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食品经营单位严格依法加强对超过是保质期和回收食品的管理,确保做到:

一、及时自查清理

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保持食品,对贮存或销售的食品采用手工或信息化等方式多频次进行自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下架箱,下架区)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

二、设定专区保存。

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有食品退货约定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货手续。对退市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要设立专门区域保存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行销售。

三、依法回收销毁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关于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

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不得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也可以通过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需要销毁的,要根据待销毁食品的品种、数量等具体情况,自行或者委托有销毁能力的单位销毁,不得再次影响食品安全。必要时,要及时通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

四、台帐备查

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台帐,如实记录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停止经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要建立退货和回收食品台账。退货和回收食品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回收)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退货(回收)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相关记录供货双方要建档备查。要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处置台账。如实记录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时间和地点、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方法、承办人、监督人等内容,并同步保留可供查阅的影像资料等,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食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2.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3.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4.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5.场所及设施设备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6.进货查检和查验记录制度; 7.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8.食贮存、运输(包括有特殊温度、湿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全程温度、湿度控制)管理制度; 9.废弃物处理制度; 10.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1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2.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3.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制度; 14.定期清洁卫生间制度; 15.临近保质期食品集中陈列和消费提示制度(如现场设独立对外销售的专间或专用区域,销售外购食品的需提供) 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学校的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理,杜绝食品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1、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职责,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范。 2、按要求采购合格的食用油脂,严禁采购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的食用油,杜绝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 3、餐厨废弃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 入厕所和其它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时产生的垃圾(如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按生活垃圾入桶加盖,运往指定的生活垃圾集中箱内,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如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等),按规定倒入专用的泔水桶,回收给养殖场和养猪专业户;废弃油脂类垃圾(如废弃的厨房煎炸油、烧烤动物时产生的废油等)禁止直接倒入下水沟,应使用专用容器存放,定点回收处理。 5、泔水类垃圾按要求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养 殖使用,不得另作他用,并索取回收方的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养猪专业户无执照的由所在村委会出具养殖证明)。 6、废弃油脂类垃圾禁止销售给个人用于废油加工,应回收给取得合法资格的 油脂加工企业,并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注明废弃油脂回收处理的用途,并索取回收方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资质证明材料。 7、餐厨废弃物处置要安排专人建立完整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 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公司或所在单位,并接受监督检查。

8、公司加强对食堂食用油索证索票制度和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不按规范处理餐厨垃圾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处罚。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96167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经营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及浙江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浙江省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的企业、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 (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 (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五)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六)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食品经营者可与供货商自行商议临保期,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 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提醒的方式可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确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 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设置专区或专柜应根据食品特性,并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 未设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待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上应有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第六条与其他商品一起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必须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搭售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第七条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售应先进先出。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完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保障机制。 (一)落实专门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员工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培训。 (二)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或统一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三)食品经营者应每天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行检查,对尚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食品经营者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应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

(完整版)8.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食品经营单位严格依法加强对超过是保质期和回收食品的管理,确保做到: 一,及时自查清理 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保持食品,对贮存或销售的食品采用手工或信息化等方式多频次进行自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超过保质期 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下架箱,下架区)等措施,主 动退出市场 二,设定专区保存。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有食品退货约定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货手续。对退市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要设立专门区域保存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行销售。 二,依法回收销毁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关于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 品,不得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和回收食品,不得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 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也可以通过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 需要销毁的,要根据待销毁食品的品种、数量等具体情况,自行或者委托有销毁能 力的单位销毁,不得再次影响食品安全。必要时,要及时通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 门监督销毁。 三,建立台帐备查 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台帐,如实记录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停止经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 取的处置措施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要建立退货和回收食品台账。 退货和回收食品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回收)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 者生产日期)、退货(回收)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相关记录供货双方要建 档备查。要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处置台账。如实记录该食品的名称、规 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时间和地点、无害化处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1.目的: 针对有关公司产品发生重大异常或客户抱怨、或公司产品遭恶意破坏时及技监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等执法部门抽查本公司产品的信息反馈,采取紧急应变处理措施,并及时处理以降低公司损失,维护公司形象,避免由于时间延误而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2.范围: 2.1产品重大品质异常或违反法令规定,经政府或民间消费团体所提出,对公司之经营有重大影响者。 2.2技监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等国家监督执法部门抽查本公司产品的不合格信息反馈。 2.3消费者无理要求,依【客诉处理程序】无法结案,经判定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者。 2.4媒体的负面报导。 2.5公司产品遭恶意破坏之事件﹐与消费者发生的严重纠纷或中毒事件。 2.6 厂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员工工伤\厂内食物中毒事件\水灾\火灾) 2.7 其它重大事件﹑产品批次性不良或意外事件并可能导致扩大之事件。 3.定义:无。

