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专业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适应社会需求的重要环节,通过开展重点专业建设工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师资队伍水平,更新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办出专业特色,体现专业优势和科研水平,提高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社会适应性和竞争能力。
为全面落实我校“专业建设规划”,有目的、有计划地加强专业建设,加速建设一批重点专业,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重点专业建设的目标重点专业建设工作,要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争取到“十五”末,建设好5-8个重点专业,争取3-5个专业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与教材建设、实践教学设施与手段、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方法和教师科研能力等方面处于全省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的先进行列,这些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成为本行业有影响的专家和学者。
建设效果良好的专业,可推荐成为省、部级的重点建设专业。
二、重点专业建设的申报和遴选办法1、申报(1)自2000年起,每隔三年组织一次校级重点专业申报,由各学院提出申请,申报数为1-2个,重点专业以系为单位进行建设。
(2)申请时递交“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申报表”,内容包括:申报重点专业的主要依据;师资队伍、实验实习设施、教学文件、图书资料基本情况;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的基本情况;专业建设的基本思路;专业建设的基本目标;专业建设的组织机构和资金投入计划。
2、遴选条件及要求(1)专业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新生报考率和报到率高,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高,社会对毕业生评价较高,学生社会声誉好;专业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前景,学生数达到一定规模。
(2)师资队伍水平较高,主讲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不低于50%;具有硕士学位和“双师型”素质的教师有一定的比例;专业实验及实训指导教师数量能满足教学要求,实践能力强。
制订了符合时代要求和高职教育特色的以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目标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建设与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二条基本原则1.符合产业发展需要。
紧贴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主动适应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链延伸交叉、新兴职业与技术进步开发新专业。
2.符合社会人才需求。
准确定位产业服务域,加强专业人才市场需求调研,关注学生及家长对所学专业的需求,将社会人才需求作为是否新增专业的重要依据。
3.符合学校办学实际。
专业设置要符合学校专业发展规划,符合学校办学特色,避免同质化设置。
鼓励跨学院联合申报和建设新兴、交叉专业。
第三条设置条件1.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符合专业建设规划,有良好的产业背景和稳定的人才需求。
2.有三年的招生规模、师资队伍建设、实训条件建设、课程与教材开发建设等方面的建设目标、任务与举措的专业建设规划,有拟设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应的教学文件。
3.具备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含兼职教师),教师的知识、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数量满足教学需要。
4.具备该专业必须的相应教学设施,如实训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实训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5.对于批准设立的新增专业,学校将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同时鼓励行业企业提供配套经费用于专业建设,促使专业加快提高水平。
第四条申报程序1.各二级学院按照专业发展规划,开展调研与论证,确定新设置专业、拟招生专业,并报学校审批。
2.跨二级学院增设专业大类,由教务处、发展规划处负责组织和协调。
3.每年拟招生专业的报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和管理。
4.各二级学院每年召开专业建设合作委员会会议,进行专业论证,形成论证报告,向教务处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学院年拟招生专业汇总表》(附1);(2)《新设置专业申请表》(附2);(3)人才培养方案;(4)专业调研论证报告(要求:主题鲜明、内容详实,包含:专业现状分析、行业背景及用人单位调研论证、人才需求分析、办学基础分析等内容);(5)《专业建设合作委员会论证意见》(附3);(6)新设置专业建设规划;(7)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职业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重点专业申报及管理办法专业建设是学院教学的基础工作,是提高高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专业建设,形成一批质量高、特色明显的重点专业,提高我院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以及内蒙古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专业建设标准院级重点专业建设标准依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重点专业建设评审指标体系》(附件1),以及上级颁发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二、重点专业建设的内容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建设,包括优质核心课程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实习实训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资源库建设,教学方法与手段;学生评价机制;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管理机制建设;社会服务;专业群建设等方面的建设。
以上内容目标要明确,措施要得当。
三、重点专业建设的组织1、教务处负责重点专业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及验收等工作。
2、各二级学院负责本部门重点专业建设的规划,组织申报、初审与推荐,并负责解决专业建设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负责重点专业建设中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审批专业建设方案及专业建设子项目,审批经费支出。
3、实行二级学院责任制。
重点专业建设的负责人一般由本院本专业主管院长或专业带头人来担任。
负责人是重点专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重点专业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落实及经费使用和日常管理。
四、重点专业建设立项评审的基本条件1、具有一定的社会需求及一定的专业辐射面,第一志愿填报率、毕业生就业率较高,招生规模较大,人才需求市场前景较好;对相关学科和其他专业有一定的支持度,学生受益面较宽。
2、在区内同类专业中有一定优势,对全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有积极影响并与产业发展结合较紧。
3、有科学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建设任务层层分解并落实到人;有合理的经费预算方案。
职业学校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建设是学校人才培养工程的基石,是教学质量建设与诊断工作的关键,是推动中职教改发展、主动对接区域产业发展和岗位需求变化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加强学校专业建设和管理工作,适应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改,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管理第二条专业设置与管理的基本原则。
