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精神病学总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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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学总论及症状学 答案

精神病学总论及症状学  答案

精神病学总论及症状学
1、法国医生()解放了对精神病人关押式的管理,认为精神疾病是一种疾病而不是罪犯
A、比奈尔
B、弗洛伊德
C、巴甫洛夫
D、道尔顿
2、只要一听见一种真实存在的声音,眼前马上就可以看到某种东西,是()的表现
C、内感性不适
D、视物变形症
3、现代认为健康有三大标准,其中不包括()
A、躯体健康
B、人际关系良好
C、心理健康
D、社会适应良好
4、以下哪种是心理因素导致躯体疾病的表现形式()
A、容易紧张、特别胆小的人,有时容易诱发哮喘、高血压
B、脑外伤后出现的幻觉
C、对癌症的恐惧和绝望感导致抑郁、焦虑、失眠
D、精神分裂症患者出现幻听
5、以下哪项不是精神症状的共同特点()
C、大多数人为此感到痛苦
3、患者体验到不适的感觉,但不能确认这种不适的性质以及部位,属于()
A、思维鸣响
B、功能性幻觉
C、内感性不适
D、视物变形症
4、条件反馈学说由()提出
A、比奈尔
B、弗洛伊德
C、巴甫洛夫
D、道尔顿。

司法精神病学--绪论 ppt课件

司法精神病学--绪论  ppt课件


尊重个人自主性,知情同意
医学资料
27
临床服务与司法鉴定的区别
临床精神医学 司法精神医学
专家角色 忠实对象
治病 患者
证人 法律
得益方
专业判断依据 收费的意义 选择自由 回避要求
患者
医学标准 服务患者 首诊负责 相对较低
公众(司法部门)
医学+法学标准 服务国家(维护正义) 可以拒绝受理 较高
医患关系
医学资料 31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相关问题(2)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所评定的法律
能力有哪些?
医学资料
32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诉讼、服刑与作证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性自我防卫能力
精神医学鉴定与法律咨询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能力 法律关系/精神损伤评定 精神残疾评定
夏威夷宣言 (WPA, 1977)
精 神 发 育 迟 滞 者 权 利 宣 言 (UNGA resolution
2856, 1971)
医学资料 25
国际性精神病人权益保护文件
残疾人权利宣言 (UNGA resolution 3447, 1975) 加拉加斯宣言(PAHO/WHO,1990) 保护精神疾病患者与促进精神卫生保健的原则
司法精神科医生在法律诉讼过程中有
多大作用?
医学资料
19
医学资料
20
医学资料
21
司法精神科医生必
须遵守什么样的职
业道德?
医学资料
22
医学伦理基本原则
尊重个人
对患者有益
对患者无害 公平 诚实
医学资料
23
可能导致伦理困境的问题

司法精神病学讲稿

司法精神病学讲稿

关系妄想(delusion of reference):
关系妄想(delusion of reference):病人坚信周 围无关紧要的事物都与自己有着密切的利 害关系,认为别人的一举一动都是跟自己 过不去。因此,对周围人怀有敌对情绪, 但不轻易表露出来。该妄想常与被害妄想 合并存在。
嫉妒妄想
• 病人无端地或者荒唐地认为自己的配偶或者恋爱对象另有 新欢,配偶或者恋爱对象与其他异性的正常交往在病人看 来都是不正常的。过去因嫉妒妄想行凶作案的多于现在, 这与社会对离婚的价值观变化有关系。其所伤害的对象以 配偶或者恋爱对象首当其冲,其次是“情敌”,再次是子 女,最后是其他与前述人有关系的人。也有相当一部分人 采取的是自杀而非杀人,杀人的精神病人中有数量不低的 人在作案之前曾经想过自杀。
司法精神病学 何恬 副教授
hetian@
西南政法大学刑侦学院
司法精神病学 何恬 副教授
hetian@
西南政法大学刑侦学院
概述
• 一、疾病分类 • 精神疾病与精神病 • 精神病、神经症、精神发育迟滞、人格障碍 其 他(精神活性物质、应激障碍) • 功能性精神障碍与器质性精神障碍 • 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与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 • 法律精神病与医学精神病
医学要件:精神病(广义)
• 麦克· 纳顿条例,内容如下:“应该 假设每个被告人是心神正常的,并具 有足够的理由认定他应对其犯罪负有 责任,除非证明了是相反的情况。如 果被告以精神错乱为理由进行辩护时, 那么必须能清楚地证明他在进行危害 行为的当时,由于精神疾病而处于精 神错乱状态,例如他不了解自己行为 的性质,或者他虽然了解但不知道自
常见的精神病理现象
(三)、智能障碍 1、真性痴呆 2、假性痴呆 (四)意识障碍

