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图书馆立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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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信息2013年第9期

SCIENCE&TECHNOLOGYINFORMATION

图书馆立法是提高图书馆社会认知度的法律保障措施,只有建立以图书馆法为基础的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形成图书馆专门法和相关法共同规范的机制,才能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我国的图书馆立法,经历了近百年的历程,经过多少代人的共同努力,目前,我国《公共图书馆法》正在制定过程中,图书馆学者及图书馆工作者应该为建立健全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做好前期准备,积极提出相关问题以供立法机关参考。作为一个基层公共图书馆的管理人员,我们期待着图书馆法的制定和实施,使长期以来存在的法律保障问题得以根本解决。现结合我们在长期从事公共图书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就如何建立图书馆法提出个人见解,以供立法参考。

1我国图书馆立法的重要作用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件指出:“为了提供永久性和不断发展的国家图书馆事业,全面管理和协调只有立法才能获得。”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图书馆事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图书馆事业的整体面貌有了较大的改变。据文化部统计截止到2010年,我国共有县级以上独立建制的公共图书馆2884个,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馆藏资源、人员结构都得到发展;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建设也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图书馆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不相适应,特别是我国东西部地区公共图书馆发展不平衡;二是,公共图书馆数量、规模、结构和布局,图书馆的各项经费,工作人员的数量等得不到保障;三是,图书馆服务与利用者权益缺乏保障机制。这些存在的问题都没有有效的法律保障。

我们纵观世界一些国家公共图书馆事业能够达到发展,公共图书馆法的建立是保障。自1846年世界第一个公共图书馆法产生至今,图书馆立法已有160多年的历史。随着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不断地进行修正或重新颁布图书馆法。如英国颁布了一系列《公共图书馆法》、《公共图书馆和博物馆法》以及国家图书馆的《不列颠图书馆法》;美国各州也依次制定了《公共图书馆法》、全国性的《图书馆服务法》和《图书馆服务与建设法》以及图书馆相关的其他重要法令,立法大大加快了两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其文化、科学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

党的十八大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公共图书馆事业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图书馆事业要得到全面发展,离不开法律的导引、推进、规范和保障。制定公共图书馆法,是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需求。有了图书馆法可以为整个社会的文化发展提供信息保障,而且还可以达到推广教育、提升文化、支援教学研究和倡导终身学习的目的。

2我国公共图书馆立法的进程

我国图书馆立法始1909年,那年清政府的学部拟出了《京师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并于1910年颁布,这是中国第一部图书馆法规。“我国于1927年颁布了《图书馆条例》,于1939年,公布了《图书馆工作大纲》。新中国成立后,图书馆业得到高度重视,图书馆立法也在探索中积累。1956年,拟定《高等学校图书馆试行条例(草案)》,1981年再次拟定《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条例》。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自治区图书馆工作条例》由国务院发布实施。1987年《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颁布施行,并在2002年进行修订。1996年《上海市公共图书馆规程》颁布,并在2002年进行了修订。1996年《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实施。此后,很多省、市、自治区相继制定了图书馆方面的法规或规章。

我国图书馆立法进程可以说亦长达30余年了,早在20世纪80年代,图书馆法就列入文化部的立法计划,不少学者也提出了不少立法建议。从1997年开始,制订中国图书馆法的草案列入文化部图书馆司的工作计划,同年全国人大八届二次会议上,陈珊妹等32位代表提出了建议订立图书馆法的第575号议案。2001年后图书馆法成为全国人大的立法项目。2001年4月文化部已经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草案。2002年在全国人大九届五次会议上,郭凤莲等34名代表提出关于制订图书馆管理法的第54号议案。2009年2月出台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法》列为第二类项目,属于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

《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工作2008年11月正式启动。在文化部召开的立法启动工作会议上,决定首先由中国图书馆学会和国家图书馆牵头,组织全国的专家开展立法支撑研究,为法律条文的起草提供资料、事实、思路、方案准备。会后,立法工作实质性开始。到目前为止,已经走完的进程主要有:2009年2-7月,立法支撑研究第一阶段工作顺利完成。7月中旬,支撑研究的初步成果提交文化部;同年在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期间,《公共图书馆法》条文草案的“讨论稿”首次征求界内人士意见。2010年3月,条文草案的“征求意见稿”由文化部办公厅发至相关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文化厅局,征求意见。2010年7月,文化部通过中国图书馆学会秘书处就条文草案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征求支撑研究专家组和图书馆法律与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的意见。我们广大公共图书馆基层工作者期盼全国人大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快立法进程,以使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早日面世。

3对我国《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的几点建议

从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来看,共八章四十八条,总体上是一部适合中国国情的公共图书馆法,研究专家组和图书馆法律与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现结合我们在基层公共图书馆长期工作的实践,就几个关键问题提出建议。

3.1明确法律地位使图书馆建设有法可依

第一条(立法宗旨)提出: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需求,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公共图书馆立法的宗旨提供了公共图书馆建设和发展的法律保障,也就是要使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促进公共图书馆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界定,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在社会系统中地位、性质、功能和价值;公共图书馆在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将产生重要作用。

3.2公共图书馆经费保障与财政收入增长

第四条(政府规划及经费保障)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并将公共图书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共图书馆的经费,公共图书馆的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关于公共图书馆经费问题一直是图书馆建设的关键,这个经费

我国图书馆立法问题研究

倪健

(扬州市江都区图书馆,江苏扬州225200)

【摘要】图书馆立法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法律保障。本文研究了我国图书馆立法的重要作用,分析了我国公共图书馆立法的进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图书馆立法

作者简介:倪健(1969—),男,本科,馆员,扬州市江都区图书馆,馆长。

○图书与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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