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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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的竞争意识,增强员工爱岗敬业、努力工作的主人翁责任感,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科学管理的用人机制,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实施细则》、《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采用双向选择、竞聘上岗的用工模式。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让全体员工参与公开竞聘,实行民主监督。
3、竞聘委员会聘用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并尊重聘用者的最终否决权和建议权。
4、参加竞聘人员必须满足竞聘岗位的基本条件。
5、经理持有对竞聘结果的最终否决权,即竞聘项目经理时,公司经理对竞聘委员会最终结果否决有效;竞聘项目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普通岗位人员时,项目经理对竞聘委员会最终结果否决有效。
第三条 竞聘岗位:
1、项目经理岗位;
2、项目高级管理岗位:包括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
3、项目中级管理岗位:包括项目机构设置的各科室负责人(含正、副职)、专业主管;
4、项目普通岗位:除1、2、3后其他所有岗位。
第二章 竞聘委员会
第四条 项目经理竞聘委员会和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竞聘委员会由公司经理授权成立,其它级别竞聘委员会由项目经理授权成立。
第五条 项目经理竞聘委员会组成人员:公司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会议主席为公司党总支书记;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不超过7人的单数。
第六条 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竞聘委员会组成人员:公司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党总支书记、项目经理、工会主席,会议主席为公司党总支书记;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不超过7人的单数。
第七条 项目中级管理人员竞聘委员会组成人员:公司经理部代表1人,项目经理、项目高级管理人员、项目中层管理人员代表、员工代表,会议主席为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不超过7人的单数。
第八条 项目普通人员竞聘委员会组成人员:公司经理部代表1人、项目经理、项目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工会及党组织负责人、项目相关岗位部门负责人,会议主席为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不超过7人的单数。
第九条 公司经理部代表由公司班子推荐产生。员工代表由公司经理委托项目经理组织相关项目的公司职工共同推荐产生,名单及人数由项目经理报公司经理批准,一般不超过2人。项目中层管理人员代表是已竞聘上岗的项目中层管理人员,由项

目经理提名项目办公会决议通过,人数不宜超过2人。项目相关岗位部门负责人是指岗位所在部门负责人,由项目经理指定,无特殊原因首先应由正职担任,人数不宜超过2人。
第十条 岗位竞聘工作应依照以下顺序进行:
(1)项目经理,(2)项目总工(主任工程师), (3)项目副经理, (4)项目(工程、机务、质检、试验、材料、行政、核查、合约、安保等)部门正职,(5)项目(工程、机务、质检、试验、材料、行政、合约、安保等)部门副职,(6)项目(工程类、机务类、材料类、行政类)部门主管,(7)项目普通岗位(工程类、机务类、材料类、行政类)。
第三章 岗位基本资格
第十一条 竞聘项目经理岗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国家教委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国家认可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3、工作满八年且有六年以上施工管理经验,初次竞聘者必须在司属项目近三年内担任二年以上项目高级管理职务;;
4、岗位工作业绩优秀;
5、符合项目业主方和监理方的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十二条 竞聘项目总工程师岗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施工管理岗位连续工作六年以上;
3、近三年连续担任司属项目部门正职以上;
4、岗位工作业绩优秀;
5、符合业主及监理方的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十三条 竞聘项目副经理岗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担任过项目副职且业绩突出的须有中专以上学历);
2、施工管理岗位连续工作六年以上;
3、近三年连续担任司属项目部门正职以上;
4、岗位工作业绩优秀。
第十四条 竞聘项目中层管理岗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敬业爱岗,有良好的团队精神与合作意识;能吃苦耐劳,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
2、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在司属项目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二年以上;
3、从事项目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及管理技能者,不受学历及职称限制。
第十五条 竞聘项目现场专业工程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敬业爱岗,有良好的团队精神与合作意识;能吃苦耐劳,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
2、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备助工以上职称;
3、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4、从事项目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具备岗位所需专