《司法精神病学》课件

《司法精神病学》课件

评估精神状态
对于涉及精神疾病的民事纠纷,司 法精神病学可以用于评估当事人的 精神状态,判断其是否患有精神疾 病以及病情的严重程度。
提供专家证言
在涉及精神疾病的民事案件中,司 法精神病学专家可以提供专家证言 ,为法院提供专业意见和依据。
司法精神病学在行政案件中的应用
评估行政相对人的精神状态
在行政案件中,司法精神病学可以用于评估行政相对人的精神状 态,判断其是否具有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
涉及精神疾病患者在民事纠纷中的司法鉴 定,探讨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权益保护。
权益保护建议
提出针对此类患者的权益保护建议,包括 赔偿和康复措施。
介绍案例背景
某精神疾病患者因民事纠纷涉及赔偿问题 。
民事行为能力评估
分析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如何评估该患者的 民事行为能力。
涉及的精神疾病诊断
探讨该患者所患精神疾病的类型和程度。
预防策略
通过提高公众对精神疾病的认知,减 少歧视和偏见,促进早期发现和治疗 。
治疗方法
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等多种方法,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 择合适的治疗方案。
03 司法精神病学在实践中的 应用
司法精神病学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
鉴定被告人的责任能力
制定治疗方案
在刑事案件中,司法精神病学可以用 于鉴定被告人的责任能力,判断其是 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否能够理解 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法律责任判定
分析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如何确 定该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总结词
涉及精神疾病患者犯罪的司法 鉴定,探讨其的类 型和程度。
司法处理建议
提出针对此类患者的司法处理 建议,包括刑罚和康复措施。
案例二:精神疾病患者民事纠纷的司法鉴定

精神病学——总论

精神病学——总论

精神病学——总论精神病学是心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和诊断各种精神障碍。

它关注人类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的起因、发展和治疗。

通过研究精神疾病的症状、原因和治疗方法,精神病学为人们提供了预防和治疗心理健康问题的专业指导。

精神病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而当时的观念和实践与现代精神病学有着极大的不同。

古希腊医生将精神病视为来自于超自然力量的惩罚,大量的治疗方法也取决于祈祷和神圣的仪式。

直到18世纪末,西方的精神病学开始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Psyche的研究不仅把神秘的元素逐渐纳入科学范畴,还发展出了一系列临床和实验研究的方法。

在现代精神病学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同类型的精神障碍,包括情绪障碍、焦虑障碍、精神分裂症、人格障碍等等。

这些疾病的症状和临床表现各不相同,但都会对患者的心理和社交功能造成明显的影响。

当我们谈论精神病学时,我们必须去了解疾病的根本原因。

精神疾病通常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引起的,包括遗传因素、环境因素、生物因素等等。

遗传因素在某些精神障碍中起着重要作用,例如精神分裂症和双相情感障碍。

环境因素也是精神疾病的重要因素之一,这包括早期的创伤经历、家庭环境、社会支持等等。

生物因素涉及神经递质的功能异常和脑结构的改变,这些都对心理健康产生重大影响。

精神病学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也在不断发展。

通过病史采集、面谈和观察,医生可以对患者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疾病的类型和严重程度。

在确定诊断后,医生可以为患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这可能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社交支持等等。

药物治疗通常用于控制精神疾病的症状,而心理治疗旨在帮助患者了解和应对自己的心理问题,提高生活质量。

然而,精神病学并不是一个完美的科学,仍然面临许多挑战和争议。

首先,对于许多精神障碍,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生物学标记物来进行诊断和治疗。

其次,在世界各地,对精神疾病的认知和对待方式存在差异。

许多社会中对精神病人存在歧视和偏见,而很多国家对心理健康的资源投入不足。

司法精神病学教案

司法精神病学教案

司法精神病学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司法精神病学的定义、作用和研究对象。

2. 使学生掌握司法精神病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3. 培养学生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提高学生对精神病患者的法律权益保护意识。

