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年第93号 附件二:环境保护技术文件
环境监测仪器手册
70
测汞仪
荧光测汞仪
QM201
71
测汞仪
荧光测汞仪(带蠕动泵)
QM201
72
测汞仪
荧光测汞仪
QM201A
73
测汞仪
荧光测汞仪(带蠕动泵)
QM201A
74
测汞仪
原子吸收测汞仪
QM201B
75
测汞仪
原子吸收测汞仪(带蠕动泵)
QM201B
76
测汞仪
便携式测汞仪
QM201G
77
测汞仪
燃煤烟气测汞仪
QM201H
PGM7200
197
苯蒸气检测仪
苯蒸气检测仪
VX500
198
苯蒸气检测仪
便携式苯检测仪
MGM310A 型
199
C
COD 测定
COD 测定装置
SLH
54
COD 测定
COD 测定仪
ET1151
55
COD 测定
COD 测试仪
ET99718
56
COD 测定
COD 恒温加热器
纺织行业准入条件
纺织行业准入条件二工艺与装备要求(一)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采用节能环保的设备,主要设备参数应实现在线检测和自动控制,禁止采用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限制采用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二手前处理、染色设备。
新建或改扩建印染生产线总体水平应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印染项目设计建设应执行《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50426-2007)。
(二)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应优先选用高效、节能、低耗的连续式处理设备和工艺;连续式水洗装置要求密封性好,并配有逆流、高效漂洗及热能回收装置;间歇式染色设备浴比应能满足1:8以下(丝、毛染色1:10以下)的工艺要求;定型(拉幅烘燥)设备要具有温度、湿度等主要工艺参数在线测控装置,具有废气净化和余热回收装置,箱体外层具有很好的保温性能。
(三)新建印染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棉、麻、化纤、丝绸机织物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应≥2000万米/年;毛机织物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应≥200万米/年;针织或纱线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应≥2000吨/年。
纺织行业准入条件三质量与管理(一)印染企业应开发生产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纺织产品,调研显示,要建立良好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产品质量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产品综合成品率达到95%以上。
(二)印染企业应实行三级能源、用水计量管理,设置专门机构或人员对能源、取水、排污情况进行监督,并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和数据统计系统。
纺织行业准入条件四资源消耗(一)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应按照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单位产品能耗和新鲜水取水量应达到表1规定。
(二)现有印染企业应加快技术改造,印染单位产品能耗和新鲜水取水量应达到表2规定要求。
纺织行业准入条件五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一)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环保设施要按照《纺织工业企业环保设计规范》(gb50425-2007)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的防治工业有机废气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吸附法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文件。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天辰(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绿创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通有限公司、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天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年3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HJ 2026—2013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吸附法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有机废气的常压吸附治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T 3923.1 纺织品织物拉伸性能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GB/T 7701.2 回收溶剂用煤质颗粒活性炭GB/T 7701.5 净化空气用煤质颗粒活性炭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20449 活性炭丁烷工作容量测试方法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51 排气筒设计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HGJ 229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J/T 1 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HJ/T 386 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 387 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HJ/T 389 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HJ 2000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JJF 1049 温度传感器动态响应校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1987]00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家计划委员会 1990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2]第13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环评报告
仁寿县清水镇四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仁寿县清水镇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十一月目录前言 (1)1. 概述 (1)1.1 任务由来 (1)1.2 项目概况 (2)1.3编制依据 (4)1.4 水源地管理情况 (5)2.区域自然社会概况 (12)2.1自然地理概况 (12)2.2区域社会经济概况 (16)2.3供水状况及规划 (18)2.4 雨污水排放规划 (18)2.5人类活动影响调查 (19)3.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分析 (21)3.1水系汇水流域 (21)3.2水质特征分析 (21)3.3水量分析 (24)3.4污染源调查 (24)4.水环境风险分析 (30)4.1 水源累积性风险 (30)4.2 突发性风险 (30)5.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 (32)5.1 水源类型及保护区设置 (32)5.2 划分方法 (33)5.3 一级保护区划分方案 (34)5.4 二级保护区划分方案 (35)5.6 饮用水源保护区最终定界 (36)6.监督与管理措施 (41)6.1 监管能力建设 (41)6.1 监管能力建设 (41)6.2 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 (42)6.3 保护区标志设置 (42)6.4 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 (44)6.5 风险防范措施 (45)6.6 工程投资概算 (47)附表1 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农村住户统计表 (50)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区域水系图附图3 区域卫星图图附图4 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5 保护区划分图附图6 一级保护区划分图附图7 污染源分布图附图8 界标、交通警示牌分布图附件附件1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仁寿县清水等五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眉府函[2001]38号);附件2 仁寿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仁环监字(2017)L-Ⅱ第007-1号)前言清水镇地处仁寿县北部,紧邻天府新区。
