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工作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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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企合作行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保障合作成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间开展的合作与交流活动,旨在促进双方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目标。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间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合作、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等领域。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所称学校指的是本校,企业指的是与本校签订合作协议并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校企合作行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学校应加强对校企合作的管理,构建长效机制,确保合作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第二章合作项目管理第七条合作项目应根据学校与企业的需要,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责任,签订合作协议。

第八条合作项目由学校与企业共同组建项目组,明确项目组成员、职责和工作计划,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九条项目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第十条项目组应严格遵守合作协议的约定,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及时沟通和协调双方利益关系。

第十一条合作项目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成果报告,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果,促进长期合作关系的发展。

第三章人才培养管理第十二条学校与企业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应明确培养目标、任务和责任,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企业需求和学生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参与实习、实训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第十四条企业应指导、辅导学生进行实习实训,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保障条件,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学生在企业的工作情况,解决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学校与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定期评估、总结并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推动合作的持续发展。

第四章知识产权管理第十七条学校与企业开展科研合作,应遵守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学校与企业共同研发的成果,应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签订知识产权转让与分享协议。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优势,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校企合作的学校、企业及相关人员。

校企合作应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

二、合作模式与内容(一)合作模式1、订单培养模式:根据企业的人才需求,学校与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为企业定向培养人才。

2、工学交替模式:学生在学校学习一段时间后,到企业进行实践实习,然后再回到学校继续学习。

3、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场所。

4、产学研合作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二)合作内容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岗位需求确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2、课程开发与教学:企业参与学校的课程开发,提供实际案例和实践教学资源,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共同承担教学任务。

3、实习实训: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实践,学校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进行管理和考核。

4、师资培养:企业为学校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学校邀请企业技术人员到校进行培训和讲座。

5、就业推荐:企业优先录用合作学校的毕业生,学校为企业推荐优秀毕业生。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一)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共同组成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审议校企合作的重大项目和合作协议。

3、协调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设在学校,负责具体落实校企合作的各项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与企业的联系与沟通,收集企业的合作需求信息。

2、组织起草校企合作协议和相关文件。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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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企合作,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管理、监督和评估。

第三条校企合作遵循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

二、合作项目第四条校企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人才培养合作项目;(二)产学研合作项目;(三)企业实习实训项目;(四)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项目;(五)企业人才培训项目。

第五条校企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实施方式和合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合作流程第六条校企合作项目的申请与审批:(一)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申请和初审;(二)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联合审核,提出合作项目建议;(三)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签订合作协议。

第七条合作协议的签订:(一)合作协议由学校和企业双方代表共同签订;(二)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项目管理第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和企业应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履行各自职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九条学校负责:(一)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二)组织学生参与项目实施;(三)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条企业负责:(一)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设备和技术支持;(二)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三)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五、监督与评估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小组主要职责:(一)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按照协议约定进行;(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六、责任追究第十三条校企合作项目出现以下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一)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职责的;(二)泄露合作秘密,损害合作方利益的;(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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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的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原则是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代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联络、协调、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成立相应的校企合作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学校的合作事宜,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三章合作项目的确定与审批第八条校企合作项目应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具有明确的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和合作方式。

第九条合作项目的提出由学校或企业均可,双方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形成合作意向书。

第十条合作意向书应包括项目名称、合作双方的基本情况、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合作方式、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十一条合作意向书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审批通过的合作项目,双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第四章合作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和企业应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四条学校应根据合作项目的需要,安排相应的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设备和技术指导人员,安排学生的实习实训工作,并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表现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学校和企业应共同建立合作项目的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十七条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要对合作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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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企合作,规范校企合作行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以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技术技能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开发、技术创新、就业指导等活动。

第三条校企合作应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各自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第四条学校应设立校企合作管理机构,负责校企合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企业应设立相应的部门,负责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的相关事宜。

第二章合作内容第五条校企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专业建设:根据企业需求,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改革教学方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课程开发:企业参与学校课程开发,引入行业标准和企业文化,丰富教学资源,提高课程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三)实习实训: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机会,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共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

(四)科研技术开发: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科研技术开发,转化科技成果,提升企业竞争力。