二、教学内容1. 司法精神病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2. 司法精神病学的基本理论3. 司法精神病学的方法与应用4. 精神病患者的法律权益保护5.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的发展现状和趋势三、教学重点与难点1. 教学重点:司法精神病学的定义、作用、研究对象、基本理论和方法。

2. 教学难点:精神病患者的法律权益保护及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四、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司法精神病学的定义、作用、研究对象、基本理论和方法。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件,让学生了解司法精神病学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

3. 讨论法:组织学生就精神病患者的法律权益保护问题进行讨论。

4. 考察法:让学生了解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五、教学安排1. 第一课时:介绍司法精神病学的定义、作用和研究对象。

2. 第二课时:讲解司法精神病学的基本理论。

3. 第三课时:讲解司法精神病学的方法与应用。

4. 第四课时:分析典型案例,了解司法精神病学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

5. 第五课时:讨论精神病患者的法律权益保护问题。

6. 第六课时:介绍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六、教学内容1. 精神病鉴定的程序和原则2. 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具体操作流程3. 精神病鉴定材料的收集与分析5. 精神病鉴定结论的质证与采信七、教学重点与难点1. 教学重点:精神病鉴定的程序、原则和具体操作流程。

八、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精神病鉴定的程序、原则和具体操作流程。

2. 模拟操作法:组织学生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模拟操作。

3.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让学生了解精神病鉴定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

九、教学安排1. 第六课时:讲解精神病鉴定的程序和原则。

司法精神病学研究内容

司法精神病学研究内容

司法精神病学研究内容
司法精神病学是通过对被告人精神状况的评估和诊断,为司法机关提供专业建议的一门交叉学科。

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精神疾病与犯罪的关系:探讨精神疾病和犯罪之间的关系,
分析精神疾病对犯罪行为的影响和作用,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

2. 精神疾病的评估和诊断:通过对被告人的精神状态、人格特征、心理问题等方面的评估和诊断,为司法机关提供相关的专业建议和意见。

3. 精神病治疗:探讨精神病治疗的方法和效果,为被告人的康
复和社会适应提供支持和帮助。

4. 法律制度与精神疾病:研究法律制度对精神疾病患者的保护
和治疗,探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完善和改进。

5. 司法精神病学专业发展:研究司法精神病学的专业发展,包
括学科发展、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问题,为该领域的发展提供支持和指导。

- 1 -。

司法精神病学

司法精神病学
建立社区康复体系,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社区支持和服务,促进其 康复和融入社区生活。
04
司法精神病学的挑战与未 来发展
精神疾病的识别与诊断的挑战
精神疾病的复杂性
精神疾病是一种复杂的疾 病,其症状和表现多种多 样,给诊断带来了一定的 难度。
诊断标准的统一性
目前,精神疾病的诊断标 准尚未统一,不同医生可 能对同一患者做出不同的 诊断。
司法精神病学的重要性
法律责任判定
司法精神病学在法律责任判定中 起到关键作用,通过对涉案人员 的精神状态进行评估,为法官提 供依据,判断其是否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Fra bibliotek人权保障
通过评估精神障碍者的状况,司 法精神病学有助于保护人权,防 止因精神障碍而被歧视或受到不
公正待遇。
刑事司法公正
确保精神障碍者在法律程序中的 公正待遇,防止因精神状况而被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早期识别困难
精神疾病的早期症状往往 不明显,容易错过最佳治 疗时机。
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保护的挑战
社会偏见与歧视
社会上对精神疾病患者存在一定的偏见和歧视, 导致他们在就业、教育等方面受到不公平待遇。
强制治疗与康复
在某些情况下,患者可能被强制接受治疗,这可 能侵犯其人权。
康复服务不足
精神疾病患者康复服务资源有限,不能满足患者 的需求。
精神疾病治疗方法的创新与发展
药物治疗
随着药物研发的进展,新型抗 精神病药物和治疗抑郁症的药
物不断涌现。
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 了更为人性化的康复环境,有 助于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心理治疗
心理治疗在精神疾病治疗中占 据重要地位,如认知行为疗法 和心理动力学疗法等。

法医学总论-幻灯片(1)

