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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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项目”协议书
甲方(支援医院):
乙方(受援医院):
为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诊疗水平,提高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救治能力,缓解农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加强乡(镇)卫生人才队伍培养,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加强内涵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根据《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项目实施方案》及《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经我院党政领导班子会集体研究,结合我院实际,为切实做好此项目工作,在甲、乙双方共同讨论协商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职责与义务
(一)甲方按照《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项目实施方案》及《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执行此项目。
(二)甲方根据自身条件,兼顾乙方的要求,负责派驻6名医务人员到乙方对口帮扶,指导开展医疗业务工作,期限为三年,自2014年10月—2016年12月。
(三)甲方结合自身优势,针对受援医院所在地区疾病谱和县内就诊较高的病种,每年帮扶1-2个专科,采取“团队帮扶”的模式,培养有自我发展能力的优势专科,以优势
专科带动其它专科发展;加强医院管理输出力度,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管理人员相互挂职,引进支援医院成熟管理经验,建立健全各项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受援医院管理水平,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新技术的承接能力。
(四)派驻医务人员应承担乙方医院的临床诊疗任务;参与门诊与病房排值班等临床工作;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死亡病例讨论等各种临床带教形式,培养乙方医院医务人员,提高其业务素质。
二、乙方职责与义务
(一)乙方按照《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项目实施方案》及《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认真履行此项目要求。
(二)乙方根据自身工作需求,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负责接收甲方医务人员到乙方工作,并为甲方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三)乙方负责组织本单位医务人员,通过参加临床教学、技术指导、教学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各种带教形式,接受甲方医务人员的培训。
(四)乙方负责实事求是地对甲方派驻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派驻人员工作结束时,向甲方提交派驻人员考核评价报告和医疗队总体评价报告。
(六)乙方可以派驻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到甲方医院免
费培训、进修。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别由甲、乙双方保存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医院(盖章)医院(盖章)
签字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