(五)就业指导:企业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开展招聘活动,学校为企业提供人才推荐服务,共同促进学生就业。

(六)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和企业互派教师交流学习,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章合作机制第六条校企合作应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校企合作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校企合作会议,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协调合作事宜。

第八条校企合作建立激励机制,对在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合作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对校企合作的管理,确保校企合作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企合作项目评估机制,定期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评估,提高合作效果。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共同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

二、合作原则1、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合作应基于双方的共同利益,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资源和企业的产业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育人为本原则合作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将企业的需求融入人才培养过程,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3、依法依规原则合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企业经营管理规律,确保合作合法、规范、有序进行。

4、长期稳定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机制,不断深化合作内容,拓展合作领域。

三、合作企业的选择与确定1、企业资质合作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2、合作意愿企业应具有积极的合作意愿,愿意与学校共同开展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合作项目,并能够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3、合作条件企业应具备与学校合作的必要条件,如实习实训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等,能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和指导。

4、确定程序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合作企业进行考察、评估和审核。

合作企业的确定应经过领导小组的集体研究和决策,并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

四、合作项目的管理1、项目申报学校各教学单位和部门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提出校企合作项目的申报意向,填写《校企合作项目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项目审批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和论证,重点审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预期效果和风险评估等内容。

对于重大合作项目,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项目实施经批准的合作项目,由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等。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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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促进双方共同发展,提高合作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合作机制1.双方明确相互合作的目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签订合作协议并共同遵守。

2.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事务。

3.企业方派专门人员负责校企合作事务,并与学校的合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4.学校和企业均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合作需求和成果。

第三章合作内容1.共建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开展深度合作研究。

2.实施学生实习、毕业设计、科研项目等合作项目。

3.共同组织培训班、专题讲座、工作坊等教育培训活动。

4.合作建设产学研合作基地,推进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

5.共同申报国家和地方层面的科研项目,提高科研创新能力。

6.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推动产业发展。

第四章合作管理1.学校和企业应建立合作评估机制,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和调整。

2.双方应建立财务清算机制,明确费用承担和分配方式。

3.学校和企业应建立专门的合作管理团队,负责具体的合作项目执行和管理。

4.双方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和保护规定。

5.学校和企业应建立合作问题沟通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分歧。

第五章合作宣传1.学校和企业应共同宣传校企合作项目,提升合作成果的影响力。

2.学校和企业可通过媒体、展览、论坛等形式展示合作成果,吸引更多合作伙伴。

3.学校和企业可开展合作成果交流会、合作成果展示会等活动,分享合作经验和成果。

第六章法律责任1.违反合作协议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于侵犯他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于合作中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应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七章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对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校企合作办公室。

3.本管理制度及其修改最终解释权归校企双方所有。

以上为我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希望双方能够共同遵守并不断完善,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目标。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优势,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

二、合作原则(一)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合作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资源优势,实现共同发展。

(二)育人为本原则合作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

(三)依法依规原则合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市场规则。

(四)平等自愿原则学校和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应地位平等,自愿协商,签订合作协议。

三、合作内容(一)实习实训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安排经验丰富的员工指导学生实践操作,学校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实训,并对学生进行管理和考核。

(二)产学研合作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联合攻克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人才培养根据企业需求,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培养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四)技术服务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培训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提升企业竞争力。

四、合作程序(一)意向洽谈学校或企业提出合作意向,双方进行初步沟通和洽谈,了解彼此的需求和优势。

(二)实地考察对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和企业文化等。

(三)签订协议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内容、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

(四)项目实施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双方组织实施合作项目,定期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项目评估合作项目结束后,学校和企业共同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合作提供参考。

五、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有权对合作企业的资质、信誉、生产经营状况等进行审查。

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工作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工作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工作制度一、前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高素质、高层次的人才需求日益增加,企业已成为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资源。

聘请企业专家、领导或骨干人员担任教授、讲师、高级工程师等岗位,开展校企合作成为维持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管理、推进和监督校企合作的开展,保证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我中心制定了如下工作制度。

二、校企合作管理中心简介校企合作管理中心是学校为了加强与企业合作和协作,加强与校内科研院所和学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学校与企业合作效益而建立的中心。