4.权责: 4.1紧急应变作业小组:成员为总厂长、品保部﹑生产、储运、法务等功能之主管及相关部门之主管,并由总厂长指派一人为召集人,负责紧急应变处理作业之联系、协调、进度掌控及回收作业。 4.2发言人:由总厂长指定,负责于紧急应变作业小组会议讨论后,将决议事项于7日内向政府或民间消费者团体或媒体说明,或以专函回复。 4.3 储运部门:有重大异常之产品销售地点确定及产品隔离。 4.4品保部门: 负责不合格信息的接收﹑呈报﹔协助追查原因、提报改善建议、追踪确认改善之执行;及依公司【产品召回作业程序】执行回收作业。 4.5责任部门:负责追查原因、提出改善对策及确实执行。 5.内容: 5.1 当有紧急情况发生或产品发生重大异常时,承办单位应详细了解状况,并汇总有关信息资料及相关部门之意见﹐报告给品保部。品保部应于4小时内呈报总厂长. 如属紧急情况则需召开“紧急应变作业小组会议”,商订处理措施。 5.2处理原则如下﹕ 5.2.1产品重大异常之意外事件或遭人为恶意破坏时,于紧急应变作业小组会议提出检讨,确认处理办法,由发言人于7日内对外界说明回收处理作业,并开始执行。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制度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查批准。对申办许可证的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依据《吉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认真审查,按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经营场所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工商登记注册。必须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原则。对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前置审批文件的,不得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改变许可项目、许可证到期的食品经营者,要及时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重新办理,逾期不办的,要依法注销许可证。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经营者,不予办理市场准入登记: 1.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的; 2.已经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的; 3.个体工商户吊销《营业执照》不满六个月的; 4.伪造、涂改、使用他人《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5.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 四)接受社会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公示审批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食品,应当采取责令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措施,清理退出食品市场。 (一)食品市场质量准入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下列工作: 1.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2.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销货记录制度,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建立电子进货查验记录和质量自检制度; 3.监督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4.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 5.开展食品质量抽样检验,重点强化对消费者申(投)诉集中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种类食品的抽样检验,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 (二)食品退市监管。对下列食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责令退出市场: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使假或者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上海鸿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 贺金龙 审批: 何海斌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5日实施日期:2015年12月25日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管理培训制度-------------2 2.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3-5 3.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6-7 4.进货索证索票制度--------------------------8 5.进货台帐和台帐记录制度-------------------9-10 6.关键环节操作规程-------------------------11-16 7.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17 8.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18 9.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9 10.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20-21 11.环境卫生管理制度-----------------------22 12.加工操作管理制度-----------------------23 1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24-26 14.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27-29 15.综合检查制度-----------------------------30 16.食品检验制度----------------------------31 17.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32 18.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33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经营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及浙江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浙江省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的企业、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 (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 (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五)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六)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食品经营者可与供货商自行商议临保期,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 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提醒的方式可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确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 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设置专区或专柜应根据食品特性,并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 未设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待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上应有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第六条与其他商品一起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必须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搭售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第七条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售应先进先出。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完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保障机制。 (一)落实专门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员工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培训。 (二)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或统一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三)食品经营者应每天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行检查,对尚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食品经营者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应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

