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年第95号 附件四:公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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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2.21
•【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
•【施行日期】2010.12.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年第97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部对2008年3月环境保护部成立以来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先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2010年9月30日前发布的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对未列入本目录的其他文件的效力发生争议的,我部将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关于环保部门主要职责的规定、《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受理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申请时间变更的通知-环办函[2004]95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受理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申请时间变更的通知-环办函[2004]95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受理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申请时间变更的
通知
正文: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受理
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申请时间变更的通知
(环办函[2004]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根据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要求,使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管理工作规范化,现将受理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申请时间变更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起,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受理企业申请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升级和增项、新设立企业申请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受理企业申请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转正、企业因改制重组发生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名称变更。

二、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受理企业申请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转正、企业因改制重组发生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名称变更。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结束——。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变更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变更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
位证书变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8.03
•【文号】环办函[2009]779号
•【施行日期】2009.08.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
变更的通知
(环办函〔2009〕779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部在环境影响评价专职人员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你单位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持有人员在本单位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情况发生变化后,未按规定申请岗位证书的变更。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管理,及时掌握环境影响评价专职人员的从业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人员状况,维护环境影响评价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环办〔2009〕45号)第十条和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由你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于60日内办理岗位证书变更手续。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岗位证书变更的人员,不得作为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

联系人:徐海红
联系电话:(010)51095496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大羊坊8号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100012)
附件:应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变更人员名单
二○○九年八月三日附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2.17•【文号】环发[2009]150号•【施行日期】2009.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发[2009]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规范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认真兑现“七项承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附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环境保护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依据规模、所处环境敏感性和环境风险程度,其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按Ⅰ、Ⅱ两类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条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受委托承担Ⅱ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

第五条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0.14•【文号】环办函[2010]1099号•【施行日期】2010.10.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的通知(环办函[2010]1099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促进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抽查。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抽查方式及内容此次抽查采用现场检查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专项检查两种方式。

(一)现场检查我部会同检查单位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及部分专家组成检查小组,对部分评价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单位名单见附件一)。

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各单位工作条件、工作质量、日常管理、人员配备以及从业行为等相关情况。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专项检查抽查部分评价机构2009年主持完成的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专项检查单位名单见附件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报告书(表)编制质量和规范性等相关情况。

二、抽查程序和时间安排(一)2010年10月25日至11月22日期间,我部组织对附件一中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现场抽取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参加专项检查,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2010年10月25日前,附件二中的单位应将抽取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原件以及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复印件各一份报送我部。

(三)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期间,我部分批组织对抽取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听取相关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汇报。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目录的公告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目录的公告

2006 年 12 月 27 日
2006 年 12 月 27 日
国家环境保
53
环境监测管理办 国家环境保护总 护总局令第 2007 年 7 月 2007 年 9


39 号
25 日
月1日
上海汉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
国家环境保
54
电子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 局
4 督管理办法
解 放 军 总 后 勤 字第 359 号 15 日
月 15 日
部、交通部、中
国汽车工业总公

防止多氯联苯电
5
力装置及其废物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91)环管 1991 年 1 月 1991 年 3
污染环境的规定 局、能源部
字第 050 号 23 日
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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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理工作暂 行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局


16 号
20 日
月1日
33
新化学物质环境 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 局
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令第 17 号
2003 年 9 月 12 日
2003 年 10 月 15 日
专项规划环境影
国家环境保
34
响报告书审查办 国家环境保护总 护总局令第 2003 年 10 2003 年


18 号
月8日
10 月 8 日
可听证暂行办法 局
22 号
23 日
月1日
环境污染治理设
国家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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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运营资质许可 国家环境保护总 护总局令第 2004 年 11 2004 年
局 管理办法
23 号
月8日
11 月 8 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核定2010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核定2010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核定2010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9.04•【文号】环办[2009]109号•【施行日期】2009.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核定2010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的通知(环办〔2009〕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2010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以下简称“废五金电器类废物”)定点加工利用单位(以下简称“定点单位”)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单位的管理,2010年核定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推进“圈区管理”的原则。

二、定点单位考核程序(一)2010年申请定点单位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区、市)环保厅(局)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各省(区、市)环保厅(局)应严格按照《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环保考核评估标准》(见附件二、三)(以下简称《考核标准》),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核。

2009年定点单位未实际进口废五金电器类废物的,按照《考核标准-新建企业》进行考核。

(三)各省(区、市)环保厅(局)应将考核情况在本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期5天;并于2009年10月31日前,将考核分数达到80分(含)以上并通过公示的企业名单、定点单位申请表和考核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汇总后以书面和电子文件形式报送我部(请将有关电子文件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逾期不予受理。

(四)经我部审核通过的2010年定点单位,将在我部政府网站上公示5天;最后经审定的定点单位,将予以公告。

三、推进定点单位优化调整(一)我部已批准两个以上园区开展“圈区管理”的省(区、市),区外不予增加新的定点单位。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空气污染,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设计和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防治空气污染所进行的常规例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组织和管理,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第四条设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能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并以本地区多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产业和能源结构特点、人口分布情况、地形和气象条件等因素为依据,充分考虑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监测目的确定监测网的布点。

监测网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所设监测点位的代表性。

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4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