学校和教学系部要充分认识专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人力、财力的投入,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专业水平,形成特色专业体系。
专业设置应遵循教育规律,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点,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
第三条教学系部制定专业规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训室与实习基地建设、教学改与人才培养模式改等。
第四条专业建设实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负责制。
每个专业须设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7—11名专家组成,一般校内骨干教师2-4名,聘请行业企业专家或教育专家3-9名,原则上专业带头人(负责人)任委员会主任。
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全面负责本专业的建设工作,其中专业带头人(负责人)的职责:(一)负责每3年制定一次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二)负责组织制订(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三)负责本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四)负责向学校提出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基地建设、教育教学研究与改、人才培养模式改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五)监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执行情况,负责向分管校领导反映本专业人才培养(含课堂教学与实践培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六)负责本专业建设委员会工作经费预算与使用。
第五条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认定、管理与考核,具体细则与程序参见学校《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学科)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XXXX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学科)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一、目的和意义教学团队建设旨在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老中青教师相结合,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强青年教师和“一专多能型”教师培养,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和研究,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资源开发,提升教学团队整体教学水平,促进专业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同时,发挥优秀教学团队在学校及行业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创建和完善专业开发与建设的运行机制,建立适合我院特点的专业(学科)带头人制度,明确专业(学科)带头人在专业设置、调研、专业(学科)设施建设、专业课程改革,专业师资管理、学生就业市场拓展等方面的相关责任和权力,将有利于激发教师参与专业建设的积极性,激活专业建设的新思路,有效推进深度“校企合作”,形成以特色专业、骨干专业为核心的专业群,扩大专业的知名度,打造专业品牌。
从而开创专业建设规范、活跃的新局面。
二、专业(学科)教学团队组建(一)人员构成专业(学科)教学团队是以教学名师、专业(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专兼职教师为主组成的教学业务组织。
人员构成:1、本系专职教师。
2、院内兼职教师。
3、行业(企业)专家、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
(二)建设期限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2-3年。
批准认定后第一年进行中期检查,第二年至第三年进行总结验收。
三、专业(学科)带头人的任职条件1、师德修养。
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本专业,关心、爱护学生。
2、学术水平。
具有本专业(学科)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或实践工作5年以上。
3、职称。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放宽条件。
4、科研能力。
能够掌握专业(学科)发展动态,掌握社会对本专业(学科)人才的需求状况。
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5、团队管理能力。
具备本专业(学科)教学管理、教学组织经验和合作共事能力,责任心强,有开拓精神和奉献精神。
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X学校(以下简称商会校)专业建设,加强对学校专业建设的管理,促进学校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校服务XX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满足企业、行业、家长及学生对学校职业教育教学的需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原则第二条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期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以校企合作为抓手,以教师队伍建设为关键,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动力,以企业、行业、学生及其家长满意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手段,建设多专业开放式协调发展,重点突出专业,努力增强其他专业,适时增设新专业;动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形成一套完整的专业动态评价、动态调整机制;示范专业有范、辐射有力、引领有势、示范有成,教学模式和教学评价体系适应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和行业企业发展特点,人才培养质量满足学生终身学习、生涯发展的需求。
第三条专业建设的原则(一)落实学校办学定位,构建与“以会计专业为引领,以金融事务、国际商务为支撑,其他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瞄准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和学校主管部门(经信委的信息技术优势)拓展以信息技术为发展趋势相关专业的发展空间。
(二)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XX市产业布、人才市场需求和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的需要,以国际视野、战略眼光、全观念和前瞻思维,加强内涵建设,增强动态适应能力,立足教学模式改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坚持学校办学,充分依托学校会计专业的良好社会声誉及各专业人才培养的优质成果,继续加强品牌专业和专业建设,持续提高专业水平,进一步提高学校竞争力。
(四)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优化专业结构;根据行业企业发展的新情况,动态调整人才培养规格、人才培养目标、职业能力标准、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和教学模式。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以下简称高职专业)设置管理,指导高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其他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教育部负责全国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受教育部委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相关高职专业设置进行指导。
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
