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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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 规范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国资委) 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成都市委关于中共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中共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委〔2006〕2 号) 等有关法规和文件,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 以下简称监管企业) 的企业负责人及向国有参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负责人包括:在监管企业中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向国有参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二)德才兼备和注重业绩原则;(三)市场检验和出资人认可原则;(四)依法管理原则。

第五条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 履行选拔任用企业负责人的职责, 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担任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知识;(三)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 诚信廉洁, 勤勉敬业, 团结合作, 职业素养好,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四)国有资产产权代表还应具有战略决策能力, 能够忠实代表和维护国有资产利益,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五)经营管理者还应具有强烈的市场意识, 熟悉国内国际经济运行规则, 在生产经营、资本运作等方面有较强能力;(六)党务领导人员还应熟悉经营管理, 能够围绕企业经济工作有效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代表和维护党和群众利益。

国企干部选任工作制度

国企干部选任工作制度

国企干部选任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领导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任人唯贤,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和政策,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不得循私情、讲关系、打招呼,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位,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符合企业实际需要,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

二、选拔任用原则第五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选拔任用工作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干部都有机会参与竞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选拔任用。

第六条竞争、择优、任人唯贤原则。

选拔任用工作应注重竞争,通过比较、鉴别,选出最适合岗位需要的人才,坚持择优录取,任人唯贤。

第七条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选拔任用工作应注重干部的实际工作业绩和贡献,以及群众的公认度,优先选拔那些有真才实学、群众信任的干部。

第八条党管干部原则。

选拔任用工作应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选出的干部符合党的要求,有利于党的事业发展。

三、选拔任用程序第九条动议。

根据企业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选拔任用岗位和人选的初步意见。

第十条民主推荐。

对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一条考察。

对民主推荐中推荐人选进行考察,了解其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第十二条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召开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选拔任用人选。

第十三条任职。

对讨论决定的人选进行任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选拔任用管理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简化、变通。

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要求

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要求

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要求一、背景介绍国有企业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支柱和国家利益的重要体现。

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关系到国有企业的整体建设和发展。

为了提高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以保障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二、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在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拔程序及时公开公平公正,保障选拔回合报的权利。

2. 能上能下原则。

干部工作原则上以能力为主,以用人单位为重,择优配强,尽量保证干部晋升上以能者上,下以庸者下。

3. 安定与流动相结合原则。

安定与流动是对立的两种状态,要使之统一起来。

安定中具有流动性,流动中具有稳定性。

4. 严格政治标准原则。

政治标准是干部选拔中的首要标准。

必须坚持党的政治原则,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抓住工作责任制,把岗位管理制度抓得实实在在。

三、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在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选拔条件的确定。

根据国有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选拔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包括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经验等。

2. 干部选拔计划的制定。

制定干部选拔计划,明确干部选拔的时间、对象、范围和程序。

3. 干部选拔资格审查。

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以保证选拔的公正和公平。

4. 组织选拔考核工作。

组织选拔考核工作,经过笔试、面试等形式,全面考察申请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5. 干部选拔决策。

根据选拔考核结果,经过集体讨论和研究,确定干部选拔的决策。

6. 干部任免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进行任免手续的办理,确保任免手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保障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保障选拔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1.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确保选拔工作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考核标准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考核标准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考核标准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或政府控股的企业,其经营目标与国家发展战略紧密相连,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影响力。

为了确保国有企业的高效运营和良好发展,选拔任用合适的领导人员至关重要。

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以保证选拔出优秀的、具备专业知识和领导能力的人才。

本文将就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考核标准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岗位要求领导人员是国有企业的核心力量,承担着重要的领导和管理职责。

选拔任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需要考虑其在岗位履职中所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行业背景和经验:国有企业涉及的行业各不相同,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考虑其在相关行业的从业背景和经验,确保其对行业的了解和把握。

2. 管理能力:领导人员需要具备卓越的管理能力,包括战略规划、组织管理、人员激励等方面的能力。

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时,应对其管理能力进行全方位的评估。

3. 领导才能:领导人员需要有良好的领导才能,能够担当重任、指导员工、处理复杂问题。

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时,应对其领导才能进行综合评估。

二、绩效表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绩效表现是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指标。

