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201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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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公积金
提
取
须
知
陕西分公司综合部整理汇编
2016年5月11日
★★★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前置条件:银行卡办理签约流程
一、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网点申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并进行签约,也可持
本人身份证及原有银行卡到发卡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办理直接签约。
二、已办理银行卡签约但未开通激活的员工可持银行卡及本人身份证到发卡银行柜面开通激活。
三、特殊原因无法办理银行卡签约手续的职工可到公积金中心下设机构办理提取业务。
★★细分8种情况说明:
★情况一、员工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商品或廉租),且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一、申请时限:自租金缴纳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
二、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
租住廉租房的,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租用商品房的,个人
提取额不超过本人年汇缴额(月缴额×12)的二分之一,且最高不超过15000元
三、需提供资料:
(一)单身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请登录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首页,在资料下载里下载打印填写“单身声明”并提供户口本;离婚证、婚姻状况公证书(包括未婚公证、离婚公证、离婚后未再婚公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3、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本人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二)已婚
1、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2、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情况二、购买商品房,购房人(产权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一、无房贷
(一)提取时限:自合同签定之日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
限不予受理。
(二)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购房人(产权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
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三)需提供资料
1、本人身份证(缴存本人提取)(若其配偶、子女、父母提取,则加上婚姻证明、户口本)
2、《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如为预售商品房则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房款凭证、网上备案的需提供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计提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二、有房贷
(一)偿还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
1、借款人人及其配偶按照《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办理须知》的要求前往贷款银行办理冲还
贷签约,即可开通“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后每月可实现逐月自动扣划其个人账户公积金用于还贷。
2、夫妻双方每月扣划额合计不超过月还本息和,提前还款时,夫妻双方扣划额合计不超过提前还款
额。以此方式实现公积金提取,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3、办理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
款本息,在贷款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
4、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的职工,在贷款前以购房原因提取时,应充分了解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关于贷
款额度的具体规定,并合理计划提取金额,以免公积金减少对贷款额度造成影响。
目前贷款的最新政策: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西房金发〔2014〕57号)中第三条将15倍放大至18倍。即: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账户余额的综合确定额。如配偶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配偶公积金部分不参与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8倍)×缴存时间系数
即:(1)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不足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2)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5万元。
贷款前的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1)新参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账户按月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且缴存账户状态正常;因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断缴2个月以上的,视为缴存账户不正常。
(2)已参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按实际汇缴月数计算缴存时间,确定对应缴存时间系数及贷款额度;
(3)贷款申请之日起,12个月以内补缴金额不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具体的贷款审批条件要参照所购房的楼盘与贷款银行进一步确认。
(二)偿还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或非西安市公积金中心贷款的
1、提取时限:借款人及其配偶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2、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夫妻双方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应还贷款本息和。
3、需提供资料
(1)本人身份证(缴存本人提取)(若其配偶、子女、父母提取,则加上婚姻证明、户口本)(2)借款合同及最近一期的还款证明(是指有贷款银行签署的还款明细表或还款对账单);以现金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签章的最近一期现金缴款单;合同约定采用货期存折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银行最近一期扣款记录的存折;合同约定用银行卡方式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并签章的最近一期扣款证明)
★情况三、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出售的公房
一、提取时限:自合同签定之日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二、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购房人(产权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未全额交清房款的,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其提取的公积金将转入售房单位在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其他住房资金专户,用以抵交房款。
三、需提供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缴存本人提取)(若其配偶、子女、父母提取,则加上婚姻证明、户口本)(二)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员工交纳的房款凭证
★情况四、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拆迁安置房的
一、提取时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二、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安置协议书中规定的应补缴款项
三、需提供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缴存本人提取)(若其配偶、子女、父母提取,则加上婚姻证明、户口本)(二)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缴纳放款凭证;如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分房证明、财务费用结算表、缴房款凭证。
★情况五、购买二手房的
一、二手房的具体情况(有无房贷、商品房/公租房/安置房等对应相应的条件要求)
二、提交相关的资料
房地产买卖契约、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或复印件加盖抵押部门的公章、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