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防火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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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消防设计标准规范

养老服务消防设计标准规范

养老服务消防设计标准规范养老服务消防设计标准规范700字。

养老服务场所作为一个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特殊场所,其火灾安全保障需要重视和强化。

为了确保养老服务场所的消防设计和施工达到相应的标准和规范,我们制定了以下养老服务消防设计标准规范。

一、建筑设计1. 养老服务场所的建筑设计应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设计规范进行,建筑结构应具备良好的抗火能力。

2. 养老服务场所应设有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

通道宽度应满足疏散人员的需要,且通道两侧应有明显的标识。

3. 楼梯的设计应遵守相关规范,楼梯间应设置防火门,并且不得用于堆放杂物。

二、消防设备1. 养老服务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报警并开始灭火。

2. 养老服务场所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系统,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疏散人员能够顺利逃生。

3. 养老服务场所应配备适量的手提式灭火器,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电气设备1. 养老服务场所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安装合格证明。

2. 养老服务场所应设置断路器和漏电保护装置,以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四、组织与管理1. 养老服务场所应设立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2. 每年应组织进行消防演习,提高员工和居民的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

3. 养老服务场所应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五、消防宣传和教育1. 养老服务场所应提供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员工和居民有关火灾预防和应急逃生的知识。

2. 养老服务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组织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以上是养老服务消防设计标准规范的要点。

通过遵守这些规范,可以提高养老服务场所的火灾安全保障水平,确保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实施这些规范也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和养老服务场所积极配合,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养老服务环境。

老年人照料设施给排水消防设计

老年人照料设施给排水消防设计

老年人照料设施给排水消防设计说到老年人照料设施,大家可能第一反应就是养老院、敬老院这类地方。

其实呢,这些地方除了要让老人们住得舒适,还得保证他们的生活安全。

毕竟,年纪大了,身体不如以前,容易摔倒、受伤什么的。

为了避免这些麻烦,给排水和消防系统就显得格外重要了,咱可不能让火灾和水灾成了咱们生活的隐形杀手。

这个问题看似很简单,但真正做起来,可是有门道的。

就像做饭时把盐放多了,味道一下子就变了。

所以呢,给排水消防设计可不能掉以轻心。

首先说说给排水系统。

老年人的活动范围一般比较小,起居室、餐厅、洗手间这些地方是他们每天生活的主要场所。

这些地方的水管要走得顺畅,绝不能有半点堵塞。

想象一下,要是老人在洗手间里突然发现水龙头坏了,水流不出来,这可就麻烦了。

所以,设计给排水系统时,得考虑到水流的压力、水管的材质,甚至是水管的安装角度。

每个角落的水管都得安放到位,避免出现漏水的隐患。

万一真有个小问题,也得能在第一时间修好,防止水淹了屋子,麻烦就大了。

说到消防系统,就得提提火灾的防范。

老人年纪大了,反应速度慢,万一遇到火灾,逃生的时间和能力都大打折扣。

所以,消防设施的设计要做到精益求精,考虑到每个细节。

像烟雾探测器、火警铃声这些,都得装得稳稳当当,尤其是那些走廊和老人活动集中的地方。

试想一下,如果火警铃一响,老人们的反应速度和我们年轻人比起来肯定要慢,怎么办?这个时候,咱们就得靠楼道里的疏散指示系统了。

必须让他们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安全的出口,别让他们迷了路。

消防设施的布置还要考虑到老年人的行动能力。

你看啊,一些设计可能会有个问题,就是楼道和通道太窄,老人推着轮椅就出不去了,或者说一场火灾过后,逃生口被堵住了,这可真是糟糕透了。

所以,给排水和消防设计一定得考虑到“宽敞”。

设计师们可得花点心思,不光是为了美观,更重要的是老人的安全。

得保证楼道无障碍,紧急时刻能让他们顺利逃生。

讲到这里,不得不提一个问题,那就是安全标识。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jgj450-2018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jgj450-2018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jgj450-2018一、总则1.1 本标准规定了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设计要求,旨在保障老年人居住的安全、舒适性和质量,以及实施有效的防火与防灾措施,提供明确的设计准则以及落实需要满足当前社会和技术发展要求。