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第六条各地和高校应做好高职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设置专业,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第二章专业目录第七条教育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发布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专业目录是高校设置与调整高职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指导就业的基本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规划高职专业布局、安排招生计划、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选择就读高职专业、社会用人单位选用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第八条专业目录按专业大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划分。
部分专业可设置专业方向.第九条涉及医学、教育、公安和司法等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特殊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为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应在专业目录中单独标注.第十条专业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修订一次;每年增补一次专业。
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专业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内涵建设的中心工作,是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深化教学改革的逻辑主线,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院综合办学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加强专业建设与改革,增强专业办学特色,提高专业办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全面提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学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原则和目标(一)基本原则全面贯彻“服务区域经济、优化专业结构、彰显办学特色”的总体原则和“突出重点专业,培育潜力强势专业,改造传统专业,撤销负效益专业”的专业建设思路。
1.结构优化原则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立足学院可持续发展,加强整合与调整,以形成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适应性强的专业(群)结构。
2.校企合作原则专业建设要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和深度,按照教育纪律和市场规则,本着建设主体多元化、运转机制市场化、筹资体式格局多样化原则,通过供给优惠条件和配套经费,探究校企融合共建专业新模式。
3.评建结合原则按照教高〔2008〕5号文的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建立相应的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机制,促进各专业进一步明确专业培养目标,改善专业办学条件,强化教学过程管理。
4.分类管理原则传统老专业要加强改造与提升,新办专业要进行规范化建设;对基础条件较好、社会适应面广、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及倾斜性政策扶持,引导其发挥专业优势,推进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为相关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5.稳步推进原则专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常抓不懈;要依据学院各个阶段的发展规划和定位,制定中长期专业建设规划,编制年度专业建设进程,有步骤分阶段逐项落实。
(二)总体目标1.控制专业规模在现有12个专业大类52个专业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遵循专业发展的纪律,调整和培育新专业,构成5至7个专业群,优先发展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建设与调整管理办法
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建设与调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校专业建设工作,优化专业结构,规范专业建设管理行为,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厅[20XX]9号)、《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X年)》(教职成[202X]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青岛市供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建设和调整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建设和调整应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对接。
第二章专业设置原则第四条专业设置应符合教育部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原则和规定,同时应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
第五条专业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社会需求原则:专业设置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特别是产业结构和职业岗位的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
2.适应能力原则:专业设置应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确保专业的可行性和稳定性。
3.特色发展原则:专业设置应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区域特色,培育特色专业,形成学校核心竞争力。
第三章专业设置条件及程序第六条专业设置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开设专业的必要条件:包括教学设施、实训设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等方面的基本条件。
2.符合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专业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的趋势,特别是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需求。
3.市场调研充分,专业定位准确,就业前景好,并经行业、企业及职业教育专家论证。
第七条专业设置的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1.提出申请: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提出专业设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论证审核:教务科组织专家对申请的专业进行论证和审核,形成论证报告。
3.审批备案: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将新设专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专业建设第八条专业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明确专业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建设管理,增强专业办学特色,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建设应遵循主动适应、优化结构、建强特色、注重创新的总体思路,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特色与优势、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与特色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专业建设应贯彻“服务区域经济、优化专业结构、彰显办学特色”的原则,以区域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主动布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民生急需专业。