北与视高镇接壤,东接文宫镇,东南与大化镇为邻,南连黑龙滩镇,西邻里仁乡,西北连兴盛镇。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2000-2010
H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2000-2010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air pollution control projects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0-12-17 发布2011-03-01 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目次1适用范围..........................................................................................................................................................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 (5)4 总体要求.......................................................................................................................................................... (6)5 污染气体的收集和输送 (7)5.1 污染气体的收集 (7)5.2 污染气体的输送 (8)5.3 污染气体的排放 (8)5.4 风机.......................................................................................................................................................... . (9)6 典型工艺.......................................................................................................................................................... (9)6.1 除尘.......................................................................................................................................................... . (9)6.2 气态污染物吸收 (13)6.2.2 吸收装置..........................................................................................................................................................146.3 气态污染物吸附 (15)6.4 气态污染物催化燃烧 (17)6.5 气态污染物热力燃烧 (19)7主要气态污染物的处理技术 (21)7.1 二氧化硫.......................................................................................................................................................... (21)7.2 氮氧化物.......................................................................................................................................................... (22)7.3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23)7.4 恶臭.......................................................................................................................................................... .. (25)7.5 卤化物气体.........................................................................................................................................................267.6 重金属.......................................................................................................................................................... . (27)8 公用.......................................................................................................................................................... (29)9 安全与职业卫生 (3)0 I9.1 一般规定.......................................................................................................................................................... (30)9.2 安全.......................................................................................................................................................... .. (30)9.3 职业卫生.......................................................................................................................................................... (31)10 工程施工与验收 (31)10.1 一般规定.......................................................................................................................................................... .3110.2 施工.......................................................................................................................................................... (31)10.3 工程验收.......................................................................................................................................................... .3210.4 工程环境保护验收 (32)11 运行维护.......................................................................................................................................................... .. (32)II前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订本标准。