回收食品、食品生产废弃物登记销毁制度

回收食品、食品生产废弃物登记销毁制度 1.目的:为切实保护我厂的声誉,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制定严禁使用回收食品、食品生产废弃物作为生产原料投入使用及登记、销毁的管理制度。 2.范围:只适用于本厂内部使用。 3.回收食品的定义: 3.1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收的在保质期内的各种类产品及半成品;3.2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收的已经超过保质期的各种类产品及半成品; 3.3因各种原因停止销售,由批发商、零售商退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各类产品及半成品; 3.4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执法单位扣留、罚没的各类产品及半成品 4.食品生产废弃物定义: 4.1因仓库或生产车间保存不当而造成变质或其它质量问题的原辅材料及半成品; 4.2因生产卫生、生产工艺控制不当或生产、质量管理不到位等因素而产出的,且经过质检部检验确认后不能被再加工的半成品或成品。 5.处理程序: 5.1对以上回收回来的产品,首先由仓库登记回收产品的产品名称、产品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退货日期等,再通知质检部门立即对该批回收产品进行检验,必要时应送检测机构检测,确定处理措施,对能够作为饲料的且拆除包装后可以低价卖给养猪场并作好记录,对不能够作为饲料的回收产品应进行销毁并作好记录,销毁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退货日期、退货数量、销毁地点、销毁方式、销毁数量、销毁时间、负责人员等内容。

5.2回收回来的产品严禁进行再加工,质检部应对加工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如有回收回来的产品进行再加工的情况质检部有权停产并对该批产品进行封存并作记录报公司总经理处理。 5.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原辅材料和产出的不良半成品、成品,质检部应先贴标识,及时检验,如果确定是生产废弃物,处理措施如下:对能够作为饲料的可以低价卖给养猪场并作好记录,对不能够作为饲料的生产废弃物应进行销毁并作好记录,销毁记录应包括生产废弃物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销毁地点、销毁方式、销毁数量、销毁时间、负责人员等内容 6.相关记录 6.1《回收食品销毁记录》 6.2《食品生产废弃物销毁记录》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苗木数量: 二、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统统,枝条均匀、丰润,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有关事项:

食品厂废弃物处理制度

食品厂废弃物处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 1 目的为了更有效的控制本公司生产过程及相关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防止其污染环境,并对其进行合理回收利用,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运行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综合处理。 3职责 各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分类存放。 生产部负责车间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折控制和处理工作。 检验室负责实验过程产生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各办室负责各自办公区域内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仓管员负责仓库的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4 管理办法 各责任产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和危险弃物分类存放和标识。 公司的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分类如下: (1)办公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废包装材料、废旧纸张和报纸,办公垃圾。(2)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废弃包装物、废旧设备零部件,生产垃圾。(3)质检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废玻璃瓶、废液等实验垃圾。 4.2.2 危险废弃物: (1)办公活动生产的危险废弃物:废旧灯管和电池。 (2)生产活动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废机油及其沾染物,废旧危险化学品,废液包装物。 (3)质检活动生产的危险废弃物:危险废液,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 原材料仓、成品仓应做好防潮、防晒、防锈、防变质等工作,避免废品、废料的形成。 生产车间在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工艺文件,合理使用包装材料,尽量减少废料、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 4.4.1各办公区的废弃物由回收公司进行处理,企不定期部负责对各办公区废弃物处理的监控。 4.4.2 生产车间由机器的维修等产生的废部件、废零配件等放入指定的废料区,达到一定数量后由仓管员进行处理。 4.4.3 检验室在检验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分门别类放置在相应的废弃物区和危险物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品、废料、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应集中分类存放在废品废料区和危险废弃物区,达到一定数量后,由生产部将危险废弃物交有资质的回收商回收处理,并作好记录。 4.4.4 生产、办公、检验、生产活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旧设备零部件、生产垃圾、实验垃圾、办公垃圾和生产垃圾等一般废弃物应集中存放,由仓管员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和垃圾回收站,并作好记录。 4.4.5 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应单独存放,标志清楚,定期送有资质的化学危险回收公司处理。 生产部每月应对废品、废料进行统计,必要时做出分析评价。