法医学总论-幻灯片(1)
• 物证的种类繁多,根据物品性质可分为下列五类: • 1 生物性检材,包括人体组织器官(血液、毛发、牙齿、
骨骼、组织块等)和人体分泌物、排泄物(唾液、精液、 粪便、呕吐物等)。 • 2 残存人体痕迹,如指纹、掌纹、鞋印、足迹、咬痕、抓 痕、唇纹等。 • 3 凶器、工具及其上附着物。 • 4 药品、毒品。 • 5 印鉴、笔记、票证、信件、遗书。
1.担任鉴定人 政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 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各 类医学专家,这类专家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进行 法医学鉴定,这种鉴定人称为医生鉴定人。
2.作为证人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更作为医生,由 于职务上的方便,常能目击一些真实情况,获得 案发的第一手资料。对于一些诈病、造作病者, 有些是与刑事案有关的伪装者,医生的专业知识 可识别这些“病人”,可起到揭露犯罪的目作用。
5.个人识别 对无名尸体鉴别其身源是通过个人识 别(personal identification)来完成的。
(三)活体检查 ①损伤的认定 ②损伤类型 ③致伤物的推断 ④损伤时间的判定 ⑤成伤方式的判定 ⑥损伤程度评定 ⑦伤残程度评定 ⑧伤病关系的评价
(四)物证检验
物证(material evidence, physical evidence )是指 凡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
(四)法医精神病学[forensic psychiatry] 法医精神病学是研究并解决与法律
有关的精神疾病、精神状态和精神卫生 问题的一门学科。研究的目的是确定违 法或犯罪行为是否在精神正责任能力和精神状态。
(五)法医毒理学[forensic toxicology] 法医毒理学是研究因自杀和他杀以
第二节 法医学鉴定
一 法医学鉴定

司法精神病学教案

司法精神病学教案

司法精神病学教案一、教学目标1. 了解司法精神病学的定义、研究对象和基本概念。

2. 掌握司法精神病学的诊断方法、评估原则和鉴定程序。

3. 熟悉常见精神疾病的法律能力评定及刑事责任能力判定。

4. 学会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案例。

二、教学内容1. 司法精神病学简介定义:司法精神病学是研究精神病态与法律问题的学科。

研究对象:精神疾病患者在法律事务中的权益、刑事责任能力及犯罪心理。

基本概念:精神疾病、精神障碍、刑事责任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等。

2. 司法精神病学的诊断方法病史采集:了解患者病情发展、家族史、个人史等。

精神状况检查:观察患者的精神症状、行为表现等。

辅助检查:脑电图、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等。

3. 司法精神病学的评估原则客观公正: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评估,避免主观臆断。

医学标准:遵循医学原理和诊断标准,确保评估的科学性。

法律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判断患者的法律能力。

4. 司法精神病学的鉴定程序委托:法院、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提出鉴定请求。

受理: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机构接受委托,组成鉴定组。

鉴定:鉴定组对被鉴定人进行调查、检查、分析、评估。

出具鉴定意见书:根据鉴定结果,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5. 常见精神疾病的法律能力评定及刑事责任能力判定精神分裂症: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判断刑事责任能力。

躁郁症:注意病情发作时的法律能力评定。

精神发育迟滞:根据智力水平及病情,判断刑事责任能力。

应激相关障碍:注意病情与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关系。

三、教学方法1. 讲授:讲解司法精神病学的基本概念、诊断方法、评估原则、鉴定程序及常见精神疾病的法律能力评定。

2. 案例分析:分析实际案例,让学生学会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知识解决问题。

3. 小组讨论:分组讨论案例,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4. 考核评价:课后作业、课堂问答、期末考试等方式,评估学生掌握程度。