第五条国家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设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全国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反映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二)确定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以及区域空气质量状况;(三)判定全国及各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四)为制定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各地方应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按本规范规定的原则,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市(地)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以下称“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空气污染物可能出现的高浓度值;(二)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各环境质量功能区空气污染物的代表浓度,判定其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三)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重要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四)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的背景水平;(五)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的变化趋势;(六)为制定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1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施行日期】2016.07.1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16年6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2016年7月13日附件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我部决定对下列10件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1.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1987年7月16日,(87)环放字第239号)2.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4月1日,环控〔1996〕204号)3.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1996年7月26日,环控〔1996〕629号)4.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1999年4月16日,环发〔1999〕98号)5.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1999年11月2日,环发〔1999〕246号)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5月9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7.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7月2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1号)8.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8月30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9.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7月8日,环境保护部令第6号)10.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2012年10月11日,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二、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29日,环发〔1999〕107号)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2月23日,环发〔2000〕38号)3.关于发布《2000年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名录》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2000年7月4日,环发〔2000〕135号)4.关于印发《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的通知(2001年2月22日,环发〔2001〕21号)5.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报告》等四种文件格式的通知(2001年12月31日,环发〔2001〕214号)6.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月31日,计价格〔2002〕125号)7.关于执行《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3月28日,环发〔2002〕54号)8.关于对新车(机)型排放达标申报审核工作进行调整的通知(2002年7月12日,环办函〔2002〕233号)9.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3月25日,环办〔2003〕25号)10.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2003年3月28日,环办〔2003〕26号)11.关于高压送变电设施环境影响评价适用标准的复函(2004年8月4日,环函〔2004〕253号)12.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2月24日,环发〔2005〕24号)1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05年11月21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2号)14.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1月23日,环办〔2005〕126号)15.关于印发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2005年12月13日,环办〔2005〕137号)16.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2月14日,环办〔2006〕14号)17.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2006年3月15日,环办〔2006〕28号)18.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年3月31日,环发〔2006〕50号)19.关于印发《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4月24日,环发〔2006〕59号)20.关于明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6月7日,环函〔2006〕224号)21.关于实行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价范围分级管理的公告(2006年7月26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6号)22.关于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2006年12月5日,环办〔2006〕138号)23.关于印发《环保总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12月26日,环发〔2006〕205号)24.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5月11日,环发〔2007〕67号)25.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2007年6月25日,环发〔2007〕97号)26.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评适用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2007年11月28日,环办函〔2007〕881号)27.关于35千伏送、变电系统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2007年11月30日,环办函〔2007〕886号)28.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年12月10日,环发〔2007〕188号)29.关于发布《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公告(2008年2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8年第11号)30.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2008年2月22日,环发〔2008〕25号)31.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2月22日,环发〔2008〕24号)32.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的通知(2008年4月14日,环发〔2008〕13号)33.关于加强核设施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4月16日,国核安函〔2008〕26号)34.关于加强铀矿冶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4月25日,环办函〔2008〕119号)35.关于加强核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5月15日,国核安发〔2008〕43号)36.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2008年6月6日,环发〔2008〕48号)37.关于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第73条和第74条“应缴纳排污费数额”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6月13日,环发〔2008〕52号)38.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2008年6月24日,环办函〔2008〕373号)39.关于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通知(2008年7月11日,环办〔2008〕53号)40.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2008年7月24日,环发〔2008〕69号)41.关于环境监测数据公开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2008年7月29日,环函〔2008〕157号)42.关于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试点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1日,环办〔2008〕57号)43.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4日,环办函〔2008〕539号)44.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的公告(2008年9月9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3号)45.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环发〔2008〕89号)46.关于加强不合格奶制品销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2008年10月20日,环办〔2008〕81号)47.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监管问题的复函(2008年11月6日,环办函〔2008〕789号)48.关于同意将C.I.活性黄107等101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08年12月26日,环办函〔2008〕944号)49.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9年)的公告(2008年12月31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6号)50.关于加快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核心应用软件部署工作的通知(2009年1月19日,环函〔2009〕17号)51.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2009年2月20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号)52.