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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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兖中心卫生院人事任免制度

为了提高医院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我院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医院利益,根据医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医院所有管理人员。

二、权限:

1、院长:负责主管(含)以上人员最终任免权。

2、副院长:负责主管(含)以上人员的建议权;主管级以下人员的任免权。

3、各部门(科室)主任:负责本部门管理人员任免的建议权;

4、人事科:负责主管级以下管理人员的任免建议权。

三、任用:

1、任职人员应符合相应岗位的职责和能力素质要求。

2、人员任用应按照任务需求,以核定的定编人数为限。

四、任免程序:

1、院长助理、副院长――由院长直接提名,进行任免,人事科人事备案。

2、各科室、后勤、办公室主管――由副院长提名,院长进行任免,人事科人事备案。

3、各科室、后勤、办公室部门主任――由各科室主管提名,副院长审核,院长进行任免,人事科人事备案。

五、选拔:

1、选拔本着“提名竞岗、先内后外、公平竞选、多方位

测评”的基本原则。

2、选拔可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主要渠道有以下两种

2.1. 内部招聘:各级用人部门的负责人根据专业经验从医院内部现有的人员中选出适当人选作为空缺职位的候选人,按任用程序进行提交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由任命程序中所规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任免;

2.2. 外部招聘:如果医院内部人员难以满足医院空缺职位的人员需求,可采用外部招聘方式。外部招聘的候选人可有以下几种来源: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医院员工、朋友、相识人员介绍、推荐、网络招聘、人才市场现场招聘等;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

2、在原医院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3

4

5、其它不符合医院任用条件要求的。

七、任期: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及《聘用协议》而定,一般情况为一年,任期满,可以续聘。

八、离任:

1、本制度所称离任包括适用本制度人员的调任它职、

辞职、解聘。

2、离任必须按照医院相关程序审批。

3、在任人员若因医院发展需要等原因需予调任,应征得其所在部门直接上级同意,按照任免的程序办理调任手续。

4、被调任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手续交接工作,方可到新任部门就职。

5、被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任之前离任的,其职务由其直接上级或直接上级指定的人员代理,并通报医院全体人员。

6、被调任人员薪资按其到任新职位当月起采用新职位相应的薪资待遇或另议。

7、医院所有管理人员离任,应在离任之日算起,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离职申请和有关事项说明。在医院未作出决议之前,除非另行通知,当事人应当正常履行其职责,以维持医院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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