1.2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要求结合当地地理和气候等条件,以及建筑介质考虑环保和安全,采用适宜的新技术和工艺,实施多层次、综合性的设计和施工。

二、总体规划和建筑设计2.1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交通、沟通畅通性和景观美观,合理安排空间布局,节约用地,满足人群的活动需求。

2.2 老年人照料设施应位于便民的位置,采取新颖的建筑形式和多功能组合形式,并设有独立或和人口密集区域配套的设施。

2.3 建筑高度应根据所在位置情况,合理利用地形,保证每层室内高度便于行走和活动,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并设计美观,防止老年人的摔倒伤害。

2.4 建筑外立面设计应按照当地风格,安装阳台、栏杆和风雨遮蔽棚,充分考虑到老年人对室外空气环境、光线和冬暖夏凉的特殊要求。

三、布局设计3.1 老年人照料设施应确保门前空间足够宽敞,充分利用场地,以便车辆和行人行使方便;楼栋布局应畅通,穿越方便,便于老人出行。

3.2 室内应划分公共区域和私有区域,私有区域运用家具和装饰,使老人能够保持个人的舒适性;楼层和公共空间安装监控保障安全,设置有电梯、楼梯和消防通道等。

四、建筑专业设计4.1 基础要求:建筑设计应考虑节约用地、抗震设计应按照规定落实,结构设计要求牢固、经济可行,重合技术要求满足节能减排要求。

4.2 建筑立面要求:建筑的立面设计应考虑多种抗气候变化性,保温性机能,结合当地地理和气候条件,实施可随时调节的侧向敞窗、横断垂腹,采用适时的遮阳或挡雨等防水结构技术,赋予建筑更好的外观效果。

4.3 建筑环保评价要求:设计应采取集成节能节水管理技术,改善空气质量,运用现代化的照明及消防系统,并设计提供功能充足的垃圾处理系统,以达到环境保护的指标要求。

养老院消防解决方案

养老院消防解决方案

养老院消防解决方案一、背景介绍养老院作为提供给老年人居住和照料的特殊场所,安全问题向来备受关注。

消防安全是养老院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为了保障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一套完善的消防解决方案势在必行。

二、消防设施要求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器)养老院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感烟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

感烟探测器应布置在每一个房间、走廊和公共区域,能够及时发现火灾烟雾并触发报警。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楼梯间等易发生火灾的地方。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养老院应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喷淋系统和喷雾系统。

喷淋系统应安装在每一个房间、走廊和公共区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启动,并迅速喷洒水雾进行灭火。

喷雾系统应安装在火灾易发区域,如厨房、洗衣房等,能够快速灭火并减少火灾蔓延。

3. 灭火器养老院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灭火器应放置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楼梯间和走廊等易发生火灾的地方。

灭火器种类应齐全,包括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

4. 疏散通道和标识养老院应设置宽敞璀璨的疏散通道,并配备明显的疏散标识。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疏散标识应设置在每一个楼层的楼梯口、走廊和房间门口等易于被发现的位置,以指引老年人快速疏散。

5. 应急照明和应急电源养老院应安装应急照明设备,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照明,方便疏散。

应急照明设备应配备备用电源,以保证在停电情况下仍能正常使用。

6. 定期演练和培训养老院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培训员工和老年人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疏散逃生等应对火灾的方法和技巧。

演练应包括摹拟火灾场景,提高老年人应对火灾的应急能力。

三、消防管理要求1. 消防责任人养老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包括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以及火灾应急演练的组织和培训。

