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国际业务和对外交流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 部、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纳入 人事管理的人员按照《 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原则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既要满足公司业务实际需要,又要注重实效和节约,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行程和选派人员。
四、管理职责(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行前教育工作和涉密教育;、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公示和报备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涉密人员护照(港澳通行证)工作;、负责对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申报审批管理及涉密管理。
(三)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核、总额控制和经费核销管理。
五、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条件(一)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忠于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热爱本职工作,组织纪律性强;、在对外交往中维护国家和公司的荣誉、安全和利益;、专业对口,熟悉业务,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执行出国任务;、在以往临时出国(境)项目活动中,没有违纪行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出国(境)执行公务:、不属于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或已确定要调离公司的;、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未履行因公临时出国(境)涉密手续及行前教育和保密教育的;、赴较高风险以上国家执行公务,未参加防恐安全培训的;、因涉嫌违纪违法已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公司规定的其他不许出国执行公务的。
六、申报与审批(一)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一律实行申报、审批管理。
市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精选多篇)
市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精选多篇)
1. 市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的目的
为规范市公职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市级机关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公职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
3. 出国(境)审批程序
(一)公职人员出国(境)前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需附带详细的出行计划、工作安排、费用预算等材料,单位负责审核,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县级以下单位公职人员出国(境)审批,由所在单位报县级政府批准;县级以上单位公职人员出国(境)审批,由所在单位报市政府批准。
(三)省部级以上单位公职人员出国(境)审批,由所在单位报国务院侨办批准。
4. 出国(境)人员保险
公职人员出国(境)前必须购买出国(境)人员保险,保险金
额由所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 出国(境)人员有关事宜
(一)同去异归,不允许个人提前或滞留境外。
(二)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三)在境外产生的费用,必须事先进行预算,并保证用于公务活动。
(四)积极开展交流活动,做好友好外交工作。
【注】本办法执行时间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如本办法与已经颁布的其他文件相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什么是因公临时出国境?因公临时出国境是指因公务需要,单位安排、依法通过出入境管理依据,由工作人员在不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临时出国境。
因公临时出国境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出入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公临时出国境适用于下列情形:•参加公务会议、出差、考察等因公务需要临时出境的;•参加国际展览、比赛等活动临时出境的;•治疗疾病、追回涉外案件、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等临时出境的。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程序申请程序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申请程序如下:1.申请人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并注明出境的目的、时间、地点等;2.申请人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3.单位审核申请人的出境事由、必要性、安全风险等因素;4.单位组织安排出入境事宜,办理出境手续。
审查程序在申请人提交完整的材料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批准出境:1.直接威胁国家安全、人民安全的;2.涉及国家秘密或涉外保密的;3.无法确切判断出境人员真实身份、出境事由,或者出境人员存在明显安全风险的。
安全提示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在出境前应当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意自身安全,及时向本单位报告有关情况,做好单位报备工作。
在出境过程中,应当遵守境外国家法律法规,注意人身安全。
因公临时出国境的注意事项1.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应当提前了解出入境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并且不在当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应当照章、照规办理出入境手续,不可使用虚假证件、证明、报批材料等;3.出境后应当及时向本单位报告抵达目的地情况,并按要求提出工作报告。
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保护出境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也有利于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公务的顺利进行。
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出境人员和单位都应当了解和积极配合。
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管理办法
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不断深化,大学教师、学生因公事需要出国境的情况越来越多。
为了规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和合规性,我校制定了本《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学生因公事需要出国境,并需要用汇的情况。
三、用汇申请程序1.教师、学生出国境因公需要用汇时,需要提前填写《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表需注明出国事由、出国时间、预计费用、用汇金额等必要信息。
3.申请表需由所属院系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字。
4.经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申请人可凭借申请表办理用汇手续。
四、用汇额度及审核1.教师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学生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
2.超过以上额度的用汇申请,需提交详细的出国事由及费用预估,并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3.申请表需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邀请函、出访邀请单位证明等。
五、用汇手续及注意事项1.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用汇手续。
2.申请人应确保汇款信息准确无误,如有错误导致资金无法汇出或其他问题,责任自负。
3.汇款手续完成后,申请人需将汇款凭证及相关材料交回财务部门进行备案。
六、违规处理1.如申请人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超出用汇额度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将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如有资金被滥用、挪用、侵占等情况,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附件•附件1: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申请表以上就是我校制定的《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管理办法》的内容。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我们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的情况,保障资金安全和合规运作。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财务部门联系。
