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反舞弊联盟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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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反舞弊联盟公约

(二〇一五年五月)

铭记社会责任,讲诚信,反舞弊,是文明社会每个企业应尽的职责,也需要企业间加强协作,共筑反舞弊防线,净化社会环境,引领健康风气,企业联合已是反舞弊必然之途。因此,我们决定成立正式中国企业反舞弊联盟。

一、联盟宗旨

促进联盟各成员更好地履行反舞弊职责,创建良好的商业环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推动中国社会商业文明健康发展反舞弊联盟致力于最大程度地建设廉洁的商业环境,并以开放姿态吸纳有共同反舞弊意愿的公司加入联盟。

本联盟在上述宗旨内开展活动,不符合宗旨的活动均对联盟成员无效。

二、行为准则

2.1 禁止贿赂

我们承诺在商业活动中决不行贿、受贿,诚实经营,公平竞争,持续实施或执行有效的反贿赂政策。

2.2 反虚假财务报告

我们承诺建立反舞弊机制,在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方面,不做假账,不提供虚假的、误导性的或有重大遗漏的信息。

2.3 反以权谋私

我们承诺不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为私利而获取、使用和处置资产。

2.4 诚实守信

我们承诺重视招录人员的诚信和道德,优先招录诚信人员,拒招不诚实守信人员。三、运作原则

3.1合法原则

联盟及成员不得出现违反反舞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联盟不得要求任何成员从事违法行为。

联盟及成员开展的行为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不得侵犯员工的名誉权、隐私权。

联盟及成员在开展合作中,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其因合作需要而所获知的其他成员的商业秘密(指任何第三人不能通过公开、合法渠道获取的相关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在未经相关联盟成员许可情况下用于联盟合作活动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或者披露给第三人。

3.2非商业原则

本联盟为非赢利性组织,联盟企业成员相互提供的信息,不能用于商业目的。

3.3自愿原则

认同公约,遵守约定者,自愿加入本联盟。

四、进出规则

4.1联盟遵循自愿加入原则,凡有意加入联盟,经联盟委员会一致同意,且新成员签署加入之承诺书、同意遵守本公约者,即可成为联盟成员。联盟成员同时享有退出自由。联盟成员自正式向联盟委员会提出退出之日,退出本联盟。

4.2凡联盟成员不遵守约定,或其行为不符合反舞弊宗旨的,任何联盟成员均可提出清退建议或申请,经联盟委员会1/3以上代表附议或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通过,即可予以清退。

五、日常运作机构及职责

5.1联盟大会

1)组成:联盟大会由联盟成员企业全体组成,具体由各成员企业推荐一名代表组成。

2)职责及行使权利方式:讨论决定联盟基本事项,表决规则为三分之二以上企业同意则表决通过。

经联盟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各成员应予遵守。

5.2联盟大会常务理事会、主席:

1)组成:

联盟委员会设置常务理事会,成员为:常务理事会由联盟发起企业组成,并设立轮值主席组织会议,常务理事单位轮流担任,任期一年。轮职主席的职责为组织联盟会议,讨论决定联盟重要事务。并负责组织联盟内部反舞弊交流与培训、年度反舞弊联盟大会等活动。

2)职责及行使权利方式:

a、联盟委员会常务理事会职责:处理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至少半年一次联

盟常务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年组织一次企业间反舞弊交流与培训,促进企业反舞弊能力提高。

b、表决规则为:所有发起人全部书面同意视为通过。

经联盟委员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各成员应予遵守。

5.3费用及承担:

组织活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参与活动的企业共同分担。

六、成员义务

6.1保密责任

各成员提供的相关不诚信职员信息,应当视为该成员的商业秘密,获取该信息的其他成员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给予保护,除非法定要求,不应当公开信息,也不应当向特定第三人再次披露,且不得用于本公约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或场合。

6.2 诚信档案

凡已被联盟成员公司确认有行受贿、侵占公司资产、出卖公司机密、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等行为,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视为不诚信职员。联盟成员应建立各自的内部不诚信职员名单,在不违反职员国籍国及联盟成员公司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为有查询需求的联盟成员提供相关支持,提供方式由各自灵活处理。

七、公约效力

各联盟成员承诺遵守本公约。如联盟成员有违反本公约之事项,联盟常务理事会有权以公开方式通报、给予谴责,如给联盟或成员造成损失的,违反公约之联盟成员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八、附则

本公约自联盟发起人成员盖章之日起生效。后续成员自其盖章之日起,受本公约约束。

本公约解释权归联盟大会常务理事会。

申请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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