所用假期;3. 所在单位审批意见。

第八条学校党组织应将出国(境)人员的申请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九条出国(境)人员应按照规定办理护照、签证等相关手续,并在回国后及时向所在单位汇报出国(境)情况。

第四章安全与纪律第十条出国(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国家形象。

第十一条出国(境)人员应密切关注境外安全形势,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二条出国(境)人员应遵守学校纪律,不得利用出国(境)之机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央美院发〔2014〕42号)关于印发《中央美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央美院发〔2014〕42号)关于印发《中央美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中央美术学院文件央美院发〔2014〕42号关于印发《中央美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系所),各部、处、室、馆、中心,附中: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现将《中央美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美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中央美术学院2014年10月15日中央美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北京市以外地区或北京市远郊区县公务出差(不包括出国出境)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凡由学院财务支出的境内差旅费均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必须事先填写《中央美术学院境内出差审批表》(以下简称《出差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批,否则一律不准报销。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所指工作人员包括:参与学校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长期聘用人员和其他临时工作人员。

第五条出差人员级别分类:(一)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包括部级领导、院士及相当于院士的人员、在职员制改革中被聘到二级以上的人员;(二)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包括司局级领导、正高级职称人员、岗位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员制改革中被聘到三、四级以上的人员;(三)其余人员:不包括在(一)、(二)中的其他工作人员。

对既在管理岗位,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差旅费按照“就高”的原则报销。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第八条出差人员可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但只能坐软座。

学生出国交流管理办法

学生出国交流管理办法

学生出国交流管理办法随着全球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出国进行学习交流。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的出国交流事务,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学生出国交流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学生出国交流管理办法。

一、申请程序学生出国交流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首先,学生应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推荐信、语言成绩单等。

其次,学校应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学生的能力和条件符合出国交流的要求。

最后,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是否通过审核,并提供进一步的指导和帮助。

二、交流计划学生出国交流需要制定详细的交流计划。

交流计划应包括学习目标、交流时间、交流地点等内容。

学生应与导师或指导教师进行充分的沟通,确定学习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

同时,学生还应考虑到个人的时间和经济状况,合理安排交流时间和地点。

三、经费保障学生出国交流需要有足够的经费保障。

学校应提供相关的奖学金和资助计划,帮助学生解决经济问题。

此外,学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勤工俭学等方式筹集经费。

学校应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帮助,确保学生在经济上能够顺利完成出国交流计划。

四、语言培训学生出国交流需要具备一定的语言能力。

学校应提供相应的语言培训课程,帮助学生提升语言水平。

语言培训应包括听、说、读、写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学生能够顺利交流和学习。

此外,学校还可以组织语言考试,对学生的语言能力进行评估,为学生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培训。

五、文化适应学生出国交流需要适应不同的文化环境。

学校应提供文化适应培训,帮助学生了解目标国家的文化特点和社会习惯。

学生可以通过学习目标国家的历史、文学、艺术等方面的知识,增加对目标国家的了解。

此外,学校还可以组织文化交流活动,加强学生与当地学生的交流,促进文化融合。

六、安全保障学生出国交流需要有一定的安全保障措施。

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告知学生出国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并提供相应的紧急联系方式。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学生在出国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境外学习项目选派与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境外学习项目选派与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境外学习项目选派与管理办法(试行)(国美院发〔2015〕7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执行学院校际交流协议,规范我院学生赴境外学习流程,同时为赴境外学习的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现根据教育部出国境管理相关通知精神,制定此境外学习项目选派与管理办法。

第二条由中国美术学院外事处(港澳台办)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派条件第三条本办法针对的学生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中国美术学院全日制在读学生(休学期学生除外),原则上为我院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

选派人员身份为境外学习项目成员。

第四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优异,学习计划明确,具备较强的研究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

第五条具有在境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缴清我院规定的各项费用。

第六条面向尚未接受学院境外学习项目的学生,凡已享受中国美术学院境外学习项目的学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第三章选拔程序第七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班主任/导师推荐,二级院系部初审,外事处(港澳台办)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和院系专家共同面试,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录取结果将在外事处、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网站公示。