注:本文档为Markdown格式,可在Markdown编辑器或相关平台上查看和编辑。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12020年4月19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外事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大区、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基本用语定义因公临时出国(境)(以下简称出国):是指受公司委派,短期临时出国或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执行工作任务或开展公务活动。
内容一般包括:商务技术洽谈、专业技术交流、工程项目服务、进口设备验收、专业技术考察、产品检验监造、产品市场考察、国际展览会议、售后服务等。
在外停留期限原则上一次不超过10天。
第四条主要制度风险。
管理制度不及时制定,将导致公司出国(境)工作管理不规范,约束力和监督力作用不明显,出国费用不能有效管控,增加公司运营成本。
22020年4月19日第二章管控原则第五条出国管理以任务控制、人员审查、流程控制、费用控制为原则,出国经费管理与各单位年度预算、薪酬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及考核。
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七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出国人员身份要与出国任务相符,不得出国执行与本人分管或承担工作无关的任务,杜绝所有观光旅游。
第八条出国团组要尽量“小”而“精”,团组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第九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应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
公司级领导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其它人员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条因公临时出国必须有外方对口单位和人员的邀请,出国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持因公或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铂业)及昆明贵金属研究所(以下简称贵研所)因公临时出国(境)业务的管理,规范外事工作程序,根据云南省、集团公司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贵研铂业、贵研所及由贵研所控股或贵研铂业控股的下属子公司(暂不含元江镍业)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
第三条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所含内容为:1、因公临时出国(境)考察、交流、访问;2、涉及国际经贸项目、跨国商务活动的临时出国(境)招商、参展、洽谈与研讨;3、涉外培训;4、国(境)外的有关国际会议;5、其他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
第四条贵研铂业外事办公室(简称外事办)是贵研铂业对外事务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
外事办设在贵研铂业党委工作部,负责对因公临时出国(境)执行任务的团组进行管理、指导及监督,协调配合完成内部审批、政治审查、任务申报、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程序。
第二章因公出国(境)事项的审批权限第五条本规定管理范围内的因公出国(境)事项由贵研铂业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包括对因公出国(境)事项进行任务审批和对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政治审查。
第六条本规定管理范围内的因公出国(境)事项,由事项当事人或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其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党政联席会负责审批。
第三章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原则第七条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必须遵循务实、高效、精干、节约的原则,坚持按需派出、讲求实效,切实符合企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
第八条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必须构成合理,人员所从事的业务必须与出访任务相符。
专业性强的出国(境)团组,要选派从事有关项目的专业人员,原则上不选派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非专业人员参加。
1、政治条件:政治可靠,历史清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活动的监督和约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管理。
第三条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第二章审批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实行计划审批制度。
各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前向单位外事管理部门报送下一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包括出访任务、出访人员、出访时间、出访国家(地区)、经费预算等内容。
外事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严禁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出访。
第六条出访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分工确定,不得安排与出访任务无关的人员随行。
第七条出访团组人员构成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团组人数和在外停留时间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因公临时出国审批权限如下:(一)单位正职领导因公临时出国,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单位副职领导因公临时出国,经单位正职领导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其他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单位正职领导审批。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九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经费预算规模。
第十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
各项费用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出访团组在国外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控制宴请规模和标准。
第十二条出访团组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品和礼金。
第十三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及有效票据等凭证。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四章外事纪律第十四条出访人员在出国前应当接受外事纪律和安全教育,了解出访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和安全注意事项。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外事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大区、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基本用语定义因公临时出国(境)(以下简称出国):是指受公司委派,短期临时出国或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执行工作任务或开展公务活动。
内容一般包括:商务技术洽谈、专业技术交流、工程项目服务、进口设备验收、专业技术考察、产品检验监造、产品市场考察、国际展览会议、售后服务等。
在外停留期限原则上一次不超过10天。
第四条主要制度风险。
管理制度不及时制定,将导致公司出国(境)工作管理不规范,约束力和监督力作用不明显,出国费用不能有效管控,增加公司运营成本。
第二章管控原则第五条出国管理以任务控制、人员审查、流程控制、费用控制为原则,出国经费管理与各单位年度预算、薪酬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及考核。
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七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出国人员身份要与出国任务相符,不得出国执行与本人分管或承担工作无关的任务,杜绝所有观光旅游。
第八条出国团组要尽量“小”而“精”,团组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第九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应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
