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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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经办网点
越秀、海珠、天河、白云、荔湾、 萝岗、南沙、黄埔管理部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 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 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 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 广发银行共13家承办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三)各网点业务受理范围
(1)中心直属网点(包括广铁分中心、办事处、管理部): 负责办理缴存业务、提取审批、投诉及扩面执法、开通网上业务 大厅(单位版)工作。自2013年9月26日起,办事处、管理部不再 受理提取申请业务。天河管理部受理开具异地互贷缴存证明。 (2)中心归集部:负责受理设立多个缴存比例的申请;出具缴存 情况(守法)证明;受理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申请。 (3)承办银行经办网点:可办理除执法、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单 位版)外的所有归集业务。
申请办理场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地址:珠江新城
华就路12号18楼)
缴存年度调整
缴存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目的:确定下一年度的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
额
一年调整一次
调整时间:单位在汇缴了6月份公积金之后、汇缴7月份公
积金之前,需到网点前台进行调整数据确认,确认后,自7 月份起,单位的公积金将按调整后的数据进行汇缴。
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 上限降至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 择。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 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 比例取1%的整数倍。
比例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设立多个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中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或为其他单位 代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才中介机构,由于自身 业务需要,可以申请多个缴存比例,但同一个代 理、派遣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且在 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改变。
缴存时间的确定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 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
源自文库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 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额的确定
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个人 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
缴存基数的确定: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5年职工个人月平均
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 制字„1990‟1号)计算。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 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缴存基数上限: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92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 职工月均工资高于20292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 数,但最高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月均 工资的5倍 (2016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33820元),且须按税务 部门规定纳税。 免缴标准: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月,因此缴存基 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 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的,单 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 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 1999年4月3日至今: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
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
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在职职工”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
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 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 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 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建金管(2006)52号)
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与业务培训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要内容
一、联系方式与网点设臵 二、归集政策和缴存业务 三、查询途径
四、提取业务
一、联系方式与网点设臵 (一)联系和咨询方式
1、中心网站:www.gzgjj.gov.cn
业务指引: 可详见我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模块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服 务指南》
二、归集政策和缴存业务
(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概况
发展历程
广州住房公积金条例( 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起施行,2002年3月 24日修订)
管理原则
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存储、财政监督
(二)缴存业务:缴存对象
1998年1月1日——1999年4月2日: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
汇缴
时间:发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 方式 : 委托银行付款 主动汇款方式(行政事业单位)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一份; (2)付款票据(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 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 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 章),选择委托扣款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2、客服热线:12329或12345(移动用户需拨打12345)
3、网上在线咨询:登陆中心网站进入“ 在线咨询”界面
4、经办网点:中心直属网点和承办银行经办网点约450个 所有网点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可查询中心网站“业务网点”-“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二)网点设臵
广铁分中心
番禺、从化、花都、增城 (包括增城新塘分理处)办事处
申请办理场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 (地址: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18楼)
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审核要点:
1.经营情况(是否亏损、特困企业、对单位发展有重大影响等)
2.工资情况(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否低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50%或60% ) 3.补缴以前年度公积金有困难 4.程序是否合法(职代会是否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同意等)
补缴
单位缴存上次正常汇缴年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的
补缴原因: 欠缴补缴:单位为职工补缴开户之前未缴的公积金的; 少缴补缴:单位为职工补缴开户之后少缴的公积金的; 调账补缴:职工套取公积金退款、法院强制执行补缴、经法院判决 职工离婚公积金需划入受益人账户的等。 注意事项: 多个年度补缴的,需分年度填写; 职工必须在开户后办理了首次的汇缴后才能办理补缴业务; 单位可以以主动汇款、委托扣款等方式进行汇补缴。