主要职责是协调、推进、监督校企合作开展情况,并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机制。

三、职责与权限1. 负责制定及完善校企合作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及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2. 负责推进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交流、研究和开发工作,增强合作的深度与广度,提高合作的效益。

3. 负责校内校外各级计划、项目合作的协调与管理,确保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4. 负责信息收集、分析和整合,加强与学院、科研院所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把握合作动态。

5. 开展评估和验收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及验收,提出改进建议。

6. 负责校企合作相关信息的发布,及时向校内外部门推广宣传合作项目,提高企业对我校的认知度和知名度。

7. 制定校企合作共同的成果转化、转化效益分配的相关规定。

8. 其他与校企合作有关的事项。

四、工作流程1. 根据合作需求,与企业进行洽谈;2. 与校内各部门、学院、科研院所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明确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方向;3. 签订合作协议和项目合同,并严格按照执行。

制定细则和规范制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4. 实施合作项目,组织开展合作项目的各项工作,保证项目的高质量的完成;5. 监督、评估和验收,及时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对于评估结果进行反馈和整改,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6. 形成共同的成果转化、转化效益分配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公布;7. 完成合作项目后整理完成材料,归档备案。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

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产学研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企合作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双方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校企合作应遵循合法、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尊重人才培养规律,确保合作协议的履行,切实维护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校企合作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企合作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

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第五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校企合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校企合作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一)起草校企合作相关的政策、制度和办法;(二)组织校企合作项目的申报、实施和总结;(三)协调学校内部各部门、企业和其他合作方之间的关系;(四)收集和整理校企合作的相关资料,建立校企合作档案;(五)定期向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校企合作工作进展情况;(六)完成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校企合作办公室开展工作,推动校企合作在本部门的实施。

三、校企合作内容与形式第七条校企合作内容包括:(一)人才培养: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生就业等活动;(二)科学研究: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申报等活动;(三)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教师企业实践、企业工程师进校园等活动;(四)社会服务:共同开展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合作事项。

第八条校企合作形式包括:(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合作经费等;(二)设立校企合作基地:在学校设立企业人才培养基地,在企业设立学校实习实训基地;(三)举办校企合作论坛:定期举办校企合作研讨会、洽谈会等活动,促进双方交流与合作;(四)开展校企合作项目:根据双方需求,共同申报、实施合作协议约定的项目;(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合作形式。

校企合作日常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实习实训、项目合作、人才输送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1. 组成: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职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校企合作工作,研究解决校企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校企合作办公室1. 组成:由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 职责:(1)负责校企合作的具体实施工作;(2)负责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目标和责任;(3)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申报、实施、评估和总结;(4)负责校企合作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

第六条企业联络员1. 由企业指派专人担任,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具体实施。

2. 职责:(1)负责与企业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2)负责实习实训、项目合作等活动的组织与实施;(3)负责收集、反馈学生和企业对校企合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负责校企合作成果的总结和推广。

第三章合作项目与内容第七条合作项目类型1. 实习实训项目;2. 项目合作项目;3. 人才输送项目;4. 学术交流项目;5. 其他合作项目。

第八条合作项目内容1. 实习实训项目:(1)企业提供实习实训岗位,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2)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实习实训,并根据企业需求提供相关培训;(3)双方共同评估实习实训效果,促进学生在专业领域的成长。

2. 项目合作项目:(1)企业提出项目需求,学校组织相关教师和学生参与项目实施;(2)双方共同完成项目,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3)项目成果可用于教学、科研、生产等领域。

3. 人才输送项目:(1)企业根据人才需求,与学校签订人才输送协议;(2)学校为企业提供优秀毕业生,满足企业用人需求;(3)双方共同关注毕业生在企业的发展情况,促进毕业生成长。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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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引言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关系。

在这种合作中,学校提供教育资源和专业知识,而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和职业发展平台。

为了更好地管理校企合作,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双方合作顺利进行。

二、合作原则1.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合作应基于互利共赢的原则,旨在携手推动学生职业发展和企业创新发展。