关于公布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机构名单的公告(2009年3月23日,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14号)5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09年4月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0号)5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4月13日,环办〔2009〕45号)55.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4月21日,环发〔2009〕48号)56.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范事故风险的紧急通知(2009年4月24日,环办〔2009〕51号)57.关于开展办理铀矿山采矿许可证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年4月29日,环办函〔2009〕397号)58.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监管力度的紧急通知(2009年4月30日,环办〔2009〕53号)59.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2009年5月14日,环办函〔2009〕465号)60.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事项的公告(2009年5月22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7号)61.关于输变电设施电磁辐射环境监管问题的复函(2009年6月8日,环办函〔2009〕578号)62.关于公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推荐单位名单(2009年)的公告(2009年6月9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8号)63.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年7月1日,环发〔2009〕73号)64.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2009年7月3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36号)65.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2009年7月22日,环发〔2009〕87号)66.关于发布2009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名单的公告(2009年8月3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40号)67.关于开展上市公司环保后督查工作的通知(2009年8月3日,环办函〔2009〕777号)68.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核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年10月12日,环办函〔2009〕1045号)69.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2009年11月2日,环发〔2009〕127号)70.关于同意将2-溴己酸等53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09年11月5日,环办函〔2009〕1147号)71.关于高压输变电工程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年11月10日,环核函〔2009〕81号)72.关于发布《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2009年12月1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6号)73.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0年)的公告(2009年12月2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6号)74.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09年12月3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8号)75.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的通知(2010年3月2日,环办〔2010〕25号)76.关于同意4,6-二氯嘧啶等24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年3月15日,环办函〔2010〕265号)77.关于实行差别排污收费政策提高落后产能和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函(2010年5月28日,环函〔2010〕161号)78.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6月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47号)79.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2010年7月8日,环发〔2010〕78号)80.关于同意将4-(反-4-乙基环己基)溴苯等149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年8月12日,环办函〔2010〕859号)81.关于同意三(氨基磺酸)钇等74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年9月15日,环办函〔2010〕997号)82.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1年)的公告(2010年12月29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01号)83.关于印发《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函(2010年12月30日,环办函〔2010〕1446号)84.关于同意4-氨基-5-氨甲基-2-甲基嘧啶等150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1年1月6日,环办函〔2011〕13号)85.关于钢压延加工及铁合金等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1月18日,环办函〔2011〕57号)86.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2011年2月14日,环办〔2011〕14号)87.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2011年2月15日,环办函〔2011〕157号)88.关于水泥粉磨站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2月18日,环办函〔2011〕180号)89.《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1年3月14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3号)90.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11年4月15日,环发〔2011〕43号)91.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2011年9月20日,环办函〔2011〕1117号)92.关于废杂铜生产电解铜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复函(2011年11月21日,环办函〔2011〕1363号)93.关于明确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12月5日,环函〔2011〕337号)94.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2年)的公告(2011年12月28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91号)95.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11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93号)96.关于同意碳酸镧(Ⅲ)等78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2年1月5日,环办函〔2012〕4号)97.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1月13日,环办〔2012〕13号)98.关于合成氨及尿素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2年3月20日,环办函〔2012〕337号)99.关于同意3,5-二氯溴苯等208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2年4月28日,环办函〔2012〕481号)100.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的通知(2012年5月16日,环办〔2012〕79号)101.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12年5月17日,环发〔2012〕54号)102.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民用核安全设备类别许可范围的通知(2012年6月25日,国核安发〔2012〕106号)103.关于加强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管理着力维护公共安全的通知(2012年8月16日,环办〔2012〕109号)104.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2012年10月8日,环发〔2012〕118号)105.关于电池制造项目环评类别问题的复函(2013年1月25日,环办函〔2013〕86号)106.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13年1月3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号)107.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2013年3月22日,环办〔2013〕28号)108.关于多金属复杂金精矿综合回收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意见复函(2013年6月25日,环办函〔2013〕709号)109.关于印发《省级化学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2013年7月5日,环发〔2013〕70号)110.关于印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的通知(2013年7月15日,环办〔2013〕75号)111.关于下放和加强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2013年8月5日,环函〔2013〕176号)112.关于继续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3年9月22日,环办〔2013〕89号)113.关于对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2013年9月22日,环办函〔2013〕1074号)114.关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意见的复函(2013年11月6日,环办函〔2013〕1274号)115.关于“圈区管理”区内企业进口废五金类许可证有效期自动延期的函(2014年1月26日,环办函〔2014〕93号)1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2014年3月4日,环办〔2014〕24号)117.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2014年4月4日,环办〔2014〕33号)118.关于水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2014年7月30日,环办函〔2014〕929号)119.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2014年10月20日,环发〔2014〕149号)120.关于铁矿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2015年1月6日,环办函〔2015〕22号)121.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部审查分类目录》的通知(2015年3月18日,环办〔2015〕31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号:环办[2010]174号颁布⽇期:2010-12-27执⾏⽇期:2011-02-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听证的适⽤范围第三章听证主持⼈和听证参加⼈第四章听证的告知、申请和通知第五章听证会的举⾏第六章附则各省、⾃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为贯彻执⾏《⾏政处罚法》,配合《环境⾏政处罚办法》(部令第8号)的实施,进⼀步规范环境⾏政处罚听证程序,我部制定了《环境⾏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附件:环境⾏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年⼗⼆⽉⼆⼗七⽇附件:环境⾏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环境⾏政处罚听证程序,监督和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政处罚,保护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环境⾏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规定。