第八条各二级院系部负责本单位学生的资料汇总和初审,学院外事处(港澳台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第九条外事处(港澳台办)负责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中国美术学院学生赴境外学习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组织专家面试、评审、录取和效益评估。

第四章派出与管理第十条确定被境外院校接收的外派学生须与我院签订《境外学习项目成员责任书》后,方可办理赴境外学习手续。

第十一条学院外事处(港澳台办)负责与境外相关姐妹院校的联系和协调工作,指导各二级院系部对外派的学生进行出国前的思想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各二级院系部负责对外派的学生进行出国前的思想教育和培训,并建立专门的赴境外学习的学生管理档案,实行全程跟踪、记录。

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管理规定本科教育国际化有利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较高对外交往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提升本科毕业生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我校本科生国际交流与合作规模日益扩大,赴国(境)外学习学生人数稳步增长。

为了促进和规范我校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形式(一)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形式主要有:1.国家公派赴国(境)外高校或机构学习、科研实习或攻读学位;2.自行联系自费赴国(境)外高校或机构长期学习或攻读学位;3.根据学校与国(境)外高校或机构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赴国(境)外公费或自费进行长期学习;4.根据学校与国(境)外高校或机构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赴国(境)外公费或自费进行短期学习、实践、科研实习等;5.学生自行联系寒暑假赴国(境)外高校或机构自费进行短期学习、实践、科研实习等。

6. 其它可以认定的交流学习形式。

(二)学习时间赴国(境)外高校或机构交流学习时间分为长期和短期,三个月(含)以上为长期,三个月以下为短期。

二、学生选派标准、程序及其学籍管理对学生参与国家公派或由学校与国(境)外高校或机构签署交流协议的项目,其选派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暨港澳台办公室、教务处和学生处共同组织进行。

(一)选派标准选派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本科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政治合格,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进取心和责任心;2.学习刻苦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较高,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3.思维活跃,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培养前途;4.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赴国(境)外高校或机构交流学习或实践各项任务;5.满足交流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二)选派程序1.长期学习项目的选拔,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暨港澳台办公室和教务处根据项目协议内容共同确定选拔条件、选拔人数,拟定选拔通知。

学校出国游学管理规定(3篇)

学校出国游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出国游学管理,规范出国游学活动,保障学生安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组织的学生出国游学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课程学习、文化交流、实习实训等。

第三条出国游学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2. 教育为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国际视野;3. 规范管理,确保游学活动有序进行;4. 公开透明,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出国游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出国游学政策、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出国游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出国游学办公室职责:1. 制定出国游学计划和实施方案;2. 负责与国外合作院校、机构联系,签订合作协议;3. 组织选拔学生参加游学活动;4. 协调解决游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5. 负责游学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6. 收集整理游学活动资料,进行总结评估。

第七条出国游学活动应由学校相关部门或院系提出申请,经出国游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出国游学活动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国外合作院校、机构。

第九条出国游学活动应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行程安排、课程设置、食宿交通、安全预案等。

第十条出国游学活动经费来源包括学校资助、学生自筹、社会捐赠等。

第三章学生选拔与报名第十一条学生参加出国游学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1. 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学习成绩优良,具备一定的英语沟通能力;3.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国外生活和学习环境;4. 具有较强的独立生活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二条学生报名参加出国游学活动,应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1. 报名表;2. 个人陈述;3. 成绩单;4. 英语水平证明;5. 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三条学校将根据报名学生的条件,结合出国游学活动的需求,进行选拔。

学校因私出国管理制度

学校因私出国管理制度

学校因私出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校因私出国管理事项,保障师生出国期间的安全与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编教职工及学生,且出国对象为非公务性出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章出国程序1. 提交申请:师生出国需提前向学校出国事务办公室递交出国申请,包括出访目的、行程安排、出国时间、出访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 审批程序: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将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出国人员可以进行出国准备工作。

3. 报备手续:师生需在出国前及时向学校出国事务办公室报备个人信息、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等,以备紧急情况处理之需。

4. 行前培训:学校将组织出国人员参加关于目的地国家文化、法律等相关的培训,以提高出国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应变能力。

第三章安全保障1. 签订安全责任书:所有出国师生需在出国前签订《安全责任书》,承诺遵守目的地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个人安全与学校形象。