健全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监督和保障,形成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专业集群。
为形成优势和特色,各学院可联合建设跨专业类别复合型专业方向。
第二章专业建设内容第四条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1.专业建设规划: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各专业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并具体落实。
2.培养目标: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和思政要求,合理确定毕业生应达到的专业成就和职业能力,确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专业特色、国际化办学的培养目标。
3.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制(修)订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合理设计毕业要求,合理构建课程体系和教学环节,探索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完善人才培养各环节的质量标准。
4.课程建设:制定课程标准,深化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科学合理设计思政教育内容,加强高水平在线开放课程和校企合作课程建设,建立课程档案制度。
5.教学资源库建设:加强教学资源库的规划与建设,重视资源库质量,结合教学内容改革和课程建设,建设高质量教学资源库,加强开发利用并适时更新。
6.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建设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优良、业务能力精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和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创新型教学团队。
7.创新创业教育: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吸纳社会资源和优质教育资源,开设课程,实施训练计划,推动竞赛,加强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就业能力培养。
职业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优化职业学院的专业建设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加强对专业建设的规划和管理,确保专业建设与学院发展战略相适应。
2. 提高专业建设的科学性和灵活性,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3. 加强资源整合和合作交流,优化专业建设的环境和条件。
4. 强化对专业建设的质量监控和评价,不断提升专业建设的水平和品质。
三、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职业学院的全部专业建设工作,包括新专业的设立、现有专业的调整和改革等。
四、管理原则1.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调整学院专业设置。
2. 根据社会需求调整学院专业设置。
3.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定期进行专业评估和修改。
4. 要坚持开展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建设。
五、管理内容1. 专业调研和需求分析(1)对学院现有专业进行全面调研和分析,了解各专业的发展情况和市场需求。
(2)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专业需求调查,掌握相关信息。
(3)通过调研和分析,根据学院的发展方向和战略,确定新专业的设置和现有专业的调整方案。
2. 专业设置和调整(1)结合学院发展规划和需求调查结果,制定新专业的设置方案,明确专业名称、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
(2)对现有专业进行调整和改革,根据市场需求和学院资源进行相应的调整。
(3)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须经教务处审查通过,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3. 教学资源确保(1)根据专业设置方案,配备相应的教学资源,包括教师、教室、实验室等。
(2)加强对教学资源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教学设施功能正常。
(3)逐步完善专业建设基础设施,提高教学条件。
4. 课程设置和更新(1)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市场需求,制定科学的课程设置方案,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2)定期对课程进行审核和更新,紧跟行业发展和社会需求,在课程设置上做到贴近实际、贴近需求。
5. 教学质量监控(1)建立健全专业建设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包括课程评估、师资评估、学生评价等内容。
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实施管理办法
重点专业建设实施管理办法为推动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优化专业建设、推动课程改革,突出专业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管理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结合新疆维吾尔XX省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要求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本要求:重点专业建设重在内容与实质,强调实训,突出综合职业能力,渗透技能竞赛与职业标准,要充分体现质量与效益意识,突出专业特色,通过重点专业建设,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教学业务骨干,建设2-3门精品课程,完成5-7门优质具有示范性的典型电子教案,在学院教育教学整体建设发展中起到辐射引领作用。
第二条重点专业建设内容:以专业开发与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教学设施、教学实施、质量效益6方面为切入点开展专业建设,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把学生创新能力、职业能力的培养与专业特色有机结合。
重点专业建设以分院(部)为单位,各分院(部)根据专业发展实际需要,成立重点专业建设团队,依据《XX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质量标准》进行专业建设。
第三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一)重点专业的申报条件1、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院级重点专业应是连续培养了2届以上毕业生的专业,近两年招生、就业情况良好,培养的学生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毕业生受到社会和市场欢迎,用人单位的综合评价好。
2、专业办学条件优良,实验、实训设施能满足教学需要,具备现代化教学设备;与相关行业、企业和职业领域有密切联系和有效合作,具有稳定的能满足学生实训要求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严格按学院校外实习管理办法完成各项实训实习任务,并能推动实训室的开放式管理。
3、专业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整体领先,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专业建设方案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人才培养方案符合预期就业岗位对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注重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
