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零售业诚信经营公约(签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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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零售业诚信经营公约
第一条为营造一个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信经商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持证卷烟零售户的经营水平和获利能力,共同维护宜州市卷烟零售业的形象和信誉,促进卷烟零售业的健康发展,经广大持证卷烟零售户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公约:
(一)守法经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及烟草行业相关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二)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卷烟自律小组公约价格,明码标价。不搞低价竞销、恶性竞争,相互监督,确保同业者和自身的合法利益。
(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卷烟零售业的整体利益,不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提供货源,不培植非法的竞争对手。
(四)自觉维护卷烟零售业的信誉,依法从发证机关指定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卷烟,自觉抵制假冒、伪劣、走私、非法渠道卷烟。
(五)自觉遵守《宜州市卷烟零售业诚信经营公约》,严格自律,从自身做起并检举他人违法违约经营卷烟的行为,主动协助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部门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条违反公约,本人自愿承担以下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经查实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提供卷烟货源或者为他人套购卷烟或者零售户相互串货的。第一次,放弃从烟草公司购进全部卷烟的权利三个月,同时放弃全部卷烟的零售权利,直至恢复卷烟购进之日。第二次,放弃从烟草公司购进全部卷烟的权利六个月,同时放弃全部卷烟的零售权利,直至恢复卷烟购进之日。第三次,放弃从烟草公司购进全部卷烟的权利一年,同时放弃全部卷烟的零售权利,直至恢复卷烟购进之日。三次以上的,自愿申请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库存卷烟建议由烟草公司按卷烟退货管理规定回收,不符合卷烟退货管理有关规定的,在一月内自行处理完毕。
经查实违反卷烟统一零售价格,低价或变相低价销售卷烟的。第一次,放弃从烟草公司购进该品种卷烟的权利三个月,同时放弃该品种卷烟的零售权利,直至恢复该品种卷烟购进之日。第二次,放弃从烟草公司购进全部卷烟的权利三个月,同时放弃全部卷烟的零售权利,直至恢复卷烟购进之日。第三次,放弃从烟草公司购进全部卷烟的权利半年,同时放弃全部卷烟的零售权利,直至恢复卷烟购进之日。三次以上的,自愿申请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库存卷烟建议由
烟草公司按卷烟退货管理规定回收,不符合卷烟退货管理有关规定的,在一月内自行处理完毕。
在停止卷烟零售期间,如仍在销售卷烟并经查实的,自愿将停止购进卷烟和停止卷烟零售的时间延长一倍,由烟草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违反两次(含两次)以上的,自动申请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取消其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资格。
(二)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规定,有经营假冒商标卷烟、走私卷烟、非法渠道卷烟行为,经查属实,第一次(过去无违法记录)的,自动放弃从烟草公司购进全部卷烟的权利三个月,同时放弃全部卷烟的零售权利,直至恢复卷烟购进之日,原库存卷烟清点后建议由烟草公司按卷烟退货管理规定回收;违反两次(含历史记录两次)以上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资格。
(三)零售户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监督周边(可视范围50米以内)的无证户以维护自身利益。
1、对举报无证户(需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建议专卖管理部门在实施零售户守法经营考核记分时,视同配合烟草专卖管理,给予该项满分评分。
2、对周边有无证户且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两次以上又无举报记录的,建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零售户守法经营考核记分时,视同不配合烟草专卖管理,扣除该项分值15分。
第三条小组内有3—5人以上的成员以书面形式联名或5人以上在小组会上以不记名投票方式指认某零售户有低价经营、串货、为他人套购卷烟、向无证户供货或经营假冒商标卷烟、走私卷烟、非法渠道卷烟行为并能提供一些线索的,可以要求烟草公司监督部门对该零售户进行重点经营调查分析,视具体情况给予限量供货或停止供货。
第四条从该公约签定之日起在无证经营场所查出有证户编码卷烟2次或一次在无证户处查出有同一零售户编码的卷烟二个品种以上的,视为该有证户向无证户供货,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限量供货或停止供货。
第五条持有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零售户,是本公约的参与者、受益者和监督者。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持证零售户提议,可对公约内容进行修改,但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六条自愿参加本公约的卷烟零售户是本公约的执行者和监督者,为确保公约落实,要求宜州市烟草公司诚信监督部门对公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公约从签定之日起实施,原签定的公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