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及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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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实验室建设构成要素的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考核指标体系研究

基于实验室建设构成要素的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考核指标体系研究

Ke r s k y lb rtr ; e a u t n; c n tu t n ee n s n e y wo d : e a oa o y vlai o o sr ci l me t ;i d x o
广东 省 重 点 实 验 室 建 设 始 于 1 8 9 6年 ,经 过 2 5 年 的建设 和发 展 ,广 东 省 重 点 实 验 室 已逐 步 成 为 我 省 科技 自主创 新 的重 要 力 量 ,成 为拥 有 先 进 实 验 条 件 和科 研环 境 、不 断产 生 自主 知识 产权 科 研 成 果 的 创 新源 头 ;成 为 培 养 、稳 定 、聚集 高 层 次科 技 人 才 的创新 基地 ;成 为拥 有 国 内先 进 实 验 条 件 和 科 研 环 境 的创新 平 台 ,在 建设 创 新 型 广 东 、推 动 我 省科 技 创 新 、提 高 自主 创 新 能 力 等 方 面 发 挥 了重 要 作 用 。 通 过 多年 的实 践 工 作 证 明 ,对 重 点 实 验 室 进 行 定 期 地 评估 考核 是 促 进 实 验 室 向 高 层 次 、高水 平发 展 的 有 效方 式 。 实验 室 评估 考 核 指 标 体 系 是 评 估 考 核 工 作 的标 准 ,评估 考 核工 作 的成 功 与 否 往 往 在 很 大程 度 上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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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章 编 号 :10 7 9 (0 0 3— 0 3—0 0 0— 65 2 1 2 0 9 J 8
基 于 实验 室 建 设 构 成 要 素 的 广 东 省重 点 实验 室 评 估 考 核 指 标 体 系研 究
G a ghuU i ri ,G aghu5 0 0 ,G a gog unzo nv s y unzo 10 6 e t und n )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2020〕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8〕7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等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创新中心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定位】省重点实验室是广东省组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与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的核心力量,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配置先进科研装备、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建设原则】省重点实验室按照“统筹规划、优化布局、重点建设、择优支持”的原则建设,突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强化应用导向与辐射带动,将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有机结合,融通开展科学、技术和工程等研究。

第四条【实验室类别】根据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不同,省重点实验室分为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和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

(一)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

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建设,面向学科发展前沿和重大科学问题,面向经济社会的重要领域,以提升广东省源头创新能力、引领带动学科和领域发展为目标,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创造并获取新原理、新知识、新方法,推动学科和领域发展;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为产业技术创新升级提供强大支撑。

(二)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

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好、科技创新实力强的企业建设,聚焦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引领行业科技进步为目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先进工程技术及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加强与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的协同与衔接,实现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升行业技术水平。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2.04.13•【字号】粤科财字[2012]58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2年4月13日以粤科财字〔2012〕58号发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有关精神,加强和规范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广东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建设,是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东省组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及应用开发研究的核心力量和骨干平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配置先进科研装备、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和定期考核评估。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稳定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研发与更新。

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是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订省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三)批准省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四)组织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

(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措施。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一)为省重点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人员、经费等配套条件,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提纲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提纲

附件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盖章)
联合单位: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年月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制
- 1 -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提纲)
一、目的意义
二、建设目标
建设期目标、中长期发展目标
三、建设内容(详细叙述)
包括实验室研究方向与研究内容、实验室建设特色、人才队伍建设以及硬件建设等
四、运行和管理机制
包括建设模式、实验室组织架构和运作管理机制、学术委员会运作和组成(表格列出)情况、开放共享机制、开放基金和开放课题设立情况、产学研合作等
五、现有基础
实验室现有场地和仪器设备配置情况、科技队伍实力(包括学术带头人、技术骨干和科研团队简介)、研究基础、国内外交流合作等
六、经费安排
七、建设进度计划
八、考核指标(应详细具体,具可考核性)
- 2 -
附表1:广东省重点实验室拟购置设备一览表
附表2:经费筹集及预算表
附表3:审核意见
- 3 -
附表1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拟购置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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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筹集及预算表
审核意见
- 6 -。