公司级领导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人员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条因公临时出国必须有外方对口单位和人员的邀请,出国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持因公或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5.10.25•【文号】银发[1995]294号•【施行日期】1995.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因公出访管理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7月28日实施日期:2000年7月28日)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5〕294号1995年10月25日)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行属院校:为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总行曾先后制定下发了一系列规定。
长期以来,大多数单位执行情况较好,但是,个别单位在因公出国(境)管理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违反政策规定,放松审批管理;不守纪律,擅自行事;盲目攀比,照顾出国;管理紊乱,临时动议,急件过多;不按规定渠道办事,说情风严重等等。
有些问题酿成不良后果,在国内外造成较坏影响,干扰了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加强纪律性和党风廉政建设十分重视,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人民银行系统的实际情况,按照《关于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和人员问题的通知》(国外办字〔1995〕29号)的要求,现对《中国人民银行因公出国(境)审批和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4〕320号)进行补充修订,正式下发执行。
新规定较之原规定在管理办法上有较大调整,强调了统一计划和归口管理。
各单位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紧密围绕中央银行职能和实际业务,增强出访的目的性和实效性;高度重视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把它与反腐倡廉紧密结合起来,端正党风,切实改进出国(境)管理。
总行国际司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外事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本行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从严管理本系统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
大连理工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全校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应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因公临时出国(境)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第三条校领导因公临时出访计划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筹制定。
每年年初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确定我校对外交流与合作重要任务事项,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后在校长办公会上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进行讨论,确定校领导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与人选建议。
原则上不安排计划外团组出访。
校党委书记、校长年度出访计划应在每年年初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上报教育部;每次出访前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有关程序上报教育部办理出国(境)任务批件。
不同校领导原则上不得同团组出访,也不得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第四条实行因公临时出国(境)信息公开与共享。
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校领导出访计划应事先在机关党委网站上公示。
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团组全体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
校领导出访团组归国后,应在1个月内在机关党委网站公布团组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等。
第五条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和在外停留天数。
校党委书记、校长出访团组不超过6人,其他校领导团组人数不超过5人。
严禁通过组织“团外团”或拆分团组、分别报批等方式在代表团正式名单外安排无关人员随行。
第六条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提前申报制度,不接受事后补报申请。
出国(境)前未申报者,归国后将不予以报销出国(境)费用。
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根据外交部授权,我公司在业务范围内可自行审批本公司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按照外交部和大连市外事办公室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 临时出国审批程序1.1一般情况下,应提前十五天向公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商定出访时间、人员、路线等事项,并告办公室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1.2 由拟出国人员所在部门填写《出国(境)人员申请表》1份(附邀请函及译文),部门专办人员和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
1.3 办公室外事专办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1.4 办公室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
1.5 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1.6 办公室外事专办员出具《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1.7办公室外事专办员持有关手续到市外事办公室出国审批处登记确认。
2. 特殊情况审批程序如派遣公司人员赴香港澳门进行商务活动、赴国外长期工作以及跨单位组团,需要报大连市外事办公室审批并下达出国(境)任务批件。
2.1 一般情况下,应提前十五天向公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商定出国(境)时间、人员、路线等事项,并告办公室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2.2 根据出访国别,由拟出国(境)人员所在部门上报《关于派员赴XX国家(地区)考察的请示》,说明邀请单位名称、出访人员单位、人数、出访日期、国别及停留的城市、具体的出访目的及任务、在外停留时间、出访费用来源等内容,并同时提供:(1)出国人员名单2份;(2)邀请函及译文1份;(3)洽谈内容及日程1份;(4)如团组中有外单位人员,需提供其所在单位同意函1份;(5)如有55周岁以上出访人员,应附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及复印件1份。
部门专办员、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
2.3 办公室外事专办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2.4 办公室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
2.5 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2.6 办公室外事专办员报市外事办公室出国管理处审批并下达批件。
如出国(境)团组中含市管干部,需提前报政府主管副市长同意后,按照以上程序填报有关资料,报市外事办公室,经市外办主任、市长、市委领导审批后由外办下达出国(境)任务批件。
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精)
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本校各部门:为全面落实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深化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鼓励教职工与境外开展教学科研等方面合作,规范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明确校内审批流程,根据国家及江苏省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管理办法中“因公临时出国(境”指教职工因公临时短期赴国(境外学术访问、考察、与会、文化艺术交流等。
第二条凡我校处级及以下在职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适用此办法。
第三条出国(境三个月以上的访问学者,另行规定。
第二章申请审批程序第四条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必须申办公务普通护照、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第五条教职工申请因公临时出国(境应严格履行以下程序:(一申请人应持有国(境外单位直接开具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应载明邀请单位、出访目的地、出访内容、在外停留时间等;(二申请人应填写《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附件,由学院(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学校分管外事副校长签署意见;(三处级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还需学校组织部、学院(部门分管副校长及学校主要校领导签署意见;(四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后,将团组出访所有内容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江苏省外事办公室、江苏省港澳事务办公室、江苏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等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待收到批件后,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因公出国(境证件;(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出国(境申请人办理签证(注手续。
