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例精神发育迟滞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资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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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例精神发育迟滞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资料分析
发表时间:2012-03-29T13:29:58.857Z 来源:《心理医生》2011年5月总第191期供稿作者:朱宏志张培新[导读] 本文统计的结果显示,农村人口、低文化、无业的青壮年构成了精神发育迟滞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主体。
朱宏志张培新
(江苏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江苏南通226005)【摘要】目的:探讨精神发育迟滞者的涉案特征,有效预防犯罪。
方法:对近三年以来有关精神发育迟滞的司法鉴定资料作回顾性分析。
结果:18—45岁者共72例,占67.94%;小学文化及文盲95例,占89,62%;农民及无业者93例,占87.74%;涉案人员男女性别比例相当;女性涉案者以被性侵害及盗窃居多,被性侵害有40例(占总案例的37.74%)、盗窃4例;男性涉案者以盗窃及强奸居多。
盗窃案男性27例(占总案例的25.47%),强奸7例。
结论:显示农村人口、低文化、无业的青壮年精神发育迟滞者构成了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主体,其中以被性侵害案占首位,盗窃案居第二位。
提示全社会对精神发育迟滞患者要齐抓共管,加强道德教育和监管,以减少违法犯罪及防止性侵害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精神发育迟滞;司法精神病学;预防犯罪
【中图分类号】R【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31(2011)04-0001-02 本文收集我司法鉴定所2008年1月-2010年12月共接受司法机关委托鉴定478例,其中精神分裂症110例(23.01%),精神发育迟滞106例(22.18%)。
为探讨精神发育迟滞发案的特点,有效防止犯罪,现将精神发育迟滞106例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收集本院2008年一2010年间资料完整的精神发育迟滞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资料共计106例。
1.2 方法:对入组案例的鉴定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
精神发育迟滞的诊断标准以《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1]为诊断标准。
2 结果
2.1 一般资料: 106例中男性53例,(50.00%),女性53例,(50.00%),年龄13~73岁,平均年龄为24.79±8.35岁,其中<l8岁者17人(16.03%),18—45岁者72例(67.94%),45岁以上者17例(16.03%);受教育程度:文盲45例(42.45% ),小学文化50例(47,17% ),初中11例(10.38%),职业状况:农民27例(25.47%),工人13例(12.26%),无业66例(62.26%),婚姻状况:未婚63例(58.43%),已婚34例(32.07%),离婚5例(4.72%),再婚2例(1.89%),丧偶2例(1.89%)。
2.2 案由、诊断及鉴定结论:本组案例以刑事案件为主99例(93.40%),其中前四位分别为被强奸40例(37.74%)、盗窃32例(30.19%)、强奸7例(6.60%)、故意伤害5例(4.72%);民事案件7例(6.60%),诊断分布:在所有鉴定案例中轻度智能障碍46例(43.40%)、轻-中度智能障碍31例(29.25%)、中度智能障碍12例(11.32%)、中-重度智能障碍10例(9.43%)、重度智能障碍7例(6.60%);鉴定结果:在刑事案件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6例(24.5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26例(24.53%)、部分性防卫能力6例(5.66%),无刑事责任能力8例(7.55%)、无性防卫能力33例(31.13%);民事案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4例(3.77%)、限制行为能力2例(10.89%),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例(0.94%)。
2.3 女性涉案案件鉴定结果分析:在女性涉案鉴定案件中,居前两位的案件为被强奸及盗窃,被强奸案件共计40例(75. 47%),其中12例(22.64%)为未成年人,盗窃4例(7. 55%);在被强奸案件中33例(82.50%)为无性防卫能力,7例(17.50%)为部分性防卫能力。
文盲31例(58.49%)、小学文化18例(33.96%)、初中文化4例(7.55%);无业32例(60.38%)、农民18例(33.96%)、工人3例(5.66%);在婚29例(54.72%)。
2.4男性涉案案件鉴定结果分析:在男性涉案鉴定案件中,居前两位的案件为盗窃及强奸,其中盗窃案件共计27例(50.94%),强奸7例(13.20%);在盗窃案件中,14例(51.85%)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13例(48.15%)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文盲14(26.41%)、小学文化34例(64.15%)、初中文化5例(9.43%);无业34例(64.15%)、农民9例(16.98%)、工人10例(18.87%);在婚8例(15.09%)。
3 讨论
据国内资料显示,精神发育迟滞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总量中仅次于精神分裂症,居第二位。
本文106例精神发育迟滞鉴定案例,占同期鉴定案例的22.18%,这与相关文献[2]报道一致,说明精神发育迟滞鉴定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含有较高的比例。
本组案例中两性鉴定案例比例相当,而女性涉案鉴定案件中,居前两位的案件为性侵害及盗窃,与张俊[3]、丁万涛[4]等报道的结果相似。
男性涉案鉴定案件中,居前两位的案件为盗窃及强奸,提示对精神发育迟滞患者应加强道德教育及监管。
在本组案例中,被性侵害案有40例(占总案例的37.74%),占据精神发育迟滞案例司法鉴定的首位,且其中33例为无性防卫能力。
说明女性精神发育迟滞者,由于她们智力低下,对性知识了解贫乏,不能正确认识性行为意义、性质和后果,也缺乏应有的社会生活经验,不能分辨加害者的动机、意图,易受骗上当而被性侵害,值得注意的是在被性侵害案中,有12例为未成年人,所以,对这类人群更要注意监护。
本文统计的结果显示,农村人口、低文化、无业的青壮年构成了精神发育迟滞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主体。
提示这类人群往往因不能得到(或接受)较好的教育,没有固定的职业,大多难以成家立业(尤其是男性患者),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从而成为社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因而社会应更多关注这类人群,更多地解决其实际困难。
总之,精神发育迟滞患者是社会中较为普遍存在的群体,由于他们社会适应能力较差,往往成为家庭和社会的沉重负担,极易被“遗弃”,缺少监管。
另外,由于在日常生活中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为满足本能需求,常易发生违法行为,也易被人利用,加之他们缺少监管,极易侵害他人,或被他人(性)侵害。
从本研究结果看,男性以攻击性案件为主,对其应重点实施监管和加强防范为主;女性则以性受害案件为主,对其应以实施监护和加强保护为主。
因此,呼吁整个社会要对精神发育迟滞患者齐抓共管,加强道德教育和监管,以减少违法犯罪及防止性侵害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编.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M].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140. [2]李方敏. 司法鉴定171例精神发育迟滞的资料分析[J].四川精神卫生,2005.18(3):176
[3]张俊,周朝当.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的性别差异[J].临床精神医学杂志,2001,6:350
[4]丁万涛,郭辉. 精神发育迟滞397例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资料分析[J]. 上海精神医学,2005, l7(4):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