绩效表现不仅体现了个人的工作能力,也反映了其对企业发展的贡献。

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绩效考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 经营业绩:国有企业的绩效主要体现在经营业绩上,包括收入增长、利润增长、市场占有率等指标。

绩效考核应注重对领导人员在经营业绩方面的贡献进行评估。

2. 管理成效:领导人员的管理能力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

绩效考核应重点评估领导人员在组织管理、决策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3. 创新能力:创新是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领导人员应具备创新意识和能力。

绩效考核应关注领导人员在创新方面的贡献和表现。

三、廉洁自律领导人员具有较高的权力和资源配置能力,廉洁自律是选拔任用的重要考量因素。

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暂行办法

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暂行办法

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暂行办法为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选拔任用工作,推进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特制定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暂行办法。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暂行办法完整版全文,欢迎阅读!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暂行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选拔任用工作,推进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包括:(一)国有独资公司(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三)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四)国有独资企业(五)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第三条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公司章程,履行选拔任用工作职责。

市国资委党委及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对企业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选拔任用下列人员:(一)市属国有企业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等领导人员。

(二)市属国有企业本部部门正、副职领导人员。

(三)市属国有企业管理的二级企业领导人员,包括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作为班子成员管理的工会主席;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职工董事,下同)、监事长(监事会主席)、监事(不含职工监事,下同),市属国有企业出资的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长(监事会主席)、监事;独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经理层成员,市属国有企业出资的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中按国有股权比例推荐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经理层成员,市属国有企业管理的分公司、二级国有独资企业经理层成员,市属国有企业向二级企业委派的财务总监。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一、制订方案,进行民主推荐(一)组成工作组,拟订民主推荐工作方案;(二)组织进行民主推荐;1、召开民主推荐动员会,公布推荐职务、任用条件、推荐范围,由所在单位提供参会人员花名册、符合推荐条件人员花名册。

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直属(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如单位人数较少则可全体人员参加。

2、组织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表见附件1、2、3,谈话推荐表见附件4)。

3、工作组对推荐票进行分类统计,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4、工作组将推荐情况报人力资源部门研究后向党委汇报。

二、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工作需要,提出意见报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三、组织干部考察(一)组成考察组,拟订考察方案.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成立2人以上的干部考察工作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考察组要由思想政治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同志组成;(二)沟通意见.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考察预告。

考察前须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预告(附件5);(四)进行考察;1、召开会议,确定参会人员范围,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

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附件6《民主测评表》),填写《干部民主测评汇总表》(附件7)。

2、组织个别谈话,详细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情况,征求谈话人对被考察对象拟任职的意见.谈话人员范围一般为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单位中层及直属(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整个谈话过程须在封闭室内依次单独进行,并形成谈话记录(附件8).3、征求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分管领导、纪检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以及计生部门等各方意见,纪检部门出具廉政鉴定(附件9),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附件10)。

除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方式外,还可结合实际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一并进行。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从严管理干部的若干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第三条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原则;(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五)依法依规管理原则;(六)工作需要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四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主要有但不限于下列前提条件:(一)因管理人员退休、退职、调动和升降等引起岗位空缺;(二)经上级批准,企业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引起岗位空缺;(三)因企业长远发展需要,搭建人才梯队,或专业职位紧缺;(四)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上级定岗定编调整等其他情况。

第五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好;(二)履职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有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三)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勤勉尽责,群众公认,清正廉洁;(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六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管理员1.一般从管理员层级后备人才库中选拔。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引进的第一学历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副主管1.一般从副主管层级后备人才库中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管理员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主管1.一般从现任副主管岗位管理人员中根据履职表现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副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副主管和管理员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中层副职(1)应当具有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主管和副主管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国企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办法

国企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办法

国企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办法国企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办法一、导言国企是国家重要的经济主体,中层管理人员是企业的中流砥柱,对国有企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确立科学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的转型升级,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益。

本文旨在探讨国企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的相关内容。

二、选拔原则1.人才战略导向:坚持人才第一的发展思想,以人为本、注重挖掘潜力、有性格、有实绩、有创新能力的人才。

2.公正公平:依据客观标准,重视竞技环节,确立公平公正的选拔标准,坚决杜绝一切与人事有关的不正之风。

3.激励机制:通过制定激励措施,吸引优秀人才,提高国企的竞争力,创造更多的价值。

4.兼顾方案: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选拔方案,既能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又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5.晋升制度:建立完善的中层管理人员的晋升机制,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以及个人绩效、职业素质和能力进行评估、考核和晋升。

