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合同中特别约定条款应填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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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合同中特别约定条款应填写内

篇一:汽车销售合同常见不合理格式条款点评

汽车销售合同常见不合理格式条款点评

一、卖方有权没收订金、订车款、预付款、预订金、定购金

典型条款:

1.定购单生效后由于定购人原因要求变更或取消定购,买方不予接受,定购金不予退还。

2.买方由于个人原因无法按期提车,卖方有权拒绝退还订金。

点评:

订金、订车款、预付款、预订金、定购金不同于定金,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约定没收或不予退还订金、订车款、预付款、预订金、定购金,没有法律依据。

二、买方违约卖方不退定金,卖方违约退还定金点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退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效力及于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要受到惩罚。若卖方违约仅退还定金,实际上只是履行了返还定金的义务,并未受到惩罚。

三、逾期交车,买卖双方承担责任不对等

典型条款:

1.买方超过预定交车日期7天仍未提车,卖方有权将车辆销售给任意客户或调整售价。

2.买方在接到到货通知后必须在5日内提车,如不按时提车,视为放弃购车,卖方有权对车辆另行销售。

3.对于战争、天气、厂家原因等非卖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无法按时交车情况,卖方有权延期交车。

4.如果车辆号、颜色、配臵与订单要求不符或不能按时交车,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协商新的交车时间。

点评:

这类条款的特点是:买方逾期提车,承担极为不利的后果,且原因概不考虑;卖方逾期交车,有权延期交车,不承担不利后果或以各种理由免除责任。

四、减轻、免除卖方的质量担保责任

典型条款:

1.卖方有证据表明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的,可以免责。

2.未经卖方书面许可,买方不得将合同车辆以出租营运目的使用或转售。买方若有违反,由此引起的任何质量后果均由买方承担,包括免除甲方和(或)制造商的质量担保责任及其他质量责任。

3.卖方提供的汽车由于各种部件质量问题造成车辆频

繁维修,影响买方使用的,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赔偿损失;问题严重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且卖方隐瞒车辆真实情况的,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点评:

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产品因质量问题频繁维修影响正常使用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也有权解除合同。上述条款以厂家原因、自己没有过错或不知情、买方出租营运或转售等为由免除销售商的质量担保责任,剥夺或有意回避买方退车、换车的权利,且对买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进行苛刻限制,完全与法律规定相悖,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五、标称车辆有关数据为近似值

典型条款:

合同车辆的质量、功率、油耗、最高时速及其他具体数据值被视为近似值。

点评:

一旦出现汽车具体数据与车辆有关资料记载数据不符

的情况,近似值就成为卖方推卸责任的借口。

六、买卖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

典型条款: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车辆,偿付车款总额30%的违约金。买方未及时付款,每逾1日偿付车款3‰的滞纳金。卖方不能交付合同规定的车辆,偿付车款总额3‰的违约金。

点评:

此类条款造成买方违约责任畸重,卖方违约责任畸轻,卖方甚至可以根据市场行情、价格变动故意选择违约。

七、设臵价格变动陷阱

典型条款:

合同签订之后如遇厂家上调整车或零部件价格,应按照厂家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点评:

此类条款对于价格的向上变化作出特别约定,让消费者承担厂家上调价格的风险,排除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

八、违法设定合同生效时间

典型条款:

厂家排产后,合同即生效。

点评:

该条款人为改变了合同生效的时间点,违背《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卖方设臵该条款的目的是:如果厂家不排产,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根据该条款,合同还没有生效)。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

或者盖章时已成立,由于厂家不排产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达到的,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九、强制贷款购车客户购买商业保险

典型条款:

买方贷款购车的,须按银行要求向卖方提供购买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和车辆损失险保单发票复印件及保单复印件。

点评:

对于贷款购车业务,销售商一般都与银行签订了不同形式的合作协议。该条款中所谓“按银行要求”,实际上就是

指按照销售商与银行签订的贷款购车合作协议的要求。该条款硬性规定贷款购车消费者须提供全车盗抢险和车辆损失

险材料,强制消费者购买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和车辆损失险,剥夺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购买商业保险的权利。

篇二:汽车销售合同

沈阳昊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汽车销售合同

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销售方:沈阳昊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此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共同签定,由乙方给甲方提供

如下车辆,并提供相应服务,双方自愿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执行。

交付方式为:,乙方在收款后给甲方开据收款收据,待

余款付清后在开具机动车统一发票,同时收回收款收据。甲方定购特殊车辆型号(或颜色),若甲方违约,定金概不返还。

3、若甲乙双方无提前约定,甲方定购的车辆无质量问题,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定金概不予返还。

4、在交车前,如遇厂家对买方所定车辆做出改签调整,卖方有权做出相应调整,但应及时通知买方。

5、提车地点:。

6、提车方式:乙方在车到一天前通知甲方,甲方须在

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余款交给乙方,款到账后甲方方可提车。

7、提车时,车辆验收应于交货当日在提车地点进行,

验车完成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交车确认表。

8、交车日期:甲乙双方约定提车日期为年日。

9、违约责任:卖方如遇延交车,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与

购买方沟通,如遇以下因素不能按约定日期交付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厂家生产车辆推产的原因。

(2)运输公司中途运输的原因。

(3)特殊天气影响(如雨、雪等恶劣)天气影响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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