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发〔2007〕336号)、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切实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农村公路桥梁的管理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加强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维修管理的领导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农村公路桥梁的管理单位应重视开展公路桥梁养护、维修的科研工作,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桥梁养护水平和公路安全通行水平。

第二章养护管理责任划分和职责第七条农村公路桥梁的管理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合理确定自身工作职责。

第八条农村公路桥梁的管理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养护管理任务的县农村公路管理所、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和行政村公路管理组。

第九条农村公路桥梁的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农村公路桥梁所辖地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

第十条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理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负责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经费的投资决策单位(县、乡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未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管养要求安排相应投资而造成的桥梁安全事故,由投资决策单位和具体管理单位共同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保证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实施。

第十二条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管理职责

(一)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桥梁养护管理质量。负责县道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维修等工作。

(二)组织制定全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核实三类以上公路桥梁的技术状况评定工作。

(四)制定特殊结构桥梁的定期检查计划,做好需特殊检查桥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卡片的采集、填写、整理和补充工作,桥梁病害照片拍摄、录入工作。

(六)负责公路桥梁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每年年底前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七)督促做好公路桥梁的水毁预防和抢修工作,及时上报损失和修复情况。

(八)组织桥梁养护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九)组织公路桥梁维修、加固或改造实施。

(十)督促检查桥梁养护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管理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内乡(镇)道、村道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各监管责任人对桥梁的具体养护管理和经常性检查工作。

(二)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乡(镇)道、村道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工作,对检查发现的早期破损、显著病害和其它异常情况进行记录,若遇到需紧急加固、抢修的情况,应按有关程序上报。

(三)根据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桥梁特殊检查申请。

(四)负责编制本辖区内乡(镇)道、村道桥梁年度养护管理计划。

(五)负责本辖区内乡(镇)道、村道公路桥梁养护大中修工程的组织实施,并对养护维修后,处治效果进行观察、监测和评价。

(六)负责雨季、汛期前后本辖区内乡(镇)道、村道公路桥梁的全面检查,组织抗灾抢险工作,并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受灾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组织实施超重车辆通过的有关技术工作。

(七)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路桥梁区域内河道河床的稳定性,禁止在规定范围内挖砂、取土、采石、倾倒废弃物以及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

(八)负责本辖区内乡(镇)道、村道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卡片的采集、填写、整理和补充工作,桥梁病害照片拍摄、录入工作,每年年终将公路桥梁养护管理情况、桥梁经常性检查记录表、桥梁定期检查表、三类以上桥梁照片等相关资料报送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第三章桥梁检查与评定

第十四条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和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要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

第十五条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三种方式。

(一)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和桥台附属构造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发现缺损进行小修保养工作,确定桥梁结构功能是否正常。

经常检查以目测方式进行,其周期为每月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技术状况为四类的桥梁每半月检查一次。

经常检查中发现桥梁重要构件存在明显缺陷,出现三类以上技术状况的,应立即安排定期检查。

(二)定期检查主要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县道桥梁定期检查周期一般不低于每年一

次,三类以上桥梁应每半年一次。

定期检查一般采用相应的仪器和量具对各部位进行检查和量测。

(三)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判定桥梁承载能力,以采取加固、改造措施。公路桥梁的三种特定情况:

1.桥梁遭受洪水冲刷、漂流物撞击,地震、滑坡、风灾或超重车辆通过后对桥梁造成严重损坏的;

2.定期检查中桥梁技术状况被评为四类或病害原因及程度难以判明的;

3.桥梁要求提高荷载等级的。

第十六条桥梁鉴定方法

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的鉴定可通过专家现场调查评估、承载能力验算和荷载试验等方法进行。若采用荷载试验方法鉴定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桥梁检测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依据检查、检测、鉴定结果,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类。

一类桥梁:技术状况处于完好或良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保养维护。

二类桥梁:技术状况处于良好或较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小修或保养。

三类桥梁:技术状况处于较差状态,个别重要构件有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