广东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广东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广东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广东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号),参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重点实验室是建设广东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进行高新技术研发,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基地。

任务是围绕国家和我省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开展创新性研究,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培养创新型人才,提高学科建设水平。

第三条高校重点实验室坚持“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的基本原则,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施“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运作模式。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学科专业建设专项资金和各高校配套资金建设的重点实验室。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资金资助建设的高校重点实验室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教育厅是高校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对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编制高校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章。

(三)对高校重点实验室立项、调整和撤销进行审批。

(四)会同省有关部门拨付有关经费。

(五)组织对高校重点实验室的检查、验收和周期评估。

第六条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校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列入学科建设计划,组织申请重点实验室立项,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

(二)协调解决本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组建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并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

(四)落实本校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运行经费,提供其他配套条件和后勤保障。

(五)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有关研究方向和目标的重大调整建议进行研究审核。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公布2003年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结果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公布2003年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结果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公布2003年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3.12.31•【字号】•【施行日期】200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公布2003年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结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的动态管理,进一步促进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厅组织专家组对1999年12月以前立项并已通过验收的37个省重点实验室2000年至2002年度的工作业绩,按照《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所列项目进行了评估考核。

根据专家组考核评估意见,经综合评议,现将评估考核结果公布如下:一、评为优秀等级的重点实验室(5个,排名不分先后):广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应用重点实验室(中科院广州能源所)广东省环境资源利用与保护重点实验室(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广东省菌种保藏与应用重点实验室(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植物保护新技术重点实验室(省农科院植保所)广东省鼻咽癌诊治研究重点实验室(中山大学)二、评为良好等级的重点实验室(9个,排名不分先后):广东省矿物物理与材料研究开发重点实验室(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 广东省显示材料与技术重点实验室(中山大学)广东省计算机集成制造重点实验室(广东工业大学)广东省禽畜饲料技术开发重点实验室(省农科院畜牧研究所)广东省农作物遗传改良重点实验室(省农科院作物研究所)广东省植物发育生物工程重点实验室(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省冠心病防治研究重点实验室(省心血管病研究所)广东省中医证候临床研究重点实验室(省中医院)广东省天然药物开发研究重点实验室(广东医学院)三、评为合格等级的重点实验室(22个,排名不分先后):广东省激光生命科学重点实验室(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省现代控制技术重点实验室(省科学院自动化工程研制中心)广东省水稻育种新技术重点实验室(省农科院水稻研究所)广东省功能食品研究重点实验室(省农科院生物所)广东省兽医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省农科院兽医研究所)广东省中医药研究开发重点实验室(省中医研究所)广东省医用电子仪器及医用高分子材料重点实验室(省医疗器械所)广东省呼吸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广东省稀土合金材料实验室(省钢铁研究所)广东省建筑工程新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工业表面活性剂重点实验室(省石化研究院)广东省现代制造技术重点实验室(省机械研究所)广东省农业害虫综合治理重点实验室(省科学院昆虫研究所)广东省森林病虫害综合防治重点实验室(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广东省水动力学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省水利水电科研所)广东省海洋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汕头大学)广东省食品添加剂重点实验室(省食品工业研究所)广东省药物控释剂重点实验室(省药学院)广东省中医急症研究重点实验室(省中医院)广东省华南药用资源技术开发重点实验室(省药物研究所)广东省运动测试重点实验室(省体育科研所)广东省风湿热、风心病临床研究重点实验室(省心血管病研究所)四、整改实验室(1个):广东省数字图像处理技术重点实验室(汕头大学)2003年12月31日。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及实施办法(试行)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及实施办法(试行)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及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1.为了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更好地贯彻"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省重点实验室的综合实力,根据省政府粤府51号文有关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比要求,特制订本规则和实施办法。

