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与合作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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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与合作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落实学校国际化开放式办学方略,大力实施大学国际化转型升级工程,学校决定设立国际交流与合作基金(以下简称‚国际化基金‛),并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国际化基金是指学校学科建设专项和其他专项中涉及到国际化办学的相关经费。每年经费总额不少于 1200 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学校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际化基金捐资。社会捐资可以按照《xx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在本基金下单独立项并制订专门执行章程。

第二章资助内容

第四条国际化基金主要用于《xx大学国际化转型升级工程实施方案》(校外字﹝2013﹞44号)中的5个平台26个项目建设,同时根据每年实际经费情况进行调整、补充。

第五条队伍国际化平台包括‚海外知名专家学者聘用‛、‚专业外籍教师聘用‛、‚语言外籍教师聘用‛、‚中青年教师赴国(境)外进修‛、‚校、院长赴国(境)外进修‛、‚管理干部赴国(境)外培训‛、‚外事工作队伍建设‛、‚博士后国际交流‛等8个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海外知名专家学者的薪酬、国际旅费、生活补贴和办理来华手续等费用;在我校工作的中长期外籍教师、国外访问学者的国际旅费、住房和工资或生活补贴以及办理来华手续、医疗保险等费用;我校学科专业骨干、基础课教师、实验教师、学生工作教师赴国(境)外进修以及校、院

管理干部和外事工作干部赴海外培训所产生的费用等。

第六条学科国际化平台包括‚‘5+1’学科国际对接‛、‚国家‘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国际专业认证‛、‚全英文授课品牌课程‛等5个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国家和校内‚111‛基地聘请本领域海外一流专家来校工作产生的国际旅费、酬金;基地教师和学生出国费用;我校优先、重点发展学科教师和学生到海外重点参照院系访问、进修与交流产生的出国费用和对方人员来我校进行交流、讲学、合作研究所产生的国际旅费、授课酬金或生活补贴。

第七条国际化人才培养平台包括‚优秀学生海外中长期交流资助‛、‚优秀学生海外短期交流资助‛、‚学生国际科技创新、创业及文体竞赛‛、‚国际合作教育‛、‚留学哈工程奖学金‛等5个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专业国际认证评审费用和管理费用;国际合作教育项目开发、洽谈产生的国际旅费;全英文授课专业本校教师全英文授课的补助;留学生奖学金;我校本科生及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出国(境)进行长短期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生科技创新及文体活动产生的国际旅费、学费、注册费及在外生活费等,以及学生项目管理人员出国费用;对等项目的海外合作院校来我校学习与交流的学生的国际旅费、学费或生活费补助等。

第八条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平台包括‚院系举办高水平国际会议资助‛、‚教师参加国际会议资助‛、‚国际联合实验室支持‛、‚国际学术组织任职‛、‚国际高水平技术引进‛等5个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我校主承办的高层次论坛或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受邀知名学者、学术大师、高校校长的国际旅费、会议注

册费和食宿交通费补助;支持我校教师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合作研究所产生的国际旅费、会议注册费和在外生活费;我校涉外及涉港澳台联合学术机构邀请海外知名学者和专家来校交流、合作研究产生的国际旅费、食宿交通费补助以及教师或研究生出国参加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的出国费用、举办学术会议经费和联合学术机构建设所需的办公经费、交通费、资料费和印刷费等业务费。

第九条国际化宣传平台包括‚海外宣传‛、‚网络及信息化建设‛、‚孔子学院建设‛等3个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孔子学院管理、运行与发展经费;组织对外招生宣传,英文宣传刊物、校园网英文版的维护和建设所产生的印刷费、邮费、活动经费、劳务费;英文教学计划、培养方案的翻译、印刷费用;建设外事工作信息平台网络设备及软件开发费用、维护经费。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条项目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制订下一年度项目计划和预算。其中,项目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为学科专业建设办公室成员的,按照《xx大学学科建设专项管理办法》(校计字“2013”16号)要求进行制订。非学科专业建设办公室成员的项目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应在征得主管校领导同意下,将计划和预算报国际处,由国际处统一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一条‚海外知名专家学者聘用项目‛、‚专业外籍教师聘用项目‛、‚语言外籍教师聘用项目‛由国际处牵头,会同人力资源处按照《xx大学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校外字“2009”161号)等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中青年教师赴国(境)外进修项目‛由人力资

源处牵头,会同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组织申报和实施。

第十三条‚校、院长赴国(境)外进修项目‛和‚管理干部赴国(境)外培训项目‛由组织部牵头,根据干部培训计划确定名额和人选,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外事工作队伍建设项目‛由国际处牵头,根据当年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要点按实际需要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5+1’学科国际对接项目‛由学科办牵头,根据重点和优先发展学科规划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批和实施。

第十六条‚国家‘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和‚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由科研院牵头,会同国际处按照《xx大学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校科字“2013”8号)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国际专业认证项目‛和‚全英文授课专业建设项目‛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牵头,根据本科专业或研究生专业建设规划以及留学生教育的需求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优秀学生海外中长期交流资助项目‛和‚优秀学生海外短期交流资助项目‛由国际处牵头,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处等部门,按照《xx大学本科生参加外语水平考试奖励办法》(校外字“2013”18号)、《xx大学资助本科生国际交流实施办法(试行)》(校外字“2013”43号)、《xx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资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13”14号)等文件执行,国家公派项目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学生国际科技创新、创业及文体竞赛项目‛由校团委、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和体育部分别按照学校批准的工作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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