三、选拔程序1.岗位需求分析根据企业的业务需求和管理需要,对中层管理岗位进行分析,确定人员需求。

2.人才选拔与申请企业内部发布中层管理岗位招聘信息,并对符合条件的内部人员进行初步筛选,择优推荐;对没有内部人员适合的岗位进行外部招聘。

3.考核与面试面试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宽广的视野和高度的情商。

以面试、绩效考核、能力测评等多维度手段对应聘者进行考核,选拔具有岗位职能所需的管理能力、协作能力、判断力和应变能力的人才。

4.建立备选名单根据面试和绩效考核结果,将合格的人才列入备选名单,并与上级主管沟通确认。

5.任职与培训根据人才选择及上级主管意见,向候选人发出录用通知,并在实际操作中不断打磨和培训,发挥其最大潜力,成就企业与自身之长。

四、选拔标准1.品德高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格自律,有良好的社会健康心态。

2.业绩突出:业绩口碑好,工作出色,实现量化目标、创造高额利润。

国企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国企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国企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一、总则为了加强国有企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国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选拔任用原则1. 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选拔用人的政治品质和业务能力。

2. 选拔任用工作应当突出实绩导向,注重绩效考核和岗位适配,倡导干部选拔任用与企业发展目标相一致。

3. 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激励机制和失职追责机制,激发干部积极性和责任意识。

三、选拔任用程序1. 岗位需求分析: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和组织架构,确定干部岗位需求,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2. 候选人推荐:企业可以通过内部推荐、公开竞聘等方式,确定候选人名单。

3. 资格审查: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审核。

4. 考察调研: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调研,了解其工作实绩、岗位适配情况等。

5. 综合评定:根据候选人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排名。

6. 公示公示:对评定排名较高的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干部参与评议。

7. 确定任用:按照综合评定结果和公示公示意见,确定干部任用。

四、选拔任用工作的保障措施1. 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明确程序和责任。

2.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程序公正、结果公平。

3.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信息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4.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五、选拔任用工作的评估和调整企业应当定期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选拔任用制度和程序,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六、附则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企业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国企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就是按照以上内容执行的,希望各位干部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

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是指对国有企业干部进行管理的规定。

在国有企业中,干部是企业的重要管理人员,负责领导和管理企业的各项工作,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力。

因此,对于国有企业干部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一、选拔任用规定1. 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聘、选拔、考核等方式进行。

2. 干部的选拔任用要注重政绩和业绩,对于能够创新、善于管理、具有发展潜力的干部要优先考虑。

3. 干部的选拔任用要遵循诚信原则,要注重干部的品德和职业道德,不能有不良行为和违法违纪问题。

二、培训规定1. 国有企业干部要接受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2. 培训内容要与企业的实际需要相结合,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3. 培训机构要有资质,教师要具有专业素质,培训费用要合理。

三、考核评价规定1. 干部的工作要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价,评价结果要与晋升、薪酬挂钩。

2. 考核评价要有科学性和全面性,要注重绩效评价和素质评价。

3. 干部考核评价结果要向干部本人进行公示,并根据结果进行奖惩。

四、纪律监督规定1. 干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形象。

2. 对于违法违纪的干部要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降级、撤职等。

3. 干部要接受监督,对于监督机构和群众的举报要及时处理,不能包庇和纵容。

五、激励保障规定1. 国有企业要建立公平合理的薪酬制度,对于业绩优秀的干部要提供适当的薪酬激励。

2. 对于创新和发展的干部要给予适当的晋升机会和岗位调整。

3. 对于退休的干部要给予合理的养老保障和福利待遇。

六、干部监督规定1. 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制度,对于干部的日常工作和行为进行监督。

2. 对于干部的决策和执法要进行监督,对于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发现和处理。

3. 干部监督的主体包括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要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以上就是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的内容,通过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评价、纪律监督、激励保障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可以有效提高国有企业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推动企业的发展和改革。

《国有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流程》配套说明

《国有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流程》配套说明

《国有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流程》配套说明国有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流程配套说明一、背景介绍随着市场化的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中层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证国有企业中层领导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制定了相应的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本文对国有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流程进行配套说明,旨在帮助企业合理、公正地选任中层领导人员。

