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对婚姻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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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对婚姻的看法
a)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也有人说婚姻是两个人的天堂。有人说婚姻就像是围城,
城里的想出来,城外的还想往里冲。还有人说婚姻是两个人共同经营的。经营好了,欢笑,财富,地位等等就都是正增长的。经营不好了,这一切不但全是负增长,而且好几年你都喘不过气来,就连别人的吐沫也能淹死你。有人说爱情是两个人的事,而婚姻是两个家庭的事。你们一见钟情就可以有爱情,而婚姻牵缠的事就多了,还要有父母,亲戚,朋友及社会的支持。还有人认为,婚姻就是1男和1女在法律的许可下,搭帮过日子!其实我觉得婚姻就是平平淡淡简简单单的,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柴米油盐了。婚姻就是你多了一份对家的责任,多了一份似于血脉亲情的关系多了一个曾经不是亲人而现在却很难割舍的,并且陪你同甘共苦的人。
b)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制度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
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能真正受法律保护,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合法婚姻,从这个角度看来婚姻的确是1男1女在法律的许可下,搭帮过日子。其实也许有人会说你没有经验你又不是当事人,也还没有处在婚姻的围墙里,当然你说起来容易。的确,婚姻说来容易经营起来很难,但也有很大的经营好的可能性,并且无论国家制定法律还是我们个人都在为有更好的婚姻环境和婚姻而努力着,就单从我国的婚姻法制度发展来看,从1950年颁布第一部婚姻法到至今经过多次的修改审核,以及司法解释等等,就是为了能有一个更好的婚姻法制环境给我们。
c)婚姻这个题,就我个人而言觉得很大,蛮难的,我就以今年新出的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谈谈我个人的看法,司法解释指出,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因为明确了夫妻一方婚前购置房产的权属,在很多家庭引发轩然大波,特别是一些全职主妇,更是有了深深的危机感,因此产生的愤懑、抱怨、恐惧泛滥成灾。有一部分人说司法解释是对婚姻中弱势或是财力弱的一方的歧视。比如对于家庭主妇,尤其是农村的家庭妇女,她们没有工作,每天做家务照顾孩子,她们是受影响最大的一群人。一旦她们的丈夫要离婚,她们可能会面临净身出户的危险。在我国大多数的家庭都认为结婚时男方应该有房,是否有房也成了很多人结婚时首先考虑的问题,甚至有人戏谑道,是嫁房,不是嫁人,这也导致了一定程度的女子拜金,同
时也给男方包括其家人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压力,我国的房价近几年都在持续上涨,房价下降的趋势还待商榷。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打破了传统的观点,婚前就算有房那也是个人财产,婚后不属于夫妻财产,这就形成了我在前面所说的情形,给大多数的女子,尤其是全职主妇带来了很大的威胁,由此看来,这个司法解释在很大程度上“解放和便宜”了男方,“害”了女方,其实这只是表面现象,我觉得仅从夫妻两方面对家庭财产的权利的角度来审视,我认为眼下社会上激烈争辩的两种对立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也都有各自的不足。我觉得:第一,对“新司法解释明显偏向于强者因而不公正”的批评,我是不能同意的。在一个公正合理的社会,法律的确应当对弱者施予额外保护,但这种援助主要应当来自政府和社会,而不是强迫其他个体去实施。第二,那种“只要有真情就不必在乎房产证上写不写名字”的道德呼吁,是更加不可取的。这是一种典型的逃避态度,它把人性幻想得比真正情况高尚得多,并借助这种幻想逃避可能出现的矛盾。
i.在婚姻中既有人身关系也有财产关系,但归根到底最基本和起决定作用
的应该是人身关系,是因为有了婚姻,有了夫妻身份才有了夫妻财产。
一千个家庭有一千个相处的模式,在乎或者不在乎财产问题都没有对错,但大家都期盼夫妻偕老,过平凡幸福的日子,当风雨来临时,在夫妻利益出现分水岭,夫妻一方若能在婚姻内开辟一条新的航线,夯实自己,远可功,近可守,成全了自己又不伤害家人,这利于婚姻,也利于全部
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