2.凡经省政府资助建设并验收合格的省重点实验室,都应参加统一组织的定期评估。

原则上每二年进行一次评估。

3.评估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合理。

评估工作实行"三结合",即定量评估与定性评议相结合;学术专家与管理专家相结合;书面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

4.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优秀实验室,省科委将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继续给予重点扶持。

对评估结果不合格者,将取消"省重点实验室"资格。

5.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主动配合、密切合作,共同搞好评估工作。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1.评估内容包括定量数据统计评估(简称定量评估)和定性评议两部分。

2.定量评估内容:通过量化指标评估重点实验室的综合实力(科研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应用效益、人才培养等)。

3.定性评议内容:通过专家定性评议,考核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及学术、技术水平;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经费及设备实力;管理水平。

三、评估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1.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采用《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规定的评估指标进行。

该指标体系由定量数据统计指标体系和定性评议指标体系两个子系统组成。

定量权重和定性评议权重之比为1:1。

两者满分值各为1000分。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计分标准及统计方法》见文件二。

2.定量评估由参加评估实验室填报"定量数据指标统计表",经依托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批上报,然后由组织评估单位进行计分,排序。

3.定性评议由评议专家用投票方式,按定性评议指标打分,然后由评议专家综合评议,并写出书面意见。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_李岱素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_李岱素
4) 现有的广东省 重点 实验 室评 估指 标体 系由 定量 和定 性两部分组成。定量部分 仅占整个指 标体系的 30% , 包括承 担任务、研究成果、人 才培养、荣 誉称 号、经费 收入等 5个 分类指标和 13个具体指标。定性部分包括研究成果及学术技 术水平、队伍建设 与人才培 养、经费 与设备 实力、管理 水平 共 4个方面 12个具 体指标。
BE
171 学术带头人数; 181 优秀青年人才数; 191 研究生培养数;
BCDE AD E AD
201 高学历人员比例;
AB
211 新增固定资产数;
研究水平与 贡献变量是广 东省重点 实验室 绩效评 价体系 的核心变量, 对广东 省重点 实验室 的综合 绩效有直 接、重要 的影响。研究水平与贡献 指标可以从固定 R&D 人员、承担项
收稿日期: 2006- 11- 29, 修回日期: 2007- 04- 03 基金项目: 广东省科技计划资助项目 5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模型的研究 6
广东省重点 实验室综合 绩效变量, 是广东 省重点实 验室 绩效评价体系 的因变 量, 是科学、系 统、客观、 合理地 反映 广东省重点实验 室实际绩效情况的综合性指标。
( 2) 研究水平与贡献 研究水平与 贡献是指实验 室的科技 研究总 体水平 和对社
会的贡献程度。科技研 究的总 体水平是 指实验 室有水 平较好 的人才队伍, 具备较强 的承担 省级以上 重大科 研任务 的水平 和较高的科研效 率, 能够服 务于当 地的社 会与经济。 代表性 成果是实验室对 社会的贡献 程度的 外在表 现, 是评估 期限内 以实验室为基地 、以 实验室 固定人 员为主 产生的、符 合实验 室发展方向的重 大科研成果, 并以适当 权重考 虑国内 外合作 研究的成果。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4年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4年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4年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粤科函财字[2013]1657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3.12.16【实施日期】2013.1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4年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财字〔2013〕1657号)各相关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的动态管理,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粤科财字[2012]58号),以每4年为一个周期,由省科技厅组织对已通过验收的省重点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

现将2014年考核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评估范围参加本次考核评估的省重点实验室共40家(名单见附件1),填报材料及各项数据采集时间限于: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共4年)。

二、考核评估工作组织㈠考核评估方法⒈评估工作采取“三结合”的评估原则,即定量评估与定性评议相结合;学术专家与管理专家相结合;书面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