二、工作流程说明1.岗位需求分析: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制定中层领导岗位的职责要求和能力素质要求。

这包括岗位的工作内容、岗位的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

2.候选人招募:企业可以通过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的方式来寻找适合的候选人。

内部招聘可以考虑现有员工的晋升机会,外部招聘可以通过媒体、招聘网站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并进行面试、笔试等环节。

3.候选人筛选:通过面试、笔试、考核等环节,对候选人进行筛选。

筛选的标准包括候选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岗位职责和能力素质要求的匹配度等。

4.终面面试:从筛选出的候选人中,选取合适的人员进行终面面试。

终面面试一般由企业的高层领导、人力资源部门等组成面试委员会,对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全面评估。

5.综合评估:通过终面面试和其他环节的评估结果,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终的人选。

评估的标准包括候选人的专业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沟通能力等。

6.形式审批:将最终人选的信息提交给企业的上级部门,经过形式审批后,方可正式任命。

7.考核期:新任命的中层领导人员应当经过一定的考核期,以确保其适应岗位要求,发挥作用,考核期一般为一年。

三、流程优势和注意事项1.流程优势(1)公正公平:通过面试、笔试等环节的选拔,能够客观评估候选人的能力和素质,保证选拔过程的公正、公平。

(2)科学有效:岗位需求分析、候选人筛选等环节的设置,能够确保选任的人员符合岗位要求,提高选拔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提升管理水平:通过严格的选拔和考核,能够选拔出具备优秀管理能力的中层领导人员,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在中国,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相当重要。

以下是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第一步:建立推荐对象库企业应该建立起一套健全的领导干部推荐对象库,以便于从中选拔适合的人才。

这个推荐对象库一般由企业的各级人事部门负责设立和维护,包括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和审查、对推荐对象的个人素质进行评估等。

第二步:推荐对象审查推荐对象审查是选拔工作的第二个关键环节,这个过程的目的是了解并核实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确保推荐对象的人选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能力,同时这个过程也是刷选人才的过程。

第三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是推荐人员进入选拔流程的前置步骤。

其目的是将推荐人员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国有企业对领导干部选拔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资格审查由人事部门负责进行,主要包括学历、年龄、政治面貌等方面的审查。

第四步:笔试严格来说,笔试并非必要的环节,但是大多数国有企业会对推荐人员进行一定的笔试,以测试其知识储备、工作能力等。

笔试一般由考试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通常包括文化、政治、业务等方面的考试。

第五步:面试面试是选拔工作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决定人才是否符合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职位要求的最后一道关卡。

面试过程一般由企业高层领导、部门主管、职业导师等人员组成的考评委员会负责,采用问答、模拟等多种形式进行。

在面试过程中,国有企业要重点考核推荐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领导才能、工作能力等。

第六步:综合评定综合评定是选拔工作的最后一步,也是根据推荐人员的笔试、面试、资格审查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和加权测评。

评定结果一般由领导小组根据各项综合考评结果综合评定做出。

结束语以上就是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流程,每一个流程都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一不可。

这些流程不仅保障了选人的公正性和严谨性,也提高了选拔人才的质量和效率。

注意:这里介绍的内容仅作为参考,实际情况会因企业规模、岗位等不同而有所不同。

国企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国企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XXXXXXXX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办法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企业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公,从而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立,优化人力资源配司干部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置,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公司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干部,从严治党的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

二、选拔任用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管人与管资产、管人与管事相统一原则;(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1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拔任用资格(一)政治坚定,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诚实守信;(二)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强;(三)提升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原则上必须在该领导职务的下一级职务(职级)上任职满2年,特别优秀的、需破格或越级提升的,须按照破格或越级提升的有关规定执行;(四)提任部门副职级以上的干部,一般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五)选拔使用干部,一般应从后备干部(储备人才库)中选拔,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经公司党委研究后视情进行提拔。