2. 消防巡查养老院应定期进行消防巡查,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巡查情况。

建筑设计防火标准规范-GB50016-2014(2018年度版)修订内容解读

建筑设计防火标准规范-GB50016-2014(2018年度版)修订内容解读

(资料参考网上相关人士整理,在此感谢对考生的贡献)1修订条文在老年人设施中的适用范围什么样的“老年人设施”需按新《规范》设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条文适用的范围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2老年照料设施独立建设或合建时需注意的事项2.1新《规范》中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被划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新《规范》第5.1.1条:建筑高度大于24m的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原《规范》中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老年人建筑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新《规范》中标准有所提高,24m 以上的独立建造(包含贴临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即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位置的选择新《规范》第5.4.4A 条: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或所在楼层位置的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3.1A条的规定;2.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应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应符合本规范第6.2.2条的规定。

新《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设置位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独立、宜在下部),并对其高度(不宜超过32m,不应超过54m)和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1.0h,隔墙耐火极限2.0h)进行了规定。

条文说明中指出,对于部分改建建筑,受建筑内上、下使用功能和平面布置等条件限制时,尽量争取设置独立出入口。

2.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材料新《规范》第6.7.4A: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 级的保温材料:1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2 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养老院消防解决方案

养老院消防解决方案

养老院消防解决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院作为提供老年人居住和照应服务的机构,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养老院作为人员密集、老年人多、火灾风险较高的场所,消防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为了确保养老院内的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消防解决方案势在必行。

二、消防设施建设1. 消防设备配置(1)火灾报警系统:安装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感、温感、手动报警按钮等设备,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火灾隐患。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养老院各个楼层、走廊、公共区域等关键位置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够迅速扑灭火灾。

(3)消防水源:养老院应建立完善的消防水源系统,确保消防水源充足,包括消火栓、室外水池等。

(4)防烟排烟系统:安装防烟排烟系统,能够有效控制火灾烟雾蔓延,为疏散提供良好的条件。

(5)灭火器材:在养老院各楼层、走廊、公共区域等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区域设置灭火器材,便于及时扑灭初起火灾。

2. 消防通道设置(1)消防通道宽度:养老院内的消防通道应满足国家标准要求,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确保疏散人员的安全。

(2)通道畅通:消防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保持畅通无阻,便于疏散和消防车辆进入。

(3)标识标牌:在消防通道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识标牌,指示疏散方向,提醒人员注意消防通道。

3. 疏散逃生设施(1)疏散楼梯:养老院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楼梯,确保老年人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疏散。

(2)疏散楼梯宽度:疏散楼梯宽度应满足国家标准要求,不小于1.1米,保证老年人安全疏散。

(3)疏散指示标识:在疏散楼梯口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指示疏散方向,匡助老年人快速找到逃生通道。

4. 培训与演练(1)员工培训:养老院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消防演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等环节,提高老年人和员工在火灾发生时的应对能力。

三、消防管理与维护1. 消防责任制度(1)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消防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力,确保消防工作的有效开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2018年10月1日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2018年10月1日执行

名称高层民用建筑单、多层民用建筑一类二类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2建筑面积大于1000m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5.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

5.1.1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

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

1。

1的规定.表5。

1.1 民用建筑的分类注:1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条文说明】本条对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功能、火灾危险性和扑救难易程度等进行了分类。

以该分类为基础,本规范分别在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灭火设施等方面对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以实现保障建筑消防安全与保证工程建设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统一。

(1)对民用建筑进行分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将民用建筑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宿舍建筑等.在防火方面,除住宅建筑外,其他类型居住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与公共建筑接近,其防火要求需按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本规范将民用建筑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并进一步按照建筑高度分为高层民用建筑和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消防考试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要点

消防考试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要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1.1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是一类高层公共建筑.5.1.8 三级耐火等级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0.25h.5.1.3A 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5.3.1A 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5.4.4A 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在建筑下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所在层数,建筑高度或所在楼层位置的高度应符合5.3.1A2 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区应符合本规范第6.2.2条规定.5.4.4B 当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5.5.8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两个.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2.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第5.5.8规定的公共建筑. 5.5.13A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宜与敞开式外廊相连通,不能与敞开式外廊相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24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32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在32m以上部位增设能联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各层连廊应直接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难场地连通.5.5.14 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措施,当火灾情况下,需要用于辅助人员疏散时,该电梯及其设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5.5.15 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2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头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一个疏散门:1.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50㎡;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5.5.24A 三层及三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1间避难间;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时,可不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2㎡,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5.24条的规定.供失能老人使用且层数大于2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规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6.7.4A 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1.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2.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7.3.1 下列建筑应设消防电梯: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5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8.2.4 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8.3.4 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 老年人照料设施8.4.1 注: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10.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2. 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少于1h;10.2.7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0.3.2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2. 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低于10.0lx3.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11.0.4 老年人照料设施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养老院消防解决方案

