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财政局关于影剧场(院)试行超场补贴的实施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文化局、财政局关于影剧场(院)试行超场补贴的实施

办法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1988.01.19

【实施日期】198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文化局、财政局关于影剧场(院)试行超场补贴的实施办法

(1988年1月19日)

北京市文化局附属剧场:

根据财政部,文化部文计字(85)第728号关于颁发《剧场会计制度》的科目规定,剧场可以发放超场补贴。为了鼓励剧场多为群众演出,多增加剧场收入,结合市文化局所属影剧场(院)的实际情况,经请示财政部同意,对超场补贴特作如下规定。

一、超场场次的计算:所谓超场场次是指各影剧场在局下达的1986年人员控制数的基础上完成每月定额场次105场指标以外,所增加的演出场次,月定额10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