2. 保障措施:学校将派出专门的负责人员随团,负责协调出国期间的事务、处理紧急情况等。

同时,学校将购买适当的保险,保障出国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应急处理:学校将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理机制,对出国期间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进行预案制定和演练,以确保出国人员的安全与利益。

第四章管理责任1. 严格管理:学校将建立相关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出国人员的出访信息、行程安排等,对出国人员进行跟踪管理。

2. 教育引导:学校将加强对师生出国旅行安全的教育宣传,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出国观念和行为规范。

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严格处理,违规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学校全体师生出国管理事宜均适用。

2. 学校因私出国管理制度如有调整,将提前通知并报相关部门审批,方可进行实施。

3.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出国事务办公室。

以上为学校因私出国管理制度,学校全体师生应严格遵守,以确保出国期间的安全与利益。

学校因私出国管理制度

学校因私出国管理制度

学校因私出国管理制度学校因私出国管理制度目录一、前言 3二、背景 3三、制定目的和原则 3四、适用范围 4五、申请程序 4六、审批程序 5七、管理要求 5八、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 6九、违规处理 7十、制度宣传和培训 8十一、组织实施和监督 8十二、总结 9一、前言学校因私出国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学校师生因私事出国的行为,保障学校师生的安全和利益,促进学校国际化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要明确师生因私事出国的程序、要求、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以及违规处理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学校师生的出国活动能够合法、安全、有序进行。

二、背景随着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日益频繁,学校教育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师生因私事出国的需求逐渐增加。

然而,因私出国活动涉及到法律法规、签证手续、安全风险等许多问题,若不加以规范,可能会给个人和学校造成不可预测的风险和损失。

三、制定目的和原则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学校师生因私事出国的行为,以保障出国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序性。

原则上,学校的因私出国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国际惯例,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利益,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四、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因私事出国的行为和相关管理工作。

其中,因私事出国包括私人旅游、商务考察、学术交流等个人行为。

五、申请程序1. 师生申请因私事出国应填写《学校因私出国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

2. 申请材料包括出国事由、行程安排、拟出国时间、出国对象、出国地点等。

3. 学生需提供家长同意书,并由教导员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六、审批程序1. 学校设立因私出国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 委员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抽查。

3. 审批通过后,由学校出具因私出国批准函。

若审批不通过,将有相关负责人进行反馈和解释。

七、管理要求1. 出国人员需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2. 出国人员需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

学校学生出国交流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出国交流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出国交流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和社会发展的加快,学校学生出国交流成为了一种趋势。

为了规范学校学生出国交流活动,并确保学生的安全与利益,学校制定了管理规定。

二、出国交流的意义出国交流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出国交流可以拓宽学生的视野,增强他们对其他国家和文化的了解。

其次,交流经历可以提高学生的语言能力和跨文化沟通能力。

此外,出国交流还能够培养学生的自理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

三、申请程序学生出国交流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

首先,学生需要与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确定交流计划。

然后,学生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申请表、个人陈述和推荐信。

最后,学校会进行评估和筛选,确定学生是否符合条件参加交流项目。

四、资金与费用出国交流需要一定的资金和费用。

学生需要承担来回机票、签证费用以及住宿和生活费用等。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经济条件提供一定的资助,但学生也需要自行筹集部分费用。

五、学术要求学生在出国交流期间,需要按照学校的学术要求进行学习和研究。

他们需要完成指定的课程或项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论文或报告。

学校会派遣相关教师或导师进行指导和评估。

六、安全保障学校非常重视学生的安全问题。

在学生出国期间,学校会与当地的合作伙伴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此外,学校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

七、学生责任学生在参与出国交流活动时,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首先,他们需要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并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其次,他们需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学生还应代表学校的形象,做出良好的行为表率。

八、心理辅导学校提供心理辅导服务,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应对出国交流带来的挑战和困惑。

学生可以在出国前接受心理辅导,了解交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学会一些应对策略。

九、回国及收获学生在出国交流结束后,需要提交交流报告,并参加相关评估或答辩。

这有助于学生回顾和总结交流经历,并对所学到的知识和体验进行深入思考。

因私出国管理规章制度宣贯

因私出国管理规章制度宣贯

因私出国管理规章制度宣贯为进一步规范和管理我校师生因私出国(境)事宜,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我国和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我校决定对因私出国管理制度进行宣贯。

