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规儿童活动场所和老年人照料设施核心考点汇总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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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规儿童活动场所和老年人照料设施
核心考点专题汇总
2013年7月26日,黑龙江海伦市联合敬老院住院处发生火灾,10名老人不幸遇难。
2015年5月25日20时左右,河南省鲁山县城西琴台办事处三里河村的一个老年康复中心发生火灾。
事故造成39人死亡、6人受伤,过火面积745.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064.5万元。调查认定,该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康乐园老年公寓不能自理区电器线路接触不良发热,高温引燃周围的电线绝缘层、聚苯乙烯泡沫、吊顶木龙骨等易燃可燃材料,造成火灾。
……
老年人和儿童这两个特殊的群体,因发生火灾时,逃生自救能力弱,使得其设施活动场所要求更为严格。
我国是人口大国,每年新生儿1600多万,60周岁以上的老人2.4亿。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快和国家鼓励生育力度的加大,这两个数据绝对数量都会快速增长,对这两个群体的设施活动场所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儿童活动场所和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每年消防工程师考试必考重要知识点。
这里专列出来,供大家参考学习,查漏补缺。
第一儿童活动场所
1、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3.1.3 注:此条文连续考了3次。
2、三级耐火等级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1.8
3、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4)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4.4
注:条文1为重点,已经考了多次,要多加注意!
4、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2.2
5、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4.1-7
6、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活动场所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11.0.4 注:本条文共考了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