回收食品管理制度

回收食品登记处理制度 1.1 目的 为保护客户及消费者利益,杜绝不安全危害因素的发生,从市场甚至消费者手中回收本企业生产的质量有缺陷或超过保质期或临近保质期的食品,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应范围 1.2.1本企业生产的在保质期内质量有缺陷的食品。 1.2.2本企业生产的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3 职责 1.3.1运输办、统计办负责协助质检室制定食品回收计划。 1.3.2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回收计划的审批,并立即向当地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回 收计划,每天向地方质监部门报告食品回收情况及处置情况。 1.3.3质检室负责回收食品的检验及制定食品回收后的处置方案。 1.3.4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审批回收食品的检验结果及食品回收后的处置方案。 1.4 食品回收的分类 1.4.1第一类为紧急回收:由于食品的某些缺陷或超过保质期,对人体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此类回收立即从各个销售链中甚至消费者手中回收食品。 1.4.2第二类为优先回收:由于食品临近保质期,将对消费者可能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此类回收也必须是从各个销售链中回收食品。 1.5 食品回收计划的制定 1.5.1制定《食品回收计划》,必须包括: a、回收食品的名称、规格、批次、生产日期、数量、销售区域。 b、回收食品的原因及处置方式。 c、食品回收的起止日期。 1.5.2质检室将《食品回收计划》提交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审批后立即实施。 1.6 食品回收计划的实施 1.6.1运输办、统计部立即通过已有的联络方式(如电话、传真、E-mail等),通知所有相 关客户,告知食品回收的具体情况,并要求立即停止流通。 1.6.2从回收计划开始实施起,应尽快完成所有相关客户的通知工作。

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

《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全文 《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全文:来源:中国包装联合会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地球资源,有利于人体健康、造福子孙后代、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包装工程”的实施,以至达到消除包装废弃物,特别是“白色污染”造成的危害,进而给人类创造一个良好的自我生存空是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条款,特制定《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阐明了包装术语与包装的分类,规定了纸、木、塑料、金属、玻璃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管理原则、回收渠道、回收办法、分级原则、储存和运输、回收复用品种、复用办法、复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奖惩原则、附则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既适用于纸、木、塑料、金属、玻璃等包装资源的回收利用与管理,也适用于其它包装资源的回收利用与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参照和引用了国家相关部分标准。 第二章包装术语及分类 第五条包装:本《办法》主要指回收复用的纸、木、塑料、金属、玻璃为原材料制作的各种包装容器及辅肋材料。 第六条综合利用:指利用破损的包装和包装在加工改制后的边脚余料制成多种辅助包装材料或其他产品。 第七条循环再生:指用纸、木、塑料、金属、玻璃等包装废弃物和加工改制后的下脚料为原料或掺与原料制成纸浆、纤维板、可降解塑料、金属锭和玻璃等再生包装材料。 第八条包装回收利用管理:指对包装回收利用及包装废弃物处理全过程的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九条回交单位:指提供回收包装的单位。 第十条复用单位:指利用复用包装的单位。 [][][][][][]下一页

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管理制度

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管理制度 一、在经营场所内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明示牌应当完整、清晰。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专柜)的设置应当符合食品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并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临近保质期食品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二、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并向消费者明示:“请您理性购买并注意在保质期内食用”,接受公众监督,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时效和范围为:1、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2、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3、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4、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5、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6、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三、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兼)职人员岗位,并加强对员工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培训,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如与供货商有临近保质期食品退货约定,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退货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退货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含电子签章)。退货记录应建档备查。 四、每天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进行检查,对尚未售出的到期食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应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五、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如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必须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妥善处理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出现的消费纠纷,严防因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管理不善而出现大量的消费者申(投)诉或举报。 制定单位: 负责人:制定时间:2015年6月2日

