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学生会会议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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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学生会会议制度
(试行)
加了加强学生会的制度建设,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校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形式
校学生会全委会、主席团会议、分会主席联席会议、部长例会、各部门工作例会、各分会对应部门工作例会。
二、会议要求
1、会议应以团结、务实、高效为基本原则。
2、学生会各项会议如开,召集人必须填写如开会议登记表(见附表),报主席或分管副主席批准方可进行,否则,所如开会议内容及决定等一律无效。
3、会议主持人须提前十分钟到场,做好接待及准备工作,拟好会议提纲,并作好会议记录,以便查询。
5、与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佩还学生干部工作证,按时出席会议,不等迟到,不得过且过无故缺席,有事有病提前请假。
6、会议过程中,各出席人员均须集中精神,认真参与,积极讨论。会后必须认真扫行会议布置的各项决议和任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三、会议纪律
1、凡是校学生会如开的会议必须提前一周到秘书处登记,由校学生会秘书处统一安排:学生干部除工作会议以外不准以校学生会干部的名义组织其它会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所有会议应存会议记录。校学生会全委会、主席团会议、分会主席联席会议、部长例全由秘书处负责记录。各部门工作例会、各分会对应部门工作例会的会议记录人由会议如集人任合。
3、凡与会者有事缺,必须事先向会议负责人交请假条,如确实事出突然,不能会前请假,会后必须向会议负责人补假并说明原因,由会议负责人作好记录并交由校学会秘书处备案,口头请假无效。
4、凡迟到或未能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后必须主动向会议主持人了解会议内容并执行会议所布置与本人有关的决议和任务。
5、会议迟到或早退两次作缺席一次,三次请假记作缺席一次,缺席一次者给予口头警千:任期内无故缺席两次者,不得参与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对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学生干部,校学生会给予辞退。
四、具体要求
(一)校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
1、全委会在闭会期间代表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开展工作,是校学生会民主、公正的体现。
2、全委会职责是:审核校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对校学生会重大决策或活动方案进行表决:对主席团联席会议中形成的任何决议有最终表决权:对校学生会委员职务变动有表决权:听取校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总结。
3、全委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半数以上委员的意见即为最终讨论结果。
4、全委会每学期如开2-3次,时间分别定在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未,地点为校学生会办公室。
5、全委会的具体如开会时间由主席团决定,并由秘书处提前一周发通知。
6、全委会主持人为校学生会主席。
(二)校学生会主席团会议
1、主席团会议是校学生袋子地各类会议的核收,它主要负责策划、组织校学生会的各项重大活动,通报校学生会各部门、各位委员的近期工作,讨论校学生会人事安排的提议,确定校学生会的日常工作重心。
2、主席团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如开一次,地点为校学生会办公室。
3、会议主持人为校学生会主席,会议记录人为秘书长,出席人员为校学生会正副主席。
(三)、分会主席联席会议制度
1、分会主席联席会议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如集各学院落学生会主席如开。会议如开时间、地点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决定(一般为一个月一次)
2、会议的目的与宗旨;增进校、院学生会间的联系与交流,加大学生会自我民主建设的力度,互相合作、共同协商,避免工作的重复与冲突,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学生会在学校民主建设和学生自我成长过程中的作用,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更好地学同学服务。
3、会议的任务:
(1)传达和学习市学联,校团委及校党委行政有关文件的精神:伟达全委会和主席团联席会议的各项决策和工作安排。
(2)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商讨有关重大活动的决策及工作,对全校学生会阶段性的工作进行的总结。
(3)对校学生会及各院学生会工作及成员进行监督。
(4)反映广大同学的建议和意见,参加学校民主管理,指导各分会解决风吹草动学在学习、生活上的因难,共同维护同学们的切身利益。
4、会议由校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听取各学院的汇报,并布置工作。
5、校学生会秘书处将在会议如开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学院学生会主席。
6、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必须依时出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若需请假,应在开会前向校学生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由其副主席代为参加。无故2次缺席者,取消该学院学生会参加当年(广州大学红旗学生会)请比的资格。
7、蒋学生会秘书处负责考勤工作,并作会议记录。
(四)校学生会部长例会
1、部长例会是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如开的工作会议,它是执行以上各种会议所决定的各种决议和制度的得要环节,也是各部门总结工作并向主席团汇报的重要会议,它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2、部长例会每月如开一次,具体时间一般为每月前两周,地点为校学生会办公室。由秘书处负责发出通知。
3、部长例会主持人为校学生会主席或副秘书长,出席人员为校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如有特殊情况,由主管副主席批准,由副部长代理出席会议)
(五)各部门工作例会
1、部门例会出席人员为该部门正副部长(秘书处为副秘书长)、干事。
2、会议原则上每周如开一次,时间、地点由部长(副秘书长)确定,并邀请主管副主席(主席)出席,同时上报秘书处。
3、会议由部长(副秘书长)主持,根据会议议程听取干事汇报两周的工作情况,对部门内部工作进行总结,布置本周工作任务。
4、部门例会之后,部长(或副秘书长)应向秘书处上交会议记录。
5、与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佩戴学生干部工作证,提前十分钟到场,并自觉到签到处签到。
6、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如有特殊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向部长(或副秘书长)请假,否则一概以缺席外理。
(七)特殊会议
根据特殊情况和任务,校学生会秘书长、主席团可如开相关委员会议,各部长也可召开相关人员会议,但须先报秘书处统一安排。
五、以上会议制度要求校学生会全体委员及干事认真遵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