四、选拔任用程序(一)民主推荐1.民主推荐,在一定范围内按照具体职位要求,以无记名投票、个别谈话推荐等方式推举领导干部人选。

民主推荐一般分六个步骤进行:一是确定推荐目标(即推荐职务);二是确定考察方式和考察时间;三是确定推选人员;四是干部动议;五是实施推荐;六是结果分析。

(国有企业)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环节

(国有企业)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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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任程序和环节的相关规定在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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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环节
• 第十九条 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一般应当经过动议酝酿 、测评推荐、组织考察、听取意见、讨论决定、办理 任免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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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序和环节
➢ 第二十条 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队 伍建设实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适时启动。组织人事 部门经充分听取分管领导、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意见, 综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人员队伍进行分析 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 等提出初步建议,向党委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再进 一步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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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序和环节
➢ 第二十一条 选拔领导人员,必须经过民主测评和民 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 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组 织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应当按照知情度、关联度和 广泛性、代表性原则确定参加人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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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序和环节
➢ 第二十二条 选拔领导人员,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进行考察。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任免的干部,由 集团公司组织考察或者联合相关子公司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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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序和环节
➢ 第二十三条 考察领导人员,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机关党组织的意 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听取金融监管部门、地方党委 组织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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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序和环节
➢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 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审核 干部档案并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核实。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环节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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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的探讨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的探讨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的探讨引言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产的重要载体,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功能。

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机制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进行探讨,旨在提出一些改进和完善的方向。

1.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的现状目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主要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实践中进行。

在中央层面,通过组织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和审核,最终由党委决定任命。

在地方层面,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选拔工作。

此外,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选拔程序不够透明、评价标准不一致等。

2.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存在的问题2.1 缺乏公正透明的选拔程序目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程序并不够公正透明。

有些企业的选拔过程缺乏明确的规则和标准,容易导致人事任命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2.2 评价标准不一致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评价标准存在差异化的问题。

有些企业更注重绩效评价,有些企业更注重政治背景等方面的评价。

这样的不一致性容易导致不同企业选拔出的领导人员素质和水平的差异。

2.3 缺乏中长期人才储备机制国有企业在领导人员的选拔上缺乏中长期人才储备机制。

大多数企业更偏重于短期利益和即时需求,忽视了培养和储备未来领导层所需的人才。

3. 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的建议3.1 建立公开透明的选拔程序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程序应当建立公开透明的规则和标准。

通过公开选拔、竞争性评价等方式,确保选拔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减少不确定性的因素。

3.2 统一评价标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评价标准应当统一。

可以采用综合评价指标,既包括绩效和业绩,又考虑个人能力和潜力等方面,以综合评价人才的整体素质。

3.3 建立中长期人才储备机制国有企业应当建立中长期人才储备机制,注重培养和发展未来领导层所需的人才。

通过制定人才储备计划、培养计划和晋升通道等方式,确保人才的补充和流动性,提高企业的领导层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办法1总则1.1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1.1党管干部、依法合规原则;1.1.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1.1.3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1.1.4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原则;1.1.5人岗相适、注重实绩原则;1.1.6民主集中制原则;1.1.7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1.1.8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和员工认可相结合原则。

1.2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各项方针政策,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党组决策部署,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引领企业开拓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政治坚定、团结坚强、能力过硬、作风优良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1.3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党组委托人事部管理的领导人员、总部机关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和直属单位中层领导人员等。

1.4选拔任用工作的管理体制1.4.1党组是总部机关部门领导人员、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列入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主体,负责研究决定或提出任用建议等工作。

1.4.2直属单位党委负责本单位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并协助做好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可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提出有关人选建议。

1.4.3按照管事与管人相结合的原则,党组分管领导可对分管领域和单位(部门)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提出建议;事业部(专业公司)可对所属板块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提出人选建议;总部机关部门按业务管理职责可对相关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提出人选建议。

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可对分管领域和单位(部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提出人选建议。

1.4.4集团公司人事部是选拔任用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党组委托人事部管理的领导人员、总部机关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考察、选拔、任免等日常工作,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直属单位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

1.4.5直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工作职责。

2023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2023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2023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规定为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规范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所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选拔任用管理的范围和对象本规定适用于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所监管企业)。

本规定所称的企业领导人员,是指由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包括:在所监管企业中担任董事长(不含直接管理的董事长等,以下同)、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二、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机制相结合;(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四)依法办事。

三、任职人选的任职条件及要求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职业素养好;(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备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并有一定年限的经济工作或相关工作经历;(三)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工作业绩突出;(四)担任企业领导正职的,一般应具有同层次副职1年以上或下一层次正职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担任企业领导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下一层次正职2年以上或下一层次副职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五)身体健康;(六)具备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任职资格。