四、教学资源1. 教材:司法精神病学相关教材、案例集。

《司法精神病学》课件

《司法精神病学》课件
《司法精神病学》PPT课 件
司法精神病学是研究精神疾病在司法领域中的应用和影响的学科。
什么是司法精神病学
定义和概念
司法精神病学是对精神疾病与刑事责任能力、 司法精神鉴定等问题进行研究的学科。
司法精神病学与普通精神病学的区别
与普通精神病学相比,司法精神病学关注的 是精神疾病在法律领域中的相关问题。
司法精神病学的应用
精神疾病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影响
研究精神疾病对犯罪行为的影响,评估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司法精神鉴定的重要性
通过对精神病患者的鉴定,确定其是否适用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
司法精神病学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
研究精神疾病在民事纠纷中的影响,对民事责任能力进行评估。
司法பைடு நூலகம்神病学的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关于精神疾病的规定
刑法对于精神疾病对犯罪行为的影响以及对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规定。
《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规程》
对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的流程、方法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司法精神病学的常见病例分析
案例一: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估
通过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心理评估,确定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案例二:抑郁症患者的民事责任能力评估
对抑郁症患者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确定其在民事纠纷中的责任能力。
案例三:癫痫病患者的行为鉴定案例
通过对癫痫病患者的行为分析,确定其行为是否与疾病相关。
司法精神病学的前景和挑战
司法精神病学在国内的推广和发展
探讨司法精神病学在中国法律系统中的地位 和影响力。
司法精神病学面临的挑战和解决途径
分析司法精神病学研究和应用中遇到的问题, 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医学教学大纲精神病学教案(总论)

医学教学大纲精神病学教案(总论)

医学教学大纲精神病学教案(总论)教案精神病学教案(总论)一、教学内容1. 绪论:精神疾病的概念、历史和发展趋势。

2. 精神疾病的病因学:生物、心理和社会因素对精神疾病的影响。

3. 精神疾病的分类与诊断:国际诊断标准(ICD10)和精神疾病的分类体系。

4. 精神疾病的治疗: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社会支持治疗等。

二、教学目标1. 掌握精神疾病的定义、分类和病因。

2. 熟悉精神疾病的临床表现和诊断方法。

3. 了解精神疾病的治疗原则和常用治疗方法。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1. 教学难点:精神疾病的病因和诊断方法。

2. 教学重点:精神疾病的分类体系和精神疾病的治疗方法。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1. 教具:PPT、黑板、粉笔。

2. 学具:教材、笔记本、笔。

五、教学过程1. 引入:通过讲解精神疾病的案例,引发学生对精神疾病的兴趣和思考。

2. 讲解:分别讲解精神疾病的定义、分类、病因、临床表现、诊断和治疗等方面的知识。

3. 讨论:分组讨论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分享各自的观点和经验。

4. 练习:给出精神疾病的案例,让学生进行诊断和治疗练习。

六、板书设计1. 精神疾病的定义、分类和病因。

2. 精神疾病的临床表现和诊断方法。

3. 精神疾病的治疗原则和常用治疗方法。

七、作业设计1. 作业题目:请根据所给案例,诊断患者的疾病并给出治疗方案。

2. 答案:根据案例描述,给出正确的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案。

八、课后反思及拓展延伸1. 反思:思考本次课程的讲解是否清晰,学生是否掌握了重点知识点。

2. 拓展延伸:探讨精神疾病的预防和康复措施,了解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教学内容与教学过程相结合,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提高学生对精神病学的兴趣和认识。

同时,加强课堂互动,鼓励学生提问和发表观点,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思维能力。

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的临床诊断和治疗能力,为今后的临床工作打下基础。

重点和难点解析:一、教学内容1. 绪论:精神疾病的概念、历史和发展趋势。

精神病学综合学习(总论与各论)

精神病学综合学习(总论与各论)

第三章常见的精神症状与综合一精神障碍的症状学又称精神病学,是研究精神活动的种种异常与其病理机制的临床基础学科。

二精神症状特点:1,症状的出现不受患者意识的控制;2,症状一旦出现,难以通过转移令其消失;3,症状的内容与周围客观环境不相称;4,症状会给患者带来不同程度的社会功能到的损害。

三症状学的研究方法:1,描述:抓住症状的特征进行描述,以显示其与其他现象的差别2比较:按照不同层面对两个现象进行一一比照分析3分类:按照现象的不同属性遵照一定的原则划分到不同的类别,以便于区分4维度分析:由于精神症状是大脑病变的反映,因此在研究精神症状时可以从不同角度去剖析。

第二节常见的精神症状主要包括感知觉障碍,思维障碍,注意障碍,回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障碍,意志行为障碍,意识障碍。

