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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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
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前言
我署是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集中管理机构。在进行政府工程报建过程当中,时间长、资料复杂等问题始终是困扰我署前期工作的难题。报建人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对报建程序进行了解和熟悉。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报建工作,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我署组织技术力量,依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265号)、《深圳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申报材料指引》等文件的要求,通过对市各有关职能局进行调研后,编制了本指引。
本指引以政府投资工程报建流程为主线,全面、细致地介绍了报建流程中的办文程序、所需申报资料等内容,同时结合我署的工作实际,总结实践经验,对原有报建程序进行了优化,目的在于引导和辅助有关工作人员的报建工作。我们希望通过本指引,提高政府投资工程报建业务水平,加快报建业务进程,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作出应有的贡献。
由于时间仓促,疏漏在所难免。因此还请同志们在使用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
第一章市建筑工务署驻窗口工作机构与工作人员职责第二章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报建流程
2.1房建类
2.2市政类
第三章申报材料
3.1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1.1项目建议书
3.2 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3.2.1选址意见书
3.2.2用地规划许可证
3.2.3方案审查
3.2.4扩初设计审批
3.2.5建筑工程桩基础提前开工
3.2.6工程规划许可证
3.2.7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2.8遗失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2.9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
3.3 人居环境委员会
3.3.1环评审批
3.4 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
3.4.1消防审核
3.4.2重新申报消防审核
3.4.3消防验收
3.4.4消防复验
3.5 应急管理办公室
3.5.1人防方案报建
3.6 水务局
3.6.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3.6.2城市排水许可
3.7 城市管理局
3.7.1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
3.8 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3.8.1用地预审
3.8.2征(收)地
3.10 交通运输委员会
3.10.1港口岸线的使用(初审)
3.10.2港口建设项目
3.10.3市管地方公路建设项目开工
3.11 住房和建设局
3.11.1监理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
3.11.2施工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
3.11.3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备案
3.11.4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
3.11.5 监理直接发包审批
3.11.6施工直接发包审批
3.11.7申报施工许可证
3.11.9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
申报在建工程产权变更的或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被撤换的,
应重新申请施工许可资料清单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变更
工程名称变更
申请延期开工
已取得《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的工程换领施工许可证
停工登记
复工申请
第四章业务受理地点
第五章其他产权单位业务受理范围及联系方式
第一章市建筑工务署驻窗口工作机构与工作人员职责
1.1窗口工作机构
我署驻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由分管署领导分管、前期处具体负责管理,从前期处、合同预算处、土地开发中心、工程管理站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窗口小组,窗口负责人为前期处驻窗口成员。
1.2窗口值班
窗口工作人员分成两组,每组两人,每半年轮换一组,各小组成员轮流在窗口值班。
1.3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负责市民中心服务大厅所有报建工作的协调、窗口递件的工作,加强我署与各职能局窗口之间的密切联系,要求仪表端庄,着装统一,态度和蔼,不卑不亢。
1.4窗口的办事流程
受理,并在对方窗口的电脑上追踪文件的处理路径。
负责报建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办文所需资料的齐全,以及办文进入具体审批环节后的业务解释和跟踪工作。
办公室传递人员从负责报建的专业工程师的手中接收有关的报建资料,并按相关表格逐个核对资料齐全后,交给窗口工作人员。
第二章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报建流程
2.1房建类
流程图见附图一
2.1.2房建类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房建类)从立项到开工划分为四个阶段,包括项目建议书阶段、可研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征(收)地、拆迁许可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阶段与第三、四阶段并行进行。重大项目的审批时限共需90~100个工作日,非重大项目的审批时限约为180~200个工作日,不包括咨询、评审、评估、检验、征地拆迁、上报市政府审批等时限。
第一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
审批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居环境委员会、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国土房产局。
审批事项:项目建议书、环评审批、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工作。如项目用地已落实,可直接进行环评报审工作,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完成环评审批;如项目用地未落实,应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提出选址申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完成选址意见书审批。选址完成后,可同时向市国土房产局和人居环境委员会申请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市国土房产局完成用地预审工作,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完成环评审批。
此外,涉及交通或水务的项目,项目单位还应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和交通运输委员会或水务局报送。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或水务局提出意见并抄送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涉及非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在选址完成,项目单位应向市安监局提交必备材料,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改建、扩建)批准书(非剧毒)。市安监局自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