企业领导人员的任职须符合有关领导人员任职回避的要求;初次任职的企业领导人员的年龄原则上应低于法定退休年龄6岁;对于综合素质好、业绩特别突出或工作需要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有关工作经历、任职经历、任职时间、学历等方面的要求,破格选拔使用。

四、任职人选产生的方式企业领导职位拟任人选的产生采取组织直接确定、民-主推荐和公开选择三种方式。

组织直接确定指由出资人直接决定拟任人选。

国企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国企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国企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一、背景国有企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国企需要选拔具有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以推动企业发展。

二、总体目标选拔并任用具有良好素质和能力的优秀干部,建立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选拔任用机制,激励干部主动作为,激发企业活力和创新力,更好地适应市场化的经济环境。

三、选拔标准(一)政治标准:坚定不移地拥护党的领导,保持政治立场坚定、信念坚定、行动坚定;(二)业务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实践能力;(三)品行标准:诚实守信、勤勉务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四)群众基础:能够得到广大员工和群众的认可和信任,与员工之间关系良好,形成团队合作氛围。

四、选拔程序(一)提名推荐:国企领导提名推荐担任干部职务的候选人;(二)考察评议:对提名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个人能力、业绩、品行和政治立场;(三)提名公示:公开公示拟任职人员名单,接受群众和员工监督;(四)选拔任用:根据考察评议结果确定拟任职人员,并进行任用决策。

五、任用方式(一)公开竞聘:按照程序和标准,组织干部岗位的公开竞聘,选拔最适合的人员;(二)选拔任用:根据评定结果和业绩表现,确定干部任用职务。

六、激励机制对选拔任用干部建立激励机制,根据工作表现和业绩给予相应奖励,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包括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定期进行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确保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公平公正。

八、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加强选拔任用制度的宣传力度,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担当意识,推动国企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九、配备培养建立健全的干部培养培训机制,通过定期培训和学习,提高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培养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优秀干部人才。

十、营造良好氛围营造公平竞争的选拔任用氛围,倡导干部干事创业的文化,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形成激励上进、向上向善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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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1总则
1.1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1.1党管干部、依法合规原则;
1.1.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1.1.3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1.1.4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原则;
1.1.5人岗相适、注重实绩原则;
1.1.6民主集中制原则;
1.1.7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1.1.8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和员工认可相结合原则。

1.2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各项方针政策,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党组决策部署,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引领企业开拓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政治坚定、团结坚强、能力过硬、作风优良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1.3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党组委托人事部管理的领导人员、总部机关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和直属单位中层领导人员等。

1.4选拔任用工作的管理体制
1.4.1党组是总部机关部门领导人员、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列入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主体,负责研究决定或提出任用建议等工作。

1.4.2直属单位党委负责本单位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并协助做好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可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提出有关人选建议。

1.4.3按照管事与管人相结合的原则,党组分管领导可对分管领域和单位(部门)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提出建议;事业部(专业公司)可对所属板块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提出人选建议;总部机关部门按业务管理职责可对相关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提出人选建议。

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可对分管领域和单位(部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提出人选建议。

1.4.4集团公司人事部是选拔任用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党组委托人事部管理的领导人员、总部机关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考察、选拔、任免等日常工作,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直属单位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

1.4.5直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工作职责。

1.5夯实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基础工作。

1.5.1严格按照职数和职位选配领导人员,建立健全涵盖岗位职责、任职资格、能力条件等要素的职务手册,作为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基本依据。

1.5.2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评价基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业绩指标(考核与排名)、年度民主评议结果、审计巡视结果、信访与维稳、安全环保等情况。

1.5.3建立直属领导班子分析研判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结构分析、整体运行、作风建设以及班子成员履职表现、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情况,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1.5.4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健全完善党委会、纪委会委员组成,配强配优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人选。

强化海外机构、合资项目、上市公司等党组织负责人队伍建设,注重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配齐配强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

1.5.5统筹协调、盘活用好各类领导人员资源,打破地域、业务板块、机关部门等壁垒限制,完善领导人员交流配套制度,加大交流和轮岗力度,推动企业文化、管理模式、先进经验的相互融合。