2.公平公正原则校企合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机会公平分配,不搞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3.合规合法原则校企合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触犯法律红线,保证合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合作内容校企合作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校企合作项目的确定与执行学校与企业共同商定合作项目,确定目标和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双方应制定详细的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具体内容和双方责任。

2.实习和就业指导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学校提供学生实习的指导和评估。

学校还应积极协助学生就业,与企业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支持。

3.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对接学校根据企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确保培养出符合企业要求的人才。

企业可以为学校提供教育资源和指导,共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4.科研合作与技术创新学校与企业可以开展科研合作,共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并促进技术创新。

5.社会服务与专业咨询学校可以为企业提供社会服务和专业咨询,提供相关资源和支持。

四、合作流程1.合作洽谈阶段学校与企业洽谈合作事宜,明确合作内容、目标和计划,并制定合同和协议。

2.合作执行阶段双方按照合同和协议的规定执行合作内容,在项目过程中保持及时沟通,解决问题和困难。

3.合作评估阶段合作项目结束后,学校和企业应对合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提高合作质量。

五、合作纠纷解决如果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纠纷和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六、责任与权利1.学校责任与权利学校应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提供教育资源和支持,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校企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

校企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

校企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在技术创新、技能攻关、技艺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校企共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二、工作室的设立与职责工作室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经双方协商确定工作室的名称、工作领域和主要任务。

工作室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解决企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承绝技绝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

三、人员组成与管理工作室设主持人一名,由具有较高技能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能大师担任。

主持人负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工作室成员由学校教师、企业技术人员和学生组成。

成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工作室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进行。

工作室成员应遵守工作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工作室的活动,完成工作室安排的工作任务。

四、工作内容与任务技术创新与研发针对企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开展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提出解决方案并进行实践验证。

关注行业技术发展动态,积极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技艺传承与人才培养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师徒传承、实践教学等方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技能人才。

编写实用的培训教材和教学资料,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提高企业员工和学校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

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将企业的生产实际和技术需求融入教学内容,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

与学校教师共同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五、工作流程与规范工作室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工作室开展的技术创新和研发项目应按照企业的项目管理流程进行申报、审批和实施。

工作室组织的培训和鉴定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培训质量和鉴定结果的公正性。

校企合作工作室管理规定

校企合作工作室管理规定

校企合作工作室管理规定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校企合作工作室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1、校企合作工作室接受学校的领导,组织开展校企合作相关工作。

2、工作室成员由相关行业企业专家、学者以及学校的有关领导和专业教师等人员组成。

每届任期三年。

3、工作室成员由15 名本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成员应尽可能包括本行业涉及到的各个技术领域,并能熟悉和预见专业发展趋势。

4、工作室成员设主任委员1 人,副主任委员1 人,秘书1 人,委员若干人。

工作室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人。

5、校企合作工作室的办事机构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二、主要内容1、人才培养模式调研、专业教学标准的修订、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标准完善、教学模式的改革、教师的专业教学实践和技能的提升、教学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顶岗实习管理、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的拓展。

2、校企合作服务功能的对外开放与拓展、校企合作能级的提升。

3、校企合作联席会议、恳谈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等相关会议。

三、工作制度1、校企合作工作室原则上每学年召开1~2 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原则上由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的,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

委员原则上必须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事先向主任委员请假,也可委派代表出席会议。

2、根据工作需要,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

3、校企合作工作室负责学校校企合作的日常事务。

由秘书负责相关日常事务工作。

4、校企合作工作室负责定期召开校企联席会议、校企恳谈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5、校企合作工作室负责与校企合作单位保持联系,并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积极拓展新的合作单位2011年8 月修订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校企合作工作室”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体现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特色,加强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加快专业建设,培养区域经济相适应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学校特设立校企合作工作室。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三方共赢,特制定本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科研合作、师资交流等方面的合作活动。

二、合作原则1、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双方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开展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创造价值。

2、平等自愿原则合作应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尊重双方的意愿和需求,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协议。

3、质量优先原则注重合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合作项目能够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的竞争力。

4、长期稳定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机制。

三、合作的组织与管理1、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和企业的相关领导组成,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校企合作工作。