一、感知觉障碍,包括感觉障碍,知觉障碍,其他知觉障碍。

1、感觉障碍:感觉:是客观刺激作用于感觉器官所产生的对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

感觉障碍多见于神经系统病变和神经症等多种精神障碍。

1)感觉过敏:是对外界一般强度的刺激感受性增高。

多见于神经症,慢性疼痛障碍2)感觉减退:是对外界一般刺激的感受性减低。

见于抑郁状态,木僵状态和意识障碍3)内感性不适:是躯体内部产生的各种不适感和难以忍受的异样感觉。

多见于神经症,精分,抑郁状态和脑外伤后精神障碍2、知觉障碍知觉:是感觉器官所收集的信号在大脑中的整体呈现。

1)错觉:是客观刺激作用域感官,却被错误地感知。

如,杯弓蛇影,草木皆兵。

2)幻觉:是在没有相应的客观刺激作用于感官时出现的知觉体验。

幻听:是最常见的幻觉幻听最常见于精分,幻听具有评论性,争论性,命令性。

一般认为实时评论性或争论性幻听对精分诊断意义最大。

幻视,幻嗅,幻味,幻触:是在视觉、嗅觉、味觉、触觉领域出现的幻觉。

幻视多出现在谵妄患者,同时伴有意识障碍。

后三者较为少见,多见于精分。

3)其他幻觉:a思维化声:又称思维鸣响,患者体验到自己的思想被声音重复或在头脑里回响,机思想变成了清晰可辨的言语声。

司法精神病学讲

司法精神病学讲
病因
精神疾病的病因复杂多样,包括遗传、环境、心理等多方面 因素。
病理生理
精神疾病的病理生理机制涉及神经递质、内分泌、免疫等多 个系统异常。
精神疾病的症状与表现
症状
精神疾病的症状表现多样,包括感知觉障碍、思维障碍、情感障碍、意志和行 为障碍等。
表现
精神疾病患者的表现各异,可能表现为幻觉、妄想、情感淡漠、行为异常等。
关人员的精神状态,以作出合理的行政决策。
强制医疗和监管措施
02
对需要接受强制医疗或监管的人员进行鉴定,以确保其得到适
当的医疗和监管。
公务员资格审查
03
对公务员进行精神状态审查,以确保其具备担任公务员的资格。
04
司法精神病学的挑战与争 议
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保障
01
02
03
诊断与治疗
确保精神疾病患者得到及 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尊重其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监护与强制治疗
建立有效的监护和强制治 疗制度,确保精神疾病患 者不危害他人安全。
精神疾病患者鉴定的公正性与准确性
鉴定程序规范
制定科学、公正、透明的鉴定程 序,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
靠性。
专家证言与质证
允许当事人对鉴定专家证言进行 质证,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性。
监督与评估
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 精神疾病鉴定活动进行定期审查
司法精神病学讲
目 录
• 司法精神病学概述 • 司法精神病学的核心概念 • 司法精神病学在法律中的应用 • 司法精神病学的挑战与争议 • 司法精神病学的未来发展
01
司法精神病学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司法精神病学是应用精神病学的 理论和方法,研究与法律相关的 精神健康问题的一门学科。

司法鉴定概论总论笔记整理

司法鉴定概论总论笔记整理

识记★领会●运用▲第一章司法鉴定概述第一节:司法鉴定的概念与性质★司法鉴定的概念——广义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行政执法、仲裁等司法和准司法活动中,对案件中的专门问题,由当事人申请,司法或准司法机关决定,或由司法机关和准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专门问题进行科学判断的活动。

狭义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由当事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或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专门问题进行科学判断的活动。

☆☆☆★司法鉴定的性质:(一)、司法鉴定的必要性;根据常识和普遍经验即可作出判断的证据问题和案件事实问题无需鉴定,法律问题不能成为司法鉴定的事项。

(二)司法鉴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司法鉴定的合法性包括: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形式合法;1、司法鉴定的主体是法定主体;A.司法鉴定的决定主体必须是法定主体;B.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是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首先司法鉴定实施主体首先是鉴定人,不是鉴定机构;其次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必须具有鉴定资格,在其执业范围内执业。

2、司法鉴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我国三大诉讼法对司法鉴定的申请、决定、委托、受理、实施以及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和共同鉴定均作了原则性规定,此外相关法规还做了具体规定。

3、司法鉴定文书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三)司法鉴定是审查核实其他证据的手段;司法鉴定是审查判断有关证据真实性、关联程度的重要辅助手段。

(四)鉴定结论是一种意见证据。

鉴定结论属于言词证据。

☆司法鉴定的决定主体:又称司法鉴定的委托主体,是指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司法鉴定,由谁进行司法鉴定,何时进行什么项目的司法鉴定的主体。

侦查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审判机关鉴定人的回避制度: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精神病学总论知识点