一、总则1.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师生因私出国(境)的相关管理工作。

2. 师生在申请出国(境)前,应充分了解并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我校的相关规定。

3. 师生在出国(境)期间,应遵守所在学校的校纪校规,维护我国和学校的声誉和形象,不得有损国家或学校利益的行为。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1. 师生如需因私出国(境),应提前向学校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对师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规定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 师生在获得批准后,应按照学校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时出国(境)。

三、出国(境)注意事项1. 师生在出国(境)期间,应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注意人身安全和财务安全。

2. 师生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及时关注我国和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安全形势,避免前往高风险地区。

3. 师生在出国(境)期间,应保持与学校的联系,及时报告自己的行程和身体状况。

四、违规处理1. 师生在出国(境)过程中,如有违反我国和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将依法予以处理。

2. 师生在出国(境)期间,如有损害国家或学校利益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1. 本规定由我校负责解释。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此次宣贯,我们希望师生能够充分了解并遵守因私出国管理制度,确保出国(境)安全,为我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贡献力量。

同时,也希望师生在出国(境)期间,能够积极传播我国的文化和价值观,展现我国人民的良好形象。

文化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艺术院校学生、教师出国留学的审批原则

文化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艺术院校学生、教师出国留学的审批原则

文化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艺术院校学生、教师出国留学的审批原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86.07.15•【文号】文教字[86]第866号•【施行日期】1986.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留学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文化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关于艺术院校学生教师出国留学的审批原则>的通知》(发布日期:1988年3月7日实施日期:1988年3月7日)*注:本篇法规已被《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7年12月29日)废止(原因:已经被《文化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关于艺术院校学生教师出国留学的审批原则>的通知》(文教字[88]第214号)代替)文化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艺术院校学生、教师出国留学的审批原则(文教字〔86〕第886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出国留学人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发〔1986〕11号)精神,结合艺术院校的实际情况,为有利于培养艺术人才,有利于我国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对艺术院校的学生、教师出国留学,确定以下审批原则:一、通过各种形式派遣出国留学人员是完全符合我国对外开放方针的,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下去。

务艺术院校应支持、关心出国留学人员,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他们早日学成回国,为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服务。

二、各院校派遣留学人员,应按国家需要,做到有计划地派遣,保证出国人员的质量,有利于院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水平提高。

公费派出的留学人员必须经过严格选拔、认真考试(专业和外语)和现实表现的审查,在政治、业务、外语、身体等方面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经国家选拔录取的出国留学人员和申请公派的在学、在职人员,需经过本部门和本单位同意后,方可对外联系,教师推荐信只对经同意联系者提供。

高校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

高校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

高校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1.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出国留学、旅游或者工作。

尤其是在大学生群体中,因私出国留学、交流等情况越来越普遍。

因此,高校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和维护学校的声誉,各高校都制定了相对应的管理制度。

2.现状我国高校因私出国留学的情况逐渐增多,其中包括自费留学、实习、交流等。

在这样的情况下,高校需要加强对因私出国的学生进行管理和监管。

现在很多高校都已经建立了相关的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3.高校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的内容为了建立健全的高校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需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出国申请流程高校因私出国留学首先需要建立一个出国申请流程。

这个流程需要明确的包括学生的申请材料、审批流程、申请条件、申请时间和期限等。

学生在因私出国之前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出国申请流程进行申请,并获得学校的批准。

3.2 出国提醒和培训在因私出国前,学校需要给学生提供出国提醒和相关的培训。

这些提醒内容包括国外留学安全问题、签证申请、飞行安全、住宿和生活等信息。

学校可以邀请相关的专家或者机构来为学生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学生的出国安全意识。