江苏护理职业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护理职业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建设是学院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教学基本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为推动学院内涵建设,形成专业办学特色和优势,打造品牌(特色)专业,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专业建设和专业教学质量水平的持续改进,根据教育部教职成〔2015〕10号文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和教职成〔2015〕6号《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苏教高〔2013〕1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意见》的等文件精神和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建设要以“国际有影响,国内有领先,省内有主打”为目标,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宗旨,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课程建设为抓手,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
形成布局合理,适应性强,优势互补的专业结构,重点建设一批优势明显、特色鲜明,专业定位准确,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和具有社会竞争力和社会效益的品牌和特色专业。
逐步形成品牌和特色专业,打造一批在国内有影响的专业。
第二章专业建设原则与思路第三条专业建设的原则:(一)控制专业数量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遵循专业发展的规律,调整和培育新专业,形成若干专业群,优先发展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
(二)优化专业结构以专业调整、改造和重组为契机,调整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加强基础、整合课程,构建新的专业平台,柔性设置专业方向,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三)建立竞争机制对办学特色鲜明、招生及就业形势好的专业,立项重点建设和扶持学术水平高、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基础条件好、社会适应面广、具有地方特色和社会效益的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
在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方面起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
对专业设置陈旧,社会需求不大,就业率低下的专业进行改造或减招、停办。
(四)形成专业特色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目标,以专业群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全面提高专业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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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专业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内涵建设的中心工作,是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深化教学改革的逻辑主线,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院综合办学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加强专业建设与改革,增强专业办学特色,提高专业办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全面提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学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原则和目标(一)基本原则全面贯彻“服务区域经济、优化专业结构、彰显办学特色”的总体原则和“突出重点专业,培育潜力强势专业,改造传统专业,撤销负效益专业”的专业建设思路。
1.结构优化原则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立足学院可持续发展,加强整合与调整,以形成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适应性强的专业(群)结构。
2.校企合作原则专业建设要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和深度,按照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则,本着建设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筹资方式多样化原则,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和配套经费,探索校企融合共建专业新模式。
3.评建结合原则按照教高〔2008〕5号文的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建立相应的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机制,促进各专业进一步明确专业培养目标,改善专业办学条件,强化教学过程管理。
4.分类管理原则传统老专业要加强改造与提升,新办专业要进行规范化建设;对基础条件较好、社会适应面广、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及倾斜性政策扶持,引导其发挥专业优势,推进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为相关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5.稳步推进原则专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常抓不懈;要依据学院各个阶段的发展规划和定位,制定中长期专业建设规划,编制年度专业建设进程,有步骤分阶段逐项落实。
(二)总体目标1.控制专业规模在现有12个专业大类52个专业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遵循专业发展的规律,调整和培育新专业,形成5至7个专业群,优先发展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
同时,将每年招生专业稳定在40个左右,适度控制专业招生规模。
2.优化专业布局以专业调整、改造和重组为契机,调整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拓宽基础,整合课程,柔性设置专业方向,构建新的专业平台,形成强基础、宽口径的专业(群)体系,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3.建立竞争机制对于办学优势明显、招生及就业形势好的专业,立项重点建设,重点扶持。
在此基础上,不断培育特色,建设院级和省级特色(品牌)专业,在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方面起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
对专业设置陈旧,社会需求不大,就业率低下的专业限招或停招。
4.形成专业特色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目标,根据人才需求规格的变化和岗位技能的要求,不断优化课程体系,更新课程内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增强人才培养的质量,形成专业特色,逐步建成一批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品牌专业。
二、组织和管理(一)组织与运行管理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是学院专业建设的领导机构,日常事务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1.专业建设要按建设规划进行。
教务处会同各系(院)、部依据学院发展规划,编制学院专业建设总体规划,经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实施;各专业建设规划由专业负责人依照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和本单位实际主持制定,经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2.专业建设要按建设项目管理。
教务处负责组织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对新增专业、省级特色(品牌)专业的推荐申报及学院重点专业、特色专业进行立项评审、检查和评估验收等工作。
各系(院)、部成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面负责和协调本单位各类专业立项申报、建设规划和计划的落实、阶段性自评自查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3.专业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各专业负责人一般应由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和相关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任教师担任。
