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二级核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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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二级核算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财务成本二级核算的工作程序。保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适应财务管理的需要。
2.支持性文件
《企业会计制度》
《鄂尔多斯联合化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3.职责
3.1 本标准涉及部门:财务处及各二级核算单位机修车间。
3.2财务处是二级核算的归口部门,负责汇总公司各二级单位的成本核算。
3.3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成本核算。
4.管理程序
4.1成本核算的原则
4.1.1合法性原则: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都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令、制度的规定。
4.1.2实际成本计价原则:要求对生产所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费用,都要按实际成本计价。
4.1.3成本分期核算原则:成本核算的分期必须与会计年度的分月、分季、分年相一致,成本核算工作必须按月进行。
4.1.4一致性原则:成本核算所采用的方法一经确定,前后各期须保持一致,没有特殊情况,不应经常变动,确保前后各期的成本资料可以相互比较。
4.1.5权责发生制原则:对于本期已经发生的支出,如果其受益期不仅包括本期,而且还包括以后各期,要按其受益期分摊,不能全部列入本期成本费用;对于本期尚未发生在以后要发生,但应当由本期负担的费用,要先行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中。
4.1.6重要性原则:在进行成本核算时,所采用的成本计算步骤、费用分配方法、成本计算方法等,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对于主要产品、主要费用项目,要采取比较详细的方法进行分配和计算,而一些次要的产品、费用项目,则可采用简化的方法,进行合并计算和分配,不能不分主次。
4.2成本二级核算的机构设置、成本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4.2.1成本会计机构:
公司成本实行公司、车间两级核算形式,生产费用的明细分类核算由公司财务科和各生产车间分别进行。车间配备专职的成本核算员(劳
资员)负责计算各种产品(或劳务)的车间成本,在车间成本的基础上,由公司财务科汇总计算各种产品的生产成本。
4.2.2成本会计人员的职责:
4.2.2.1成本会计人员应在公司总会计师和财务科主管处的领导下,认真执行有关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方面的法规和制度,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成本核算和管理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通过成本核算和参与部门内部管理,充分挖掘公司节支降耗的潜力,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促使公司最大限度地节约费用、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4.2.2.2车间主任为本车间成本核算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车间的成本核算和其他财务管理方面的组织领导工作。
4.2.2.3车间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成本核算员一名,行政上服从所在车间的领导,业务上由公司财务处指导、监督和考核,具体负责该车间产品和费用的日常经济核算和其他财务基础管理的具体工作。
4.2.3成本会计人员的权限:
4.2.3.1成本会计人员有权根据成本核算和管理的需要,要求所在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工作上的支持配合;
4.2.3.2有权要求和督促本部门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制度,认真执行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
4.2.3.3有权参与制定本单位生产经营计划及各项定额、组织编制本单位预算;
4.2.3.4参与本单位有关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
4.2.3.5有权就单位和职工对成本预算和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3成本核算的程序:
4.3.1成本费用项目
4.3.1.2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按其经济用途划分成若干个项目,通常成为成本项目,一般分为以下三个成本项目:
(a)直接材料。是指生产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并且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等。
(b)直接人工。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人工资、奖金及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c)制造费用。指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有关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如车间固定资产折旧费、维修费、保险费、机物料消耗、车间管理人员工资、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办公费、劳动保护费、差旅费等。
4.3.2成本核算帐户的设置
4.3.2.1基本生产按车间分别设置“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在生产多种产品的车间中,同时应按产品分别设置“成本计算单”,“基本生产成本”账户核算生产各种产成品、自制半成品、自制材料、自制工具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企业生产中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等直接费用,直接记入该账户的借方及其有关明细账户。间接费用应先通过“制造费用”账户归集,月终按一定标准分配,记入该账户的借方及其有关明细账户。已完工并验收入库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应从“基本生产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产成品” 、“自制半成品” 账户的借方,“基本生产成本”账户的月末余额,就是基本生产成本在产品的成本。该账户应按产品品种分设基本生产成本明细帐(也称产品成本计算单)。
4.3.2.2辅助生产按车间分别设置“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在提供多种劳务(或产品)的车间中,同时应按提供的劳务(或产品)分别设置“成本计算单”,“辅助生产成本” 账户核算为基本生产车间及其他部门提供产品、劳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属于辅助生产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应直接计入“辅助生产成本” 账户及其有关明细账户。间接费用可以先通过“制造费用” 账户归集,然后再分配转入“辅助生产成本” 账户的借方。月终,完工验收入库产品的成本或分配转出的劳务费用,记入“辅助生产成本” 账户的贷方,并按各受益部门应负担的费用记入有关账户的借方。该账户月末一般没有余额。该账户应按辅助生产车间和生产的产品、劳务分设明细账。
4.3.2.3公司财务处应按车间分别设置“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和“制造费用”明细账等,为了汇总计算各种产品的生产成本,还应设置“完工产品(或自制半成品)成本汇总计算单。
4.3.2.4“制造费用” 账户
“制造费用” 账户核算为企业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费用发生时,记入“制造费用” 账户的借方及其有关明细帐。月终根据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按一定标准分配记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从“制造费用” 账户的贷方转入“基本生产成本”
账户的借方及其有关明细账户。“制造费用”账户应按不同车间、部门设置明细账。该账户月末一般没有余额。
4.4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成本核算的程序就是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要素费用,按经济用途归集分配及计入产品成本的过程,也称成本流转过程。
4.4.1根据成本开支范围规定,审核生产费用支出是否合理,是否应由产品成本负担;
4.4.2编制各要素费用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