业及管理技能者,不受学历及职称限制。
第十六条 竞聘项目普通岗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敬业爱司,有良好的团队精神与合作意识;能吃苦耐劳,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
2、耐心细致,服从安排,自觉遵守公司及项目一切规章制度;
3、具备岗位所需基本素质与能力,无黄、赌、毒等不良行为;
4、部分岗位还需取得国家权威部门频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 竞聘优先原则
第十七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经理可任选相关项目上岗,无需竞聘,但未涉及过的专业项目除外,且必须满足公司经理部的目标要求。
1、近三年内获得过省级先进项目或优秀项目经理的;
2、连续近三年的年度项目目标考核为优秀的项目经理,且共计完成产值达1亿元以上的;
3、上一个项目超目标完成上缴300万元以上的(实际到位资金)。
第十八条 在上一项目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期间,曾荣获省级先进个人、厅级科技三等奖以上或连续二个年度评为厅级先进个人者可优先选择项目高级管理岗位,无需竞聘,但项目经理有权否决。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者在竞聘项目经理岗位时,公司经理可加投赞成票一张。
第十九条 近三年连续在公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者,在竞聘项目中级管理岗位时项目经理不得否决,且可加投一张赞成票。
第二十条 上年度公司绩效考评优秀者在竞聘普通岗位时无需竞聘可直接选择专业对口的普通岗位,竞聘中级管理岗位项目经理不得行使否决权。获得省级QC小组成果的QC小组负责人在竞聘项目中级管理岗位时,项目经理不得行使否决权。
第二十一条 上一个项目或本年度项目不能完成集团公司的上缴或完成集团公司的上交后所余质保金无法还清外债时,项目经理无资格参加同级竞聘;上述项目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经理部组织的民主测评不合格者,无资格参加高级管理人员及项目经理竞聘。
第二十二条 近三年中有年度考评被评为不合格的项目经理无资格参加同级竞聘。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E级的员工必须经竞聘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评委通过才有资格参加第二年度的竞聘;上一年度绩效考核评定为E级和D级的员工无资格参加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竞聘。
第二十三条 上一年度或本年度中项目被省级质监单位全省通报的直接责任人及项目经理参加第二年度竞聘时,竞聘委员会在其资格预审中有反对票则取消其竞聘资格。
第二十四条 上一个项目或本年度重大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是项目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在下一项目无资格参加同一

级别及以上的岗位竞聘。
第二十五条 在上一项目中绩效考核综合评定结果未为A、B的中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岗位员工不能参加项目中级管理岗位部门正职的竞聘;未评定为A级的人员不能参加项目高级管理岗位的竞聘。项目中级管理人员、普通岗位人员绩效考核为A级的,在下一项目岗位竞聘时给予普通岗位上岗优先权;在竞聘项目中级管理岗位时项目经理不得行使否决权,可追加一张赞成票。
第五章 项目经理竞聘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理竞聘程序:
1、公司经理部公布项目经理岗位描述书,发布竞聘公告;
2、公司经理部公布竞聘委员会名单;
3、竞聘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表18),竞聘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4、通过资格审查后,竞聘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按票数从高至低确定竞聘候选人,项目经理竞聘候选人一般不超过5人;
5、高于2/3以上票数否决的人员不能入选竞聘候选人;
6、竞聘委员会公布项目经理竞聘候选人名单;
7、竞聘委员会召开竞聘会议,由竞聘人作竞聘演讲,并向竞聘委员会提交竞聘承诺书(附表19),演讲后由竞聘委员就其能否胜任岗位工作进行质疑,竞聘人员应予以当面回答;
8、面试工作完毕,由会议主席主持评委会议。会议应就竞聘人工作业绩情况以及能否胜任岗位工作等方面展开讨论,讨论完毕即进行无记名投票;
9、会议主席将竞聘委员会投票结果报公司经理;
10、公司经理根据有关规定,宣布项目经理人选,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六章 项目高级管理岗位竞聘
第二十七条 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竞聘程序:
1、公司经理部发布竞聘公告,公布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岗位描述书;
2、公司经理部公布竞聘委员会名单;
3、竞聘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竞聘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4、通过资格审查后,竞聘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按票数从高至低确定竞聘候选人,报名者可同时申报若干岗位。项目高级管理每个岗位竞聘候选人一般不超过3人;
5、高于2/3票数否决的人员不能入选竞聘候选人;
6、竞聘委员会公布竞聘候选人名单;
7、竞聘委员会召开竞聘会议。由竞聘人作竞聘演讲,演讲后由竞聘委员对其能否胜任岗位工作进行质疑,竞聘人员应予以当面回答;
8、面试工作完毕,由会议主席召集评委会议。会议就竞聘人的以往工作绩效以及能否胜任岗位工作等方面展开讨论,讨论完毕即进行无记名投票;
9、会议主席将竞聘委员会投票结果报公司经理和项目经理;
10、公司经理根据有关规定确