3.3 出国行为规范在学生因私出国留学后,学校需要制定出国留学行为规范。

这些规范需要明确学生在国外的行为要求,包括对学校、对自己和对社会的行为规范。

这些规范可以在学生出国前进行培训,并在出国后进行相关的监管和管理。

3.4 出国安全管理对于因私出国留学学生,学校需要建立出国安全管理体系。

这个管理体系包括学生在国外的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应急联系等。

学校可以与国外的教育机构或者当地的外交机构进行合作,建立紧急联系渠道。

3.5 回国管理高校因私出国留学学生在回国后,学校需要建立相关的回国管理机制。

这个管理机制包括学生回国后的安全检查、学习和工作情况的跟踪、学生的信息反馈等。

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出国留学人员的管理,保障出国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留学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以及因公出国访问、考察、培训等短期出国人员。

第三条管理机构1. 教育部设立出国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国出国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出国留学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国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 高校、科研院所等出国留学单位设立出国留学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出国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与派遣1. 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程序应规范透明。

2. 出国留学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国外学习和生活;(4)年龄、学历等符合国家及派出单位要求。

3. 出国留学人员的派遣应遵循以下原则:(1)按需派遣,确保留学人员专业素质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2)保证质量,提高留学人员的综合素质;(3)学以致用,确保留学人员在回国后能发挥所学知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五条出国留学人员的培训与管理1. 出国留学人员应参加派出单位组织的出国前培训,包括语言培训、文化培训、心理培训等。

2. 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树立良好形象。

3. 出国留学人员应积极参加所在国的学术活动,提高自身学术水平。

4. 出国留学人员应加强与国内派出单位的联系,定期汇报学习、生活情况。

第六条出国留学人员的回国服务与待遇1. 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应根据国家及派出单位要求,积极参与国家及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2. 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享有以下待遇:(1)优先安排工作;(2)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3)提供必要的住房保障;(4)支持其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工作。

中央美术学院本科生出国境交换学习课程成绩认定及转换表【模板】

中央美术学院本科生出国境交换学习课程成绩认定及转换表【模板】

**学院本科生出国/境交换学习成绩认定办法随着我校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境外许多知名大学都进一步加强了与我校的合作与交流,其中大多数学校都与我校有本科生交换项目,即双方学校互派学生到对方学校学习(一般学习期限为一学期或一学年),学习期满,接收学校发给学生所修课程成绩单,派出学校对学生所修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和转换。

为加强我校交换学生的课程管理,规范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程序,进一步促进我校本科教育的国际化水平,现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认定和学时/学分转换(一)学生申请出国/境交换学习的院校须已与我校签订合作协议,申请交换学习成绩认定者须是符合我校出国/境交换学习条件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接收学校课程学时、学分的认定参照我校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课程类别由学生所在院系结合接收学校的课程简介、学生作业等材料进行认定。

二、课程成绩认定原则(一)成绩认定原则上采取课程、成绩直接认定的方式。

(二)学生交换学习结束时,接收学校须出具带有公章或签字的英文在校学习成绩单,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习专业、学习时间、课程名称、课程学时/学分、课程成绩(等级制或百分制均可),以及所修读课程的简介。

若对方学校未出具有效的英文成绩单,则所修课程成绩不予认定,学生返校后仍需补修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

(三)若交换期间所学课程未达到在校教学计划要求,学生需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补修未完成的课程。

三、课程成绩转换(一)若学生在接收学校取得的课程成绩以百分制记录,则该门课程转换后的成绩按接收学校给出的百分制成绩录入系统。

(二)若学生在接收学校取得的课程成绩以等级形式(A、B、C……)记录,则该门课程的成绩参照如下标准进行转换:等级成绩转换参照标准(三)若接收学校课程成绩不符合上述两种形式,须由学生所在院系3名(或以上)专业教师(讲师及以上职称)组成成绩认定小组,结合学生出国/境相关学习材料对课程成绩进行认定,并由教学负责人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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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学生出国/出境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保证在校生培养计划与教学计划的正常实施,根据国家教育部文件教外留[2003]1号文件现对在校生出国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美术学院所有在校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一章校际之间学生互换
第一条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大与国外院校的学术交流,有效利用国外教学资源,给学生创造多元的学习机会,学校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到国外院校进行学习,鼓励跨国交流。

第二条学生参与校际之间学生互换项目出国学习,在国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基准学制中的课程学习时间。

