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和组织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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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和组织部区别

人事部:总体概念是一个企业或者团体的人力资源的管理部门

组织部是中共中央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

人事部职责:1.负责制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实施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2.负责合理配置劳动岗位控制劳动力总量。

3.负责人事考核、考查工作。建立人事档案资料库,规范人才培养、考查选拔工作程序,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人事考核、选拔工作;

4.编制劳动力平衡计划和工资计划。抓好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安排;

5.制定劳动人事统计工作制度。

6.负责做好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公司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及时考核,负责办理考勤、奖惩、差假、调动等管理工作;

7.严格遵守"劳动法"及地方政府劳动用工政策和公司劳动管理制度,负责招聘、录用、辞退工作,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对员工实施管理;

8.负责核定各岗位工资标准。做好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对日常工资、加班工资的报批和审核工作,办理考勤、奖惩、差假、调动等工作;

9.负责对员工劳保用品定额和计划管理工作;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11.负责编制培训大纲,抓好员工培训工作

中央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探索在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的有关问题;研究、协调和指导党员教育,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新时期党的建设和理论研究。

(二)提出关于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国务院部、委、办、行、署、大专院校以及其他列入中央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中央管理干部的考察及其任免、工资、待遇、出国(境)、军转安置、退(离)休审批手续的办理;负责干部档案和干部统计工作的综合指导;指导省、直辖市和自治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省、直辖省、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委行署办机关部级干部职务任免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三)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党干部的有关规划或方

案。

(四)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中共中央和中央政治局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负责中央管干部现实问题调查核实及参与对反映有问题的省、直辖省、自治区和国务院部委行署办领导班子情况的调查了解,抓好干部监督制度的落实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审查。

(五)制订干部教育规划,组织中央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以及组织部门负责人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省、直辖省、自治区和国务院部委行署办的干部教育工作。

(六)调查了解知识分子工作情况,参与制订知识分子政策,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组织、指导部分杰出专家开展有关活动。(七)承办中共中央和中央政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部门的工作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服务功能

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和中心任务,是新时期党的组织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部门作为具体负责党的组织工作的业务部门,其服务职能十分明显。具体表现在,一是在组织工作方面直接为党委服务;二是为广大干部、党员服务,人称"干部之家"、"党员之家";三是通过完成组织工作任务,直接间接地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

2.参谋功能

组织部门需要经常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对所管辖的党组织、党员和干部的情况比较了解,对上级有关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规定比较熟悉。因此,在组织工作方面有较大的发言权。组织部门应按照党在各个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要求,及时向党委提出调整所属领导班子、加强党组织建设的建议,提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培养、使用干部的措施和方案等,给党委当好参谋。

3.执行功能

组织部门是在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工作的业务部门,党委是组织工作的决策和领导机构,组织、干部部门是执行机构。凡党的建设和干部工作的重大问题,一旦经党委讨论决定后,组织部门要认真、坚决执行,不能自作主张,另搞一套。

4.管理功能

组织部门是协助党委管理党组织、党员和干部的职能部门。组织部门要根据党中央和本级党委的指示与意图,加强对党的组织成分、组织形式、组织制度的管理,加强对干部的; "进"、"训"、"升"、"调"、"出"、"退"、"离"的管理,负责有关计划、政策规定、文件的起草及

统计、登记等具体管理工作。

5.指导功能

组织部门在组织工作方面有检查指导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各级组织部门对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的指导;二是各级组织部门对所属单位整个干部工作的计划指导与政策指导;三是上级组织部门对下级组织部门的具体业务指导。

6.监督功能组织部门的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检查、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党委是否认真遵守党纲、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认真落实党的各项制度,是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否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干部工作的各项指示是否得到落实等。

组织部门的七个作用:

1.指导作用

党的组织工作对下级党委、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议、民主集中制方面;对广大党员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方面;对所属组织部门在履行组织工作职能、提高组织干部的素质方面;对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作方面,都具有指导作用。党的组织工作的指导作用是通过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经过广大组工干部的共同努力来实现的。这种指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指示决议,调查研究,提出实施党的组织路线的具体措施,经党委审查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二是检查督促下级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组织生活制度,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向同级党委作出报告;三是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改革干部制度,搞好干部管理;四是搞好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做好党的发展工作,不断提高党员质量;五是搞好党的基层组织的整顿和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六是通过各级党的组织,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对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实行统一领导。

2.保证作用

党的组织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政治路线并确保党的政治任务的完成,这是党的组织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我们党的历史经验证明,正确的政治路线还要由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在有了一条正确的政治路线,并且确定了相应的组织路线以后,党的组织工作发挥着关键性的保证作用。

党的组织工作的保证作用是通过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来实现的。这种保证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的核心领导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新时期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地位。二是坚持党的领导还必须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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