精神病学总论知识点

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notforcommercialuse精神病学总论精神病学:是医学的组成部分,是研究精神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症状、病程转归、诊断及防治的临床科学。

精神病:是指在认知、情感、意志行为等方面的明显障碍,不能正确反应客观现实,不能适应社会生活,危害自身和社会行为者,又称为重性精神病。

这类病人无自知力,不承认有病,对病态思维,感知、情感、行为无批判能力。

精神疾病;是各种原因,如遗传、各种生物学、工业化因素、心理社会因素等使大脑功活动发生紊乱或削弱、导致认知、情感、意志、行为精神活动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

分类:1、精神活动紊乱(包括重性功能性精神病、器质性精神病)2、精神活动削弱(轻性精神病,包括神经衰弱、强迫症、焦虑症、疑病症、瘠病、躯体形式障碍等)3、精神发育迟滞4、人格障碍5、心身疾病(心理生理障碍)二、精神病学与临床各科的关系:1、神经内科常见的疾病,癫痫、帕金森病、肝豆状核变性、脑炎等等。

2、神经外科疾病脑外伤、脑肿瘤等。

3、内科疾病4、中毒、感染四、精神疾病的病因:1、遗传因素:家寄、双生子、寄养子研究。

2、躯体因素3、心理社会因素4、性格五、精神疾病的分类:①CCMD—3。

②ICD-IO③DSM—IV精神疾病症状学;精神障碍主要表现为精神活动异常,包括认知、情感、意志行为等方面的异常。

临床称为精神症状。

常见精神症状一、认知及认知障碍(一)感觉、知觉及其障碍:①感觉(SenSation):是客观事物作用于感觉器官在人脑中产生的对个别属性的反应。

如形状、颜色、重量、气味等等。

②知觉(perception):是客观事物的各种属性(大小、颜色、重量等),通过感觉器官在人脑中综合起来,并借助于以往的经验,形成一个完整的印像。

感觉障碍:1、感觉减退2、内感不适3、感觉倒错知觉障碍:1、错觉:是对客观事物完全歪曲的知觉2、幻觉:是一种虚幻的知觉,没有现实刺激作用于感觉器官时出现的知觉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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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法律的效力和制裁
对时的效力 对地的效力 对人的效力
法律制裁
刑事制裁 :名誉刑、财产刑 、自由 刑 和生命刑 ; 民事制裁 :损害赔偿,权利回复, 退还财物,排除侵害,支付违约金, 强制收购,收归国库; 行政制裁 :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三)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掌握 政权的统治阶段,为了维持本阶 段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 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 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 处罚的法律。
四、司法精神病学与其他学科 的关系
与临床精神病学 与犯罪心理学的关系 与法庭科学的关系
(一)与临床精神病学
任务和工作性质不同 认识和思考问题的方法不一样 在作决策时对两者的要求不一样 法律程序 合作性
(二)与犯罪心理学的关系
司法精神病学是研究病态犯罪心理,而 犯罪心理学是研究正常犯罪心理
(三)与法庭科学的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
就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说明犯罪客观方面的事实特征有危 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 间、地点、方法等。
犯罪主体
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对自己的 罪行应负刑事责任的人。
刑事责任年龄
小于14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大于14岁,小于16岁,只对杀人、抢劫、 放火等严重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能力; 大于16岁,对一切犯罪负刑事责任,大 于14岁,不满18岁的人,可从轻或减轻 处罚; 大于18岁,对一切犯罪负全部刑事责任。
犯罪的基本特征
犯罪是危害社会行为 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 犯罪是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是危害社会行为
犯罪是行为,而不是单纯的思想 活动 ; 犯罪行为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 是犯罪最本质的属性。所谓社会 危害性,就是对国家和人民造成 或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
如何认定行为有无社会危害性
看事物的本质,如杀人有故意、过 失、正当防卫; 要有全面的观点 ; 要从发展看问题 。
英美学派
法学基础是案例法,而非成文法, 如麦克.纳顿条例,即根据某地具体 案例的审理结果制定一相应的法律 条例,作为类似案例的处理依据。 更强调被告人作案当时的心理状态, 即辨认力与控制力。而医学诊断放 在次要的地位。
美国法律研究所(ALI)条例
如果一个人发生犯罪行为,在当时这种行为是 由于他的精神疾患或精神缺陷所造成的结果, 且疾病使他不能正确认识其行为的错误或违法 性,或者不能使其行为符合法律要求,那么他 就不能对其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 本条例所用的精神疾患或精神缺陷,并不包括 那些屡次犯罪或其他反社会行为的异常表现。
犯罪客体
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 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则不一定 决定犯罪的性质。 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性,犯罪对象 则不一定,像偷越国境罪,就很难说有什么犯 罪对象了。 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侵犯,而犯罪对 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如电视机被盗,主人的 所有权关系受到侵害,电视机本身则未必受到 损害。 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物或具体人, 可以通过感官加以认定,而犯罪客体必须通过 理性认识和分析才能把握。 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广义:研究的内容涉及与法律相关的精 神障碍和各种精神卫生问题等更广泛的 领域。也就是说不限于精神状态的法医 学鉴定和医学处理,泛称精神病学与法 律(Psychiatry and law)。
二、司法精神病学的主要内容 和分类
民事司法精神病学 刑事司法精神病学 精神病学的法律规定 司法精神病学中的特殊问题 监狱精神病学 法律的根本性问题 典型案例
司法精神病学
Forensic Psychiatry


