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程序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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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示意图
法律救济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分别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部门的查询证明;
2.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直系亲属的,提供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的关系证明;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以及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提供事故的事实证明材料;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供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管的,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医疗记录及死亡证明;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供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鉴定结论。
(一)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身份证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户籍证明。
(二)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构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诊病历(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死亡的,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事项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2.《新工伤保险条例》(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办理对象须提供的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程序和流程图
事项名称
工伤认定
承诺时限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个工作日
责任处室
黟县劳动监察大队
参保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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