专业建设负责人由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评选、推荐,报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批、聘任,组织人事部备案。
4.专业建设材料实行网络管理。
“专业建设网站”是专业建设材料的主要载体,可实时反映各专业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它既是各专业间相互交流的平台。
网上材料作为年度检查和结项验收的依据。
教务处和网络中心要为各专业在校园网上开设专业建设网站积极创造条件和提供技术支持。
(二)专业负责人的职责1.提出专业建设团队的组成名单及分工,由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初审后,报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批、聘任,组织人事部备案。
2.负责组织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包括专业建设的目标、定位与特色的确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落实专业建设任务等。
协助学院做好师资队伍的建设、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以及教材与图书资料建设等。
3.负责专业建设经费的预算、经费支出初审及日常管理等。
三、规划与内容(一)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要按建设规划进行,主要包括专业建设指导思想、专业建设目标、专业定位与特色、人才培养计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室和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教材及图书资料建设规划、专业建设团队成员分工等。
(二)专业建设的内容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专业教学标准、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实验室与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与“双证”获取、图书资料以及校企合作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等。
1.专业教学标准开发。
紧贴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特定行业职业岗位群,加强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和人才需要研究,形成有效机制,吸引产业、行业和用人部门共同对专业教学标准实施基于工作过程的系统化开发,改革人才培养方案。
2.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
以“工学结合”的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为载体,进行课程体系改革,建立科学的专业课程体系。
坚持基础理论和实践能力培养相结合,坚持教学内容贴近社会需要,坚持实践教学贴近就业岗位需求,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宗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
3.加强教材建设。
建立科学的教材选用制度,组织教师、专家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一线工作人员共同编写教材,突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在生产中的应用,建立合理、适用的教材体系。
4.改革教师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完善学院专任教师到相关企业生产一线学习交流、相关企业和行业的人员到学院兼职授课的制度和机制。
建立教师培养、交流和深造的常规机制,形成一支数量充足、教学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热爱教学工作的高水平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5.改革实践教学,推进人才培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要建立学生到企业、社会等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实习的有效机制,要建立学院、用人单位和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考核评价机制。
四、分类与申报(一)立项分类1.新增专业建设项目2.重点专业建设项目3.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二)申报条件1.新增专业建设项目新增专业将继续落实市场调研与分析论证制度和行业企业参与、共建制度;要有相关的重点专业或专业群作支撑;原则上不突破当前专业大类;必须有其他专业的调整作为前提条件。
具备以上条件且必须提前招生时间1年申报新增专业进行建设,建设期一般为3年。
2.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重点专业应是对其它专业有一定的示范辐射作用的专业群中的主干专业,对区域经济发展有积极影响并与产业结合紧密;重点专业至少要有1届毕业生,年均招生规模在150人以上且在校生规模不低于300人,第一志愿报到率不低于80%;重点专业人才需求旺盛,近三年综合就业率不低于90%且有不断提高的趋势;重点专业建设规划合理,建设方案可行,建设任务层层分解并落实到人;重点专业负责人须有副高以上职称和相关行业企业工作(实践)经历;重点专业应该有一定的办学积累,包括师资结构较好、专职教师比例较高、近3年的科研课题及发表的论文较多、实验设备及图书资料齐备、教学文件齐全、教学管理到位、注重教材的合理选用并有一定的自编教材。
具备以上条件者可申报重点专业进行建设,建设期一般为3年。
3.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特色专业应是专业通过校企深度合作,在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及教材建设、教研教改成果及应用、教学方法与手段、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顶岗实习模式、订单培养、专业教学管理机制等某一或某几方面已经形成一定行业或地方特色和优势的专业;不少于2届毕业生且在校生规模不低于300人;其他条件参照重点专业。
具备以上条件者可申报特色专业进行建设,建设期一般为3年。
(三)申报程序1.新增专业建设。
由专业所在系(院)、部组织各专业建设团队在上半年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申报,于每年6月(提前拟招生年度1年)按要求填写《专业建设立项申报表》(附件)和《专业建设规划》各一式3份及电子版,经系(院)、部组织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和综合分析后报教务处,由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批。
2.重点专业建设。
由专业所在系(院)、部组织各专业建设团队申报,经系(院)、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和综合分析后推荐,于每年6月按要求填写《专业建设立项申报表》(附件)和《专业建设规划》各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评审、审批。
3.特色专业立项。
由专业所在系(院)、部组织各专业建设团队申报,确有较强的行业或地方特色,专业的设置与专业教学标准的开发经过与行业、企业有关专家科学论证,符合经济和社会的需要,经系(院)、部论证和综合分析后推荐,并于每年6月按要求填写《专业建设立项申报表》(附件)和《专业建设规划》各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评审、审批。
五.评估与验收学院每年9月召开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专题会议,对拟申报立项的专业进行论证和评审,对已经立项的专业进行年度检查和评估,并以此确定下一年度专业建设经费的预算与划拨。
立项专业建设期满后,由专业建设团队于9月份前提出申请、提交立项验收材料,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进行评估验收。
重点建设专业验收通过的授予“重点专业”并挂牌;特色专业验收通过的授予“优势特色专业”称号并挂牌。
验收不合格的专业由专业所在系(院)、部负责整改,1年后再接受复评;复评仍不合格的,若是新增专业则停止招生,若是重点建设专业和特色专业则该系、院(部)3年内不得申报重点建设专业或特色专业。
六、经费及使用(一)对学院安排建设的专业,学院在年度预算中给予一定数量的专项建设经费,按年度平均划拨。
其中,新增专业从批准立项建设开始,建设期为3年,经费标准为20000元/项目;重点建设专业或特色专业的建设期为3年,经费标准为40000元/项目;成功申报省级及以上特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学院按上级1:1配套建设经费。
(二)建设经费实行专项管理,由专业负责根据专业建设需要,按专业建设规划和学院相关规定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