养老院消防解决方案

养老院消防解决方案一、背景介绍养老院作为提供给老年人居住和生活照料的特殊场所,其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在养老院中,消防安全尤为重要,因为老年人的身体机能下降,对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较弱。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养老院消防解决方案至关重要。

二、目标本文旨在提供一套全面的养老院消防解决方案,确保养老院内的老年人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安全地疏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养老院消防设施1. 火灾报警系统:在养老院内的各个区域设置火灾报警器,包括烟雾探测器和温度探测器,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发出警报信号。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养老院的公共区域和走廊等易燃区域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启动,迅速扑灭火势。

3. 灭火器:在养老院的各个区域设置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使用。

4. 疏散通道:养老院内的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设置明显的标识和照明设备,以便老年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找到疏散通道并安全撤离。

5. 应急照明系统:在养老院的公共区域和疏散通道设置应急照明系统,以确保在火灾等情况下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

6. 防烟排烟系统:在养老院的楼道和疏散通道设置防烟排烟系统,能够有效地排除烟雾,保持通风畅通。

四、员工培训和演练1. 消防知识培训:养老院的员工应接受消防知识培训,包括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方法,灭火器的使用等。

2. 疏散演练:定期组织疏散演练,让员工和老年人了解疏散路线和逃生技巧,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3. 应急预案制定: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发生时的疏散路线、责任分工、紧急联系人等,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应对。

五、消防安全检查和维护1. 定期检查:定期对养老院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包括火灾报警系统、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维护保养: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如更换电池、检修喷水灭火系统等,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养老院消防解决方案

养老院消防解决方案

养老院消防解决方案引言概述: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院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养老院内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行动能力有限,火灾等突发事件对他们的生命安全构成为了严重威胁。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养老院消防解决方案显得尤其重要。

本文将从建造设计、设备配置、消防培训和应急预案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养老院消防解决方案。

一、建造设计1.1 安全出口设置:养老院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保证老年人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疏散。

出口的位置应合理,便于老年人的使用,同时应设置明显的标识,以便老年人能够迅速找到。

1.2 防火分隔:养老院内部应设置防火分隔,将建造物划分为不同的区域,以防止火势蔓延。

防火分隔墙应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能够有效隔离火灾,保护老年人的生命安全。

1.3 灭火系统:养老院应配备先进可靠的灭火系统,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

喷水灭火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启动,有效扑灭火源;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提醒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二、设备配置2.1 灭火器材:养老院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箱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不同类型的灭火器材应根据养老院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以确保老年人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控制火源。

2.2 疏散设备:养老院应配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疏散设备,如手扶梯、轮椅坡道等。

这些设备应保持畅通,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老年人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安全疏散。

2.3 紧急通讯设备:养老院应配备紧急通讯设备,如应急电话、对讲机等,以便老年人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获得匡助。

三、消防培训3.1 培训计划:养老院应制定消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老年人和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预防知识、火灾逃生技巧等,以提高老年人的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

3.2 应急演练:养老院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摹拟火灾发生时的情况,让老年人和工作人员能够熟悉应急逃生路线和使用灭火器材的方法,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养老院消防安全设计

养老院消防安全设计

养老院消防安全设计养老院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设施,是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统称,属于公共建筑,又称为老年人照料设施。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消防安全是建筑设计的首要考虑内容,其消防安全设计标准如下:1.老年人照料设施的人员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2.每个照料单元的用房均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3.向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开启的门不应阻碍交通。