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附件1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全本)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二○一二年十月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应急预案的法规和标准,以及国家和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制定的,是作为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改变:——标准名称——规范性引用文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程序——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现场处臵预案的主要内容——预案格式和要求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提出。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监测科技处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10月31日批准,2012年11月1日实施。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名词定义 (4)3.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3.2环境敏感点 (4)3.3危险物质 (4)3.4危险废物 (5)3.5环境危险源 (5)3.6突发环境事件 (5)3.7环境风险 (5)3.8分类 (5)3.9分级 (5)3.10应急准备 (5)3.11应急响应 (5)3.12危险救援 (6)3.13恢复 (6)4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程序 (6)4.1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 (7)4.2 基本情况调查 (7)4.3 环境危险源环境风险分析 (10)4.4 应急资源分析与应急能力评估 (11)4.5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辨识与分级响应 (11)4.6 应急预案编制 (11)4.7 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更新 (12)4.8 应急预案的实施 (12)5 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13)5.1 总则 (13)5.2 基本情况 (14)5.3环境敏感点 (14)5.4环境危险源及其环境风险 (14)5.5 环境风险等级评估 (15)5.6 应急能力建设 (15)5.7 组织机构和职责 (16)5.8 预防与预警 (16)5.9 应急响应 (17)5.10 后期处臵 (19)5.11 应急保障 (20)5.12 监督管理 (20)5.13 附则 (21)5.14 附件 (21)6 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22)6.1 环境危险源及其危险特性 (22)6.2 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2)6.3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3)6.4 应急处臵措施 (23)7 现场处臵预案的主要内容 (25)7.1 危险性分析 (25)7.2 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5)7.3 应急处臵程序 (26)8 预案格式和要求 (26)8.1 格式 (26)8.2 基本要求 (26)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其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大环境风险分析的信息,规定响应措施,并对实际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和紧急情况作出响应,以预防和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
从事SMT手机贴片加工生产,年加工PCBA主板180万片环评报告公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安徽省成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省成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概况
环境质量状况
评价适用标准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污染物标识符号:
废气:G含锡废气;
固废:S无铅锡渣:
噪声:N噪声。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环境影响分析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空气污染,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设计和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防治空气污染所进行的常规例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组织和管理,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第四条设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能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并以本地区多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产业和能源结构特点、人口分布情况、地形和气象条件等因素为依据,充分考虑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监测目的确定监测网的布点。
监测网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所设监测点位的代表性。
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4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
第五条国家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设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全国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反映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二)确定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以及区域空气质量状况;(三)判定全国及各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四)为制定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各地方应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按本规范规定的原则,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市(地)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以下称“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空气污染物可能出现的高浓度值;(二)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各环境质量功能区空气污染物的代表浓度,判定其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三)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重要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四)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的背景水平;(五)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的变化趋势;(六)为制定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2号--关于发布《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2号--关于发布《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3.09•【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2号•【施行日期】200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2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综合评价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现批准《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HJ/T 192—2006该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和中国环境标准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二○○六年三月九日HJ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192-2006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Technical Criterion for Eco-environmental Status Evaluation 2006-03-09发布2006-05-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前言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综合评价我国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起草。