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一.目的: 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消费者客户投诉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司的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售后服务,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长沙市芙蓉区乐够量贩式娱乐城所销售的产品。包括客诉表单编号原则,客诉的处理、追踪改善、成品退货、处理期限,核决权限及处理逾期反应等项目。三、原则: 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遵循质量原因解释清楚、赔偿合理和顾客满意的原则,及时妥善解决问题。对市场反馈质量问题应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存在安全问题的产品要按规定做产品召回处置。 四、食品回收及处理步骤 1、在销售前发现的问题,立即停止销售产品,隔离存放,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 2、顾客发现的问题,由超市负责人了解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号等,及时报告。 3、如果发现产品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则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确定存在危害的因素,必要时请有关部门协助; 2)立即通报本公司最高领导; 3)库房负责追溯食品的所有标签。立即停止销售; 4)追溯加工前后的食品与质量记录。

4、回收程序:问题发现→报告当班最高主管→追踪库管调研→决定回收→产品标识→生产记录→顾客→回收→评估→处理。 一旦确认问题食品具有危害性而且已进入销售,立即组织回收,对已销售产品进行调查,并通报卫生和技术监督部门。回收的产品应登记造册,确保未售出产品全部收回。库房应立即停止销售,对未销售食品进行贮存隔离工作。负责采购的人员、质检人员与单位负责人确认问题的发生点,如与国外供应商有关,应找出根源。必要时,查找收集详细的问题产品资料,包括批号、规格、照片、以免造成危害。 乐够集团长沙大润发店 2016年1月1日

上海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上海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篇一: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经营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及浙江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浙江省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的企业、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 (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

质期为45天; (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五)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六)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食品经营者可与供货商自行商议临保期,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 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提醒的方式可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确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 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应设置临

食品厂废弃物处理制度

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 1 目的为了更有效的控制本公司生产过程及相关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防止其污染环境,并对其进行合理回收利用,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运行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综合处理。 3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分类存放。 3.2 生产部负责车间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折控制和处理工作。 3.3 检验室负责实验过程产生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3.4各办室负责各自办公区域内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3.5仓管员负责仓库的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4 管理办法 4.1 各责任产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和危险弃物分类存放和标识。 4.2 公司的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分类如下: (1)办公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废包装材料、废旧纸张和报纸,办公垃圾。(2)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废弃包装物、废旧设备零部件,生产垃圾。(3)质检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废玻璃瓶、废液等实验垃圾。 4.2.2 危险废弃物: (1)办公活动生产的危险废弃物:废旧灯管和电池。 (2)生产活动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废机油及其沾染物,废旧危险化学品,废液包装物。 (3)质检活动生产的危险废弃物:危险废液,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 4.3 原材料仓、成品仓应做好防潮、防晒、防锈、防变质等工作,避免废品、废料的形成。 4.4 生产车间在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工艺文件,合理使用包装材料,尽量减少废料、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 4.4.1各办公区的废弃物由回收公司进行处理,企不定期部负责对各办公区废弃物处理的监控。 4.4.2 生产车间由机器的维修等产生的废部件、废零配件等放入指定的废料区,达到一定数量后由仓管员进行处理。 4.4.3 检验室在检验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分门别类放置在相应的废弃物区和危险物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品、废料、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应集中分类存放在废品废料区和危险废弃物区,达到一定数量后,由生产部将危险废弃物交有资质的回收商回收处理,并作好记录。 4.4.4 生产、办公、检验、生产活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旧设备零部件、生产垃圾、实验垃圾、办公垃圾和生产垃圾等一般废弃物应集中存放,由仓管员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和垃圾回收站,并作好记录。 4.4.5 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应单独存放,标志清楚,定期送有资质的化学危险回收公司处理。 4.5 生产部每月应对废品、废料进行统计,必要时做出分析评价。

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管理制度教学内容

精品文档 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管理制度 一、在经营场所内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明示牌应当完整、清晰。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专柜)的设置应当符合食品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并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临近保质期食品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二、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并向消费者明示:“请您理性购买并注意在保质期内食用”,接受公众监督,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时效和范围为:1保质期在一 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2、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3、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4、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5、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6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三、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兼)职人员岗位,并加强对员工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培训, 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如与供货商有临近保质期食品退货约定,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退货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退货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含电子签章)。退货记录应建档备查。 四、每天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进行检查,对尚未售出的到期食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应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精品文档