4.老年人用房的厅、廊、房间如设置休息座椅或休息区、布设管道设施、挂放各类物件等形成的突出物应有防刮碰的保护措施。

5.建筑的主要出入口至机动车道路之间应留有满足安全疏散需求的缓冲空间。

6.全部老年人用房与救护车辆停靠的建筑物出入口之间的通道,应满足紧急送医需求。

紧急送医通道的设置应满足担架抬行和轮椅推行的要求,且应连续、便捷、畅通。

7.老年人的居室门、居室卫生间门、公用卫生间厕位门、盥洗室门、浴室门等,均应选用内外均可开启的锁具及方便老年人使用的把手,且宜设应急观察装置。

8. 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不大于5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8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

(4)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设备用房。

注:老年人照料设施按照住宅单元进行布置,每套使用人员不超过5人时,可设1个疏散门,套内疏散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5.5.29条的规定。

2019一消高频考点总结:老、幼、医场所防火设置

2019一消高频考点总结:老、幼、医场所防火设置

一、平面布置要求1.老年人照料设施1)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

2)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

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建筑高度宜小于等于32m,应小于等于54m;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建筑层数不宜超过2层。

3)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4)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指用于老年人集中休闲、娱乐、健身等用途的房间,如公共休息室、阅览或网络室、棋牌室、书画室、健身房、教室、公共餐厅等;康复与医疗用房指用于老年人诊疗与护理、康复治疗等用途的房间或场所。

5)对于与其他建筑贴邻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因按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考虑,因此要采用防火墙相互分隔,并要满足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的相关设置要求。

对于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的老年人照料设施,除要按规定进行分隔外,对于新建和扩建建筑,应该有条件将安全出口全部独立设置;对于部分改造建筑,受建筑内上、下使用功能和平面布置等条件的限制时,要尽量将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独立设置。

6)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活动场所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2.儿童活动场所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山东省养老机构消防验收标准

山东省养老机构消防验收标准

山东省养老机构消防验收标准建筑防火部分1、建筑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除木结构建筑外)不低于三级。

三级耐火等级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应≥0.25h。

其他为一般标准。

2、总平面布局:符合民用建筑一般标准。

3、平面布置: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

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所在高度宜≤32m,应≤54m;老年人的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应≤200㎡,且使用人数≤30人。

三级耐火等级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2层。

分隔应用≥2.0h的防火隔墙和≥1.0h的楼板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至少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4、防火分区与分隔:符合民用建筑一般标准。

5、安全疏散:(1)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计算确定。

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各楼层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地下建筑中上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2)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和首层楼梯间的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疏散楼梯≥1.2m,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1.2m,单面布房的走道宽度≥1.3m,单面布房的走道宽度≥1.4m。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距离:当疏散门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时,一二级、三级、四级耐火等级分别对应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为25米、20米、15米;当疏散门位于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一二级、三级、四级耐火等级分别对应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为20米、15米、10米。

满足特殊条件可调整安全疏散距离: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增加25%,房间疏散门开向敞开式外廊可增加5m,安全出口采用敞开楼梯间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应减少5m,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应减少2m。

养老院消防解决方案

养老院消防解决方案

养老院消防解决方案一、背景介绍养老院是为了满足老年人的生活和照应需求而设立的特殊场所。

由于老年人的身体状况较为脆弱,火灾等突发事件对他们的安全构成为了较大的威胁。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养老院消防解决方案,确保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成为了当务之急。

二、消防设施建设1. 灭火器配置:根据养老院的规模和布局,合理配置灭火器,保证每一个区域都能够迅速获取到灭火器,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进行初期灭火。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养老院的消防设施中应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启动,并将水雾喷洒到火灾现场,迅速控制火势。

3. 火灾报警系统:养老院应配备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等,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发出警报,提醒人员进行疏散和灭火。

4. 疏散通道设置:养老院应设置宽敞璀璨的疏散通道,通道两侧应配备应急照明设备,确保老年人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