本标准于2006年3月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5月1日起试行。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4.1 生物丰度指数的权重及计算方法4.2 植被覆盖指数的权重及计算方法4.3 水网密度指数计算方法4.4 土地退化指数的权重及计算方法4.5 环境质量指数的权重及计算方法5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COLOGL CALINDEX,EI)计算方法6 生态环境状况分级7 生态环境状况变化幅度分级1 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生态环境状况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年第95号 附件二: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
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型式核准 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 36 批)
序号
企业名称
车辆型号名称
一、轻型汽油车
QCJ7150A7 轿车
QCJ7150A8 轿车
QCJ7151ACJ7151A8 轿车 QCJ7152A4 轿车
QCJ7153A4 轿车
公司
DN7153MA 轿车
CN QQ G4 Z2 01890106-01 CN QQ G4 Z2 01890105-01
DN7153PA 轿车
CN QQ G4 Z2 01890112-00
DN7154H 轿车
QCJ7154A4 轿车
QCJ7184A4 轿车
2 标致雪铁龙集团
4J5FV 乘用车(标致 RCZ)
CSZ5031XYCF2 运钞车 3 常熟华东汽车有限公司
CSZ5031XYCF2 运钞车
CAF7180A41 轿车
CAF7180A48 轿车
CAF7180B48 轿车
4
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 公司
CAF7205A41
型式核准号 CN QQ G4 Z2 06970118-00 CN QQ G4 Z2 06970117-00 CN QQ G4 Z2 00770130-00 CN QQ G4 Z2 00770131-00 CN QQ G4 Z2 00770132-00 CN QQ G4 Z2 00770133-00 CN QQ G4 Z2 00770134-00 CN QQ G4 Z2 00770135-00 CN QQ G4 Z2 00770157-00 CN QQ G4 Z2 00770136-00 CN QQ G4 Z2 00770137-00 CN QQ G4 Z2 00770138-00 CN QQ G4 Z2 00770139-00 CN QQ G4 Z2 00770140-00 CN QQ G4 Z2 00770141-00 CN QQ G4 Z2 00770142-00 CN QQ G4 Z2 00770143-00 CN QQ G4 Z2 00770129-00 CN QQ G4 Z2 00770144-00 CN QQ G4 Z2 00770144-01 CN QQ G4 Z2 00770145-00 CN QQ G4 Z2 00770146-00 CN QQ G4 Z2 00770146-01 CN QQ G4 Z2 00770147-00 CN QQ G4 Z2 00770148-00 CN QQ G4 Z2 00770158-00 CN QQ G4 Z2 00770149-00
应急预案 ppt课件
PPT课件
6
应急预案编制
• 在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 环境事件的类型和影响范围,编制应急预案。对应急机 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 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方面预先做出具体安排。应急预案 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 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
PPT课件
5
内部评 审 说 明
• 2018年1月5日,怀化景镇能源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怀化景镇能源 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部技术评审会。会议邀请了本公 司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预案进行内部评审。经过厂区现场查看, 与会代表在听取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情况介绍和应急预案编制内容 的汇报后,经认真讨论,评审组形成技术评审意见,详见附件9。
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指生产、 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不当及违章操作等原 因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或非正 常排放所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适用范围
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事件:指雷暴、冰雹、台风、暴雨等
自然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 事件
PPT课件
13
Ⅳ级一般污染事故:
•
(2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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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 编制依据-其他文件
(1)《关于怀化市洪江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洪区环字 (2013)51号
(2)关于《怀化市洪江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意见》洪区环字 (2014)21号
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处臵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增强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保护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10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1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gb185992001编制依据其他文件1关于怀化市洪江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洪区环字201351号2关于怀化市洪江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意见洪区环字201421号3怀化市洪江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
现行有效的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清单
2016.05.24
21
规范性文件
关于未纳入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监管问题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
环发〔2011〕85号
2011.07.21
2011.07.21
22
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环办函〔2015〕389号