⒉考核评估指标采用《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⒊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组完成评估工作,委托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有关事务工作。

㈡考核评估流程申请考核:参加考核评估的重点实验室填报《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经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上报科技厅。

定量评估:按照各实验室申请书录入数据并计算得分。

定性评议: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书面材料和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公布考核评估结果:综合定量评估、定性评议和现场考察情况确定评估结果,提交省科技厅审议通过后进行公布。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优秀、良好的省重点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对评估结果不合格者,将实施整改或者取消“省重点实验室”资格。

三、本次考核评估时间安排2013年12月~2014年1月中旬,实验室提交考核评估材料。

广东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型重点实验室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教兴粤战略,不断增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规范和加强广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型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根据《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04]145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项目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称省主管部门)共同立项和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选择与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紧密结合的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生命科学、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生态与环境科学、光机电一体化、海洋开发等学科(技术)领域。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立项申请的基本条件:(一)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

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内属省内一流水平,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

有明确的、较集中的研究方向,能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任务或工程项目,已有较-1-好的研究基础和取得较好的科研成绩。

具有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二)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知名度较高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协作、管理能力较强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敢于创新的研究群体,研究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在10名以上,实验室近5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5项以上,获得项目经费500万元以上;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三)具有一定面积的实验研究场所和一定规模的研究实验手段(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比较先进的、拥有价值5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总值在600万元以上)。

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及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依托学校应保证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不低于1:1配套)和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50万元),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五)依托学科必须是重点学科,包括国家重点、省重点、省重点扶持和省扶持学科,并符合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总体布局。

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

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

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1. 引言实验室作为科研机构和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评估工作对于提高科研质量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建立科学的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本文提出了一套综合考虑实验室的科研成果、创新能力、人员培养、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评估指标,并详细介绍了实施细则,以便实验室能够全面、系统地进行自我评估和提升。

2. 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是评估实验室综合能力和绩效的工具。

为了确保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们采用了以下原则:•全面性:评估指标应涵盖实验室的各个方面,包括科研成果、创新能力、人员培养、财务管理等。

•可比性:评估指标应具有可比性,便于不同实验室之间的比较和排名。

•可操作性:评估指标应具备可操作性,能够实际应用于实验室的自我评估和管理过程中。

•动态性:评估指标应具备动态性,能够反映实验室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基于以上原则,我们提出了如下的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2.1 科研成果•科研论文数量:评估实验室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

•创新专利数量:评估实验室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移能力的指标。

•科研项目数量:评估实验室的科研项目申请和承接能力的重要指标。

2.2 创新能力•新产品研发数量:评估实验室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的指标。

•技术转移成果数量:评估实验室的技术转移能力和产业化能力的重要指标。

•创业企业数量:评估实验室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重要指标。

2.3 人员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数量:评估实验室的人才培养能力和科研团队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

