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120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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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120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120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制度

一、120院前医疗急救(以下简称120急救),是指由120医疗急救机构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以外开展的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二、嵩明县120急救中心依托医院急诊科设立,负责本县辖区内的120医疗急救工作。

三、急救中心统一设置急救电话“120”,不得开设其它承担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电话号码。

四、急救中心须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按规范流程做好“120”呼叫受理、指挥调度、现场抢救、监护运送、途中救治和医院接收等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及保管工作。

五、急救中心必须保障应急良好、响应迅速,包括通讯设备、急救车辆、驾驶员、120医生、120护士等,配备专人24小时受理“120”医疗急救呼叫。

六、急救中心在接到“120”医疗急救呼叫后,迅速派出救护车和医疗急救专业人员,不得拒绝、推诿或者延误医疗急救服务。

七、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的着装标识须统一,注明急救中心名称和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

八、120医疗急救服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费,对

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延误急救服务。

九、认真执行《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国卫办医发〔2013〕32号)的相关规定。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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