第三章出境纪律第六条教职工不得参加由行业学会、协会、公司或旅游等机构组织的持因私护照或赴港澳台地区旅游证件出国(境参加考察、培训、交流等公务活动。
第七条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原则上不超过6人,出访一个国家(地区不超过6天、两个国家(地区不超过8天。
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不得参加与访问任务无关的活动和会议。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外事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大区、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基本用语定义因公临时出国(境)(以下简称出国):是指受公司委派,短期临时出国或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执行工作任务或开展公务活动。
内容一般包括:商务技术洽谈、专业技术交流、工程项目服务、进口设备验收、专业技术考察、产品检验监造、产品市场考察、国际展览会议、售后服务等。
在外停留期限原则上一次不超过10天.第四条主要制度风险。
管理制度不及时制定,将导致公司出国(境)工作管理不规范,约束力和监督力作用不明显,出国费用不能有效管控,增加公司运营成本。
第二章管控原则第五条出国管理以任务控制、人员审查、流程控制、费用控制为原则,出国经费管理与各单位年度预算、薪酬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及考核。
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七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出国人员身份要与出国任务相符,不得出国执行与本人分管或承担工作无关的任务,杜绝所有观光旅游.第八条出国团组要尽量“小”而“精”,团组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第九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应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
公司级领导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人员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条因公临时出国必须有外方对口单位和人员的邀请,出国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持因公或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
2023年版总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制度名称】总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制度类型】国际业务与外事管理
XX公司
总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本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提高出访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进行一般性考察访问,参观展览及技术、学术交流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以上的人员,经费由集团公司承担,每年不超过两次;
(二)集团公司部门总经理(主任),需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经费由集团公司承担,每年不超过一次;
(三)集团公司其他员工,需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经费由集团公司承担,不超过每两年一次。
二、出国(境)进行商务洽谈,进行有实质性业务活动的,经费由主办单位承担,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可适当放宽次数。
三、如遇特殊情况需超出次数出国(境)执行任务者,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的,需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
四、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费用标准严格遵照财政部《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如属参加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出国(境)任务者,凭组团单位的发票报销。
五、在执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单位)出国任务,且集团公司不承担出国经费时,应按国内出差标准给予出国人员补助。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外事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外交部《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大区、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基本用语定义因公临时出国(境)(以下简称出国):是指受公司委派,短期临时出国或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执行工作任务或开展公务活动。
内容一般包括:商务技术洽谈、专业技术交流、工程项目服务、进口设备验收、专业技术考察、产品检验监造、产品市场考察、国际展览会议、售后服务等。
在外停留期限原则上一次不超过10天。
第四条主要制度风险。
管理制度不及时制定,将导致公司出国(境)工作管理不规范,约束力和监督力作用不明显,出国费用不能有效管控,增加公司运营成本。
第二章管控原则第五条出国管理以任务控制、人员审查、流程控制、费用控制为原则,出国经费管理与各单位年度预算、薪酬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及考核。
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七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出国人员身份要与出国任务相符,不得出国执行与本人分管或承担工作无关的任务,杜绝所有观光旅游。
第八条出国团组要尽量“小”而“精”,团组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第九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应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
公司级领导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人员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条因公临时出国必须有外方对口单位和人员的邀请,出国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持因公或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1. 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合作日益增多,因公临时出国境的情况变得越来越频繁。
为了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管理,保护其个人安全和国家利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2. 定义
因公临时出国境是指在执行因公任务中需要出国,但不是出差和驻外办事人员等正常的因公出国行为。
因公出国一般是在短期内临时安排,可以是出访、考察、调研、参会、签约等。
3. 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因公临时出国境:
1.因业务需要或任务要求需要出国的;
2.因技能需求或人才引进需要出国的;
3.受邀进行国际合作、学术交流等需要的;
4.非常紧急情况下需要处理业务或解决问题的。
4. 申请
出国人员应当提前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国的目的、时间、地点和日程安排;
2.出国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所属单位(部门);
3.确保出国人员身体健康情况的证明;
4.机票、酒店等出国经费的预算和资金来源;
5.其他相关的申请材料。
单位应当在接到申请后,认真审核并研究审批意见,再提出具体的审批方案。
相应的审批程序应当符合各级文件和规定的要求。
单位应当把审批结果通知出国人员。
5. 安全保障
对于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安全保障问题,单位应当提前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征求意见。
如果需要,单位应当为出国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
出国人员应当遵守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
凡是违反当地法律的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报告,并按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6. 结语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和维护国家利益。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因公临时出国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营造良好的出国工作环境,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