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莱斯购物商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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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莱斯购物商户须知
发表:时间2009-7-4
【资格篇】
1、进场经营的商家必须拥有知名品牌、合法营业执照,具有较强的经营实力、店铺管理能力和守场能力,
愿意投入资金、人员、品牌、运营管理等商业要素,按名牌形象进行装修、运营,同时能按照国家法律法
规合法经营,注重品牌信誉。
2、经营的品牌由总部直接委派授权经营,拥有源头供货渠道和适合折扣销售的货品,能提供稳定的货
源保证,产品的品质、标识等必须符合中国境内销售的规定。
3、商品款式应接近当前流行趋势,库存一般时间不超过2年;商品售价应为原价的1-3折,平均折率为
3-4折,充分体现名牌折扣,适合在奥特莱斯中心专营销售。
4、进场商家应接受统一管理,包括形象管理、装修管理、销售管理、收银管理、服务管理、员工管理、
纳税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品牌专厅、专柜的装修不得损坏购物中心的整体形象。
5、进场经营须采用计算机管理,联营商户使用统一的POS机、刷卡机收款,款项进入商场帐户,按月结算。
6、凡合资、联营商家,应按合同每月与购物中心结清销售提成等相关费用。租赁商家应按期交纳租金、
水电费、物管费。
【洽商篇】
一、进店手续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且有年检记录)
2、纳税人资格证(有年检记录)
3、国税登记证(正副本且有年检记录)
4、地税登记证(正副本且有年检记录)
5、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年检记录)
6、化妆品、餐饮商户另需提供卫生许可证
7、黄金珠宝商户另需提供金银经营许可证
8、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9、商品注册证书
10、品牌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资格证明及授权代理或授权销售协议证明,合同上“授权代理
人”与“法定代表人”
不是同一个人,则另需提供法人委托书。
11、进口商品关税单,商检证明,完整的进口手续证明。
12、商品品类、品种及价格资料。
13、其他必要的资信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如需办理独立营业执照,可事先提出申请,由本购物广场统一协助办理。
二、合作方式:(1)联营;(2)租赁经营。
三、经营面积:本购物中心品牌专卖店面积通常为64-200平方米,店铺基本形状为开间8米,进深8米,层高米。
不同区域在建筑上稍有变化,商户对经营面积如有特殊需求,包括连铺面、整层、多层开设店铺,可与招商部人员具体洽谈。
四、入店审批流程及合同签约
1、商户备齐相关手续、证照,来店洽谈合作意向。
2、招商经理核实商户资质后,确认基本合作意向。
3、招商经理与商户确定经营位置及经营面积。
4、招商经理与商户商谈合同细节,签署经营合同及消防协议书,上报招商部经理。
5、招商部经理核对商户资料、合同文本,符合条件的上报主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
6、合同审批合格后,由招商经理通知商户交纳相关费用。
7、商户凭交纳费用的发票领取合同。
8、合同一式三份,商户持一份。
9、如因服务或商品经营特殊性和其他因素,所签租金标准低于标准租金或费用的经营合
同,应先征得招商部经理
同意并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专柜厂商分摊费用明细
(一)入店保证金:每品牌为5000元(开业后转为质量保证金)。
(二)工程类:
1、进场施工临时水电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2、营运期间工程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月结。
(三)人员类:
1、施工人员胸卡押金:50元/卡(还卡退费);
2、施工人员胸卡工本费:5元/卡(不予退还);
3、导购人员入店培训管理费:100元/人;
4、导购人员胸卡押金:50元/人(辞职时以卡退押金);
5、导购胸卡工本费:5元/卡;(不予退还)
6、导购工服费:以实际发生为标准(经申请批准自备服装者除外);
(四)水、电及燃气费等按一铺一表收费及分摊。
(五)销售款按月结算。
(六)联营商户广告宣传费按回款额的1%收取。
【装修、进驻篇】
一、装修:
1、供应商完成合同签订程序、依照规定缴清费用后,即可开始装修设计。
2、供应商的装修方案(包括效果图、施工图、水电管线图、物料清单等内容)经招商部、
工程部审核批准后,
方可组织施工。
3、施工队进场,需履行保卫部、工程部相关手续,并服从保卫部、工程部的现场管理、
指挥。
4、装修完成,由工程部、招商部会同供应商代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施工队离场,供
应商根据招商部要求的
时间、形式,组织导购及货品进驻。
5、供应商应在招商部通知的期限内完成装修工作,不得逾期。
二、进驻:
1、供应商将导购名单、基本情况交人事部备案,由人事部统一组织面试、培训。
2、供应商编码,由财务部、电脑部统一编制。
3、供应商按规定组织装修。
4、供应商应在招商部通知的期限内完成布展相关工作,不得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