一、司法精神病学的概念
是研究与法律相关的精神障碍和精神卫 生问题的医学科学,是精神病学的一个 分支。 狭义:是研究诉讼当事人或诉论参与者 精神状态和法定能力的评定,为司法部 门提供医学证据和处理意见,并研究和 参与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的 治疗和处理。
犯罪的主观方面
是指犯罪主体对他所实施的危害 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抱的 心理态度,包括:罪过(即故意 或过失)和犯罪目的、犯罪动机。
犯罪的故意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 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 生的确良种心理态度。
犯罪过失
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 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 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 免以致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 度。
三、司法精神病学的历史和发 展概况
公元前十八世纪 ,《汉穆拉比法典》 公元前十一世纪,古代中国法典文 献《周礼秋官》 法国著名的精神病学家Esquirol 麦克纳顿(McNaughton)条例
麦克纳顿(McNaughton)条例
应假定每个人的精神是正常的,并具有 足够的理由对其犯罪行为负责任,除非 相反的情况得到证明。 如被告以精神错乱为理由进行辩护时, 那么必须能清楚地证明他在进行危害行 为的当时,由于患精神疾病而处于精神 错乱状态,如:不知道自己行为的性质, 或虽然知道但不知道自己行为的错误性 或违法性。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全整, 危害无产阶段专政制度,破坏社会 主义革命和建设,破坏社会秩序, 侵犯所有制财产和公民的财产,侵 害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 他危害社会行为,依靠法律应当受 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情节显 著轻微危害的,不认为是犯罪。
物证技术学; 法医学; 司法精神病学。
五、司法精神病学的法律科学 基础
法的起源、特征 法律的效力和制裁 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犯罪构成
(一)法的起源、特征
法律是统治阶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的集中表现;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 范; 法律是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 实施的。
犯罪目的
是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 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犯罪动机
是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达到 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起因。
刑事责任能力
犯罪主体的又一必要条件。所谓责 任能力,是指一个人辨认和控制自 己行为的能力,亦即一个人辨认自 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自觉 地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无刑事责任能力
认定行为人不具刑事责任能力,依 据两项标准 医学标准:行为人在实施危害性社 会行为时,处于精神病状态; 心理学标准:行为人因精神疾病致 使其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
衡量社会危害性大小的标准
危害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如危害国 家安全罪,侵害了政权和社会制度, 危害性最大 ; 行为的手段、方法和实施行为的时 间、地点及所产生的后果 ; 行为人的某些主观因素。
(五)犯罪构成 The elements of a crime
犯罪客体 Object of a crime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Subject of a crime 犯罪主观方面
麦克纳顿(McNaughton)条例
当被告的犯罪行为是由于其妄想所 致时,其责任能力决定于妄想是否 真正存在,妄想内容是否与犯罪行 为一致。如:被告相信某人企图杀 害他,而将对方杀死,可免于惩罚。 如果仅仅是相信某人损害他的名誉 或财富,而致对方于死地,应不能 免于惩罚。
欧洲大陆学派
法学基础是成文法,即根据法律上 某项固定明文规定,不以案例为转 移; 十分重视临床医学诊断,并作为判 断被告刑事责任能力的第一的或主 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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