2、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的沟通协调、项目管理、信息收集与反馈等工作。

3、明确职责分工学校方面负责合作项目的教学组织、学生管理等工作;企业方面负责提供实践教学条件、实习岗位、技术指导等。

四、合作项目的立项与审批1、项目提出由学校相关部门或企业提出合作意向,并提交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对合作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需求、人才培养方案、合作效益等方面的分析。

3、审批立项经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正式立项。

五、人才培养合作1、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实践教学环节等。

2、企业参与教学过程企业派遣技术骨干、管理人员到学校授课、指导实践教学,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挂职锻炼,了解企业生产实际。

3、订单式培养根据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式培养,为企业量身定制人才。

六、实习实训合作1、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企业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学校按照企业要求进行基地建设和管理。

2、实习实训安排学校制定实习实训计划,企业负责安排学生的实习岗位和指导教师。

校企合作中心规章制度范本

校企合作中心规章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企合作中心的管理,规范校企合作活动,提高校企合作效果,促进校企合作双方共同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校企合作中心内部工作人员、合作企业代表及参与校企合作活动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校企合作中心在开展校企合作活动中,应遵循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

二、校企合作中心职责第四条校企合作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校企合作活动,为校企合作提供全方位服务。

第五条校企合作中心负责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促进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

第六条校企合作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校企合作相关信息,为校企合作提供数据支持。

第七条校企合作中心负责组织校企合作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洽谈、技术交流、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等。

第八条校企合作中心负责协调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校企合作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校企合作活动管理第九条校企合作活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校企合作中心提出合作意向,与企业进行初步洽谈;(二)校企合作中心与企业共同制定合作方案,明确合作目标、内容、时间、责任等;(三)校企合作中心将合作方案提交相关部门审批;(四)校企合作中心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五)校企合作中心与企业共同组织实施合作项目。

第十条校企合作活动应确保以下要求:(一)合作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二)合作项目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产学研结合;(三)合作项目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四)合作项目有利于促进校企合作双方的共同发展。

四、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第十一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二)充分发挥校企合作双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三)注重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四)加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质量监控,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二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实施以下措施:(一)建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为企业提供人才储备;(二)开展订单式培养,为企业定向培养所需人才;(三)组织学生参加企业实习实训,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四)邀请企业专家参与人才培养过程,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校企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制度

校企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制度

校企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校企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运行,发挥技能大师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技能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校企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运行管理。

第三条校企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应以培养学生技能、促进教师成长、服务社会需求为目标,实现学校、企业、技能大师三方共赢。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校企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学校和企业共同设立,工作室主持人由学校和企业共同确定。

第五条工作室成员由学校教师、企业技术人员和优秀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条学校和企业应分别指派专人负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运行机制第七条工作室运行应遵循以下机制:(一)人才培养机制:以技能大师为引领,培养学生技能,提高学生职业素养。

(二)教师成长机制:鼓励教师参与工作室活动,提升教师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三)校企合作机制:深化校企合作,促进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有效对接。

第四章主要活动第八条工作室活动内容包括:(一)技能培训:开展技能大师讲座、技能演示、实践操作等活动,传授技艺和经验。

(二)项目研究:围绕企业需求和产业发展,开展技术攻关、工艺改进等研究活动。

(三)技艺竞赛:组织校内外的技能竞赛,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和竞技能力。

第九条工作室活动应定期开展,确保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章资源共享第十条学校和企业应共享人才、设备、技术等资源,促进工作室的发展。

第十一条学校和企业应共同制定工作室资源共享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第六章考核与激励第十二条工作室运行效果应纳入学校和企业相关考核体系。

第十三条对在工作室运行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成员,学校和企业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校企双方共同解释和实施。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校企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将能够更好地发挥技能大师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技能水平,为学校、企业和社会贡献力量。

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参考)

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参考)

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参考)为进一步激发合作办学活力,规范合作办学行为,提升合作办学水平,根据国务院及教育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有关规定,学院遵循“理解、包融、共赢”的指导思想,坚持“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统一管理,突出特色”的基本原则,积极引入社会资源,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对合作办学单位的职工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招生就业、财务收费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在办学思想、机构设置、工作开展上实现共融,即“五统一、三融合”。