5. 防烟排烟系统:养老院应配备防烟排烟系统,能够将火灾现场的烟雾及时排出,保持疏散通道的通畅。

三、消防演练和培训1. 消防演练:养老院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让工作人员和老年人熟悉火灾发生时的应对措施,提高应急逃生能力。

2. 培训教育:养老院应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培训,包括火灾的危害性、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疏散逃生技巧等,提高工作人员和老年人的消防意识和能力。

四、消防安全管理1. 安全巡查:养老院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可用性,确保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行。

2. 消防设备维护:养老院应委托专业的消防设备维保公司,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灭火器检查:养老院应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内部压力正常,灭火剂充足,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正常使用。

4. 灭火器培训:养老院应定期组织灭火器使用培训,让工作人员和老年人了解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应急预案制定养老院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发生时的疏散路线、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途中的安全点等。

局部修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特别关照

局部修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特别关照

局部修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特别关照
1
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快知道】老年人建筑原来可以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新规范最多为三级,并且不超过2层。


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

【快知道】老年人建筑不应大于54米,也就是说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没有太高的建筑,基本都是单多层为主。


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养老院消防解决方案

养老院消防解决方案

养老院消防解决方案引言概述: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院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然而,由于养老院内居住的老年人多为体弱多病的人群,火灾事故的发生频率也相对较高。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养老院消防解决方案显得尤其重要。

本文将从建造设计、消防设备、员工培训、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养老院消防解决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建造设计1.1 合理布局:养老院应合理规划建造布局,确保出入口通道畅通,并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疏散通道,以便老年人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撤离。

1.2 防火材料:在建造材料的选择上,应优先选用防火性能好的材料,如阻燃板材、防火涂料等,以提高建造的整体防火能力。

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养老院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够快速响应火灾,并及时进行灭火,有效控制火势的蔓延。

二、消防设备2.1 火灾报警系统:养老院应安装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包括感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设备,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发出警报。

2.2 灭火器和灭火器具:在养老院的各个楼层和关键区域设置灭火器和灭火器具,如干粉灭火器、灭火器箱等,方便员工和居民在火灾初期进行灭火。

2.3 灭火水源:养老院应确保灭火水源充足,如设置水池、水泵等设备,以便在火灾发生时供应足够的灭火水量。

三、员工培训3.1 火灾应急演练:养老院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让员工熟悉火灾应急预案和逃生路线,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3.2 灭火器使用培训:养老院应对员工进行灭火器使用培训,包括如何正确使用各类灭火器、如何判断火势等,提高员工的灭火技能。

3.3 急救培训:养老院员工应接受急救培训,学习基本的急救技能,以便在火灾事故中及时救助老年居民。

四、火灾预防4.1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养老院应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及时更换老化设备,防止电气设备引起火灾。

4.2 安全用电:养老院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电线电缆的绝缘性能良好,避免因电线老化等原因引起火灾。

4.3 安全巡查:养老院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潜在的火灾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养老院的安全。

(完整版)养老设施建筑消防要求汇总

(完整版)养老设施建筑消防要求汇总

养老设施建筑消防要求汇总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指老年养护院、养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等老年人全日制照料设施,以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养老机构的日间照料部等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GB 50867-2013《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场地设计GB 50867-2013 4.0.2老年人居住用房和主要公共活动用房应布置在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地段,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h。

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宜与居住用房就近设置。

GB50352-20055.1.3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7.1.1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

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GB 50867-2013 4.0.3养老设施建筑的主要出入口不宜开向城市主干道。

货物、垃圾、殡葬等运输宜设置单独的通道和出入口。

GB 50867-2013 4.0.4总平面内的道路宜实行人车分流,除满足消防、疏散、运输等要求外,还应保证救护车辆通畅到达所需停靠的建筑物出入口。

GB 50867-2013 4.0.5总平面内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

在机动车停车场距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应设置供轮椅使用者专用的无障碍停车位,且无障碍停车位应与人行通道衔接,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2、层数、高度GB 50016-20145.4.4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级、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高层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同时相对整栋楼的疏散通道,养老院宜另外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防火设计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防火设计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防火设计5。