2015.03.18
环境保护部
环发〔2015〕4号
2015.01.09
2015.01.09
8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修订稿)》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
国资发综合〔2011〕154号
2011.10.20
2011.10.20
9
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等10部委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15〕16号
2015.03.24
2015.03.24
34
政策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14〕69号
2014.12.27
2014.12.27
35
政策文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环境保护部
环规财函〔2017〕172 号
国务院
国令第693号
2017.12.30
2018.01.01
17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国务院
国令第676号
2017.03.01
2017.03.01
18
行政法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为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保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质量,在多年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5]335号)的基础上,现就建设项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制定本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替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中的有关技术规定。
本技术要求与未来国家制定的有关标准中对建设项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规定有不符之处,按国家新颁布的标准执行。
第一部分总则1.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的原则、依据、内容、执行标准选择、采样和分析方法等一般要求。
本技术要求适用建设项目的验收监测,从事放射性物质生产或以放射性物质为生产原料及排放具有放射性物质的核工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而构成本技术要求的条文,与本技术要求同效。
HJ/T2.1~2.3-93HJ/T2.4-19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声评价。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GB16297-1996GWPB3-1999GB4915-1996GB9078-1996GB16171-1996GB13233-1996GB14554-1993HJ/T18-1996GB8978-1996GB4286-83GB4914-85GB14374-93GB14470.1~3-93GB4287-92GWPB2-1999GB13456-92GB13457-92GWPBX-1999GB15580-95GB15581-95GB5085-96GB12348-90GB12525-90GB3096-93GB9660-88GB11339-89GB10070-88GB8702-88GB3095-1996GHZB1-1999GB3097-97GB11607-89GB5084-92GB/T14848-1993GB15618-1996GB13015-9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小型焚烧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今后根据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物控制新要求制定的新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或污染控制标准,一经批准,相应时间的版本也应在作为引用标准使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的通知-环办[2014]90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的通知正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的通知(环办[2014]90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精神,积极推进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体系建设,我部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在借鉴国内外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并总结国内外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Ⅰ版)》进行了修订,编制完成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
现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印发给你们,供在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有关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1.各有关单位名单2.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0月24日附件1:各有关单位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心天津市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昆明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结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1999]107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21日)环发[1999]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现对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建设项目的范围《条例》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按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进行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包括国有经济、城乡集体经济、联营、股份制、外资、港澳台投资、个体经济和其它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开发活动。
按计划管理体制,建设项目可分为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包括开发区建设、新区建设、老区改造)和其他共四个部分的工程和设施建设。
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饮食娱乐服务性行业,也属《条例》管理范围。
二、关于审批权限《条例》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审批以下四种类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1.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3.国务院审批或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在现阶段是指:总投资在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审批或企业注册、申领执照的建设项目;4.建设项目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争议的建设项目。