•学术带头人数量:评估实验室的学术影响力和团队引领能力的指标。

•研究生就业率:评估实验室的人才培养能力和研究生就业质量的重要指标。

2.4 财务管理•科研经费使用效率:评估实验室的财务管理能力和科研经费利用效益的重要指标。

•财务收入来源多样性:评估实验室财务管理能力和财务风险抵御能力的指标。

•知识产权收益:评估实验室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财务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评估规则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评估规则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评估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17•【文号】国卫科教发〔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评估规则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8〕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各重点实验室及其依托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委级重点科研基地规范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新要求,我委对《卫生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及《评估规则》(卫科教发〔2007〕79号)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国人口发〔2006〕74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8月17日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构建完善的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规范和加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国家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行业开展高水平研究的重要开放性平台,是引领医学科技创新、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技术供给源头,是科技成果创新与转移转化的重要枢纽,是医学创新人才的培育基地,是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政策的技术支撑与智库。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以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为目的,面向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面向生物医药科技创新前沿,聚焦行业重大需求,解决行业关键问题,获取自主创新成果,培养创新人才团队,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发展。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30%
学术交流 运行管理
依托单位的支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权重 5% 15% 20% 10%
10%
10% 15% 5% 5% 5%
评分
指标体系说明: 本指标体系以鼓励科技创新、促进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为宗旨,淡 化成果数量统计,营造宽松环境。评估指标包括: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 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一、研究水平与贡献 1.实验室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含竞争前高技术研究)或基础性工作 为主,研究方向明确,重点突出。 2.有较强的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有较高的科研效率。 3.代表性成果 实验室择优提供不多于 5 项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指评估期限内以实验 室为基地、实验室聘任人员为主产生的重大研究成果以及重大的国内外合作研究 成果。成果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分类,不同类型成果按不同 标准评价。提交时注明成果类型、是否需要保密等。 代表性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发明专利、技术或咨询报告、工程或 产品设计、软件或新药、基础性数据库等。各类获奖不得作为代表性成果申报, 但可以作为研究水平和贡献的佐证。 (1)基础研究成果 在科学前沿的探索研究中取得系统性原创成果,并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在 国际公认的优秀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文章、出版学术专著、在国际主流学术会议做 邀请报告,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并被广泛引用。 (2)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在解决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中具有创新思想 与方法,实现关键技术创新或系统集成,提供科学基础和技术储备,拥有自主知 识产权;或在实验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序 课题名称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和《广东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关精神,规范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将有力的推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和科学技术储备;进一步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培养、稳定和聚集一批优秀的高科技人才;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使其成为有广东优势和特色,代表我省学术、技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科技管理水平的科技创新基地。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的来源渠道,包括:省财政年度预算下达给省科技厅的科学事业费中安排的补助、承担单位自筹以及各方资助款等。

第二章任务与目标第四条任务省重点实验室主要从事应用技术与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重大工程技术研究及开发。

省重点实验室要不断增强综合科技实力,成为我省中长期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骨干力量,增创广东科技发展的新优势,促进广东经济持续发展。

省重点实验室要成为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主力军,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要,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

省重点实验室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率先形成创新体系和创新机制,成为全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增强发展后劲。

省重点实验室要主动承担和做好培养、引进、稳定和聚集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工作,建成一支高素质创新人才队伍。

省重点实验室要充分利用社会各类资源,装备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进行科学研究。

有条件的省重点实验室要跟踪国际科技发展动态,瞄准世界科学技术前沿,积极探索,进行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为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第五条目标。

省重点实验室将建设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的创新基地:成为培养、稳定、聚集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基地;成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实验条件和科研环境的创新基地,部分省重点实验室争取成为国家重点实验室。

2022 年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指标(学科类)

2022 年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指标(学科类)

附件22022年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指标(学科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点成果贡献科学价值重点评价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贡献,评估成果的原创性、先进性、影响力等。

技术价值重点评价重大技术发明,突出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注重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性能等。

经济价值重点评价推广前景、预期效益、潜在风险等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影响,评估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指标。

社会价值重点评价在解决人民健康、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大瓶颈问题方面的成效,侧重用户评价、市场检验等第三方评价。

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承担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含子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子课题)、国家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含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面上项目,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情况。

其它科研项目承担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地市科技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情况。

队伍建设与人才引培队伍建设科研队伍结构合理、保持稳定,并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形成若干活跃的创新团队。

实验室学术骨干在主要研究方向上开展工作,是代表性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人才引培相关科研方向领域人才引进及培养成效。

运行管理与开放交流组织管理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建全完善。

开放共享围绕主要研究方向设置开放课题,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实验室开展科研合作。

科研基础条件保障及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

创新监测创新监测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按时验收结题、按《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聘任实验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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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及实施办法(试行)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及实施办法(试行)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及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1.为了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更好地贯彻"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省重点实验室的综合实力,根据省政府粤府51号文有关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比要求,特制订本规则和实施办法。