定并宣布项目高级管理岗位人选。
第二十八条 当项目经理与竞聘委员会的意见不一致行使否决权,否决有效。竞聘委员会及项目经理可在其他候选人中各推荐一名人选,交公司经理裁定。
第七章 项目中级管理岗位竞聘
第二十九条 项目中级管理人员竞聘程序:
1、项目经理部公布岗位描述书,发布竞聘公告;
2、项目经理部公布竞聘委员会名单;
3、竞聘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竞聘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4、通过资格审查后,竞聘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按票数从高至低确定竞聘候选人,报名者可同时申报若干岗位。项目中级管理每个岗位竞聘候选人一般不超过4人;
5、高于2/3票数否决的人员不能入选竞聘候选人;
6、竞聘委员会公布竞聘候选人名单;
7、竞聘委员会召开竞聘会议,由竞聘人作竞聘演讲。演讲后由竞聘委员对其岗位能力进行质疑,竞聘人应予以当面回答;
8、面试工作完毕,由会议主席召集竞聘委员会议。会议应就竞聘人以往工作绩效以及能否胜任岗位工作等方面展开讨论,讨论完毕即进行无记名投票;
9、会议主席将竞聘委员会投票结果报项目经理;
10、项目经理根据有关规定将项目中级管理岗位人选向公司经理报批。
第三十条 当项目经理与竞聘委员会意见不一致而行使否决权时,否决有效,竞聘委员会及项目经理可在其他候选人中各推荐一名人选,交公司经理裁定。
第三十一条 项目中级管理人员竞聘最终结果,由项目经理部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书面报送公司经理部备案。
第八章 项目普通岗位竞聘
第三十二条 项目普通岗位竞聘程序:
1、项目经理部公布普通岗位描述书,发布竞聘公告。
2、项目经理部公布竞聘委员会名单。
3、竞聘人提出书面申请,竞聘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4、通过资格审查后,竞聘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按票数从高至低确定竞聘候选人,报名者可同时申报若干岗位。
5、竞聘委员会公布竞聘候选人名单。
6、竞聘委员会召开竞聘会议,由竞聘人作竞聘演讲。演讲后由竞聘委员会对其岗位工作能力进行质疑,竞聘人员应予以当面回答。
7、面试工作完毕,由会议主席召集竞聘委员会议。会议应就竞聘人以往的工作绩效及对能否胜任岗位工作等方面展开讨论,讨论完毕即进行无记名投票。
8、会议主席将竞聘委员会投票结果报项目经理;
9、项目经理根据有关规定将项目普通岗位人选向公司经理报批。
第三十三条 当项目经理对竞聘委员会的评

定结果行使否决权时,否决有效;竞聘委员会可对其他候选人进行新一轮投票,票数最多者可再次推荐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最多可行使二次否决权。行使二次否决权后,该岗位空缺,项目对该岗位有权进行社会招聘。
第三十四条 项目普通岗位竞聘完成后,应在15日书面报送公司经理部备案,并办理相关工资转接手续。
第九章 项目补充竞聘
第三十五条 对于新调入公司员工或待岗人员,在项目岗位仍有空缺的情况下,经公司经理批准,可给予该类人员补充竞聘的机会。
第三十六条 项目运行过程中如有岗位空缺,应优先在公司范围内招聘。项目向公司经理部提出申请,批准后在公司内发布补充竞聘公告,办理补充竞聘事宜。
第三十七条 对于公司范围内因在一段时期可能因为工程施工任务缺乏,人员放假而有可能造成大量公司技术骨干力量流失的情况,公司经理部可以酌情提出补充竞聘建议,要求项目进行补充竞聘。
第三十八条 补充竞聘委员会的成立及人员构成参照正式竞聘委员会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补充竞聘工作应在公开、有民主监督的情况下进行。补充竞聘的条件、原则及程序与正式竞聘相同。
第十章 其 他
第四十条 竞聘委员会成员在自己亲属竞聘时应予以回避。
第四十一条 项目的重要岗位(项目副职、会计、出纳、材料主管、设备主管、结算与合同管理人员、采购员等),公司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安排其亲属或聘用社会劳务人员担任,应在公司职工中择优聘用。
第四十二条 当项目经理认为项目前期工作的局限,不宜对项目中级管理岗位及普通工作岗位进行现场演讲竞聘,可向公司经理部提请采用书面报告形式竞聘,由书面报告代替现场演讲,但其它程序不能简化。
第四十三条 竞聘人员向竞聘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时,必须详细载明本人的工作经历、获得的成绩、工作目标、竞聘理由等内容。
第四十四条 竞聘者在竞聘承诺书中应承诺接受岗位描述书规定的内容及要求,承诺接受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并提出个人的要求,包括薪酬、生活补贴、工作条件等。
第四十五条 如参加竞聘未被聘用,可继续竞聘下一轮岗位。最后一轮未被聘用,则视为待岗人员,在待岗之日起10天内到公司经理部报到,待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公司已聘员工如果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在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尽职尽责,甚至出现违法乱纪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时,公司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可以根据公司有关制度采取批评教育、调换岗位、

解聘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十七条 岗位招聘如需在其它项目在岗人员中挑选,或项目现在岗人员想参加其它项目岗位竞聘,需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报公司经理同意。运行中的项目在岗人员需竞聘新项目更高层次的职务岗位时,项目经理应积极推荐,对项目工作影响不大的情况下,项目经理不得无故阻挠。
第四十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部有权进行内部岗位的调整,但调整的理由必须依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或通过项目办公会议决议。
第四十九条 由于工作需要,公司经理部有权对司属项目之间同级管理岗位进行人员调整,但必须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通过。
第五十条 项目主办会计由集团公司(或公司)直接委派,出纳由公司经理部委派,项目经理无权干涉。但项目财务人员应服从项目经理领导,项目经理有权依据集团公司(或公司)有关制度对财务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竞聘时竞聘人应按附表的格式填写《竞聘上岗申请书》和《竞聘上岗承诺书》。
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经理部负责解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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