具体作出如下要求。

一、职工管理工作(一)合作办学单位所新引进的员工(包含但不限于基层管理人员、招生专员、辅导员、专职教师、兼职教师等),按照学院外聘教师聘任程序,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业务素质考核,由所在党总支对其进行政治素质考核,上报并经学院组织部、纪委审核合格后,最终由学院人力资源部颁发聘任证书并备案。

(二)合作办学单位外聘员工纳入学院教职工管理考评体系,可参与学院组织的运动会、技能竞赛等各类活动,享受评优评先、图书借阅、乘坐校车等同等待遇。

(三)合作办学单位所有在职员工,经学院备案聘任后,进行统一进行编制,其考核、离职、辞退、解聘等,均依据学院教师(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统一管理,严格遵照相关流程,履行对应手续。

二、教学管理工作(一)合作办学单位的日常教学工作,由学院教务处统一要求,及时制定上报工作量文件、教材计划、教师定位、考试安排等相关方案文件,参加相应教学活动,落实相关管理规定。

(二)合作办学单位专业建设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教学纲领性文件,要在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经深入调研论证,修改完善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合作办学企业方负责专业课、实践课及专业素养课的教学及实训任务,含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保证专业师资配备。

(四)合作办学企业方,按照双方合作协议(或合同)进行专业实训条件建设,包括实训设备的投入更新、维护管理及项目开发等。

三、招生就业工作(一)合作办学单位的招生工作统一纳入学院招生工作管理体系,由企业方负责具体实施。

校企合作中心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中心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双方共同发展,校企合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心的宗旨是贯彻学校的办学宗旨,推动产学研用结合,促进教学、科研和产业的有机结合,培养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条中心坚持以服务学校和企业为宗旨,全面贯彻“查、扶、转、培”四位一体的校企合作方针,积极促进校企资源共享,实现互利共赢。

第四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校企合作项目,搭建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平台,开展人才培训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推进校企合作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中心秉承“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务实创新”的合作原则,加强对合作单位的管理和服务,维护校企合作的良好形象。

第六条中心设立中心主任,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中心主任由学校审议任命,任期5年,期满可续聘。

第七条中心设立校企合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第八条中心每年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接受学校领导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校企合作项目第九条中心依据学校和企业的需求,开展各种形式的校企合作项目,促进教学、科研和产业的深度融合。

第十条校企合作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确保合作过程真实、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的负责人、实施方案、预算安排和评估考核机制。

第十二条中心应当建立校企合作项目档案,保存相关合作协议、实施方案、经费使用记录等相关资料,并定期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十三条中心应当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反馈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的进展和效果。

第十四条对于取得明显成果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心应当及时向学校领导和社会公众宣传,提升校企合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三章人才培训第十五条中心依据企业需求,开展人才培训和技能培训项目,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人才。

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

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国(境)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二条机构成立由相关企业的负责人及学校领导组成的校企合作委员会,学校校长任委员会主任;分管就业副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及资深的合作企业负责人为副主任;相关合作企业负责人和专业部主任、招生就业办主任为组员;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就业副校长兼任。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起草制订学校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学校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

(二)协助各专业部与合作企业签订协议。

(三)负责研发平台的项目开发、引进及组织验收。

(四)协助各专业部承担校外顶岗实习基地的开发及管理。

积极寻求合作企业,协助各专业部开发校外顶岗实习基地,拟定基地共建协议,负责对校企共建基地的管理。

(五)负责协助为各专业部联系企业开展订单培养工作。

积极寻求合作企业,协助各专业部引进企业专家、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教学;协助教务处和各专业部开展教师顶岗实践工作。

(六)协助教务处对学校以外相关培训项目的开发和管理。

具体包括:与校外培训机构共同组织生源、编制培训计划、选择培训教材、设置培训课程、聘任教师等;协助教务处对校外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教学管理等。

