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知识点: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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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知识点: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措施:

1)保障体系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例:某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只配备了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则该单位从业人数上限是(C)。

A、100人

B、200人

C、300人

D、500人

2)岗位责任

主要负责人责任: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注意区别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质量、施工、竣工验收、安全设备质量负责的岗位。

(2)管理保障措施

1)人力资源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物力资源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经济保障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

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B)。

A、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B、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C、同时论证、同时评价、同时投资

D、同时投资、同时施工、同时评价

(4)技术保障措施

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管理: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对员工宿舍的管理: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2、法律责任(略)

(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1)知情权(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3)拒绝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紧急避险权: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5)请示赔偿权(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义务(1)自律遵规的义务(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3)危险报告义务

3、法律责任(略)

例:某煤矿工地上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造成9人死亡,20人重伤。则下列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是(C)。

A、现场操作人员向项目经理报告时说有一人死亡

B、在事故发生时,工人甲没有顾及施工机具的安全,迅速逃到了安全地带

C、工人乙事先发现了安全事故的隐患,但是没有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

D、工人丙发现了安全事故的隐患后拒绝进入这个危险区域施工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1)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例:关于应急救援,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D)。

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D、规模较大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C、建筑施工单位应该配备应急救援器材

D、乡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1)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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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知识点:招标投标法二级建造师考试《矿业工程》教材知识点:防水涂料施工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知识点:撤销权

6月27日

2044.了解撤销权

一、概念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其债权实现的不当行使,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二、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一)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

包括如下三种情形:(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也就是说,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但是,债务人免除了该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债务。(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这主要指,债务人将其财产赠与他人。(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诸如,以1千元的价格转让价值10万元财产等。此等行为多是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表现。

(二)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在债权人的债权成立之后

(三)债权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效力

(四)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侵害债权人债权

三、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诉讼的原告只是债权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并由法院作出撤销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若撤销权实现,即撤销了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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