1。

3A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5。

1。

8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

25匕二级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5。

3。

1A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 ,不应大于54m ;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

5。

4。

4A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老年人照料设施局部的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或所在楼层位置的高度应符合本标准第5。

3。

1A条的规定;2老年人照料设施局部应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应符合本标准第6。

2。

2 条的规定。

5。

4。

4B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居、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 人。

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后、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6。

2。

2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的防火隔墙和1。

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5.5.13A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宜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不能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榜间。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养老院消防解决方案

养老院消防解决方案

养老院消防解决方案一、背景介绍养老院是为了给老年人提供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是养老院管理的首要任务之一。

在养老院中,火灾安全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因为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活动能力有限,火灾发生时他们更加脆弱和易受伤害。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养老院消防解决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二、消防设备和系统1. 火灾报警系统:建议在养老院的每个楼层、走廊和重要区域安装火灾报警器,以及与报警器联动的灭火器和喷淋系统。

火灾报警器应该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声,同时向管理员发送警报信息。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养老院的公共区域、走廊和楼梯间等易燃区域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扑灭火焰。

喷水灭火系统应该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灭火器:在养老院的每个楼层、走廊和重要区域设置灭火器,以便在火灾初期能够进行紧急灭火。

灭火器应该经过培训的员工使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4. 烟雾探测器:在养老院的每个房间、走廊和公共区域安装烟雾探测器,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及早发现烟雾,并触发火灾报警系统。

5. 紧急疏散通道:养老院应该设置明显的紧急疏散通道,并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通道应该标有明确的疏散指示标志,并配备紧急照明设备,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老年人能够安全疏散。

6. 紧急照明设备:在养老院的紧急疏散通道、楼梯间和公共区域安装紧急照明设备,以便在火灾发生时提供足够的照明,确保老年人能够安全疏散。

三、消防演练和培训1. 消防演练:养老院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以提高老年人和员工的火灾应急能力。

演练应包括疏散演练、使用灭火器的培训和火灾报警系统的操作。

2. 培训:养老院的员工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包括火灾预防、火灾报警系统的操作、使用灭火器的技巧等。

培训应定期进行,并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四、火灾预防措施1. 定期检查和维护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养老院的电气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老年人的居住区域应设置漏电保护器,以防止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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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防火设计5.1.3A 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5.1.8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二级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5.3.1A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 层。

5.4.4A 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或所在楼层位置的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3.1A 条的规定;2 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应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应符合本规范第6.2.2 条的规定。

5.4.4B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²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 人。

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²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 人。

6.2.2 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5.5.13A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宜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不能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建筑高度大于32m 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在32m 以上部分增设能连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各层连廊应直接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难场地连通。

5.5.14 公共建筑内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电梯候梯厅,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

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措施,当火灾情况下需用于辅助人员疏散时,该电梯及其设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消防电梯及其设置要求。

5.5.15 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 个疏散门:1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²;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²;2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²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的厅、室。

5.5.24A 3 层及3 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1 间避难间;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

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2m²,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5.24 条的规定。

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2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6.7.4A 除本规范第6.7.3 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 级的保温材料:1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2 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7.3.1 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1 建筑高度大于33m 的住宅建筑;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5 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3 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 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8.2.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²的厂房和仓库;2 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 的住宅建筑;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 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 的室内消火栓。

3 体积大于5000m³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4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 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5 建筑高度大于15m 或体积大于10000m³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8.2.4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²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0m。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 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 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 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3 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办公建筑等;4 藏书量超过50 万册的图书馆;5 大、中型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6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7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²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外)。

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²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卷烟仓库;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4 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 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5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6 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 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 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 个的体育馆;7 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 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 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8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9 净高大于2.6m 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 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10 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11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²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营业厅;12 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13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注: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

10.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2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²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 m²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10.2.7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 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 的厂房(仓库);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3 座位数超过1500 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 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4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11.0.4 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活动场所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商店、体育馆和丁、戊类厂房(库房)应采用单层木结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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