公司货款回收管理制度

货款回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规范**食品销售货款的回收管理工作,确保销售账款能及时收回,防止或减少**食品呆账的发生和不良资产的形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食品销售货款的回收管理。 第3条职责 1、销售部负责销售回款计划的制定与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 2、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统计及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督促销售部门及时催收应收款。第二章结算 第4条信息交流与反馈 1.在日常销售业务中,对客户通过银行汇入公司银行帐户的货款,销售部门应当日通知财务部。 2.财务部进行查询和确认后将结果当日反馈给销售部门。 第5条收据管理事项 1.物流部门收到客户的预付款或应收款等款项(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要及时送交财务部出纳进行登记并开具收款收据。 2.出纳人员对收到的现金、票据要分清客户单位,确认印件是否齐全、清晰,单位名称是否相符,对不符支付和结算要求的票据要退回,对收到款项要及时送存银行或转付公司财务处,确保销售货款的安全。 第6条收到的货款以汇到公司账户或出纳人员开具收款收据的日期为准,做为考核业务员的依据。 第三章合同履行 第7条销售部按照合同的要求,对有预付款的客户,应掌握和控制发货数量,以免造成应收款项与发货不符。 第8条需要开具发票的,销售部对收到的销售货款,要按合同要求的结算方式,及时申请到财务部开具发票,并与购销单位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章未收款的管理 第9条当月到期的应收货款在次月约定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15天内未收回的,将此货款列为未收款。 第10条未收款处理程序 1.财务部应于每月10、25日前将未收款明细表交至销售部。 2.销售部将未收款明细表及时通知相应的销售业务员。 3.销售业务员将未收款未能按时收回的原因、对策及最终收回该批货款的时间于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交营销总监,营销总监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是否继续向该客户供货。 第11条营销总监负责每月督促各销售业务员回收未收款。 第12条财务部于每月月底检查销售业务员承诺收回货款的执行情况。

回收食品管理制度

回收食品管理制度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回收食品管理制度 1.1 目的 为保护客户及消费者利益,杜绝不安全危害因素的发生,从市场甚至消 费者手中回收本企业生产的质量有缺陷或超过保质期或临近保质期的食 品,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应范围 1.2.1本企业生产的在保质期内质量有缺陷的食品。 1.2.2本企业生产的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3 职责 1.3.1供销部负责协助品管部制定食品回收计划。 1.3.2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回收计划的审批,并立即向当地质监部门提 交食品回收计划,每天向地方质监部门报告食品回收情况及处置情况。 1.3.3品管部负责回收食品的检验及制定食品回收后的处置方案。 1.3.4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审批回收食品的检验结果及食品回收后的处置方案。 1.4 食品回收的分类 1.4.1第一类为紧急回收:由于食品的某些缺陷或超过保质期,对人体造成或可能 造成一定的危害。此类回收立即从各个销售链中甚至消费者手中回收食品。1.4.2第二类为优先回收:由于食品临近保质期,将对消费者可能造成一定的不良 后果。此类回收也必须是从各个销售链中回收食品。 1.5 食品回收计划的制定

1.5.1制定《食品回收计划》,必须包括: a、回收食品的名称、规格、批次、生产日期、数量、销售区域。 b、回收食品的原因及处置方式。 c、食品回收的起止日期。 1.5.2品管部将《食品回收计划》提交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审批后立即实施。 1.6 食品回收计划的实施 1.6.1供销部立即通过已有的联络方式(如电话、传真、E-mail等),通知所有相 关客户,告知食品回收的具体情况,并要求立即停止流通。 1.6.2从回收计划开始实施起,应尽快完成所有相关客户的通知工作。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1.6.3食品回收计划执行完毕后,由供销部将《食品回收计划》等相关资料存档。 1.7 回收食品的处置 1.7.1被回收的食品应立即进行隔离存放,并挂牌明示,专人负责保管,食品安 全质量负责人负责做出回收食品的处置决定。 1.7.2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就回收的食品进行验证,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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