第⼆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政处罚决定前,当事⼈申请举⾏听证的,适⽤本程序规定。

第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意见,保证当事⼈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

公开举⾏的听证,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

第⼆章听证的适⽤范围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作出以下⾏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申请听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拟对法⼈、其他组织处以⼈民币50000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民币5000元以上罚款的;(⼆)拟对法⼈、其他组织处以⼈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0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法财物的;(三)拟处以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的;(四)拟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年第95号 附件二: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年第95号 附件二: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
附件二:
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型式核准 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 36 批)
序号
企业名称
车辆型号名称
一、轻型汽油车
QCJ7150A7 轿车
QCJ7150A8 轿车
QCJ7151ACJ7151A8 轿车 QCJ7152A4 轿车
QCJ7153A4 轿车
公司
DN7153MA 轿车
CN QQ G4 Z2 01890106-01 CN QQ G4 Z2 01890105-01
DN7153PA 轿车
CN QQ G4 Z2 01890112-00
DN7154H 轿车
QCJ7154A4 轿车
QCJ7184A4 轿车
2 标致雪铁龙集团
4J5FV 乘用车(标致 RCZ)
CSZ5031XYCF2 运钞车 3 常熟华东汽车有限公司
CSZ5031XYCF2 运钞车
CAF7180A41 轿车
CAF7180A48 轿车
CAF7180B48 轿车
4
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 公司
CAF7205A41
型式核准号 CN QQ G4 Z2 06970118-00 CN QQ G4 Z2 06970117-00 CN QQ G4 Z2 00770130-00 CN QQ G4 Z2 00770131-00 CN QQ G4 Z2 00770132-00 CN QQ G4 Z2 00770133-00 CN QQ G4 Z2 00770134-00 CN QQ G4 Z2 00770135-00 CN QQ G4 Z2 00770157-00 CN QQ G4 Z2 00770136-00 CN QQ G4 Z2 00770137-00 CN QQ G4 Z2 00770138-00 CN QQ G4 Z2 00770139-00 CN QQ G4 Z2 00770140-00 CN QQ G4 Z2 00770141-00 CN QQ G4 Z2 00770142-00 CN QQ G4 Z2 00770143-00 CN QQ G4 Z2 00770129-00 CN QQ G4 Z2 00770144-00 CN QQ G4 Z2 00770144-01 CN QQ G4 Z2 00770145-00 CN QQ G4 Z2 00770146-00 CN QQ G4 Z2 00770146-01 CN QQ G4 Z2 00770147-00 CN QQ G4 Z2 00770148-00 CN QQ G4 Z2 00770158-00 CN QQ G4 Z2 00770149-00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第四期清单)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第四期清单)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第四期清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8.31•【文号】财库〔2009〕111号•【施行日期】2009.08.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第四期清单)财库〔2009〕111号党中央有关部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保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保局:为了进一步扩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加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我们对已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第四期环保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府采购要优先采购环保清单中所列的环境标志产品。

环保清单以本期为准,不再执行此前公布的环保清单。

未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财政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六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内购买。

对于其中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三、采购人购买轻型汽车产品时,应当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企业应当保证环保清单所列产品在本期环保清单有效期内稳定供货,凡因企业自身原因出现停产、无货等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拒绝提供环保清单所列产品及相应服务,或者以环保清单以外产品替代环保清单内产品等情况,应当向财政部反映,核实后将从本期环保清单中取消相应产品资格,同时,两年内该企业所有产品不再列入环保清单,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国家环境保护部网(/)、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cn/)上公告。

新《环保法》4个配套办法全文发布

新《环保法》4个配套办法全文发布

新《环保法》4个配套办法全⽂发布新《环保法》4个配套办法全⽂发布 为贯彻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部发布了4个配套办法。

下⾯,跟中国⼈才⽹⼩编⼀起来了解⼀下配套办法的全部内容吧!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连续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部令第28号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连续处罚办法》已于2014年12⽉15⽇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2015年1⽉1⽇起施⾏。

部长周⽣贤 2014年12⽉19⽇ 附件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连续处罚办法 第⼀章 总 则 第⼀条 为规范实施按⽇连续处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者)实施按⽇连续处罚的,适⽤本办法。

第三条 实施按⽇连续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 结合的原则,引导和督促排污者及时改正环境违法⾏为。

第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连续处罚,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改正违法⾏为决定等相关信息。

第⼆章 适⽤范围 第五条 排污者有下列⾏为之⼀,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连续处罚: (⼀)超过国家或者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式排放污染物的; (三)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排放的污染物的; (四)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 (五)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为。

第六条 地⽅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 增加按⽇连续处罚的违法⾏为的种类。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七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检查发现排污者违法排放 污染物的,应当进⾏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政处罚决定。

按⽇连续处罚决定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政处罚决定之后作出。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102号--关于批准和重新核定建设项目环境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102号--关于批准和重新核定建设项目环境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102号--关于批准和重新核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事项(2010年第十一批)的公告【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102号【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发布日期】2010.12.30【实施日期】2010.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102号)关于批准和重新核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事项(2010年第十一批)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审查,并对部分环评机构的资质条件进行了抽查。

现将资质批准和重新核定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以下七家单位乙级资质(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一)石家庄常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二)阿拉善盟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三)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四)厦门嵩湖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五)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六)昆明阳光恒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七)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二、批准以下十一家单位资质中的评价范围调整(调整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一)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二)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三)吉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四)孝感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五)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六)南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七)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八)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分析测试中心(九)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十一)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三、批准以下三家单位资质中的机构名称变更(变更后的机构名称详见附件一):(一)山东省冶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二)荆门市环境保护研究所(三)云南华昆工程技术股份公司四、批准以下29家单位资质延续(延续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一)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二)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四)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五)中海石油研究中心(六)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七)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八)北京嘉和绿洲环保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九)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十)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十一)大连理工大学(十二)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十三)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十四)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十五)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十六)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十七)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十八)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十九)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二十)广西泰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十一)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二十二)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二十三)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二十四)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二十五)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二十六)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二十七)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二十八)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二十九)宁夏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五、同意以下九家单位资质中的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一)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二)内蒙古绿洁环保有限公司(三)哈尔滨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四)无锡市锡山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五)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六)安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七)武汉工程大学(八)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九)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六、经抽查,因现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数量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根据《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以下两家单位资质中的评价范围予以重新核定(重新核定的评价范围情况详见附件二):(一)中海石油研究中心(二)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请上述第一至六项中的单位于60日内,到指定领证地点领取资质证书,其中第一、三项中的单位应在领取资质证书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手续;第二至六项中的单位应在领证时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第三批取消和调整的环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环发[2004]95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第三批取消和调整的环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环发[2004]95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第三批取消和调整的环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第三批取消和调整的环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环发[2004]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再次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