三、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程序1.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另发)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以委托或招标方式确定评价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HJ 584-2010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584—2010代替GB/T 14670—93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Ambient air — Determination of benzene and its analogies by activated charcoal adsorption carbon disulfide desorption and gas chromatography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0-09-20发布 2010-12-0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发布目 次前 言 (II)1 适用范围 (1)2 方法原理 (1)3 干扰和消除 (1)4 试剂和材料 (1)5 仪器和设备 (1)6 样品 (2)7 分析步骤 (3)8 结果计算及表示 (4)9 精密度和准确度 (5)10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5)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二硫化碳的提纯 (7)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填充柱的填充方法 (8)附录C (资料性附录) 精密度和准确度汇总表 (9)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空气中苯系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室内空气中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异丙苯和苯乙烯的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是对《空气质量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670-93)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3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上海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将标准名称修订为《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目标组分由一种增加为八种;——修订了方法检出限;——增加了毛细管柱分离方法;——修订了目标组分的定量方式;——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款。
环境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005.6.27 2005.2.1 1993.7.19 1992.9.28 2002.1.30 2001.12.28
2005.6.27 2005.2.1 1993.8.6 1993.7.1 2003.7.1 2002.7.1 GB14554-93
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 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 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
2009-12-30 2009-12-17 2009-12-10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 关于严格控制新建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设施的通知 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
2008-1-1
2008-2-1
2008-1-1
2007-6-18 2007-5-28 2007-5-23 2007-5-21 2007-8-18 2007-7-25 2007-7-10 2007-7-3 2007-4-28 2007-5-11 2007-5-1 2007-4-29 2007-9-1
2009-6-4
2009-6-16 2009-5-25 2009-5-22 2008-7-3
2009-2-18
2009-2-2 2009-2-2 2009-2-24 2009-1-16 2008-12-30 2008-12-4 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有关
2008-11-20
环境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 环境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
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
通常包含以下生产过程:水泥熟料、混合材、石膏等原料运输进厂,水泥配料、水泥粉磨、水泥库 储存、水泥散装或包装后发运出厂。 2.1.3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产污环节见图1。 2.2 污染物排放
水泥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包括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其中大气污染是最主 要环境污染。 2.2.1 大气污染
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水泥工业污染,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 环保部组织制定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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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HJ-BAT-005 环境保护技术文件钢铁行业炼钢工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Guideline on Best Available Technologies of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or Steel-making Process of the Iron and Steel Industry(on Trial)环境保护部2010年12月目 次前言 (I)1 总则 (1)1.1 适用范 (1)1.2 术语和定义 (1)2 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 (1)2.1 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1)2.2 污染物排放 (2)3 炼钢工艺污染防治技术 (4)3.1 工艺过程污染预防技术 (4)3.2 大气污染治理技术 (5)3.3 水污染治理技术 (7)3.4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技术 (8)3.5 噪声污染治理技术 (11)3.6 炼钢工艺污染防治新技术 (11)4 炼钢工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 (12)4.1 炼钢工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概述 (12)4.2 工艺过程污染预防最佳可行技术 (14)4.3 大气污染治理最佳可行技术 (14)4.4 水污染治理最佳可行技术 (18)4.5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最佳可行技术 (18)4.6 最佳环境管理实践 (19)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快建立环境技术管理体系,确保环境管理目标的技术可达性,增强环境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提供环境管理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技术依据,引导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环境保护部组织制订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环境工程技术规范等技术指导文件。
本指南可作为钢铁行业炼钢工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工程验收以及运营管理等环节的技术依据,是供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规划和设计单位以及用户使用的指导性技术文件。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将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及技术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指南起草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 1 —1 总1.1 1.2 1.2.1.2.2 生2.1 则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具有炼钢工艺的钢铁生产企业。
