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稿)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施工界面划分指导意见_最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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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设计界面划分指导意见
(试行)
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
一、总则 (3)
二、术语 (4)
三、设计界面 (5)
3.1 交通工程与主体工程之间的设计界面 (5)
3.2 交通工程与环保绿化工程之间的设计界面 (7)
3.2.1 与环保工程之间的界面 (7)
3.2.2 与绿化工程之间的界面 (7)
3.3 交通工程专业内部设计界面 (8)
3.3.1 房建工程与交通工程内其他专业之间的界面 (8)
3.2.2 交通安全设施与交通工程内其他专业之间的界面 (9)
3.2.3 三大系统的相关设计界面 (10)
3.2.4 变配电工程的相关设计界面 (13)
3.2.5 照明工程的相关设计界面 (15)
四、附录 (17)
4.1 主体设计需提交交通工程的技术接口资料 (17)
4.2 交通工程各专业需提交的技术接口资料 (18)
4.3 交通工程需提交主体设计会签的资料 (20)
4.4 交通工程需提交的设计图纸及其提交时机 (21)
一、总则
1.为了规范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防止和减少各专业间的
交接矛盾,特制定《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界面划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2.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承担建设的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
沿线设施项目(以下简称“交通工程项目”)。
3.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项目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安全适用、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项目设计除应符合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交通工程
及沿线设施设计指导意见》(2005年版)和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按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5.房建工程内部的详细界面和内容划分应参照《高速公路房建工程设计指导意
见》中的相关内容执行,如与本指导意见存在不一致,应以本指导意见为准。
6.交通工程项目的施工界面可参照设计界面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实施,可根据项
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术语
1.本指导意见中所指交通工程项目包含:交通安全设施、三大系统、电力监控、
照明工程、房建工程、变配电工程、外部供电工程、外部供水工程。
2.交通安全设施:包含高速公路标志、标线、护栏、防眩设施、轮廓标、隔离
栅、防落网、界碑等。
3.三大系统:包含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
4.电力监控:包含变电站内变配电设备智能化控制、运行环境控制、设备智能
化控制、变电站保安设备智能化控制。
5.照明工程:包含高速公路互通枢纽照明、收费广场照明、服务区(停车区)
照明、主线道路、桥梁照明。
6.房建工程:包含高速公路沿线的房屋建筑,包括其内部的照明、空调、电话、
电视、网络、防雷接地,室外照明、建筑单体间的管线连接等。
7.变配电工程:包含变电站变配电设备、安装工艺、供配电一次系统。
8.外部供电工程:包含高速公路外接电源所需的变压器及供电线路。
9.外部供水工程:包含高速公路供水所需的外接管道及相关工程。
10.环保工程:包含高速公路沿线环境保护相关设施。
11.景观绿化工程:包含高速公路沿线道路景观及绿化等设施。
12.主体工程:包含高速公路主线、互通、枢纽和桥梁等土建工程的统称。
三、设计界面
3.1 交通工程与主体工程之间的设计界面
1.交通工程预留预埋:交通工程需要在桥梁上设置预留孔洞、预埋件时,交通工程方应与桥梁工程方协商,并提供开孔位置、开孔尺寸、预埋件的安装方式图等技术资料。由桥梁工程方在桥梁工程构造物设计中一并完成设计并计列工程(材料)数量。
2.桥梁护栏:当半刚性或柔性护栏设于桥梁上时,交通工程方提供设置桩号、防撞等级、结构重力、受力条件等;桥梁工程方负责桥梁结构设计及预留、预埋设计,并计列工程量。半刚性或柔性护栏设计及安装由交通工程方设计,并计列工程量。刚性护栏设于桥梁上时,交通工程方提供设置桩号、防撞等级、结构重力、受力条件、刚性护栏几何尺寸与结构设计、以及桥梁端部刚柔过渡段设计等;桥梁工程方负责桥梁结构设计及刚性护栏设计,并计列工程量。桥上护栏及其桥梁端部刚柔过渡段的桥上部分工程计入桥梁工程方设计范围,路上部分列入交通工程方设计范围。
3.设施基础:在桥梁构造物上设置各类设施的基础(如标志、标牌、紧急电话平台、可变情报板、遥控摄像机、路灯、中压变压器等各类设备基础)时,交通工程方应与桥梁工程方协商,并提供基础位置、受力条件、预埋件的安装方式图等技术资料。桥梁工程方在桥梁构造物设计中一并完成基础及预埋件的设计并计列工程(材料)数量。
4.防落物网:防落物网设于桥梁构造物上时,交通工程方提供设置桩号、预留孔尺寸、结构重力、受力条件等;桥梁工程方负责构造物结构设计及预留、预埋设计,并计列工程量。防落网由交通工程方设计,并计列工程量。
5.电缆、光缆桥架:光电缆桥架设置于桥梁结构物上时,由交通工程设方提供桥架预埋件安装方式以及预留孔洞工艺图等技术资料,由桥梁工程方在桥梁工程构造物设计中一并完成预埋件及预留孔洞的设计并计列工程(材料)数量。桥架由交通工程方设计,并计列工程量。
6、收费广场:收费广场土建工程(路基、路面、排水)的设计由道路工程方
完成,交通工程方负责向道路工程方提供车道数、收费岛尺寸、收费车道宽等技术资料。收费广场地下通道以及收费广场路面以上的收费岛、收费亭、收费天棚及预埋管道设计由交通工程三大系统方设计,并计列工程量。
7、路基横断面内的预埋管道:由交通工程方设计,并计列工程量。
8、服务区、停车区出入口的加(减)速车道和贯穿车道:由交通工程方提出标高要求,由道路工程方随主线一并进行设计,并计列工程量。
9、服务区、停车区平整场地、土方工程、防护工程、征地:由交通工程方与道路工程方共同商定场地平整高程,平整场地、土(石)方工程、防护工程、征地由道路工程方进行设计和同步实施,并计列工程量。房屋建筑等对场地平整与高程有特殊要求时,交通工程方应事先同道路工程方协商,并提供设计图纸,有主体工程方实施,并计列工程量。
10、服务区、停车区、管理用房等场区排水设计:由交通工程方设计,计列工程量,并与主体工程综合排水系统设计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