其中,涉及环保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与环保有关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

现将第三批取消和调整的环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认真做好有关环境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

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建立后续监督制度,防止环保监督管理脱节;对改变管理方式和下放管理层级的环境行政审批项目,要做好移交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等实施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略)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略)3.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略)二00四年六月二十八日——结束——。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7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7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7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2.29•【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7号•【施行日期】2012.0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7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大气污染,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在全国实施本标准之前,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等文件要求指定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地域范围、时间等)另行公告,各省级人民政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环发〔2000〕1号)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88)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目次前言1 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和质量要求5 监测6 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7 实施与监督附录A(资料性附录)环境空气中镉、汞、砷、六价铬和氟化物参考浓度限值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5号――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5号――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5号――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2.20
•【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5号
•【施行日期】2010.12.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年第95号)
经国务院同意,环境保护部对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机动车产品进行型式核准。

经审核,现对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14622-2007)第Ⅲ阶段排放限值的第60批和符合第Ⅳ阶段排放限值的第36批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公告。

详细内容见机动车环保网:。

附件:1.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60批)
2.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
型(第36批)
3.自由加速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4.公告变更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附件1:
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型式核准
附件2:
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型式核准。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2.09•【文号】环办[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当前,我国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和化学品监管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各级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状况底数不清,监督管理仍处于事后、被动处置阶段,重金属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事件频发,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状况和化学品监管现状,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加强日常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我部决定自2010年5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

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是有效预防环境污染事件、加强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应按照统一领导、专业指导、属地负责、逐级审核的组织实施原则,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辖区内的检查工作。

