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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建价〔2014〕5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水务局,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以下统称为2013计价计量规范)以来,我厅组织全省各主管部门、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投标代理机构等建设市场各方主体深入开展了宣贯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机构主动提前做好新规范实施后的衔接

工作,为我省全面执行新规范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全面实施和执行2013计价计量规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4年9月1日之后,全省范围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承发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或推荐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赣建字【2010】3号)所规定的计价方法和内容与“2013计价计量规范”有差异或抵触的,一律按“2013计价计量规范”所规定的内容执行。

三、“2013计量规范”中明确规定由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选择确定和自行规定的有关计价内容,将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结合我省实际和计价工作的需要,尽快做出明确的具体规定。

四、各地各部门在执行“2013计价计量规范”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联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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