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利息税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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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利息税的本意
国家商务部结合对我国经济的预测,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起征点”的建议。商务部一位官员表示,该建议能否落实,还要看银监会、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但是,消息一公布,国内外各路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对这个仅仅带有建议性的消息大加诠释,而其所归纳出的结论大同小异:“中国经济已经过热了。”
利息税曾两度免征
也难怪外界对利息税的开征与免征保持如此高的警惕:近50年来,利息税在我国曾两度被免征,而每次都与我国居民收入状况及其背后的经济冷热相互关联。
1950年,我国曾颁布《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储蓄存款征收利息税,但因当时人均收入较低,在1959年停征了利息税。1980年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再次把利息税列为征收项目,但当时为鼓励居民储蓄,对利息税再次作出了免征的规定。
1999年末,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到了6万亿元。为了拉动内需,刺激居民消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决定,从1999年11月1日起开征税率为20%的利息所得税。截至今年11月1日,利息所得税在我国又走过了4个年头。
央行最新的统计报告显示,到今年9月末,我国居民的储蓄存款余额已突破了10万亿,与4年前相比,平均每年增加1万亿元。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则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个人所得税共征收730.61亿元,完成年计划的51.8%,比去年同期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