省级领导小组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辖区内各阶段的工作。

二、精心组织。

检查工作分准备试点、部署培训、检查登记、数据分析汇总和验收总结五个阶段,准备试点阶段工作已基本完成。

各地要按照《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的统一要求,结合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成果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要将检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经费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确保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16年6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2016年7月13日附件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我部决定对下列10件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1.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1987年7月16日,(87)环放字第239号)2.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4月1日,环控〔1996〕204号)3.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1996年7 月26日,环控〔1996〕629号)4.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1999年4月16日,环发〔1999〕98号)5.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1999年11月2日,环发〔1999〕246号)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5月9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7.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7月2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1号)8.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8月30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9.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7月8日,环境保护部令第6号)10.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2012年10月11日,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二、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29日,环发〔1999〕107号)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2月23日,环发〔2000〕38号)3.关于发布《2000年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名录》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2000年7月4日,环发〔2000〕135号)4.关于印发《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的通知(2001年2月22日,环发〔2001〕21号)5.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报告》等四种文件格式的通知(2001年12月31日,环发〔2001〕214号)6.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月31日,计价格〔2002〕125号)7.关于执行《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 年 3 月 28 日,环发〔2002〕54号)8.关于对新车(机)型排放达标申报审核工作进行调整的通知(2002年7月12日,环办函〔2002〕233号)9.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3月25日,环办〔2003〕25号)10.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2003年3月28日,环办〔2003〕26号)11.关于高压送变电设施环境影响评价适用标准的复函(2004年8月4日,环函〔2004〕253号)12.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2月24日,环发〔2005〕24号)1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05年11月21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2号)14.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1月23日,环办〔2005〕126号)15.关于印发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2005年12月13日,环办〔2005〕137号)16.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2月14日,环办〔2006〕14号)17.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2006年3月15日,环办〔2006〕28号)18.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年3月31日,环发〔2006〕50号)19.关于印发《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4月24日,环发〔2006〕59号)20.关于明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6月7日,环函〔2006〕224号)21.关于实行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价范围分级管理的公告(2006年7月26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6号)22.关于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2006年12月5日,环办〔2006〕138号)23.关于印发《环保总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12月26日,环发〔2006〕205号)24.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5月11日,环发〔2007〕67号)25.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2007年6月25日,环发〔2007〕97号)26.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评适用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2007年11月28日,环办函〔2007〕881号)27.关于35千伏送、变电系统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2007年11月30日,环办函〔2007〕886号)28.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年12月10日,环发〔2007〕188号)29.关于发布《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公告(2008年2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8年第11号)30.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2008年2月22日,环发〔2008〕25号)31.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2月22日,环发〔2008〕24号)32.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的通知(2008年4月14日,环发〔2008〕13号)33.关于加强核设施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4月16日,国核安函〔2008〕26号)34.关于加强铀矿冶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 年 4 月 25日,环办函〔2008〕119号)35.关于加强核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 年5 月15日,国核安发〔2008〕43号)36.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2008年6月6日,环发〔2008〕48号)37.关于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第73条和第74条“应缴纳排污费数额”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6月13日,环发〔2008〕52号)38.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2008年6月24日,环办函〔2008〕373号)39.关于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通知(2008年7月11日,环办〔2008〕53号)40.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2008年7月24日,环发〔2008〕69号)41.关于环境监测数据公开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2008年7月29日,环函〔2008〕157号)42.关于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试点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1日,环办〔2008〕57号)43.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4日,环办函〔2008〕539号)44.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的公告(2008年9月9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3号)45.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环发〔2008〕89号)46.关于加强不合格奶制品销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2008年10月20日,环办〔2008〕81号)47.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监管问题的复函(2008 年 11月6日,环办函〔2008〕789号)48.关于同意将C.I.活性黄107等101 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08年12月26日,环办函〔2008〕944号)49.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9年)的公告(2008 年 12 月 31 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6号)50.关于加快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核心应用软件部署工作的通知(2009年1月19日,环函〔2009〕17号)51.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2009年2月20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号)52.关于公布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机构名单的公告(2009年3月23日,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14号)5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09年4月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0号)5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4月13日,环办〔2009〕45号)55.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4月21日,环发〔2009〕48号)56.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范事故风险的紧急通知(2009年4月24日,环办〔2009〕51号)57.关于开展办理铀矿山采矿许可证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年4月29日,环办函〔2009〕397号)58.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监管力度的紧急通知(2009年4月30日,环办〔2009〕53号)59.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2009年5月14日,环办函〔2009〕465号)60.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事项的公告(2009年5月22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7号)61.关于输变电设施电磁辐射环境监管问题的复函(2009年6月8日,环办函〔2009〕578号)62.关于公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推荐单位名单(2009年)的公告(2009年6月9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8号)63.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年7月1日,环发〔2009〕73号)64.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2009年7月3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36号)65.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2009年7月22日,环发〔2009〕87号)66.关于发布2009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名单的公告(2009年8月3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40号)67.关于开展上市公司环保后督查工作的通知(2009年8月3日,环办函〔2009〕777号)68.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核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年10月12日,环办函〔2009〕1045号)69.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2009年11月2日,环发〔2009〕127号)70.关于同意将2-溴己酸等53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09 年11 月 5 日,环办函〔2009〕1147号)71.关于高压输变电工程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 年 11月10日,环核函〔2009〕81号)72.关于发布《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2009年12月1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6号)73.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0年)的公告(2009年12月2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6号)74.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09年12月3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8号)75.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的通知(2010年3月2日,环办〔2010〕25号)76.关于同意4,6-二氯嘧啶等24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年3月15日,环办函〔2010〕265号)77.关于实行差别排污收费政策提高落后产能和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函(2010年5月28日,环函〔2010〕161号)78.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6月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47号)79.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2010年7月8日,环发〔2010〕78号)80.关于同意将 4-(反-4-乙基环己基)溴苯等 149 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 年 8月12日,环办函〔2010〕859号)81.关于同意三(氨基磺酸)钇等 74 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年9月15日,环办函〔2010〕997号)82.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1年)的公告(2010 年 12 月 29 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01号)83.关于印发《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函(2010年12月30日,环办函〔2010〕1446号)84.关于同意4-氨基-5-氨甲基-2-甲基嘧啶等150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1 年 1月6日,环办函〔2011〕13号)85.关于钢压延加工及铁合金等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1月18日,环办函〔2011〕57号)86.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2011年2月14日,环办〔2011〕14号)87.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2011年2月15日,环办函〔2011〕157号)88.关于水泥粉磨站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2月18日,环办函〔2011〕180号)89.《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1年3月14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3号)90.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11年4月15日,环发〔2011〕43号)91.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2011年9月20日,环办函〔2011〕1117号)92.关于废杂铜生产电解铜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复函(2011年11月21日,环办函〔2011〕1363号)93.关于明确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12月5日,环函〔2011〕337号)94.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2年)的公告(2011年12月28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 2011年第91号)95.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11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93号)96.关于同意碳酸镧(Ⅲ)等78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2年1月5日,环办函〔2012〕4号)97.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1月13日,环办〔2012〕13号)98.关于合成氨及尿素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2 年 3月20日,环办函〔2012〕337号)99.关于同意 3,5-二氯溴苯等 208 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2年4月28日,环办函〔2012〕481号)100.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的通知(2012年5月16日,环办〔2012〕79号)101.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12年5月17日,环发〔2012〕54号)102.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民用核安全设备类别许可范围的通知(2012年6月25日,国核安发〔2012〕106号)103.关于加强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管理着力维护公共安全的通知(2012年8月16日,环办〔2012〕109号)104.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2012年10月8日,环发〔2012〕118号)105.关于电池制造项目环评类别问题的复函(2013年1月25日,环办函〔2013〕86号)106.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13年1月3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号)107.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2013年3月22日,环办〔2013〕28号)108.关于多金属复杂金精矿综合回收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意见复函(2013年6月25日,环办函〔2013〕709号)109.关于印发《省级化学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2013年7月5日,环发〔2013〕70号)110.关于印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的通知(2013年7月15日,环办〔2013〕75号)111.关于下放和加强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2013年8月5日,环函〔2013〕176号)112.关于继续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3年9月22日,环办〔2013〕89号)113.关于对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2013年9月22日,环办函〔2013〕1074号)114.关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意见的复函(2013年11月6日,环办函〔2013〕1274号)115.关于“圈区管理”区内企业进口废五金类许可证有效期自动延期的函(2014年1月26日,环办函〔2014〕93号)1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2014 年 3月4日,环办〔2014〕24号)117.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2014年4月4日,环办〔2014〕33号)118.关于水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2014年7月30日,环办函〔2014〕929号)119.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2014年10月20日,环发〔2014〕149号)120.关于铁矿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2015年1月6日,环办函〔2015〕22号)121.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部审查分类目录》的通知(2015年3月18日,环办〔2015〕31号)来源:/fg/detail2023906.html。