1.5.6建设一支来源广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梯次搭配、素质优良、专业配套的后备干部队伍和年轻干部队伍。

通过单位推荐、组织考察、工作调研等方式,掌握后备干部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分板块、分专业、分年龄,近、中、远期相衔接的后备干部数据库,动态调整,及时维护。

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锻炼、选拔、使用、管理各环节的工作,解放思想、常抓不懈、形成机制、统筹推进,为石油石化事业的薪火相传储备力量。

1.5.7建立健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保障机制,在坚持从严管理的同时,加大关心爱护力度。

完善领导人员薪酬分配体系,
建立体现领导人员岗位价值、能力素质、有利于交流的基本薪酬制度,形成以绩效考核为基础,以创造效益、增加价值、降低成本、减少亏损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激发领导人员干事创业活力。

落实强制性休假、定期体检等制度,关心领导人员的家庭困难、医疗保健、心理健康等问题,帮助解除后顾之忧。

1.5.8坚持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统一规划、协同管理、统筹推进,确保三支人才发展通道纵向畅通、横向贯通,构建管理、专业技术、技能操作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推动岗位管理、岗位价值评估、人才评价体系和“三能机制”建立,拓宽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选聘渠道,在科研、营销、国际化及新项目等业务领域,积极探索并逐步实施职业经理人选聘管理、柔性人才引进等,为各类人才竞相涌现、迸发活力搭建平台、营造环境。

2资格条件
2.1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2.1.1政治清醒,信念坚定。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自觉树立“在经济领域为党工作”理念,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诚石化事业,打赢转方式调结构、提质增效升级攻坚战信心足、决心大。

2.1.2敢于负责,勇于担当。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上积极进取、不等不靠,主动担大事、解难事,积极推进管理创
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足,在推进企业改革发展中奋发有为、建功立业。

2.1.3本领过硬,业绩突出。

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良好,注重在知识、能力和素质上不断完善提升,业务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科学决策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和应对复杂局面能力比较强,创造出经得起时间和实践检验的工作业绩。

2.1.4遵规守纪,从业清廉。

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做到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讲规范,团结协作、勤勉尽责,办事有据、行为有度,职业操守、职业信誉和道德品行良好。

2.1.5求真务实,作风优良。

自觉弘扬以“苦干实干”“三老四严”为核心的石油精神,传承石油石化优良作风,坚持严从细中来、实在严中求,注重抓基层、打基础,眼睛盯住市场、功夫下在现场,真正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2.2除应具备第2.1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党政正职领导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2.2.1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善于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观察、处理问题,兼有政治家品质和企业家素质,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2.2.2具有清晰的战略思维,视野开阔,目光长远,善于观大势、把方向、议大事、抓关键,落实党中央“五大发展理念”和集团公司“五大发展战略”坚决有力。

2.2.3具有卓越的组织能力和领导风范,带头转变观念、带头强化担当、带头增强本领、带头从严从实、带头廉洁从业,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善于抓班子、带队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团队的智慧和力量。

2.2.4具有强大的心理定力,有意志、有毅力、有策略,不畏困难、不惧矛盾、不怕非议,勇于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看准的事咬住不放,定下的事一抓到底,推动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2.3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具备下列基本任职资格:
2.3.1领导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工龄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并至少能干满3年。

提拔担任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的,一般应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担任总部机关部门正职的,一般应有在直属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经历。

2.3.2一般具有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科研、技术管理岗位的领导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专业任职资格。

2.3.3提任正职的,应在同级副职(或相当同级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3年以上。

2.3.4提任境外单位正、副职的,应具有分别不少于3年和2年从事对外合作工作经历或具有相应岗位任职资格,跨文化沟通与国际化经营管理或项目运作能力强。

2.3.5近三年年度绩效考核均为B档及以上,工作业绩突出。

2.3.6担任董事、监事、总会计师等职务的,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

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

2.4实行领导人员职位禁入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执行。

2.5长期在基层单位、科研一线、边远地区或艰苦环境中工作的领导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

在使用好不同年龄段干部的同时,可通过挂职、交流、轮岗等多种方式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

2.6领导人员应当逐级提拔。

任职试用期未满或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

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

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但必须从严从紧掌握,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任前备案,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组织考察。

2.6.1因特别优秀破格提拔的,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6.1.1在关键时刻或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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