2.凡经省政府资助建设并验收合格的省重点实验室,都应参加统一组织的定期评估。

原则上每二年进行一次评估。

3.评估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合理。

评估工作实行"三结合",即定量评估与定性评议相结合;学术专家与管理专家相结合;书面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

4.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优秀实验室,省科委将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继续给予重点扶持。

对评估结果不合格者,将取消"省重点实验室"资格。

5.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主动配合、密切合作,共同搞好评估工作。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1.评估内容包括定量数据统计评估(简称定量评估)和定性评议两部分。

2.定量评估内容:通过量化指标评估重点实验室的综合实力(科研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应用效益、人才培养等)。

3.定性评议内容:通过专家定性评议,考核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及学术、技术水平;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经费及设备实力;管理水平。

三、评估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1.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采用《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规定的评估指标进行。

该指标体系由定量数据统计指标体系和定性评议指标体系两个子系统组成。

定量权重和定性评议权重之比为1:1。

两者满分值各为1000分。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计分标准及统计方法》见文件二。

2.定量评估由参加评估实验室填报"定量数据指标统计表",经依托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批上报,然后由组织评估单位进行计分,排序。

3.定性评议由评议专家用投票方式,按定性评议指标打分,然后由评议专家综合评议,并写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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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及实施办法
(试行)
一、总则
1.为了加强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更好地贯彻“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省重点实验室的综合实力,根据《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中有关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比要求,特制订本规则和实施办法。

2.凡经省政府资助建设并验收合格的省重点实验室,都应参加统一组织的定期评估。

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

3.评估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合理。

评估工作实行“三结合”即定量评估与定性评议相结合;学术专家与管理专家相结合;书面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

4.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优秀实验室,省科技厅将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继续给予重点扶持。

对于评估结果不合格者,将取消“省重点实验室”资格。

5.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主动配合、密切合作,共同搞好评估工作。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1.评估内容包括定量数据统计评估(简称定量评估)和定性评议两部分。

2.定量评估内容:通过量化指标评估重点实验室的综合实力(科研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应用效益、人才培养等)。

3.定性评议内容:通过专家定性评议,考核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及学术、技术水平;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经费及设备实力;管理水平。

三、评估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
1.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采用《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规定的评估指标进行。

该指标体系由定量数据统计指标体系和定性评议指标体系两个子系统组成。

2.定量评估由各参加评估实验室填报“定量数据指标统计表”,经依托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批上报,现场评估时经专家确认,然后由组织评估单位进行计分,排序。

3.定性评议由评议专家通过现场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考察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和运行情况,核实科研成果和开发情况,了解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抽查试验记录以及召开座谈会后,根据“定性评议指标评分表”进行综合评分,并写出书面意见。

定性评议应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达到促进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目的。

四、评估的组织和程序
1.评估的组织单位为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

其主要任务是: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和有关配套文件;确定评估时间及参加评估实验室名单;印发有关评估材料;组织评估计分;组织专家评议小组考察、听证、评议;综合评估情况,写出评估总结报告;公布评估结果。

2.评估程序
(1)公布评估时间和参加评估实验室名单。

在评估时间的一个月前,发送评估需要填报的“评估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2)参加评估的实验室应如实填报“评估申请书”,经依托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报送评估组织单位。

(3)按学科性质分别组织评议专家小组。

每个小组由学术专家和管理专家5人组成,设组长一人。

评估专家小组负责定性评议工作。

具体任务是:对参加评估的实验室进行实地考察,听取汇报,进行评议、评分,并提出评议意见。

在评议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

3.统计计分
(1)统计各实验室定量评估得分及排序。

(2)统计各实验室定性评议得分及排序。

4.评估组织单位及部分定性评议专家对各专家组评议结果审核后,综合定量评估得分和定性评议得分,确定实验室评估综合得分、排序和等级,上报省科技厅领导批准。

尔后将审定后的评估专家组的评估意见,综合得分和等级以书面形式正式通报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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