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湾大桥斜拉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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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跨海大桥斜拉索制作技术要求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

2006年5月

1. 范围

1.1 本技术要求为杭州湾跨海大桥斜拉索制作的依据,是结合杭州湾跨海大桥特点而提出的。其内容包括:所有制作材料的提供,斜拉索的制作、试验、防护和锚具、减震阻尼器的制作以及产品的储存。

1.2 斜拉索结构特征

斜拉索采用直径为7mm的低松弛超高强度镀锌钢丝,钢丝抗拉强度1670MPa,本工程斜拉索为高强度平行钢丝拉索,共分7种规格,钢丝根数分别为109、121、139、151、163、187、199丝,斜拉索断面呈正六边形或缺角六边形紧密排列,经左旋轻度扭绞而成。为确保钢丝防护的可靠性,制索时按图纸规定在其外热挤双层PE防护套,外层PE防护套的颜色根据景观要求选用银灰色。

斜拉索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图纸及国标《斜拉桥热挤聚乙烯高强钢丝拉索技术条件》(GB/T18365-2001)的要求,当国标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以本技术要求为准。

2. 材料

2.1 盘条

(1) 盘条技术要求

a. 制造钢丝用盘条应采用日本或德国进口盘条,盘条应满足通过拔丝模加工而成的钢丝符合图纸要求。

b. 硫、磷含量各不得超过0.025%,铜含量不得超过0.2%。

c. 制造钢丝用盘条应采用经索氏体化处理后的盘条。

d. 盘条用钢应以平炉、氧气转炉或电炉冶炼,盘条以热轧状态交货。

e. 盘条表面质量

(a) 盘条应将头尾有害缺陷部分切除,盘条的截面不得有分层及夹层。

(b) 盘条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折叠、耳子、结疤,不得有夹杂及其他有害缺陷。

f. 每批盘条的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及取样部位应按表1的规定执行。

g. 盘条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炉(罐)号、同一牌号、同一尺寸组成。

h. 特殊要求: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进行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试验,各项检验的指标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2) 钢丝制造

a. 承包人应编制拉丝工艺设计及钢丝镀锌工艺设计,并在开始生产镀锌钢丝前30d,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b. 盘条加工前应用酸洗方法清除表面的氧化铁皮,再将洗清后的盘条表面

进行磷化和硼化处理并烘烤,使盘条表面有良好润滑条件。

c. 钢丝应按经批准的加工工艺将对上述合格盘条施加热处理后,通过拔丝模加工而成。

d. 钢丝的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应符合图纸要求及本技术要求的规定。

盘条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及取样部位

2.2 钢丝

(1) 制造斜拉索的钢丝的尺寸、外形、重量、力学性能以及化学成分的要求应不低于本技术要求表2及表3的规定。

(2) 成品钢丝不得有电接头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接头,在生产时焊接的临时接头,应予切除。

(3) 镀锌前的光面钢丝表面均不得有裂纹、小刺、机械损伤、氧化铁皮和油迹。

(4) 钢丝应具有可墩性。

(5) 进厂的每盘钢丝均由一根组成。

2.3 钢丝镀锌层的附着量应不小于300g/m2,线径增加的平均值不得大于0.12mm。镀锌层应按《镀锌钢丝锌层硫酸铜试验方法》(GB/T 2972-1991)和《镀锌钢丝锌层重量试验方法》(GB/T 2973-1991)进行检验。

2.4 本工程斜拉索锚具采用镦头冷铸锚,锚具应选用40Cr钢制作,其材料性能应符合《合金结构钢》(GB3077-1999)的要求。钢材化学性能及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要求。锚杯与螺母的毛坯应为锻件。锚具在表面镀锌前必须逐个按《钢锻件超声波检验方法》(GB/T6042-91)进行检验,并作磁粉探伤,磁粉探伤按《锻钢件磁粉检查方法》(JB/T8468-96)进行。冷铸镦头锚选用型号应与选用的斜拉索型号相匹配。规格相同的锚具部件,应具有互换性。

2.5 冷铸用环氧树脂、固化剂、增塑剂、稀释剂、填充剂(岩粉)、钢丸等,应符合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要求,其中的化工原料应符合工业纯标准。

斜拉索用高强度钢丝技术要求

钢丝的化学成分

锚具钢材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技术要求

2.6 斜拉索外包的高密度聚乙烯材料在大气环境中应具有较好的抗老化寿命。内层用黑色高密度聚乙烯防护套,其技术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外层用彩色高密度聚乙烯防护套,其技术性能应符合表6的要求。

内层黑色高密度聚乙烯材料技术要求

彩色高密度聚乙烯材料技术要求

2.7 缠绕细钢丝宜采用直径0.8~1.0mm的镀锌钢丝,其标准强度不得低于1370MPa;缠绕纤维增强聚酯带宜采用二层聚酯带内夹纤维丝的增强复合带,带

宽30~40mm,抗拉强度每10mm宽不应低于250N。

3. 斜拉索的技术要求

斜拉索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斜拉桥热挤聚乙烯高强钢丝拉索技术条件》(GB/T18365-2001)和图纸的规定及以下要求:

3.1 斜拉索静载的破断荷载应不小于组成斜拉索的钢丝公称破断荷载的95%,其静载破断延伸率应不小于2%。

3.2 成品斜拉索的抗拉弹性模量应不小于1.95×105 MPa。

3.3 斜拉索表面应按图纸要求采取抗风雨振措施,抗风雨振措施可将斜拉索PE 防护套制成压花型或双螺旋线,但风阻系数尽可能小。

3.4 承包人应参照上部结构安装过程中的反馈信息对斜拉索制作长度等技术指标进行调整。

4. 材料试验

承包人应对进厂材料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4.1 钢丝

(1) 进厂钢丝应具有质量保证单或合格证。

(2) 钢丝进场后应按《钢丝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2103-1988)的规定进行验收,并在使用前应按表7的规定进行抽样检测。

(3) 钢丝应符合本规范表5-2的技术要求。

钢丝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及取样数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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