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协议书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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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用于科学研究发展基金等协议书
甲方:
乙方: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就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接受捐赠资助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本着自愿无偿和公益非营利性的原则向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捐赠资助人民币(物资、设备)元。
二、乙方以法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及其增值均属于医院公共财产。
三、乙方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应主要用于医学交流和科学研究等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四、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加盖法人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合法票据或证明。
五、该捐赠资助项目应属于公益非营利性质,不得涉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等情况。
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