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九五”期间加强污染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九五”期间加强污染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九五”期间加强污染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九五”期间加强污染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1997年2月14日)为进一步落实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现2000年力争使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的目标,按照《决定》的要求,“九五”期间,各级环保部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确保实现2000年污染控制目标。

一、强化“达标排放”,加快限期治理按照《决定》中关于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的要求,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所有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必须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达标排放计划,并提出达标措施。

2.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应会同同级综合经济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达标排放计划进行审查,编制本辖区达标排放的限期治理计划。

首先安排的限期治理项目应当是重点控制区域、流域内超标排污的工业企业以及排放污染物总量大、污染危害突出、扰民严重的工业企业。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限期治理计划依法下达限期治理任务。

各级环保部门对达标无望的企业,要尽早向政府提出建议,予以关停并转。

4.各级环保部门应会同同级计委、经贸委及行业主管部门对限期治理项目的执行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对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由下达限期治理的同级政府环保部门组织验收;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的同级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其关闭、停产或转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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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QC G3 Z2 00392278-00 CN QC G3 Z2 00392278-01
CN QC G3 Z2 00392288-00 CN QC G3 Z2 00392288-01
公告号 发动机型号/企业
4L22CR/山东华源莱
2010年第56号
动内燃机有限公司 4D18E/安徽全柴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
CN QC G3 Z2 00392252-00 CN QC G3 Z2 00392252-01
CN QC G3 Z2 00392291-00 CN QC G3 Z2 00392291-01
CN QC G3 Z2 00392292-00 CN QC G3 Z2 00392292-01
4L22CR/山东华源莱
2010年第56号
动内燃机有限公司 4D18E/安徽全柴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
19
BJ5026V3BB4-B BJ5026XXY-J 厢式运输车 厢式运输车
— 56 —
附录三:
零部件企业名称变更
1.南京宏光空降装备厂是生产碳罐的企业,从公布之日起企业 名称由“南京宏光空降装备厂”变更为“南京宏铮机电制造有限公 司”。
2.成都三国红光机械电子有限公司是生产化油器和空气喷射装 置的企业,从公布之日起企业名称由“成都三国红光机械电子有限 公司”变更为“成都三国机械电子有限公司”。
附件四:
公告变更
经审核,同意企业对已发布国家环保公告进行变更、撤销的申 请,特此公告,详见附录:
附录一:生产企业名称变更 附录二:企业生产地址变更 附录三:零部件企业名称变更 附录四:车(机)型型号变更 附录五:国 III、国Ⅳ车(机)型型号撤销
— 54 —
附录一:
生产企业名称变更
1.以下机动车生产企业对名称提出变更的申请。自本公告发布 之日起,以下机动车生产企业以新名称进行达标车型的申报,这些 企业已列入“环保公告”的所有产品,生产企业名称及车型企业代 码随之更改。详见表 1-生产企业名称变更。
00392270-00
22
BJ5026V3CB4-C BJ5026CCY-P 仓栅式运输车 仓栅式运输车
CN QC G3 Z2 00392270-01 CN QC G3 Z2
00392270-02 CN QC
G3 Z2 00392270-03
— 60 —
序号
变更前车辆 变更后车辆型
型号及名称
号及名称
— 55 —
附录二:
企业生产地址变更
1.上海金盾特种车辆装备有限公司对生产地址提出变更,经核 准,同意上海金盾特种车辆装备有限公司生产地址由“上海市南汇 区周浦镇繁荣工业区横桥路 365 号”变更为“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 路 1515 号”。
2.广西玉柴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对生产地址提出变更,经核准, 同意广西玉柴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地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 市衡阳东路 2 号”变更为“南宁高新区总部路 5 号”。
表 1-生产企业名称变更
序号
企业原名称
1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客车厂
