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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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免生工作原则
1.推免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程序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推免生评价体系遵循“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平时学习考核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志趣、专业能力和科研创新潜质等素质的考核。
二、推免生类型及名额分配原则
推免生分为普通计划类和专项计划类。专项计划类包括交叉学科专项、课程与教学论(学科)专项、“2+3”研究生专项、研究生“支教团”专项、部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专项等。
根据各学院(部)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和国家规定的分配比例,综合考虑学科、基地班等情况,分配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各学院推免生名额的具体分配由研究生院负责。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成立学校、学院(部)两级工作组。
2.学校工作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组员由教务处、学工部、研究生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的负责人及各学院(部)主管教学的院(部)长组成。学校工作组负责制定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分配推荐名额、确定工作日程、审批学院(部)推免生工作细则、审批学院(部)推免生名单。学校工作组下设推免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3.学院(部)工作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部)长任组长,组员由5-7位专家组成。学院(部)工作组负责制定学院(部)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并按细则开展工作。
四、申请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且不属于公费师范生以及定向、委托培养等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得报考研究生的情形;
2.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较强;
4.剔除不及格课程后的所有已修读课程(以下简称“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
5.大类平台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等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
绩点(以下简称“专修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中排名前30%范围内;学校认定的基地班专业学生及申请专项计划的学生,专修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中的排名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须在前80%范围内。申请其它部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的专修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中的排名须在前40%范围内。专修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为课程计划中截止第三学年(五年制为第四学年)结束应修的全部专业必修课。
6.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其它语种学生大学外语四级成绩需合格;或东北师范大学英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体育、艺术类专业可适当降低大学外语成绩要求,但须在细则中明确具体要求)
五、申请特殊优长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对于在专业学习上有特殊优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适当突破申请推免生基本条件的第4、5、6条,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
2.0以上;
2.专修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中排名前80%范围内;
3.东北师范大学英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
4.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进行公示。特殊优长推免生的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所在学院推免生总名额的十分之一。
六、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学院(部)须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专业特点的学院(部)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推免原则、综合考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