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分红避税适用于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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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分红避税适用于哪些人

1、股东分红避税自然人直接持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当缴纳20%个人所得税.这种持股方式是现在很多股东的做法.

2、股东分红避税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

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以下简称"84号文"),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因此,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时,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也不能解决问题.不过从公司企业所得税角度看,当然优势比自然人直接持股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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