3 上海金盾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变更后名称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博能上饶客车有限公司 上海金盾特种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2.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对已环保公告的第三阶段“豪运” 牌产品企业名称提出变更的申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重型 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第三阶段“豪运”牌的公告车型,生产企 业名称由“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重汽集团济 宁商用车有限公司”。
动内燃机有限公司 4D18E/安徽全柴动
00392267-01 CN QC
力股份有限公司
G3 Z2 00392267-00
5
BJ5026V3CB3-B BJ5026CCY-C 仓栅式运输车 仓栅式运输车
CN QC G3 Z2 00392269-00 CN QC G3 Z2 00392269-01
6
BJ5026V2DB4-B BJ5026CCY-D 仓栅式运输车 仓栅式运输车
力股份有限公司
00392268-00
YZ4DC2-30/扬州柴
21
BJ5026V3BB4-C BJ5026CCY-J 仓栅式运输车 仓栅式运输车
CN QC G3 Z2 00392268-01 CN QC G3 Z2
油机有限责任公司
00392268-02 CN QC
G3 Z2 00392268-03
CN QC G3 Z2
13
BJ5036V4BB3-B BJ5036CCY-J 仓栅式运输车 仓栅式运输车
14
BJ5036V4CB3-B BJ5036CCY-P 仓栅式运输车 仓栅式运输车
15
BJ5036V4DB4-B BJ5036CCY-A 仓栅式运输车 仓栅式运输车
16
BJ5036V4BB3-C BJ5036CPY-J 蓬式运输车 蓬式运输车
型式核准号
CN QC G3 Z2 00392281-01 CN QC G3 Z2 00392281-00
CN QC G3 Z2 00392283-00 CN QC G3 Z2 00392283-01
CN QC G3 Z2 00392280-01 CN QC G3 Z2 00392280-00
CN QC G3 Z2 00392258-00 CN QC G3 Z2 00392258-01
CN QC G3 Z2 00392266-01 CN QC G3 Z2 00392266-00
— 58 —
序号
变更前车辆 变更后车辆型
型号及名称
号及名称
7
BJ5026V3BB3-C BJ5026CPY-B 蓬式运输车 蓬式运输车
8
BJ5026V3CB3-C BJ5026CPY-C 蓬式运输车 蓬式运输车
23
BJ5026V3BB4-D BJ5026CPY-J 蓬式运输车 蓬式运输车
24
BJ5026V3CB4-D BJ5026CPY-P 蓬式运输车 蓬式运输车
型式核准号
CN QC G3 Z2 00392282-01 CN QC G3 Z2 00392282-00 CN QC G3 Z2 00392282-02 CN QC G3 Z2 00392282-03
CN QC G3 Z2 00392261-01 CN QC G3 Z2
4D22F/ 安徽全柴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
00392261-02 CN QC
4L22CR/山东华源莱
G3 Z2 00392261-03 2010年第56号 动内燃机有限公司
2010年第60号 4D18E/安徽全柴动
CN QC G3 Z2
32
BJ5036V3DB5-H BJ5036XXY-G 厢式运输车 厢式运输车
33
BJ5036V3BB5-J BJ5036CCY-E 仓栅式运输车 仓栅式运输车
34
BJ5036V3CB5-J BJ5036CCY-F 仓栅式运输车 仓栅式运输车
35
BJ5036V3DB5-J BJ5036CCY-G 仓栅式运输车 仓栅式运输车
— 57 —
附录四:
车(机)型型号变更
1.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已发布下列第三阶段轻型柴油
车达标车辆型号提出变更申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发布车辆
型号公告撤销,对应原车型配置的新车型公告即日起生效, 见表 2
-1 车辆型号变更。
表 2-1 车辆型号变更
序号
变更前车辆 变更后车辆型
型号及名称
号及名称
型式核准号
公告号 发动机型号/企业
1
BJ5026V3BB3-A BJ5026XXY-B 厢式运输车 厢式运输车
CN QC G3 Z2 00392234-00 CN QC G3 Z2 00392234-01
2
BJ5026V3CB3-A BJ5026XXY-C 厢式运输车 厢式运输车
CN QC G3 Z2 00392264-00 CN QC G3 Z2 00392264-01
CN QC G3 Z2 00392255-01 CN QC G3 Z2 00392255-02 CN QC G3 Z2 00392255-00 CN QC G3 Z2 00392255-03
4D22F/ 安徽全柴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 4D18E/ 安徽全柴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 4L22CR/山东华源莱 动内燃机有限公司 YZ4DC2-30/扬州柴 油机有限责任公司
4L22CR/山东华源莱
2010年第56号
动内燃机有限公司 4D18E/安徽全柴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
— 59 —
序号
变更前车辆 变更后车辆型
型号及名称
号及名称
型式核准号
公告号 发动机型号/企业
17
BJ5036V4CB3-C BJ5036CPY-P 蓬式运输车 蓬式运输车
18
BJ5036V4DB4-C BJ5036CPY-A 蓬式运输车 蓬式运输车
BJ5036V4CB5-C BJ5036XXY-C 厢式运输车 厢式运输车
27
BJ5036V4DB5-C BJ5036XXY-D 厢式运输车 厢式运输车
CN QC G3 Z2 00392253-00 CN QC G3 Z2 00392253-01 CN QC G3 Z2 00392253-02 CN QC G3 Z2 00392253-03
— 61 —
序号
变更前车辆 变更后车辆型
型号及名称
号及名称
28
BJ5036V4CB5-E BJ5036CPY-C 蓬式运输车 蓬式运输车
29
BJ5036V4DB5-E BJ5036CPY-D 蓬式运输车 蓬式运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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