术语和定义1 最佳可行技术是针对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环境问题,为减少污染物排放,从整体上实现高水平环境保护所采用的与某一时期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要求相适应、在公共基础设施和工业部门得到应用、适用于不同应用条件的一项或多项先进、可行的污染防治工艺和技术。
2 最佳环境管理实践是指运用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为减少生产、生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潜在污染和危害,确保实现最佳污染防治效果,从整体上达到高水平环境保护所采用的管理活动。
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炼钢工艺是指以铁水或废钢为原料,经高温熔炼、提纯、脱碳、成分调整后得到合格钢水,并浇铸成钢坯的过程。
炼钢生产工艺序主要包括铁水预处理、转炉或电炉冶炼、炉外精炼及连铸等工序。
根据工序组合的不同,可生产碳钢、不锈钢和特钢,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基本类似。
炼钢生产方法主要有转炉炼钢和电炉炼钢,其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别见图1和图2。
— 2 —2.2 2.2.污染物排放炼钢工艺产生的污染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和噪声污染,其中大气污染(颗粒物)是主要环境问题。
1 大气污染炼钢工艺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还包括少量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主要成分为氟化钙)、二噁英、铅、锌等。
炼钢工艺主要大气污染物及来源见表1。
图1 转炉炼钢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2 电炉炼钢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表1 炼钢工艺主要大气污染物及来源 工 序 产 污 节 点主 要 污 染 物 铁水预处理 铁水倒罐、前扒渣、后扒渣、清罐、预处理过程等 颗粒物吹氧冶炼(一次烟气)CO、颗粒物、氟化物(主要成分为CaF 2)转炉炼钢兑铁水、加废钢、加辅料、出渣、出钢等(二次烟气)颗粒物吹氧冶炼(一次烟气)电炉炼钢 加废钢、加辅料、兑铁水、出渣、出钢等(二次烟气)颗粒物、CO、NO x 、氟化物(主要成分为CaF 2)、二噁英、铅、锌等 精 炼 钢包精炼炉(LF)、真空循环脱气装置(RH)、真空脱气处理装置(VD)、真空吹氧脱碳装置(VOD)等设施的精炼过程颗粒物、CO、氟化物(主要成分为CaF 2) 连 铸 中间罐倾翻和修砌、连铸结晶器浇铸及添加保护渣、火焰清理机作业、连铸切割机作业、二冷段铸坯冷却等颗粒物 原辅料输送、地下料仓、上料系统、钢渣处理等颗粒物 其 他中间罐和钢包烘烤SO 2、NO x — 3 —2.2.2.2.2.2.3 炼3.1 3.1.3.1.2 水污染炼钢工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转炉煤气洗涤废水和连铸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和石油类污染物,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
3 固体废物污染炼钢工艺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钢渣和除尘灰(泥),还包括少量的氧化铁皮、废油、废钢、废耐火材料、脱硫渣等,其中废油属危险废物。
4 噪声污染炼钢工艺产生的噪声分为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主要噪声源包括转炉、电炉、蒸汽放散阀、火焰清理机、火焰切割机、煤气加压机、吹氧阀站、空压机、真空泵、各类风机、水泵等。
在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前,各主要噪声源强通常在85~130dB(A)之间。
钢工艺污染防治技术工艺过程污染预防技术1 烟气余热回收技术烟气余热回收技术是转炉一次高温烟气或电炉烟气进入除尘系统前,通过汽化冷却烟道或余热锅炉回收余热并产生蒸汽。
该技术可回收余热,间接减少污染物排放。
该技术适用于炼钢工艺转炉一次烟气和电炉烟气的余热回收。
2 蓄热式钢包烘烤技术蓄热式钢包烘烤技术是利用高温烟气在蓄热体内预热助燃空气和煤气,并进行封闭式钢包烘烤。
—4—— 5 —3.1.3.1.3.2 3.2.3.2.该技术可提高煤气利用率,提高钢包温度,缩短烘烤时间,降低能耗,间接减少污染物排放。
该技术适用于炼钢工艺钢水保温烘烤和用耐火材料修补后的钢包烘烤。
3 连铸坯热送热装技术连铸坯热送热装技术是直接把热铸坯送至轧机轧制或送加热炉加热后轧制。
该技术可节约能源,缩短生产周期,间接减少污染物排放。
该技术适用于连铸工序与轧钢工艺布局衔接紧密的钢铁生产企业。
4 废钢分拣预处理技术通过对废钢进行分选,最大限度地减少含油脂、油漆、涂料、塑料等含氯有机物和放射性物质废钢的入炉量,并对分选出的含有机物的废钢进行除油、焚烧或热解等加工处理,从源头减少电炉工序二噁英的生成量。
该技术适用于电炉炼钢工艺废钢预处理工序。
大气污染治理技术1 烟气捕集技术根据不同废气来源,采用排烟罩、第四孔排烟、密闭罩、屋顶罩、导流罩、炉盖侧吸罩、半密闭罩、移动式顶吸罩、移动式切割操作室等进行烟气捕集。
2 除尘技术3.2.3.2.3.2.3.2.2.1 袋式除尘技术袋式除尘技术是利用纤维织物的过滤作用对含尘气体进行净化。
该技术除尘效率高,适用范围广,可同时去除烟气中的氟化物、二噁英和重金属。
该技术适用于炼钢工艺中除转炉一次烟气外其他含尘废气的治理。
2.2 LT干法除尘技术LT干法除尘技术是将转炉一次高温烟气经蒸发冷却器降温、调质及粗除尘后,通过圆筒型静电除尘器进行精除尘,同时回收煤气。
该技术除尘效率高,不产生废水,可回收大量蒸汽,收集的除尘灰可热压块后利用;系统阻损小(约8~8.5kPa),占地面积少,运行费用低,但一次性投资费用高。
该技术适用于炼钢工艺转炉一次烟气除尘和煤气净化回收。
2.3 第四代OG系统除尘技术第四代OG系统除尘技术是将转炉一次高温烟气经蒸发冷却塔降温、调质及粗除尘后,采用RSW型环隙式可调喉口的二级文氏管进行精除尘,同时回收煤气。
该技术除尘效率较高,设备国产化程度高,工艺流程简洁,单元设备少,一次性投资费用低;但系统阻损较大(约15kPa),运行费用较高,用水量较大,有废水产生。
该技术适用于炼钢工艺转炉一次烟气除尘和煤气净化回收。
2.4 第三代OG系统除尘技术—6—— 7 —3.2.3.3 3.3.第三代OG 系统除尘技术是将转炉一次高温烟气经蒸发冷却塔降温、调质及粗除尘后,采用R-D 可调喉口的二级文氏管进行精除尘,同时回收煤气。
该技术除尘效率低,外排废气含尘浓度约100mg/m 3。
该技术的设备国产化程度高,一次性投资费用较低;但单元设备多,系统易结垢、阻损大(约20kPa),运行费用高,用水量大,有废水产生。
3 二噁英治理技术在确保废钢清洁入炉的前提下,通常采取以下措施减少电炉烟气中二噁英的排放:最大限度地捕集电炉烟气,减少二噁英的无组织排放。
烟气急冷技术:通过在汽化冷却烟道上设计一段急冷烟道,使用具有双相喷嘴的喷淋冷却装置对电炉烟气进行急冷,使其在不超过1秒的停留时间内从约650℃快速降到200℃以下,避开二噁英生成的温度区间(200~550℃),避免二噁英的再次合成。
高效过滤技术:利用袋式除尘器的高效过滤作用,在除尘的同时将大部分二噁英截留在粉尘中。
水污染治理技术1 混凝沉淀法废水处理技术混凝沉淀法是在废水中投加一定量的高分子絮凝剂,使废水中的胶体颗粒与絮凝剂发生吸附架桥作用形成絮凝体,通过重力沉淀与水分离。
— 8 —3.3.3.3.3.4 3.4.3.4.该技术适用于炼钢工艺转炉煤气洗涤废水的处理。
2 三段式废水处理技术三段式废水处理技术是废水先后流经一次沉淀池(旋流井)和二次沉淀池(平流沉淀池或斜板沉淀池),去除其中的大颗粒悬浮杂质和油质,出水进入高速过滤器,进一步对废水中的悬浮物和石油类污染物进行过滤,最后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
该技术适用于炼钢工艺对回用水质要求较高的连铸废水处理。
3 化学除油法废水处理技术化学除油法是通过投加化学药剂,使废水中的石油类、氧化铁皮等污染物通过凝聚、絮凝作用与水分离;主要设备是集除油、沉淀为一体的化学除油器。
该技术适用于炼钢工艺对回用水质无特殊要求的连铸废水处理。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技术1 碳钢钢渣预处理技术1.1 热闷法钢渣预处理技术热闷法是将热熔钢渣从渣罐直接倾翻入热闷装置内,喷淋冷却后加盖热闷,产生的饱和蒸汽使钢渣中的游离态氧化钙和游离态氧化镁充分消解,使钢渣自解粉化,渣铁分离。
该技术利用钢渣自身余热产生蒸汽,节约能源;处理后的钢渣粒度小,降低后续破碎的能耗;金属回收率高,尾渣稳定性好,便于综合利用。
— 9 —3.4.3.4.3.4.3.4.该技术适用于各种碳钢钢渣的处理。
1.2 滚筒法钢渣预处理技术滚筒法是将热熔钢渣置于特制的且出旋转状态的滚筒内通水急冷,液态钢渣在滚筒内同时完成冷却、固化、破碎及渣铁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