参加校际学生互换项目的学生,应为本科三年级和四年级学生以及研究生。

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的学生一般不参与校际学生互换项目。

第三条学生参与互换项目出国学习,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按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公布的互换项目要求,各专业院系推荐适当人
选。

二、被推荐学生准备英文的个人简历、导师推荐信、学习计划和作品集,提
交给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向交流学校进行申请。


品集中应包含十幅以上的作品,可以是16开的文本形式,也可以制作
成光盘。

申请获准后按以下步骤办理出国/出境手续。

三、本人从学院网上下载《中央美术学院学生出国/出境审批表》并认真填
写。

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确认后经导师/班主任和专业院(系)主管教学工
作的领导审核,并作出详细的课程调整方案后,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审
核备案。

四、报送材料时,应附有对方单位详细的接收函及课程活动安排计划,并由
导师或班主任对该计划签署意见。

交验邀请函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学生学习期满需按期返校,若期满未归,按《中央美术学院学籍管理规
定》相关条例,视其为自动退学,取消其学籍。

第四条委托或定向研究生参加该项目,需首先征得委托或定向单位同意(单位要出具书面意见),然后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五条对参加校际学生互换项目的学生,不办理学历证明,不开具作为出国留学用的研究生、本科生学习成绩单,不协助办理旅居国外的任何公证。

第六条校际交流学校的信息请查阅《国外校际交流院校一览表》。

第二章学生出国/出境课程学习
第七条本类出国/境审批仅限于列入本科生教学计划或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学习或学术交流;学生在学期中间一般不得自主安排出国考察,如确有需要,可安排在假期进行。

毕业班学生每年4月份停止办理出国手续。

(一)本人从学院网上下载《中央美术学院学生出国/出境审批表》并认真填写
(二)提交材料:
1.教学计划/培养方案确定的教学安排,院系提供详细的外出安排及学习计划;
2.学术交流,出具对方邀请函原件和翻译件、详细行程安排、经费来源说明;
3.家长意见书;
4.委培/定向研究生须提交委托/定向单位同意外出的书面材料。

(三)已持有护照者,填写《中央美术学院学生出国/出境审批表》后,交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

(四)出国/出境学习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到教务处办理停学等相关手续以作备案。

未办理有关手续的,学校不予承认在外学习的学分,并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学生在外的课程学习结束需由对方提供课程成绩单,返校后由指导教师或工作室主任予以确认,并给出百分制成绩,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未经确认的成绩不予承认。

(六)学术交流须提供参加交流的成果和交流总结,由指导教师或工作室主任予以确认,并给出百分制成绩,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

(七)经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同意出国参加学术活动的学生,行程结束后按期返校;若期满未归,按《中央美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视其为自动退学,取消其学籍。

第八条对出国/出境进行课程学习和考察及参加学术交流的学生,不办理学历证明,不开具作为出国留学用的研究生(本科生)学习成绩单,不协助办理旅居国外的任何公证。

第九条凡不属于列入课程计划和培养方案的学术交流、考察或参展活动在学期中一律不予受理。

可安排在假期进行,填写《中央美术学院学生假期出国/境旅游/考察备案表》,按表格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自费出国留学
第十条在校生(毕业班除外)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先按学校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办好离校手续后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出国手续。

(二)符合肄业条件的发给肄业证书,学习不足一年的发给学习证明。

不办理离校手续的不发给肄业证书。

第十一条毕业生办理自费出国留学程序:
(一)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须填写《中央美术学院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不参加就业申请表》。

(申请表格从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下载)
(二)填写好的申请表交所在院(系)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院(系)审核同意的“申请表”(一式四份)需在第二学期5月20日前递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批准。

(四)就业中心审核通过后凭申请表到保卫处借领户口卡,办理出国护照。

(五)已批准的“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表”留一份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毕业班申请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成绩单的时间为该生毕业年度的第一学期,办理出国留学成绩单需交纳一定费用。

第十三条委托或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自费出国留学,到委托或定向单位申请并办理出国手续。

第四章其它
第十四条按时返校的时效问题。

要求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返校销假,逾期两周无特别说明仍未返校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07年3月起执行,2010年7月第二次修订。

第十六条本规定的解释权第一章在中央美术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第二章在中央美术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院、第三章在中央美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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