(七)负责与校企合作有关的交流活动的组织工作。

(八)负责与专业相关的企业合作捐赠项目工作,争取企业的资金和设备支持。

(九)负责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信息反馈及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合作第三条条件(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1)合作的企业必须是一个合法的企业;(2)工作、生活环境安全,无毒气和流行性疾病,无安全隐患;(3)规模较大,与学校开设专业相关;(4)设备和技术先进,能让学生掌握技术后,发展空间大;(5)企业文化氛围好,注重员工培训,管理完善;(6)学生实习的工种较好,待遇较好;(7)热心与学校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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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
校企合作工作室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1、校企合作工作室接受学校的领导,组织开展校企合作相关工作。

2、工作室成员由相关行业企业专家、学者以及学校的有关领导和专业教师等人员组成。

每届任期三年。

3、工作室成员由15名本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成员应尽可能包括本行业涉及到的各个技术领域,并能熟悉和预见专业发展趋势。

4、工作室成员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秘书1人,委员若干人。

工作室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人。

5、校企合作工作室的办事机构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二、主要内容
1、人才培养模式调研、专业教学标准的修订、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标准完善、教学模式的改革、教师的专业教学实践和技能的提升、教学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顶岗实习管理、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的拓展。

2、校企合作服务功能的对外开放与拓展、校企合作能级的提升。

3、校企合作联席会议、恳谈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等相关会议。

三、工作制度
1、校企合作工作室原则上每学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原则上由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的,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

委员原则上必须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事先向主任委员请假,也可委派代表出席会议。

2、根据工作需要,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

3、校企合作工作室负责学校校企合作的日常事务。

由秘书负责相关日常事务工作。

4、校企合作工作室负责定期召开校企联席会议、校企恳谈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

5、校企合作工作室负责与校企合作单位保持联系,并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积极拓展新的合作单位。

2011年8月修订
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
“校企合作工作室”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体现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特色,加强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加快专业建设,培养区域经济相适应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学校特设立校企合作工作室。

校企合作工作室的成立旨在进一步加强学校校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拓展校企合作教学实践基地,提升校企合作服务功能,聚焦专业建设,建立校企合作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从而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实施原则
1、贯彻学校“校企合作”指导思想,围绕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实现校企双方互赢。

2、遵照学校“校企合作工作室”工作制度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方案的各项任务。

3、根据学校“校企合作工作室”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开展校企合作相关工作。

三、主要内容
1、人才培养模式调研、专业教学标准的修订、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标准完善、教学模式的改革、教师的专业教学实践和技能的提升、教学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顶岗实习管理、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的拓展。

2、校企合作服务功能的对外开放与拓展、校企合作能级的提升。

3、校企合作联席会议、恳谈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等相关会议。

四、具体措施
1、聚焦专业建设,组织人才培养模式研讨。

为推进专业建设,在对接上海市专业教学标准的基础上,全面考虑区域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需求,组织行业、企业专家、专业部相关教师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研讨。

具体涵盖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专业教学标准修订、课程体系优化、课程标准完善、教学模式改革等方面。

2、搭建合作平台,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

每年派送3-4名教师到对口企业参加顶岗实践,以提高教师的专业教学能力和实践技能操作水平。

同时聘请部分企业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参与学校的专业教学指导和对专业教师的专业化培训培养。

3、建立多方评价,保障专业教学质量。

建立学校、企业、社区、家长、学生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特别是鼓励企业作为第三方评价主体,对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学模式、社会服务与培训、学生就业质量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督导与评价。

4、推进工学结合,拓展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对接企业人才要求,在学生具备基本专业能力的基础上,安排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以熟悉真实的岗位操作流程,掌握相应岗位技术要求,提升专业职业能力。

此外,积极拓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

5、开放服务功能,促进能级提升。

除了正规学历教育外,协助发展社会培训、服务社区、服务普教的功能,以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的服务功能和资源优势。

同时,通过一系列的服务活动,扩大学校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区域辐射能力,促进学校能级的提升。

五、保障机制
1、组织保障。

学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校企合作工作室的有关工作,学校办公室和各专业部负责做好协调管理工作,招生就业办公室全面负责校企合作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2、制度保障。

建立校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章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制度等,确保学校校企合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落实。

3、经费保障。

利用学校校企合作专项经费,保障专业建设、课程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培训培养等系列校企合作工作项目有序开展。

2011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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